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莹 惠颖

引言

地名是指人类赋予某一特定地理空间位置上自然或人文地理实体的专有名称(中国大百科全书总编辑委员会1993)。汉译地名是指用汉语翻译其他语种的地名。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程度的进一步加深和对外关系的不断发展,人们越来越重视地名的翻译。翻译界也在地名翻译方面做了大量的细致工作,出版了《外国地名译名手册》《世界标准地名地图集》等工具书,以指导英语地名的翻译工作。译者也尽可能地使用严谨、科学的翻译方法汉译国外地名。然而,由于音译法、意译法和音意结合法使用原则不规范的缘故,造成了一部分地名翻译不当的现状。对此,笔者根据奈达的功能对等理论,探讨翻译英语地名的方法。

一、功能对等理论

美国翻译理论家尤金·A.奈达(Eugene A.Nida)在1964年出版的《翻译科学初探》(Toward a Science of Translating)一书中,提出了“形式对等”(formal equivalence)和“动 态 对 等”(dynamic equivalence)两组概念(Eugene A.Nida 2004)。前者意味着源语言和目标语言在形式和内容上都要保持较强的一致性,这在翻译过程中是很难做到的。因为每种语言都有其特别的构词能力、语序、造句法、话语标记,以及各种特殊的语言形式;每种语言都具有独特的民族和文化特征(谭载喜1999),所以,奈达更强调后者。“动态对等”追求的是和源语言最接近的自然的对等翻译。但由于“动态”这个表达容易被误解为仅仅具有影响力的东西,致使很多人认为只要一篇译文具有相当大的影响力,那它一定是动态对等的典范(Eugene A.Nida 2001)。之后,为避免误解和强调“功能”这个概念,奈达用“功能对等”(functional equivalence)代替了“动态对等”。功能对等强调的是“译文读者对译文作出的反应与原文读者对原文所作出的反应基本一致”(石锡书、杜平2004)。

奈达在《语言文化与翻译》(Language,Culture and Translating)一书中又阐释了“功能对等理论”,并将它的定义分为最低限度和最高限度两类。最高限度为“译文读者应当能够基本上按照原文读者理解和领会原文的方式来理解和领会译文”(Eugene A.Nida 1993)。这就意味着翻译越得当的译文,源语言与目标语言之间文化的对应程度就越高。最低限度的定义是“译文读者对译文的理解应当达到能够想象出原文读者是怎样理解和领会原文的程度”(Eugene A.Nida 1993),低于这一限度的译文则是不可接受的。这显示出在翻译英语地名时,译者要考虑到地名的文化功能,尽量翻译出英文地名的内在涵义,体现出地名的文化属性。

二、功能对等理论视阈下英语地名的翻译方法

翻译英文地名时,一方面要做到简单明了、易传播;另一方面,要体现出英语地名的文化属性。这就要求译者“必须在译语环境里找到能调动和激发接受者产生相同或相似联想的语言手段”(谢天振2013),有效传达源地名的信息。根据奈达的功能对等理论,译者可以使用以下三种方法翻译英语地名:在文化属性完全不对等的情况下使用音译法;在文化属性接近对等的情况下使用意译法;在文化属性部分对等的情况下使用音意结合法。下面,笔者结合具体案例加以分析。

(一)在文化属性完全不对等的情况下使用音译法

若源地名没有过多的文化涵义或源地名在历史上发生了更改,那便没有必要研究地名的文化属性,应当考虑使用音译法进行翻译。音译即根据地名原本的英语读音,用读音与之相近的汉字进行模拟与拼合的翻译方法(余志凯2016)。

例如,Mauritius一词本身并不具备文化内涵,因此,译者在翻译时只需要遵循音译法原则,将其译为“毛里求斯”即可。

Holland原指现在的尼德兰王国的多德雷赫特附近地区,可能来源于古荷兰语,原意为“林地”(Wood Land),指南荷兰省的中心地区。Holland只是尼德兰王国(The Kingdomof Netherlands)两个省份的名称,分别是北荷兰省(North Holland)和南荷兰省(South Holland)。1806年,拿破仑任命他的兄弟路易斯为国王,将该国变为王国。拿破仑失败后,荷兰仍然是一个王国。那时,名为“Holland”的地区对整个国家的经济贡献最大,并且占有最多的财富。因此,荷兰成为表示整个国家的通用名称。这时Holland已经取代Wood Land,不再具有“林地”的涵义。因此,译者在翻译时,只需要将其音译为“荷兰”。

Columbia原是美国的一个比较诗意的名称,源自美洲的发现者克里斯托弗·哥伦布(Christopher Columbus)。在Columbus后面加了一个拉丁语词缀-ia(意为country),形成Columbia,意思是“哥伦布发现的地方”。由于Columbia一词来自人名,而英语人名的汉译一般使用音译法,所以把Columbia用音译法翻译为“哥伦比亚”较为合适。

(二)在文化属性接近对等的情况下使用意译法

当源地名有不可忽视的字面涵义或该地区拥有特殊的历史文化背景时,根据奈达的功能对等理论,译者应选用意译法翻译出源地名的涵义。

例如,Singapore一词来自梵语Simhapuram,意为lion(simha)city(puram)。国内用音译法把Singapore译为“新加坡”是不妥当的。首先,Singapore不是一个“坡”,而是一个地形较为平坦的地区;其次,“坡”在中国北方的部分农村地区有“田地”的意思,Singapore却是一个现代城市。因为Singapore本身有“狮城”的意思,加之鱼尾狮又是Singapore的标志,因此,将其意译为“狮城”更为恰当。

Los Angeles源于西班牙语El Pueblo de Nuestra Señora de losÁngeles,本意为“天使圣母镇”,后简化为Los Angeles。los是loss的古形,所以,Los Angeles被译为“落天使”更为妥当。“洛杉矶”在中文中有“落山鸡”的谐音,目标语读者可能会对这个城市产生负面的联想;“矶”在中文中指“水边突出的岩石或江河当中的石滩”,给人一种如石头般坚硬的感觉,而Los Angeles却是美国重要的工商业、国际贸易、科教、娱乐和体育中心之一,文化软实力较强。在非正式领域,年轻人更倾向于用缩略语称其为LA。

San Francisco若被翻译成“圣弗朗西斯科”则稍显笨拙。对此,译者可以根据它的历史特点,将其意译为“旧金山”。19世纪美国兴起一股淘金热的浪潮,旧金山是淘金热的中心地区。早期华人或华人劳工移居美国后多居住于此,并将其称之为“金山”。后在澳大利亚的墨尔本发现金矿后,为了与之区分开,改称San Francisco,即“旧金山”。由此可见,将San Francisco译为“旧金山”不仅体现出了该地区的历史文化信息,更缩短了中文译名,方便交流和传播。

把非洲西南端的着名岬角Cape of Good Hope意译为“好望角”是一个很好的例子。Good Hope有“美好的希望”之意,“Cape”意为“角”,这不仅符合它的历史文化——绕过这个角就能带来好运,而且也体现出了它的地理特征。这类意译地名还有很多,如“小石城(Little Rock)”“学会群岛(Society Island)”“黑山(Montenegro)”等。

(三)在文化属性部分对等的情况下使用音译结合法

若英语地名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没有确切的涵义,需要音译出来,而另一部分有确切的涵义,则需要意译。

例如,West Virginia是美国南部的一个州,原是英国的北美殖民地,以珍妮(Virginia)女王伊丽莎白一世的名字命名,没有特殊的文化内涵,因此采用音意结合的方法译为“西弗吉尼亚”较为恰当。

New Mexico是西班牙人由墨西哥向北扩张所占领的土地(李佳楣2009),在Mexico前加New以区分该地区和原墨西哥的土地,突出该地是后来扩张所得。在翻译时,要突出“New”的翻译。因此,在翻译时,译者应使用音意结合法,将其译为“新墨西哥”。

“康桥”(Cambridge)因徐志摩《我所知道的康桥》和《再别康桥》而被人熟知。后来,Cambridge一词经过闽粤地区译者再译,根据当地发音,使用音意结合法,把“Cam”音译为“剑”,把“bridge”意译为“桥”,“剑桥”成为Cambridge的官方译名。然而,现在中国的官方通用语言为普通话,所以,根据普通话的发音把“Cam”音译为“康”更为合适。“Cambridge”的翻译应恢复为最开始的“康桥”。

结语

奈达认为,检验译文质量的最终标准在于:

(1)能使读者正确理解原文信息,即“忠实原文”;

(2)易于理解;(3)形式恰当,吸引读者,同时也要使“译文读者对译文作出的反应与原文读者对原文所作出的反应基本一致”(谭载喜1999)。这要求译者在汉译英语地名的过程中,在文化属性完全不对等的情况下使用音译法,在文化属性接近对等的情况下使用意译法,在文化属性部分对等的情况下使用音意结合法。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奈达的功能对等理论可以指导译者恰当地翻译英语地名,从而规范汉译地名,方便本国人了解国外的风土人情,利于东西方文化的交流与传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