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佩峰

(安徽艺术职业学院 安徽合肥 230001)

中央关于“精神生活共同富裕”的重要部署,为新时代的艺术教育和美育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新的视角。从追求“人民群众精神生活共同富裕”角度审视艺术与美育,我们会有一番新的理解与认识。在实现“精神生活共同富裕”进程中,艺术教育和美育工作将体现出自身独到的价值。笔者认为,美育对于实现“精神生活共同富裕”至少具有以下四个方面的价值。

一、美育有助于实现精神生命的富足与充盈

从康德到克罗齐,这一派的西方美学家把人类精神活动分为知、情、意三大领域,“知”为科学技术领域,“意”为伦理宗教领域,“情”集中在文化艺术领域。要实现人的精神生活完满充裕,艺术修养不可或缺,美育是实现精神生活充裕的重要途径之一。中国思想家孟子提出“充实之谓美”,张载进一步提出“充内形外之谓美”。中国医学家认为,自然界的事物如树木之质、禽鸟之躯,以至人体皆有“内实而外华”的规律。人的精神世界同样符合这一规律,只有精神产品宽裕有余、精神生活极大丰富,才能滋养人的精神生命,实现人生命的充盈。这种源于内部精神世界的完满充足而自然溢出的充盈活力,显现出特定的外形,成为美的形象,“充实之谓美”可作如是理解。艺术教育和美育,融人类最优秀的精神财富于艺术的直觉形象之中,通过接受者有意识地接纳和无意识地熏染,潜在吸收为自身精神世界的组成部分。精神生命的充盈与扩张,有利于满足人们在精神生活方面对“美好生活”的新需要、新期待,为实现人的精神生活充实富裕打下坚实的根基,为实现人的精神自由提供保障。

二、美育可促进精神活动的个性与自由

德国美学家席勒、黑格尔和马尔库塞等认为“审美具有令人解放的性质”,艺术与审美是现代人逃离物质欲望摆布与“工具理性”控制的救赎之道。当代社会中精神产品供给丰富,精神生活基本需求满足,精神资源充裕、传播媒介发达,随之而来的是多样化的自由选择与鲜明的个性显现,艺术产品风格多样、个性差异、艺术思潮多元的趋向较为显著。这意味着青少年在面对各种“小众”艺术类型与风格时,拥有更多的选择和更个性化的喜好,寻找“适口、对味”的文艺作品投入观赏,释放自我感性与热情,获得独特的审美经验与价值判断。我们可以认为这是当代社会“精神生活富裕”的特征之一,但是对艺术的个性化体验并不能取代其普遍的价值属性,艺术接受者选择的“自由”是权利更是能力,个体选择与鉴赏艺术作品的能力,往往决定其“自由”的性质与层次。其中有两个关键因素,一是价值观。青少年可在思想层面树立有关鉴赏活动的正确的导向与价值取向,符合“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本质属性,也与艺术教育和美育的终极目标“人的全面发展”相契合。人的全面发展意味着人对物质和精神世界的全面理解和把握,亦即实现人的自由。二是审美能力。优秀艺术作品大多是形式微妙、内涵隽永的人类情感和智慧的结晶,对艺术形式语言和情感内涵的感知、感知能力的高下,直接影响人们从艺术中获得“精神自由”的层次。艺术教育和美育,可训练培养青少年对于艺术形式外观的直觉、对形式规律的认知、对情感内涵的把握,养成正确的价值导向和较高的审美能力,能动地把握艺术活动规律,获取更多的精神自由。

三、美育能促进精神主体的和谐与整一

与物质共同富裕相平衡的是精神生活的共同富裕,“共同”的本质是指个体与群体的和谐统一、公平发展。新时代艺术教育和美育在本质上,就是为人民群众首先是青少年提供均衡的高质量文化教育服务和普遍的优秀文艺产品,整体提升青少年文艺修养,夯实全面实现精神生活共同富裕的社会基础。从艺术学视角看,艺术教育和美育对于个体养成与他人、与社会群体之间和谐共生的健全人格具有特殊的意义。古代论著《乐记》提出“乐由心生”“乐者,天地之和”,认为音乐的音序、音色、节奏韵律源自人的内心,乐声和美是人内心与天地世界和合、愉悦的情感表现;这种情感能够吸引打动人,使人在愉悦、陶醉、感动下,改变自己原有心理状态以至人格气质,心灵日益变得纯净、美好,与外部(他人、社会)关系趋于和谐友爱。不难看出,音乐教育及整个美育的本质是情感教育、心灵教育,其中重要特征是以优美和谐的艺术形式,带给接受者精神上的愉悦,以此触发接受者由衷接受和认同作品的内在情感,产生情感共鸣。这种审美情感让接受者在内心产生个人与他人和群体心灵相融的“太和”之感,个体与群体、与社会在审美体验中融为一体。事实上,艺术史上最优秀的艺术杰作,无论是结构严谨的传统艺术(古典美术、古典音乐、古典文学戏剧等),还是看似凌乱破碎、不和谐的现代派艺术,作品构成都或明或暗地呈现了其内在的有机统一性。这背后的逻辑是艺术家内心情感与他人心目中“理想世界”之间的血脉相连,是一种与天地同和的“大乐”之境。艺术教育和美育,旨在促进学生通过一流艺术作品的鉴赏与学习,增长人文知识,潜移默化地接受审美情感熏陶,深刻感受到自身与世界的和谐一体,塑造个体独立又与社会息息相通的健全人格,为社会和谐共富打下基石。

四、美育升华为精神境界的超越与创生

“共同富裕”是动态发展的进程,精神生活的升华永无止境。古今中外的伟大艺术作品,往往给人以意蕴溢于形表之外的“无限”之感,中国艺术家将其称为“意味”“神韵”“蕴藉”,西方艺术家将其称为“宗教(神秘)感”,究其本质,当为艺术精神境界的超越性。黑格尔在《美学》中认为精神理念永远在物质运动中表现自身,当理念表现溢出艺术物质外形时,显现为“浪漫型艺术”,预示着艺术已不能满足理念表现自身的需要,将被宗教和哲学取代。虽然这一结论有非议,但无可否认,黑格尔看出了伟大艺术作品确有某种“意蕴”(他称之为绝对理念)弥漫作品形式之间且有超出作品自身的趋向,在我们看来这是作品有“气势”有“蕴藉”的表现,其本质就是作品内涵的精神生命之“气”充盈而释放自我,大有溢出作品本身之势,不仅超越物质媒介外形,超越题材主题与形式构成,甚至可超越时空、超越艺术家主观意象,化为言有尽而意无穷的“大我”。所谓“大象无形、大音希声”,就是对这种超越性的喻指。艺术能给予观者听众以“包容无限”的超越感,臻“天地裕于万物”境界,可称得上真正的精神富裕(《贾子道术》“包众容物谓之裕”)。高层次艺术教育和美育也应具有“精神升华”的性质,引导群众特别是青少年既充分浸入作品感受审美经验,又能适时“得意忘言”跳出文本,超越作品形迹,把握艺术“真意”,在生机无限的想象中、情趣无穷的意味中,领悟到人的精神生命大化流行、生衍不息;把握自我的独特领悟,转化为生成新作品的契机,为人们的精神富裕提供不竭动力。

从实现“精神生活共同富裕”的时代视角观照艺术教育和美育,我们可以看出:美育可以提供丰富的艺术产品,为受众精神的富足提供基础;使接受者明确价值观导向与提升审美感知能力,从而拥有更高层次的精神自由;体现艺术作品的情感教育价值,使受众群体养成健全的人格,促进精神层面的和谐共富;体验精神产品对于物质现实的超越与升华,展现精神境界生成的无限可能,激发文化创新创造活力。“精神生活共同富裕”时代的美育方兴未艾,大有可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