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烨 南方电网传媒有限公司

何婉欣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佛山供电局

一、电网公司成本信息公开的现状及问题

(一)存在的问题

本文从电网公司作为自然垄断企业,从信息披露依据、形式、内容、质量四个方面总结目前电网公司成本信息公开的现状及问题。

一是依据不完善。一方面,电网公司披露成本信息的主要政策依据包括《会计法》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等,企业根据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并对外披露,社会公众通过财务报告了解并分享企业的各项财务状况,但是可获取的信息较少,且不全面,无法真实各项财务会计信息真实性。另一方面,电网公司仅依据通用法律法规披露少量信息,以输配电成本信息为例,《输配电成本信息报送暂行办法》等各项制度办法规定,公司应报送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但是对象仍限于监管机构,未向公众公开。

二是形式单一。成本信息的主要载体是利润表以及成本分析表等各项财务会计报表,在非强制性要求下,企业只公告利润表,而不公告成本分析表。公众只能通过利润表获取成本信息,成本信息公开的形式局限且单一。

三是内容有局限。一方面是信息含量低,如薪酬成本等重要项目没有单独说明,信息使用者难以进行有效判断。另一方面是缺乏层次感,成本信息仅在年报的两个部分披露,分别是管理层分析和讨论、利润表以及附注。不管哪种形式,都存在披露整体感不强缺陷,若集中披露,效果会更好。同时,还存在分析不足的问题,没有文字说明与比较分析,信息使用者无法发现问题本质。

(二)原因分析

经济利益最大化是根本原因。电网公司作为维持我国经济社会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组成部门,事关国民经济安全,具有自然垄断性质。但另一方面,电网公司实施企业化运作,其经营管理第一目标是实现公司利益最大化,成本信息披露是非主动性工作。

商业秘密是直接原因。电网公司作为自然垄断企业,有些信息涉及核心商业机密和商业秘密,公开会损害市场秩序。在非强制性要求下,电网公司提供的成本信息一般都不涉及商业秘密或不损害实际经济利益。

二、电网公司成本信息公开的必要性

本文认为,电网公司作为具有垄断性质的企业,成本信息公开的必要性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是政府实施科学化定调价的需要。成本是定价的基础,成本信息的真实性直接关系到电力定价的合理性。电网公司真实性的公开成本信息,有助于监管部门了解公司成本负担和经济效益,为制定成本价格体系提供数据基础,从而制定市场用电价格。因此,电网公司公开各类成本信息,首先有助于满足监管部门开展科学定调电价。

二是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的需要。成本是价格中最重要、最敏感的组成因素,是社会公众河北消费者最关心成本因素的构成。因此,价格透明就显得尤为重要,如果电网公司清晰明了向使用者公布电力成本等信息,就能有力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根本益,从而维护社会稳定。

三是治理垄断企业“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的需要。会计信息披露对资本市场、产品市场和企业行为具有治理职能。基于会计信息本身具有的上述职能,对电网公司采用强制性成本信息披露,对企业形成及时、强大的社会监督力量,以此来开展企业“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治理,进而改善市场竞争秩序。

三、电网公司成本公开的政策建议

一是完善成本信息公开法律体系。完善的法律体系是推进成本公开的保证,通过制定针对性强的法律法规,进一步细化明确电网公司对外公开披露信息的义务,同时,也要从另一方面发力,强化监管部门以及射虎公众的监督作用。因此,本文认为,为进一步强化电网公司信息披露力度,相关立法机关应在充分调研学习的基础上,制定具体的法律规章,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二是加强监管检查机制。借鉴国内外好的经验做法,建立起一套完整的信息公开机制,侧重从会计要素方面入手,规范电网公司的成本信息披露。建立以独立审计机构为核心的信息审计机制,开展对已经公开信息的真实性、全面性审计;强化监管部门的监督作用,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并向社会公众公布各项监督检查信息。

三是建立信息考核体系。结合电网公司特点与特殊性,设计一套有助于公开成本信息的激励机制,以精神激励为主,物质激励为辅;完善的约束机制是电网公司成本信息有效公开的有力手段,在完善激励的同时,也必须强化约束机制,加大违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