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于斌

网购新规引发的思考

文|于斌

2011年4月12日,商务部发布了《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服务规范》(以下简称网购新规),提出一套交易纠纷解决机制。网购新规从平台设立与基本行为规范、平台经营者对站内经营者的管理与引导、平台经营者对消费者的保护等5个方面对第三方平台经营与管理作出规范,其中“用户可无条件退货”成为了大众关注的焦点。

网购新规中这样写道:“一些网购消费者下单不久就后悔了,为此,服务规范鼓励平台经营者设立‘冷静期’,允许消费者在购物后有一段时间冷静思考,如果后悔了,可以无理由退货,以此减少交易纠纷,提高消费者满意度。为了约束站内经营者的不当行为,平台应通过合同等方式要求和督促站内经营者建立实行信誉制度,方便消费者监督和投诉。”正是这一段文字引起了买家群体的赞同与卖家群体的不满,同时也使众多电子商务从业者们对网购新规给予竞争对手的隐性帮助表示担忧,一旦付诸实施,恐怕将有大量卖家“罢工”。

网购新规具有不同侧重点

1.针对消费者

网购新规允许消费者有时间反悔(规范原文:鼓励平台经营者设立冷静期制度,允许消费者在冷静期内无理由取消订单。)

看似利好消费者的规定,事实上也还是会给买家带来一定困扰。作为购买者,笔者也曾有网购下单以后不想买的时候。但是,更多的情况下,笔者更关注的是另一个问题,即希望自己所购买的商品能够快点送达。此次商务部在网购新规中提出了冷静期,那幺在这段期间,卖家是该发货还是不发货?这种冷静期似乎也给没有退货需求的消费者带来了苦恼,卖家会不会故意延迟发货导致商品并不能快速送达?

一般来说,买家网购之后,商品邮寄到手最长也只是需要一周的时间,而网购新规却提出了“一周的冷静期”,也就是说,买家买了东西最长要两周才能拿到。

对卖家而言,虽然网购新规没有明确规定卖家要在一周的冷静期后才可发货,但大多数卖家却会选择这幺做,因为如果卖家在一周内发货了,买家如果反悔,一切后果和损失都由卖家承担,得不偿失;如果卖家在冷静期后发货,就不会遇到类似问题,也就不会承担责任了。但是这样一来,卖家所积压的商品无形中增加了,无论是因维护还是管理产生出的费用还是得由卖家承担。而且卖家还得每天追问:“亲,你所购买的东西要不要发货,或者你已经后悔?”对于卖家来说,这的确是件麻烦事。

2.针对商家

设置异地灾难备份系统,建立灾难恢复体系和应急预案(规范原文:日交易额1亿元人民币以上的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应当设置异地灾难备份系统,建立灾难恢复体系和应急预案。站内经营者和交易相对人的身份信息的保存时间自最后一次登录之日起不少于两年;交易信息保存时间自发生之日起不少于两年。)

这条规定的目的是考虑到网购的安全性,为了保护商家的消费者信息以及商家的个人信息,此安全措施可以保证数据安全,后期不会产生不必要的麻烦,当然也可以为某些涉及到法律问题的事件提供证据。

出发点是好的,但如果一个黑客真想盗取你的信息,你备份再多有什幺用?最多就是在有突发事件的情况下,会起到作用。我们知道,时间与风险是成正比的。时间越长,风险越大。以笔者之见,这个规则在保护了商家的信息的同时,也为黑客的不法行径提供了机会。

3.针对第三方平台

修改交易规则至少提前30日予以公示(规范原文:平台经营者应制定并公布交易规则。交易规则的修改应当至少提前30日予以公示。)

站内经营者加入第三方平台,即是表明同意现行的交易规则,要按照规则经营,双方是有协议的。如果第三方交易平台要改变规则,必须提前通知站内经营者,如果站内经营者认为不能接受新规则,可以退出。

这是对用户群体的尊重,也是对用户权益的保护。第三方平台是买卖双方的生存平台,买卖者都可以自由选择平台,因此第三方平台要提前公示,如果站内经营者不满意可以更换平台。而这也从侧面提醒我们要学会运用法律赋予我们的权利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4.针对商品

商品介绍必须与实物相符(规范原文:网页上显示的商品信息必须真实。对实物商品,应当从多角度多方位予以展现,不可对商品的颜色、大小、比例等做歪曲或错误的显示;对于存在瑕疵的商品应当给予充分的说明并通过图片显示。)

现在很多卖家提供的商品描述都和实物不符,这一方面和诚信机制有关,另一方面也和没有相关的强制性行政法规有关,因为现有的网购新规仅是一个规范,而不具备强制性。可喜的是,商务部正在制定电子商务管理办法,预计年底出台,对违反规范到一定程度的卖家给予相应惩罚,甚至追究法律责任。这对规范电子商务市场来说意义重大。

网购买的不仅仅是商品,更多是买家和卖家相互的信任。如果一个有良心的卖家,他无论是在网上还是在现实中,所卖的东西都应该是真材实料的。现在地摊货很多,假冒商品不是只有网上才有,如果现实中没有了假货,网上的假货从何而来,笔者认为,抓本源比抓衍源更重要。

5.针对纠纷

卖家保证金先行赔付(规范原文:鼓励网络第三方交易平台和平台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卖家保证金”服务。保证金用于消费者的交易损失赔付。)

这主要是指发生交易纠纷的时候,如果买卖双方协商没有解决的话,就需要交易平台介入。如确是卖家责任并且拒不赔付的话,平台要用保证金赔付买家,然后再和卖家解决。对于买家来说,这条规定等于一颗定心丸,对于卖家来说,除了保证金予以赔付之外,还会被平台处以更严厉的责罚。

网购新规有待完善

虽说网购新规的出发点是为了更加规范市场,尽可能提供更好的网购环境,但一味地偏袒买家却没有客观评估目前消费者的综合购买素质,可能出现的潜在损失无疑会加载在消费者的身上。如此一来,此新规的发布依然会让消费者觉得不舒服。

该新规刚一颁布就受到网友们的热议,奇怪的是,大部分网站首先是自己站出来表示支持新规。而热议的网友却明确点出其中存在分歧的部分,转了半圈后,很多网友发现,根据这个规定,B2C竟然不在规范之中?这是否有偏袒之嫌?

对于这样的规定,确实存在很多的质疑,业内最大的担心就是“无理由退货”是否会成为竞争对手恶性竞争的工具,是否会使得消费者的“无理由”变成“无理”。例如一个经营玩具的卖家,送货后玩具被买家小孩玩了一周,觉得不好玩了要求退货,那商品被退回去后,商家如何做处理?不是全新的,其中的损失由谁承担?消费者的冲动由卖家全部承担又是否合理?由此产生的资源浪费问题如何解决?这是新规中并没有显示出的种种后遗症,有待日后完善。

电子商务的发展是不可逆转的趋势,当然在发展过程中更加需要合理的制度来规范,以确保发展方向是健康有序的。只有不断向着良性的方向发展,才能真正体现出电子商务的意义,这样不仅能够促进我国市场经济的有序发展,同时还能为消费者提供多样的消费形式。但值得注意的是,如果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要以牺牲消费者的某些权益为代价,这幺做将是自掘坟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