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宇霞 高婴劢 王琼洁 刘丽超 秦亚星 刘伊雯 赵文心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和系列政策推动下,“十三五”时期,我国大数据从无到有,市场规模持续扩大,行业应用快速推广,大数据发展水平逐渐成为衡量国家和地方综合实力的重要标准之一。本期将从产业发展、行业应用及发展趋势,对2020年我国大数据区域发展水平进行评估分析。

大数据区域发展水平:产业发展指数

总体概况

大数据产业发展指数由产业规模、企业数量、创新能力和数据资源四个变量决定。2019年是《大数据产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发布并落地实施的第四年,我国大数据产业持续高速增长,与经济社会各领域融合应用的成熟度和创新能力不断提升,催生出一大批新产品、新服务、新模式和新业态,成为驱动数字经济快速发展的先导力量。2019年,全国大数据产业发展总指数达到631.83,平均指数达到20.38。

1.大数据产业发展水平省际差距显着。随着八大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的成立,各试验区围绕不同定位,开展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大数据产业发展探索,大数据产业步入黄金发展期。其他地方政府也基于地方特色和产业基础,积极布局,通过建立大数据产业园、招引大数据企业等举措大力发展大数据产业。但由于各省市发展基础和发展速度差异,省际大数据产业发展水平差距显着。广东、北京分别以68.96和61.51的指数位列全国第一和第二位,江苏、山东两省紧随其后,也排在全国前列,上海、浙江分列全国第五和第六位,上述六省市大数据产业发展指数均在40以上。四川、福建、湖北、天津、安徽五省市的大数据产业发展指数介于20~40之间,其余绝大部分省市大数据产业指标得分在20分以下,得分在10分以下的地区也达到了40%。第一梯队中,广东省和北京市等东部地区省市具备良好的企业及创新基础,并积极推动数据资源体系建设,为大数据产业的快速发展提供了有利条件;甘肃、山西等中西部省份,受制于本地产业基础和数据开放共享推进情况等因素影响,大数据产业发展相对变缓;此外,黑龙江、吉林等东北地区省份在大数据产业发展过程中也存在创新能力不高、企业实力不强、产业规模不大等短板,导致其大数据产业发展指数整体不高。

2.南“广”北“京”双强双驱格局形成。广东省和北京市在大数据产业发展中优势显着,全国遥遥领先。广东省是国内率先关注并推动大数据发展的省份之一。近年来,广东省加快推进珠江三角洲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建设,积极培育和发展省级大数据产业园。目前,广东省公布了三批共计16个省级大数据产业园,成为国内大数据产业最具创新活力的区域之一。此外,广东省着力建立适应本省大数据产业发展需求的标准体系,在数据资源建设方面全国领先,为大数据产业发展和行业应用落地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当前,广东大数据产业全面提速,呈现出“广深引领、珠三角集聚、粤东西北紧随”的区域协调发展态势。北京市在大数据发展方面提前布局,如推动政府信息公开、鼓励大数据产业集群、建立中关村大数据产业联盟及交易平台、搭建首都科技大数据平台等,为大数据发展奠定了良好的环境和产业基础。企业培育方面,北京集聚了全国最大规模和最有价值的企业资产,企业数量和质量在全国遥遥领先。有小米、美团、百度等22家软件企业进入“2019中国大数据企业50强”榜单,占全国44%,数量居全国首位;218家中国独角兽企业中,北京拥有80家独角兽企业,占全国近1/3。

3.“一点一线”集聚发展态势显着。2019年,我国大数据产业发展呈现明显的阶梯差异,发展水平由东部沿海向西南腹地逐级降低。从区域来看,大数据产业发展头部前8强主要集中在珠三角、长三角和京津冀组成的东南沿海“一线”。由于东部沿海省份具有良好的经济基础和信息产业基础,相关省市在大数据发展中也走在全国前列,并引领全国大数据发展。此外,四川省各市州加快大数据产业园区、基地、平台等承载体建设,成、德、绵、眉、泸、雅大数据产业走廊初步成形,推动产业聚集发展。四川以33.99的指数位列全国第7位,成为中西部地区唯一进入前8强的中西部省份。

分指数分析

1.产业规模:整体呈阶梯化特征,广东产业活力强劲。随着国家大数据政策激励以及大数据应用模式的逐步成熟,大数据产业发展日益壮大。2019年,我国大数据产业持续高速发展,预计未来几年中国大数据市场仍将保持每年30%以上的增长速度。据统计,截至2019年,我国大数据产业规模超过8000亿元,研发投入超过550亿元。研究报告显示,2019年中国大数据市场主体部分来自于服务器和存储等大数据相关硬件,占比超过45%,大数据相关服务和软件收入占比则分别为32%和23%。受益于国家重大战略区域的政策红利,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对大数据产业发展的示范引领作用显着。此外,全国有100多个大数据相关产业联盟成立,对大数据的发展起到推动作用。

从各地大数据产业规模指数看,各地发展阶梯化特征明显,目前形成了三大梯队。一是广东、江苏、北京、上海、浙江、山东,这六个省市领跑全国大数据产业规模。第二个梯队包括四川、福建、湖北、山西、重庆等省市,这些地方依托当地产业基础,不断扩大其大数据产业规模。其余省、自治区作为第三梯队,大数据产业基础相对薄弱。2019年,产业规模总指数达到589.29,平均指数达到19.01,其中,广东、江苏、北京、上海、浙江、山东、四川、福建、湖北、陕西、重庆、天津12个省市的产业规模指数高于平均值,总值高达501.60,占比全国为85.11%。同时,产业规模在70以上的省份达到2个,在30以上省份达到8个,占比达25.80%。此外,产业规模指数在15以下的18个省份的平均指数为3.97。其中,广东、江苏和北京三省市分别以82.51、70.79和61.83的指标得分远超其他省市,位列全国前三。

具体来看,广东省在《广东省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计划(2016—2020年)》中提出,到2020年,基本形成高端智能、新兴繁荣的大数据产业发展新生态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创新驱动新格局,培育8家左右核心龙头企业、200家左右大数据应用、服务和产品制造领域的骨干企业,建设20个左右大数据产业园,形成一批服务经济社会民生的大数据融合发展新业态,大数据及相关产业规模达6000亿元。江苏省在《江苏省大数据发展行动计划》中提出,到2020年,建成10个省级大数据产业园,引进培养100名大数据领军人才,60%的软件企业实现服务化转型,培育5家业务收入超100亿元、50家业务收入超10亿元的大数据龙头企业。北京市在《北京市大数据和云计算发展行动计划(2016—2020年)》提出,到2020年,培育20家以上面向全球的平台型龙头企业,大数据和云计算从业企业达到500家以上,打造千亿元级产业集群,形成首都新的经济增长点。

2、企业数量:各地级差显着,京苏粤沪鲁成为高科技企业集聚“磁力中心”。受政策环境和产业基础等因素影响,各省市集聚高科技企业的能力存在较大差距。企业数量指标测算中,主要参考了大数据企业、独角兽企业和软件企业的落户情况。

2019年,企业数量总指数达到592.47,平均指数达到19.11,其中,北京、江苏、广东、上海、山东、浙江、福建、四川、湖北、重庆、辽宁11个省市的企业数量指数高于平均值,总值高达472.41,占比全国为79.74%。企业数量指数低于平均值以下的20个省市的平均指数仅为6.00。北京市作为经济、政治、文化中心和新一代信息技术发展的领先城市,成为高新科技企业落户首选,以76.86的企业数量指数得分位居第一位。江苏、广东分别以61.03和57.62位居第二、三位,上海、山东、浙江、福建等东部沿海省市紧随其后。内蒙古、青海等地区企业数量方面相对落后,需要加大企业培育和招引力度。

3.创新能力:经济发达省市创新能力出众,北京、广东领跑全国。在国家创新战略以及高质量发展驱动下,各地把科技创新作为重点工作,不断优化双创环境,加大科技经费投入力度,积极承建国家级实验室,发布重点项目投资计划清单等,充分激发创新活力,推动我国信息产业领域科技成果和专利能力不断提升。2019年,创新能力总指数达到695.98,平均指数达到22.45,其中,北京、广东、上海、江苏、山东、浙江、四川、天津、安徽、河南、湖北、陕西12个省市的创新能力指数高于平均值,总值高达469.95,占比全国为67.52%。同时,创新能力指数在15以上的省份达到17个,占比总数量达54.84%。此外,创新能力指数低于平均值以下的19个省份的平均指数也达到11.90。经济基础好的省市其创新能力得分处于领先位置,北京、广东领跑全国大数据创新。《京津冀蓝皮书:京津冀发展报告(2019)》显示,北京市SCI科技论文发表数4.86万篇,占全国的比重高达16.71%,知识创新优势明显。从技术创新来看,北京市的发明专利授权数为4.61万项,占全国的比重达到14.10%,高于其他发达省份,技术创新产出优势突出。此外,北京市的商标核准注册数为26.42万个,远高于其他省份,商业创新产出较强。《2020年粤港澳数字大湾区融合创新发展报告》数据显示,广东拥有国家工程实验室12家,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3家,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80余家,启动3批10家广东省实验室建设,并布局一批重大科学装置和科研平台。创新成果转化能力也较强,2018年广东孵化器、众创空间多项指标全国第一,国家级孵化器企业达110家。

在创新产出方面,国内在信息技术方面的专利增长最快,目前,我国大数据领域的专利申请数量逐年增加。2017至2018年,我国大数据专利申请和授权数量与2005至2016年总量相比,增长超过250%,广东、北京、江苏、四川、浙江等17个省市大数据专利申请和授权数量超过50,专利总量占比全国为98.2%。在创新投入方面,全国有11个省市的R&D经费投入强度超过2%,占比全国为35.5%。

4.数据资源:开放共享进展加快,但各省市推进步伐不一。2017年2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了《关于推进公共信息资源开放的若干意见》,2017年底初步完成了国家数据共享开放平台的规划及建设工作,进一步推进和规范了公共信息资源开放,释放了信息资源的经济价值。在部署推动下,各地公共信息资源开放工作稳步推进。但由于地方政府数据开放推进力度和数据共享应用步伐存在差异,各省市开放共享水平有明显差距。数据资源指标测算中,主要参考了政府数据开放平台建设情况。

2019年,数据资源总指数达到659.72,平均指数达到21.28,其中,广东、山东、贵州、江苏、浙江、四川、福建、上海、安徽、宁夏、北京、黑龙江、海南、天津14个省份的数据资源指数高于平均值,总值高达572.02,占比全国为86.71%,广东和山东遥遥领先于其他各省份。同时,数据资源指数在15以上的省份达到16个,占比总数量达51.6%。此外,数据资源指数低于平均值以下的17个省份的平均指数为5.16。

总体来看,我国各省市政务数据资源开放共享进展加快,目前,我国已经基本实现了省部级的数据资源共享。《中国地方政府数据开放报告》统计表明,截至2019年10月底,中国已有102个地级及以上的地方政府上线了数据开放平台,全国地方政府数据开放平台总数首次破百,地级以上平台数量逐年翻番。与2019年上半年相比,全国又新增了20个地方平台。其中,省级行政区有开放平台的有51.61%,副省级城市为66.67%,地级城市中数据有开放平台的城市占比24.21%。

大数据区域发展水平:行业应用指数

总体概况

近年来,大数据的价值和潜力得到广泛认可,国家相关部委先后印发了《关于工业大数据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深化大数据应用的政策文件,各省市加快探索利用大数据提升工业、金融、电信、商贸、政务等行业发展的新模式。

大数据行业应用指数由政务应用、工业应用、重点行业应用和民生应用四个部分组成。全国大数据行业应用总指数达到949.46,平均指数达到30.63。其中,浙江位列全国第一,大数据行业应用指数为46.05,广东、江苏紧随其后,分别为44.80和41.97,组成第一梯队。

1.大数据行业应用水平呈阶梯分布。在国家大数据战略的指引下,各省市持续推动大数据行业应用发展,大数据行业应用水平整体向好,但省际差距仍然较大。浙江、广东和江苏位列第一梯队,指数水平均在40以上,第一梯队三省份在全国总指数中占比13.99%;山东、北京和上海共居第二梯队,指数水平明显低于第一梯队,但彼此相差不大,第二梯队总指数占比12.06%;河南、四川、安徽、福建和湖北五省份位列第三梯队,指数水平位于33~35之间,第三梯队总指数占比21.42%;西藏大数据应用指数为19.5,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2.东南沿海大数据应用水平较高,中部地区以四川为中心向外辐射。浙江、广东、江苏、山东等东南沿海地区发展水平较高,总体呈现出以东南沿海为原点,辐射全国的地域特征。东南沿海省市相较于中部和西部地区省市,改革开放起步早,经济发展水平较高,大数据产业及其应用发展程度普遍偏高。此外,位于第三梯队的四川省大数据应用程度明显高于周边省市,中部地区大数据应用以四川为中心向外辐射。以四川省大数据政务应用为例,四川省利用“互联网+大数据”,加强社会救助信息化建设。截至2019年9月,全省已录入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对象、临时救助对象数据500万余条,实现对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含跨区域核对)相关数据的动态监测和汇总分析,基本建成覆盖全省所有救助业务管理单位的省级数据中心。

分指数分析

1.工业应用:各省应用水平齐头并进,东南沿海省市稍具优势。工业大数据应用是推动工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抓手,工业大数据作为新的生产要素资源,支撑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驱动制造业转型升级的作用日益显现,正成为推动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的新引擎。2020年2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工业数据分类分级指南(试行)》,旨在指导企业全面梳理自身工业数据,提升数据分级管理能力,促进数据充分使用、全局流动和有序共享,引导企业持续提升工业数据管理水平。工业应用指标主要依据两化融合指数进行测算。2019年工业应用总指数达到1022.09,平均指数为32.97。

我国工业大数据应用水平整体相差不大,江苏、山东、浙江、上海、北京、广东等省市位列第一梯队。其中,江苏省工业应用指数为37.64,居全国第一。江苏省大力实施“一市一重点平台、一行业一重点平台”工业互联网平台体系培育工程,培育1家国家十大双跨平台、70家省级重点工业互联网平台。推进企业应用工业互联网平台,重点打造了90家工业互联网标杆工厂和2940家星级上云企业。

2、重点行业应用:各地应用水平悬殊较大,南“粤”东“浙”领跑全国。重点行业大数据应用是提升特色支柱产业发展能级的关键手段。随着国务院《关于促进大数据发展的行动纲要》以及工业和信息化部《大数据产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等一系列政策的贯彻和落地实施,以及行业应用试点示范工程项目的深入推进,大数据在各行业领域的优秀解决方案不断涌现,大数据在行业领域的应用广度和深度不断拓展。全国重点行业应用总指数达到743.08,平均指数达到23.97。

各省市大数据重点行业应用水平差异显着,广东、浙江位于第一梯队,分别为64.86、58.41,领跑全国。江苏、北京、上海紧跟其后,分别为47.43、44.88、42.04。2020年2月,广东省发布的《广东省数字政府改革建设2020年工作要点》中指出,要积极构建智慧农业新模式,建立完整可视的农业信息资源目录,打造“一图、一库、一网、一平台”农业农村大数据平台,建设耕地、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农村集体资产等基础库及主题数据库,逐步实现数据精准采集、预警、分析、决策辅助和共用共享,建立以大数据为驱动的智慧农业新模式。

3.政务应用:经济发达省市仍是数字政府建设先驱,鲁粤豫位列第一梯队。政务大数据是数字政府建设不可或缺的有机部分,对促进政府精细治理与决策、提升公共管理水平和服务民生有重大意义。近年来,电子政务正由部门内的业务应用向部门间、层级间的整合协同变迁,以社会公众参与治理的数字政府为发展方向。李克强总理多次批示要求,大力推进国务院部门数据共享,尽快实现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近年来,国家发改委等有关部门,大力开展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推进“网络通、数据通、业务通”,充分发挥数据在便利群众和企业办事中的作用,助力“放管服”改革。据中国软件评测中心《2019年中国数字政府服务能力评估总报告》和《政务数据质量管理调查白皮书》显示,截至2019年11月,我国已有10个省级地方政府出台并公开数字政府规划计划;截至2019年12月,全国政府网站数量集约至1.45万家。2019年,全国政务应用总指数达到988.41,平均指数达到31.88。

我国各省市大数据政务应用水平参差不齐,呈现出一定的阶梯性,经济发达地区以及大数据先行区引领全国发展,其中,山东、广东、河南位于第一梯队,四川、浙江、江苏、河北的政务应用指标得分位于第二梯队。2018年12月,山东省政府印发了《数字山东发展规划(2018—2022年)》,把建设高效协同数字政府、提升数字社会治理水平作为关键举措。疫情期间,山东省依托公共数据开放网,梳理2000余项疫情防控数据资源,大力度推进网上办事,不少事“特事特办”“网上办”“掌上办”,方便了疫情期间居民们的办事流程。河南省建成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和“互联网+监管”平台,河南政务服务移动端“豫事办”上线运行,“最多跑一次”实现率达到87%。

4.民生应用:中部与东部地区省市平分秋色,重庆为西部唯一入围Top10省份。民生大数据应用是提升公共服务水平的重要工具,大数据技术在辅助政府部门了解公共服务中的社会需求、提升社会公共服务能力、节约社会资源、提高民众参与公共事务水平等方面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为加快提升政府服务水平,全国各省市纷纷加强社保、教育、交通等领域的民生大数据应用。2019年,全国民生应用总指数达到1063.35,平均指数达到34.30。排名前10的省市分别为浙江、山东、重庆、湖北、江苏、湖南、上海、北京、安徽、山西,其中湖北、湖南、安徽、山西四省均属中部地区,跻身Top10的数量与东部地区几乎相当。

中部地区今年高度重视大数据应用,湖北、湖南、安徽、山西等均取得了突出成效。以安徽省教育大数据应用为例,为充分发挥“大数据+网格化”在疫情防控工作中的优势,安徽省建设了覆盖全省高校的疫情监测服务平台,搭建了“省教育厅—高校—院系—班级”四级疫情防控的“e网格”。截至今年2月,疫情监测服务平台已经覆盖全省126所高校,超127万学生每日通过平台上报健康信息,占全部学生总数95%以上。

此外,Top10中,西部地区只有重庆入围,并以43.1的指数,位于全国第3名。2019年,重庆大力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行动,建成“智慧医院”15家,建设家庭医生签约管理扶贫、市级互联网诊疗服务监管等平台,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84.8%;建成区域影像中心15个,90%的区县开展了远程诊疗;80%的二级以上医院实现了预约诊疗服务,预约诊疗精准到30分钟以内。

大数据发展十大趋势

1.从技术驱动到场景驱动,大数据产业迎来新一轮增长周期。受新冠肺炎疫情倒逼,大数据与各行业领域融合持续深化,产业监测、资源调配、行程跟踪等大数据创新应用场景加速迭代,大数据产业发展动力从技术“硬核”变革向应用服务深化转变的态势将更加明显。据IDC预测,2020年我国大数据相关市场的总体收益将达到104.2亿美元,同比增长16.0%,增幅领跑全球大数据市场;2020—2024年间,我国大数据技术与服务市场年复合增长率将达19%,软件和服务收入占比将显着增加。

2.从资源观到资产观,数据要素价值创造成为新蓝海。随着数据要素可参与分配的政策红利效应释放,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将纷纷参与数据要素市场建设,积极探索数据资产有效运营和价值转化的可行途径。电信、金融等数据治理模式较成熟的行业加速数据运营和服务创新;交通、旅游、医疗、制造业等拥有丰富数据资源的行业深入探索基于大数据的业务变革;政府、民生等领域更加重视大数据平台建设,推动大数据应用成果融入决策、服务于民。数据要素市场机制建设将成为地方改革重点,为数据在各行业、各业态、各模式中的融通应用和价值释放铺平道路。

3.从应用突破到底层自研,大数据步入创新突围期。随着以大数据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主导权竞争日益激烈,我国拥有技术能力的企业在大量创造数据应用新场景和新服务的同时,将更加注重基础平台、数据存储、数据分析等产业链关键环节的自主研发。由于我国数据应用市场体量庞大、需求复杂,国外先进技术路线多数存在“水土不服”,为本土企业自主研发和定制化服务提供了契机,并在混合计算、基于AI的边缘计算、大规模数据处理等领域实现率先突破,在数据库、大数据平台等领域逐步推进自主能力建设。

4.从单一技术主体成长到多主体融入,大数据企业创新创业势能趋强。在海量数据供给、活跃创新生态和巨大市场需求的多重推动下,以龙头企业为引领、专业化服务企业和融合性应用企业联动、独角兽企业兴起的大数据行业竞争格局将加速形成。阿里、腾讯、百度等龙头企业持续深化大数据布局,大数据基础技术型企业向交通、医疗、制造业等领域进一步下沉专业化服务,金融、传媒、教育等行业企业加快大数据技术能力建设,深耕新型数字业务。此外,大数据领域创新创业进一步活跃,具有创新力和发展潜力的大数据独角兽企业增长势头日益强劲,2020年《互联网周刊》评选的大数据独角兽企业已达50家,实现连续三年增长。

5.从统筹发展到特色聚焦,大数据与区域经济协同发展向“深”而行。受益于国家重大战略区域、数字经济创新发展、服务贸易扩大试点等政策叠加效应,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中西部等地区大数据与区域经济协同发展、融合发展日益深化,将持续引领全国大数据发展。站在统筹发展视角,8个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在政策机制、数据资源体系建设、主体培育、产业集聚等方面积累了可推广的实践经验。未来,6个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28个服务贸易扩大试点省市(区域)将围绕数据要素价值释放,在新基建、数字政府、新型智慧城市、大数据与实体经济融合、数字货币、数字贸易、区域一体化等方面推动特色发展。

6.从政策拉动到自发需求,大数据赋能效应加速释放。随着“上云用数赋智”、工业互联网创新应用工程、数字乡村等政策的落地实施,在行业领先企业数字化转型实践探索的带动下,越来越多的传统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数字化意识觉醒,更清醒地认识到数据要素在价值创造和分配中的重要地位,更积极地寻求适合自身特点的转型路径和模式,“自下而上”地推动以大数据为驱动的生产服务消费深度融合、线上线上应用场景深度融合、传统工艺与新兴业态深度融合,大数据对传统行业领域的赋能效应将进一步释放。

7.从实践探索到理念变革,工业大数据应用创新走向纵深。大数据在工业领域的应用正从产品级、设备级向产业链级深入拓展,通过工业知识、业务、流程的数据化、算法化、模型化,将为整个制造体系装上“智脑”系统,形成动态感知、敏捷分析、全局优化、智能决策的强大能力。这一过程,也是工业企业数据管理意识树立、数据管理能力加快构建的过程,企业将更加重视数据战略与未来发展战略的统筹规划,设立专职数据管理机构,围绕数据治理、数据架构、数据标准、数据质量、数据安全、数据应用、数据生存周期等循序建设,筑牢工业数据创新应用根基。

8.从共享开放到开发利用,公共数据成数据有序治理“试金石”。受数据要素市场培育需求牵引,在政府数据开发平台建设的建设基础之上,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将成为探索数据共享、流通、交易、开发的优先领域。政府和社会互动的大数据采集和共享融通机制将加快探索,企业登记、交通运输、气象等公共数据开放和数据资源有序流动的制度规范将率先形成,农业、工业、交通、教育、安防、城市管理、公共资源交易等领域将涌现一批数据开发利用新模式和新场景,逐步带动其他领域数据资源优化配置和深度开发。

9.从IDC主导到融合创新,泛数据基础设施加快筑造智能底座。在国家政策的大力推动下,大数据基础设施突破传统数据中心(IDC)发展路径,更加注重“数据+算力+算法”协同发展,实现从理念、技术到内容的全面升级。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以技术创新为驱动、以数据为核心、以信息网络为基础,提供数字转型、智能升级、融合创新等服务的泛数据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在此基础上,更海量多样的数据、更强大系统的算力、更成熟适配的算法有效聚合,引领创新范式、产业模式和企业形态深刻变革,全面支撑经济社会各领域高质量发展。

10.从服务输出到规则输出,数字贸易助力国内国际“双循环”构建。近年来,通信服务、社交媒体、电子商务、数字内容等数字服务贸易出口增长强劲,已成为我国融入全球价值链的重要领域。随着服务贸易创新发展扩大试点,数字贸易将从基于信息通信技术开展的实物贸易、数字产品和服务,向数据跨境流动与监管等方面的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进一步深入拓展,试点省市(区域)将加大体制机制改革力度,出台一批鼓励数字贸易、促进数据跨境流动的利好政策,支撑全面扩大开放,促进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