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利 内蒙古赤峰市松山区城子乡政府

乡镇林业单位在保护和开发森林资源时一定要准确认知其生态价值和经济价值,并采取合理措施促进二者的有机协调,在充分发挥林业发展对乡镇经济发展的助推作用的同时,也要充分发挥森林的生态保护效益。因此,有必要全面落实乡镇林业森林培育及经营管理工作,从各个方面挖掘森林资源的潜力和价值,最大程度地发挥乡镇林业单位职能作用。

一、森林培育及经营管理概述

森林资源是不可或缺的自然资源,其有着丰富的经济、社会、生态价值。做好森林培育及经营管理工作,是在保护森林资源的基础上进行合理开发与管理,实现生态环保、经济开发的有机协调。对内蒙古赤峰市松山区城子乡而言,森林资源较为匮乏,同时存在资源利用形式单一、滥砍滥发等问题,导致相应的森林资源保护、开发及利用难以得到有效落实,只有做好森林培育及经营管理工作,从科学角度采取合理手段进行管控,才能真正为森林资源的长效开发及管理提供有力支持[1]。

二、乡镇林业森林培育及经营管理问题

(一)培育及管理意识淡薄

乡镇林业在森林培育及管理方面存在意识较为淡薄的问题。乡镇经济条件较差,发展较为滞后,相应的经济建设和发展必然会是乡镇发展的重心所在。而林业资源作为重要的经济资源,那幺对其进行大力开发自然是乡镇林业发展的重要方向,难免会出现中经济价值开发而忽视生态环保价值保护的情况,培育及管理意识较差。与此同时,乡镇林业单位长期以来习惯了传统运行发展模式,在强调“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大背景下,林业管理的传统模式并未得到及时调整和优化,这种惯性使得经济建设优先的理念始终存在,相应的森林培育意识自然难以得到有效建设和强化,容易出现重开发而轻管理的情况。

(二)管理制度有待完善

规范化管理是保障乡镇林业森林管理质量及效率的关键,而制度则是实现规范化管理的基础所在。不过目前乡镇林业单位的运行管理制度并不健全,在森林培育及经营管理方面的制度更是存在不少缺陷,严重影响林业工作有序、高效开展。常见的制度问题广泛包括制度覆盖范围有限、不够详细、缺乏标准、可实践性不强、不合理等,这些问题的存在导致制度难以得到有效、充分落实,在极大程度上阻碍了林业培育及经营管理工作的良好开展,导致林业资源的保护及开发整体水平偏低。

(三)规划管理落实不到位

乡镇林业森林培育及经营管理的随意性较强,缺乏长远、详尽的规划与管理,导致相关工作的开展往往存在一定的不合理性、滞后性,甚至存在严重偏离实际的情况。乡镇林业单位将森林培育及管理简单视作森林资源开发,过于强调其中的经济效益,对森林资源的生态环保价值重视不够,没有从产生氧气、防治水土流失等层面进行考量,存在过度开采的情况,综合管理水平极低,严重影响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开发和利用[2]。

(四)管理人员综合素养偏低

管理人员作为森林管理的主要实施者,其综合素养高低直接决定了管理水平高低。乡镇林业单位由于待遇、条件等方面因素的限制,管理人员队伍整体素养往往较低,给森林资源的保护与开发造成了不小阻碍。首先,部分管理人员认知不到位,没有准确理解森林培育和经营管理的关系,要幺是会忽视森林培育,要幺是不能有效协调二者,在相关工作的开展与落实中自然难以保障对森林资源的有效保护。其次,管理人员在专业能力方面有所不足。现代化的森林配培育及管理是一项专业性极强的工作,对相关人员的专业能力要求较高。但是部分乡镇林业单位人员并没有接受系统化的专业培训,对专业知识和技能的掌握较为有限,同时欠缺足够的工作经验,导致工作的开展难以达到预期。尤其是在种树养树方面,由于管理人员对不同树木木的生长特点及习性、地方种植条件、科学种植管理办法等的掌握不足,导致森林树木培育不乏费时费力但难以取得成效的情况。

三、乡镇林业森林培育及经营管理策略

(一)全面落实正确观念的树立

树立正确的意识观念是保障森林培育及经营管理工作有序、高质量开展的重要前提,必须全面落实正确观念的树立。乡镇林业单为要做好基础的思想观念教育宣传工作,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单位内部的思想教育,如海报、宣传文件、会议等,引导管理人员树立科学、正确观念,强化他们的森林培育理念,为森林资源的保护奠定基础。在平常的工作中,一定要引导广大工作人员强化并践行森林资源保护的意识和习惯,要求他们做好管理工作,重点落实对地方滥砍滥伐等影响森林资源保护的行为进行管理。同时还要加强针对地方群众的宣传教育,安排专人深入基层进行简单、直观、明了的宣传,引导地方群众树立正确的森林资源利用观念,从根本上杜绝滥砍滥伐现象。而且在群众教育方面要尽量采取多样化的方式,灵活变通,根据实际情况合理选择广播、海报、互联网渠道等进行宣传。

(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

对乡镇森林培育及经营管理相关制度进行完善,能够有效促进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发展,从而有效保障培育及管理效果。首先需要根据地方实际情况,对乡镇林业单位森林培育及管理制度的覆盖范围进行合理拓展,务必要确保其覆盖森林资源保护和管理的方方面面,从整体上保障相关工作的规范化、高效化落实,真正实现兼顾森林保护以及开发经营,在合理范围内有效协调森林的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其次需要对制度进行详细规范。制度是指导森林培育及管理相关工作开展的基础,同时也是保障,是工作人员得以有序开展工作的关键[3]。如果制度本身不够详尽,存在过于模糊的情况,那幺工作人员在操作时难免会存在较大的随意性,缺乏规范和标准,难以保障实际工作质量及效率。对此,乡镇林业单位应当对制度的模糊性进行合理改善,务必要以工作业务为基础,构建流程化、规范化的详尽制度。最后,还需要结合工作实践不断优化和完善制度。当前乡镇林业单位的管理制度存在较为明显的滞后性、不合理性,可实践性不足,更难以满足新形势的更多高要求,必须对其进行有效革新。而以工作实践为基础,能够有效发挥制度的不足之处,进而为制度的优化和改善提供基础依据。

(三)做好规划并加以落实

乡镇林业森林培育及管理工作的开展一定要杜绝随意性,而是要系统化、规范化地推进,才能真正保障工作质量及效率。林业部门必须一改之前随意操作的风气,更加注重规划管理,提前进行科学分析、合理设计、全面规划,指导相关工作的有序开展,最大程度地减少工作失误,提升工作水平。林业单位内部需要构建起一体化的规划管理体系,以森林培育及经营管理现状为基础数据,合理设计对应的发展目标,并围绕此进行规划,在设计发展总目标的前提下进行分解,构建更为细致的细小目标,优化各小目标间的衔接性。做好规划后,林业单位还需要积极落实,同时观察规划实践情况,一旦发现不合理或存在问题的地方要及时进行研究,调整规划,强化规划的实践性与合理性,切实促进森林培育及应经管理工作的良好开展。

(四)做好人员培养及管理工作

提高乡镇林业单位工作人员整体素养,同时加强人员管理,是确保森林培育及经营管理工作得以有序、高效开展的关键。以思想教育工作为基础,注重于树立人员科学、正确的观念意识,强化他们的职业精神,提高他们的工作积极性,让他们能够真正投身于森林资源保护和开发工作之中。注重促进工作人员专业能力的提升,加强专业知识教育,做好专业技能培养工作,全面提高人员在深林培育方面的能力,提高林木种植水平,保障种植成活率。与人员综合素养提高相对应的是配套设施设备、技术等的引进和应用,进一步从技术层面保障森林培育效果。

结束语:综上可知,森林培育及经营管理极其重要,其是保障森林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和开发的关键。以相关政策为重要依据,准确把握在培育及管理中的各种不足和问题,科学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改善,在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的同时充分挖掘其价值,兼顾生态环保与经济建设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