闫逸婧 李德杏

(天津中医药大学中医学院,天津 301617)

翰林医官院(1082 年改称医官局)是宋代中央核心医药行政机构之一。两宋瘟疫频发,政府在组织防控疫情方面颇有成效,特别是翰林医官院成立后负责掌管全国医药行政,采取了系列疫情防控措施,在疫情防控中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韩毅教授对宋代疫情防控的措施已有论述[1],并指出翰林医官院“全面负责疫病流行期间派医、巡诊、赐药和救治病人”[2],但对于翰林医官院在宋代疫情防控中的措施阐述过于笼统,未能对其具体措施、实施办法展开详细论述。除此之外,宋翰林医官院为防控疫情还组织了编着本草方书,实施奖罚医官政策,成为影响宋之后历代政府组织防疫的重要措施,金、元、明、清一直沿用,影响较大。本文将从翰林医官院的成立与职责、在疫情防控中采取的具体措施、对后世疫情防控的影响3 个方面,进一步探究翰林医官院在疫情防控中的作用。

1 宋翰林医官院的成立与职责

宋初政府沿用唐制,所设中央机构和官职与唐代及五代时期基本一致。翰林医官自唐代出现至五代时期,呈现出一个医官数量不断增长、所掌职能逐渐重要的发展趋势,为后来宋代翰林医官院的成立奠定了基础。翰林医官院北宋初年设立,成立时间无确切记载。宋太宗继位之初便诏令翰林医官院王怀隐等人编撰《太平圣惠方》,“此书自太平兴国三年(978年)开始编辑,至淳化三年告成(992年)”[3]。太宗做京兆尹(开封府尹)时王怀隐曾以汤剂祗事,“太平兴国初,诏归俗,命为尚药奉御,三迁至翰林医官使”[4],后奉太宗之命编撰《太平圣惠方》。翰林医官使为翰林医官院官职名。另外,此书撰写时宋太宗诏令“翰林医官院各具家传经验方以献”[4],由此推断,翰林医官院在978年前已经成立。翰林医官院的职责是“掌供奉医药及承诏视疗众疾之事”,初无定员,“使、副领院事以尚药奉御充,或有加诸司使者”,设置有“直院、医官、医学”[5]等职官。后其任职编制逐渐完善,元丰五年(1082 年)改称医官局后其基本职责未变,仍“掌以医药入侍及承诏诊疗治众疾”为主,任职人员职位由高到低分为“史、副使、直局、尚药奉御、太医丞、医官、医学、衹候”等,“副使以上五年一迁”[5]。随着北宋中期“驻泊医官”制度的形成,翰林医官院在派遣医官方面承担有重要职责。北宋初年,政府在太常寺下设立太医署,于992年改名为太医局,翰林医官院成立之前,太医署负责掌管全国的医疗政策法令和医学教育。嘉祐五年(1060年),太医局专职医学教育。此前,翰林医官院和太医署2个机构的职责和任职人员的身份存在交叉现象,如负责编撰方书、派遣医官巡诊、下赐方药等,共同负责疫情防控事务。

2 翰林医官院防控疫情的具体举措

翰林医官院作为宋代医药行政的核心机构,承担着疫情防控的重大职责,具体措施有编撰方药医着、派遣医官巡诊与驻泊、赏罚医官等,并且这些措施多为后世金、元、明、清政府效仿,具有历史借鉴意义。

2.1 编撰方药医着宋政府多次组织医官撰写本草方书,对于指导防控疫情用药起到了关键作用。北宋开宝六年(973年),宋太祖诏尚药奉御刘翰、道士马志、翰林医官翟煦等9人对《唐本草》进行修订和补充,命名为《开宝新详定本草》,随后又在原书的基础上进行再次修订,命名为《开宝重定本草》。这是宋代第一部官修本草着作,筛选新增了133 种药物(《唐本草》载药850 种),为防控疫情用药提供了指导。翰林医官院在成立之初便承担起本草方书的编修工作。为编着此书,宋太宗命“翰林医官院各具家传经验方以献,又万余首,命怀隐与副使王祐、郑奇、医官陈昭遇参对编类”[4],并亲自作序赐名《太平圣惠方》。此书为翰林医官院负责编修的宋代第一部官修方书,书中对疫病的病因、治疗方药、预防等均有详细记载。如《太平圣惠方》卷十五论述“时气病”,指出其病因是感四时不正之气,如“春时应暖而反寒”“夏时应热而反冷”“秋时应凉而反热”“冬时应寒而反温”,乃“非其时有其气”[3]。书中对传染病的治疗有详细记载。以对天花病的记载为例,书中有“治时气发豌豆疮诸方”专篇,指出“因其疮所出如豌豆颗,因以名之”,其疮“出后疼痛。心神烦闷,宜服犀角散方”[3]。犀角散在《太平圣惠方》中多次出现,除了用于治疗时气病热毒攻心外,还用于治疗妊娠心烦热闷、小儿五心烦热等。该书还指出可以服用药物积极预防疫病的发生和传染。如该书卷十六记载:“治时气相染易者,即须回避,将息饭食之间,不得传吃。但一人受病,全家不安,有此相染,宜服麻黄散方”[3]。此书撰成后,宋太祖令推流布恩,赐予各道州府,用于疫病的预防。

为应对疫情,翰林医官院奉旨根据疫情发生地的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地指导用药。大中祥符二年(1009 年)宋真宗诏令:“医官院处方并药,赐河北避疫边民”[4]。又因南方盛行蛊毒、好发瘴疠,但又缺少方书药材,疫病防控以巫祝为主,翰林医官院奉旨精选方药编着医书,指导当地的瘴疠毒疫的防控,如编着《庆历善救方》等。庆历八年(1048 年),“宋仁宗命翰林医官院编撰的专门用于防治蛊毒的医学方书,由福州医工林士元之方和太医辑录其他医方组成”[6],此书在两宋之际成为南方地区蛊毒防治的指导用书。熙宁八年(1075 年)神宗诏“翰林医官院选治岚瘴药方五七种,下合药所修制”[7]。皇祐三年(1051 年),因各地多发生饥荒疫病,宋仁宗诏翰林医官使周应编写《简要济众方》,命各州县长吏按照方书所载内容救治民间疾疫。

在疫情期间政府常会下赐方书,指导地方疫情防控。翰林医官院负责编修的《太平圣惠方》成为下赐方书的首选。如景德三年(1006 年)真宗赐《太平圣惠方》予广南,“岁给钱五万,市药疗病者”[4]。景德四年(1007 年)“赐畿县《圣惠方》”[4]。此外,翰林医官院任职人员还多次参与宋政府组织的医书校勘整理工作,不但促进了宋代基础医学的发展,也为疫情防控提供了理论依据。

2.2 医官巡诊与驻泊派遣医官巡诊及驻泊医官制度的形成是宋代疫情防控的重要举措。翰林医官院作为中央医政机构之一,负责对地方、军队派遣医官,在宋代驻泊医官制度的推进中作用重大。派遣医官巡诊既有助于提高地方医疗水平,也可以更高效地防控疫情。

北宋建立之初,面对频发的瘟疫,政府常常派遣医官巡诊,救治疫病患者。淳化三年(992 年),汴京大疫。《宋史》记载:“三年六月丁丑,黑风自西北起,天地晦暝,雷震,有顷乃止。先是京师大热,疫死者众。及此风至,疫疾遂止”[4]。这场大疫引发了宋政府的重视,为应对疫情,开始选派良医巡诊,并组织发放药物进行救治。翰林医官院成立后承担有派遣医官巡视疫情的职责。淳化五年(994 年)都城大疫,太宗诏令“分遣医官煮药给病者”[4];大中祥符二年(1009 年)真宗“遣使赐戎、泸军民避瘴药”[4];庆历四年(1044 年),仁宗因“方夏瘴热,罹疾者众”,命辅臣“令医官院遣医学一员,驰往诊视之”[7];庆历六年(1046年),仁宗因南方蛮猺之地常受瘴气之困,故召令“医官院定方和药,遣使给之”[7]。政府在疫情期间常会下赐方药以配合医官巡诊,防控疫情。至和元年(1054)京师大疫,仁宗令太医进方,“内出犀牛角二本,析而观之,其一通天犀也。内侍李舜卿请留供帝服御”,仁宗命“碎通天犀和药以疗民疾”,并不“贵异物而贱百姓”[7]。南宋高宗、宁宗时皆有下赐方药之举。绍兴二十六年(1156年)夏,临安发生疫情,高宗下诏“唯小柴胡汤为宜”,并“令医官揭榜通衢,令人预知”[5]。翰林医官院派遣医官巡诊与政府下赐方药的举措相配合,是宋代常用的疫情防控措施,并颇有成效。

北宋中期驻泊医官制度形成,已有学者对此进行论述,并认为政府派遣医官到地方驻泊,是宋代地方医疗制度的重要构成,其通常以“诊治病人为主要任务,还参与其他救助事业,有助于增加地方医疗资源”[8]。翰林医官院选派医官到瘟疫易出现的军队或地方州郡进行救治并长期驻泊,有利于地方疫情防控,并且在宋代疫情防控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如熙宁十年(1077 年),岭外驻扎的官员军士感染瘴疾者众,因医药匮乏受困,神宗命翰林医官院派遣医官三人赴岭外救治,“候及一年差替,并责成经略司考核医治人数上报政府”[7]。政和三年(1113 年)翰林医官院因外方医药匮乏而派遣医官,“医官至祗候七百余员,并无职事”,故“立较试之法,随所试中高下分遣”[5]。翰林医官院派遣医官去疫地参与或指挥疫情防控有积极的进步作用,至此医官巡诊驻泊已成为宋代规范化、常态化的疫情防控举措。

2.3 奖罚制度宋政府常将翰林医官之职位赏赐给在医疗活动中有突出贡献之医者。宋初医官刘翰于“周显德初,诣阙献经用方书三十卷、论候十卷、今体治世集二十卷。世宗嘉之,命为翰林医官”[4]。开宝五年(972年),太宗在藩邸,刘翰与马志视其疾痊愈,刘翰被封为尚药奉御。翰林医官院在设置之初,“承行医官二十阶酬奖”[5],明确了官职的升级与奖惩政策,至南宋时“所掌自祗候至和安大夫二十二阶医官”[5]。翰林医官院的官位可以作为封赏,赏赐封给那些在疾疫治疗中有功或提供治疫医方的人。如宋初翰林医官王怀隐,最初为京城建隆观一名道士,因以医药敬侍于宋太祖而官至翰林医官使。南宋延续此封赏制度,翰林医官常因给皇帝看病效果显着,会得到破格“转一官”迁升的奖励。绍兴七年(1137 年),高宗诏“百姓医人曾守淳特补翰林医学以供应汤药累有劳效故也”[5]。绍兴九年(1139年)“王继先医治有功,可特于遥郡上转一官,余人不得援例”,绍兴十二年(1142年)“入内内宿医官王继善(先)特与转一官,以供应汤药有劳故也”[5]。乾道四年(1168年),“翰林医证、诊御脉、德寿宫衹应李延年供进德寿宫汤药有劳,特与转一官”[5]。由上述资料可知,翰林医官常常受到额外奖励,南宋高宗时民间医人曾守淳,因医治有功,特封翰林医学。而翰林医官王继先因医治之劳,先后被擢升,并特嘱其他人不可照此援例。孝宗时,李延年因“供进德寿宫汤药有劳”[5],破格升迁。

宋代翰林医官院选派到地方任职的驻泊医官地位较低。宣和四年(1122 年)徽宗诏曰:“诸州驻泊医官序位在州县官之下,非缘医药不许见任官往来,违者,以违制论”[5]。翰林医官局为了防治地方疾疫而派出驻泊医官,但因职位较低,也有医官不去赴任之事。为解决诸如此类问题,翰林医官局特提出:“医官多是初补,参局供职了当,便求差出为名,不赴任所,请假事故,不行公参,在外端闲,避免本局差使”[5]。宣和四年(1122 年),徽宗诏令:“诸州驻泊医官并依元丰法差注,内无人愿就去处,许奏辟,又无人奏辟听缺。其不愿就人令致仕,或放归田里。在外医人不愿赴医官局公参者依此。赴局公参人,方许理(历)磨勘差使”[5],翰林医官局针对不愿去驻地就职的驻泊医官给予致仕归农的相应处置措施。政府也给出了惩罚,淳熙三年(1176年)政府准翰林医官局所请,下诏:“医官已授差遣违一年不赴任,及不到局公参者,并行退额”[5],赏罚官吏也是翰林医官院用来激励、督促医官积极参与疫情防控的举措之一。

3 对后世疫情防控的影响

宋代翰林医官院的防疫措施,不仅对宋代瘟疫的防治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对金、元、明、清中央医药行政机构的设立及其防疫职能设置也有重要的参考和借鉴意义。宋代翰林医官院作为宋代疫情防控的中枢机构,在编纂方书,医官巡诊,驻泊、奖惩医官等方面都起到了实际有效的作用,这些举措也多为后世所借鉴。宋翰林医官编修的《简要济众方》“不仅被宋政府颁赐到诸路州县,而且在金元明时期得到有效的传播与临证应用”[9]。宋代的奖励医官政策被金朝执政者效仿,如金天德三年“既而暑月,工役多疾疫。诏发燕京五百里内医者,使治疗,官给药物,全活多者与官,其次给赏”[10]。金代政府在疫病发生时常及时派遣医官到疫区,并根据医者在救治中的表现进行奖励。金代由太医院负责管理医官并派遣医官到地方任职,疫情发生时也便于地方医官参与救治,这是宋派遣医官巡诊与驻泊制度的延续。

编修方书本草的举措也被元朝效仿和承袭。元至元四年(1267 年),太医提点许国桢“取御药院壬寅年所刊方书板,正其讹,补其缺,求其遗亡而附益之”[11],撰成《御药院方》。该书以宋金元三代御药院所制成方为基础,体现皇室用药特点,收录有治疗疫病的方剂,如记载了升麻葛根汤治大人小儿时气瘟疫,败毒散治伤寒时气,小柴胡汤治伤寒温热病等。至元二十二年(1285 年),许国桢奉诏集各路医学教授增修本草,于至元二十五年(1288 年)编撰完成《至元增修本草》,这是元代惟一的官修本草。虽然元代官修医书并不多,但中央医政机构太医院仍有编撰医书的职责,并在疫情中起到了指导用药的作用。

明清之际政府建立起了以医药救助为主的疫病防控机制,政府组织官方和民间的各方力量施散方药,同时注重编纂医书,指导疫情救治。明代政府多次鼓励和表彰民间救治疫情的行为。到清乾隆年间,有许多省份在疫情期间开始按照“成规”“年例”发放药品救治患者,可见其医药救治体系已经成熟。乾隆七年(1742 年),由太医院院判吴谦、刘裕铎奉命主编的《医宗金鉴》纂修完成,此书还承担有防治疫病的重要职责。乾隆十七年(1752 年)春,山阴县监生樊国荣就遵《医宗金鉴》所载之法在浙江山阴、会稽二县瘟疫流行时救济百姓。

4 结语

综上所述,宋初所设翰林医官院,其职责、任职人员规模、考核等方面与前朝相比均有较大变化。特别是其作为宋代政府医药行政核心机构,在疫情防控的政策制定与具体实施方面具有重要作用,疫情防控成效显着。此外,翰林医官院在疫情防控方面总结的医药知识和开创的防疫方法,也为后世金、元、明、清的疫情防控提供了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