覃国友 汉江师范学院体育学院

体育与健康课是保证中小学生身体健康的重要课程,是保证青少年身体素质的基础,是健康中国战略落实的基层建设领域,同时也是体育强国战略工作落实推进的重要形式;中小学校园体育活动能否顺利开展,直接影响到中小学生的身体健康水平,中小学校园体育活动是保证中小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必要条件,中小学体育教育越来越受到政府、教育等相关部门的重视。但随着体育与健康课程的深入开展,在体育教学过程中的运动损伤、运动伤害事故时有发生,校园体育伤害事故直接归责于校方承担,校方追责于体育教师,以至于中小学体育教师惧怕不可预知的运动伤害事故的出现,在自己的体育课上无法正常安排体育教学,最终导致在体育教学过程中会降低教学大纲的课程要求,降低体育教学课堂上的练习强度和训练密度,出现“低质课”“放羊课”。为此,本研究通过对中小学校园体育运动伤害事故进行相关的法律责任分析,并针对性的提出事件处理的理论依据和事故预防的可行性策略。

一、中小学校园体育运动伤害事故的发生因素及案例分析

中小学校园体育伤害事故产生的因素包括学校、教师、学生以及自然灾害或其他意外情况。

(一)学校方面的因素

学校是中小学校园活动开展的主要场所,是运动竞赛安全开展的首要条件。学校的场地条件、器材设施的好坏是运动伤害事故产生的场地条件和教学条件的体现,校方有责任提供良好的教学场地和教学训练器材设施,若因为学校所提供的体育运动场地存在安全隐患,教学设备常年没有维修或更换,训练器材的质量和维护不到位等问题所引发的教学事故,学校就应当对整个事故的发生承担主要责任。案例:在中小学体育教学中,因体育教师技术动作指导错误或由于学校体育设施未达到国家规定标准,造成了学生自主练习受伤;根据《中法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三章“学校体育”的第二十二条规定:学校应当按照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标准配置体育场地设施[1]。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第九条规定:因学校教学硬件设施教具器材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或存在明显不安全因素、学校疏于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而导致学生伤害事故的发生学校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

(二)教师方面的因素

教师是整个体育运动教学的组织者、引导者,在课堂教学中教师有义务保证教学的安全有序进行,教师有义务对课堂教学的动作难度进行科学规划,对于难度动作教师有义务进行相应的保护和适宜的动作难度安排,在教学准备过程中教师有义务对教学场地和器材进行安全检测和安全隐患排查。若因为教师组织不当,违反教学规律对教学技术动作安排不当,违背教学要求不进行保护性措施安排,疏忽教学场地和器材的安全性排查,恶意体罚学生,玩忽职守所导致的运动伤害事故,教师应负主要责任。案例:教师在进行单杠技术动作教学时,学生在课中练习从杠上摔下来受伤,教师没有及时做出救助导致伤害事故的事态扩大。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九条第八款规定:因教师救助方法不合适,导致学生伤害事故进一步扩大,学校应当就扩大部分承担法律责任[3]。

(三)学生方面的因素

在校园体育活动中,学生是整个体育活动进行的主体,同时也是事故的承担者,学生由于身体素质、生理、心理等方面所导致的事故屡见不鲜,学生由于身体素质差、身体状况不好,难以完成体育教学过程中规定的技术动作;课堂上对技术动作的领悟能力不足、超水平练习难度动作;不按教师要求进行练习,课堂上自作主张进行练习,不遵守课堂纪律等情况,导致运动伤害事故的发生,学生和教师都需承担责任。案例:在体操课教学中,教师多次劝阻不要独自练习单杠难度动作,学生一直不听教师劝阻。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款规定,学校教师发现学生的行为具有危险性时,有告诫、劝阻的义务,若学生不听教师劝阻发生伤害事故,学校不承担法律责任[4]。

(四)自然灾害或意外情况的因素

无论是任何事故的发生都存在不可控的自然因素和意外情况的发生,中小学校园体育运动伤害事故的归责同样也可以考虑到这些不可控制的因素。

二、体育伤害事件的法律归责

(一)学校管理不善造成的校园体育伤害事故责任分析

学校因管理不善所导致的体育伤害事故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①学校对场馆、场地、器材的使用没有明确的使用规章;②学校所提供的教学场地、器材、设备存在明显的安全隐患,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教学使用的安全和卫生标准;③学校提供的体育教学设施维护、管理不到位;④学校进行场地建设未明显警示;⑤学校进行团体性、集体性竞赛活动组织筹备不周密。以上均属于发生体育伤害事故时学校应承担主要责任。

(二)教师课堂教学组织不当造成的体育伤害事故责任分析

教师在进行课堂教学产生的体育运动伤害事故主要表现在:①教师课前没有及时检查教学器材和设备的安全状况;②教师未能及时了解到学生的身体状况进行超负荷教学;③教师未按教学大纲规定进行超水平教学;④教师进行难度动作组织教学时未进行动作练习保护;⑤教师不考虑学生的练习状况,对学生进行强制性训练;⑥课堂组织教学秩序混乱,对已知安全隐患不采取措施;⑦教师在教学中出现伤害事故未及时有效处理导致伤害事故恶化。在进行实践教学的过程中出现以上体育运动伤害事故教师应负主要责任。

(三)学生自身原因造成的体育伤害事故责任分析

中小学生对自己的言行不能自控,在学生没有向学校或教师进行个人情况汇报的情况之下,家长有义务向学校或向体育任课教师进行个人身心状况的汇报,避免体育课程教学中伤害事故的发生,中小学体育中由于学生自身因素导致的运动伤害主要表现在:①体育运动的过程中,未按教师安排进行技术动作练习;②刻意进行危险动作练习:③学生在课中见习逃离课堂造成事故;④家长或学生隐瞒已有身体不适或先天性病史仍不听劝阻进行动作练习;⑤体育竞赛过程中违反体育道德,恶意伤害竞争对手或队友;⑥学生进行自伤或自杀性伤害事件。以上情况造成的伤害事故学生自身负事故的主要责任。

(四)自然灾害或意外情况造成的体育伤害事故责任分析

台风、雷电、暴雨、洪水、海啸等自然灾害是难以预估和避免的,自然灾害所造成的体育伤害事故只能通过相关管理部门出面裁决。在由学校或正常教学、竞赛等组织的体育活动中存在对抗性伤害或意外受伤情况的责任需认定后裁决。

三、学校体育伤害事故的应对对策

学生发生了体育运动伤害事故的法律责任主要有学校、教师、学生进行归责划分,但是在《中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之中并没有将运动中的受伤情况细化,《中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一书中包含了九个章节的内容,但学校体育相关的规定仅有第十七至第二十三条的内容在阐述学校体育相关的法规问题。

(一)加快出台归责细则

建议加快出台明确体育教学中的运动伤害事件的具体责任划分细则。由于体育教学之中不可预测、不稳定的因素太多,尽可能的细化每一个责任体到底应当承担多大的责任,出现伤害事件之后各方都存在有哪些权利,才能够保证学校大力组织、教师安心上课、学生积极学习,也就能够保证各方责任体在发生事件之后在维护自己权利的时候不至于出现责任纠纷。

(二)完善相关的法律条款

完善相关的法律条款,建设卓有成效的学校体育伤害事故归责划分的体制机制。学校、教师、学生任何一方的事故责任划分都离不开法律的保护,应当从法律的角度对相关事件做出明细的规定,将体育伤害事件的法律归责放在群众都认可的法律监管体系之下,在统一立法的形势下对学生家长进行法律讲述,使学生家长懂得法律归责的每一条细则,避免出现学生伤害事故之后发生归责纠纷。立法的过程中建议细化不同情况、不同责任人应负担的责任。体育教学和竞赛中伤害事件是不可预估的,存在同场对抗、隔网对抗等情况,不同的运动形式会出现不同的伤害情况,为此,只有细化了每一种伤害情况中的归责问题才能发挥法律法规的作用。

(三)加强家校普法宣传

加大学校运动伤害事故相关的普法宣传,提高学校、教师、学生家长的正确的维权保护意识。运动伤害事故中的责任划分一直是体育法和国家法律没能细化宣传的短板,无论是校方领导还是执教教师或是学生与家长,都应该了解甚至是熟知学校体育教学或竞赛中运动伤害事故相关的法律归责的内容,只有让他们在了解了相关的法律之后,才能形成正确的维权保护意识,避免引起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因此,可以多举办一些相关的普法活动,从基层宣传做起,从学校教师学习做起,从学生家长宣传做起,深入浅出的宣传校园体育运动伤害事故的相关法律;还可以定时举办赛前学生运动员家长了解运动伤害法律规则的宣讲会,增强学生家长的正确维权意识。

四、结语

体育与健康课程是中小学教育的必修课程,是其他课程所不能取代的,相关政策要求“开齐、开足中小学体育课”,随着中小学生运动参与时间和频率的增多,运动伤害中的归责问题是学校和教师体育课程中的难题,体育运动伤害归责确实有待细化,中小学校园体育伤害事故频频发生,目前的立法还需进一步完善,需要从法律角度进行详细的归责解释;学生保险现已成为自行购买权限,建议将学生体育运动保险提起重视,以保证运动伤害事故产生后相应的保障;对于校内的运动伤害事故应当有详细的立法规定,将每一个归责条款细化到每一个案例;针对中小学体育运动的伤害事故,有效预防对策是学校、教师、学生以及家长多方均需引起注意,有效的预防伤害事故的发生;学校需排除硬件设施的“危险潜伏”,教师需合理教学有序把控,学生要听从安排认真练习,家长需协助学校对学生安全意识的培养、做好保险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