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花

摘 要:在国际贸易中,海运提单是非常重要的一项业务,海运提单的顺利实施和规范化的使用对保护双方利益有重要意义。对于此课题的研究本文主要在风险类型以及风险解决措施的基础上研究分析,在风险类型中就明显问题进行研究,为日常生活所涉及活动作出有意义的指导。

关键词:风险;海运提单;措施;规范

海运提单是一种单据,指的是代理人或者承运人受到承运的货物后出具给托运人的一种证明货物运输事实存在并由托运人进行接收和交付货物的单据证明。海运提单在进出口贸易中有重要的作用,是保障双方利益的基础。不过显示操作中由于各种不规范操作导致海运提单存在众多风险,特别是近些年的海事活动中存在的众多诈骗活动对海运贸易造成了消极影响。以海运提单形式进行诈骗的行为在实际操作中经常出现,这样的情况的出现给双方带来了巨大的经济风险。本文分析了海运提单中存在的风险,并提出了对应风险的解决措施。

1 风险类型

1.1 无提单放货风险

无提单放货指的是货物运输承担者将货物交给不具备正本提单的收货人,因此又被业内人士称为无正本提单放货。货物承运人将货物交给不具备正本提单的收货人之后,就会导致卖方的权益受损,违反合同中规定的义务,因此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理论上的提货过程收货人需要提交相应的提货单,不过在实际的过程中,经常会出现海运提单到达之前取货的现象,尤其是在东南也国家进行交易的过程中,此外还包括日本。若严格按照相关流程办理会导致货物堆积,对流通环节不利,并且容易受市场因素影响,诱发经济损失。因此,收货人会以银行担保函的形式进行提货,日后进行相应提单的补交。这种操作方式导致提货过程中的风险增加,因为无法保证提货人是真正的买方,这就很容易导致货物被冒领。承运人把货物交给了持有提单的非买方人员,就会导致买方受损,这种失误会导致真正提货人的利益受损。

1.2 伪造提单风险

这种风险主要存在于货物数量与实际不对应的状况下,此外货物不存在的情况下也会发生伪造提单的现象。指的是欺诈者使用相关单据或者是伪造的提单向银行申请收汇,而银行根据相关单据,如果符合信用证的条件就会进行钱款的发放,不会进行单据来源和真实性的审核。因此,很多不法商人利用信用证业务的特点进行违法诈骗行为。托运人与承运人经常会在货物严重不足的状况下相互勾结,伪造提单进行欺诈,导致收货人的权益受损,最终导致承运人受牵连。

1.3 倒签提单和预借提单风险

已装船提单在实际业务中经常使用,指的是在进行全部的货物装运之后由承运人按照相应的完成装运日期签署的提单。提单上如果没有注明具体的装船日期,很可能出现提单倒签的状况。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托运人常常由于各种原因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装船,因此按照实际的日期进行签署就会导致结款受阻,因此,实际操作中承运人多按照信用证上的相关日期进行填写。在装船未完成或者是数量不对应的状况下提单签发就会导致预借提单现象的出现。虽然在实际过程中,信用证规定期限内很难完成预期的装船任务,为方便结款,托运人常常采取与信用证规定的时间一致的日期进行签署。

1.4 空头提单风险

这种风险多由于表面记录良好,与记录相吻合,但是实际的货物数量并不符合要求或者根本不存在货物。在信用证的相关业务中,银行在单据符合要求的情况下即完成付款手续,对单据的真实性和来源并没有进行追溯和审查。这也就导致了一些不法商人利用不真实的单据进行诈骗行为,在空头提单中注明是装船期早于合同即可,而承运人则无权利进行开箱验货,真实情况很难进行核实。除此之外,在结款单据中往往存在两种,即卖方发票和保险单。这两种单据均很容易伪造,保险公司对货物也不会进行清点,只要货物的表面状况良好就会签发保险单,而卖方发票更是如此。这样就很容易凭借相关的单据向银行申请现款,然后到款之后开溜,但是开证申请人付款之后却无法收到货物,利益受损。

2 风险解决措施

2.1 无提单放货风险防范

从承运人的角度来看,应该严格遵守相关手续,避免货物被冒领,对收货人的真实情况进行审查,包括核查银行公章和相关印章是否真实。不单单需要遵守这些,同时要慎重接受保函,发生保函损失时进行合理的协商。而对于出口商,则应确认开证行付款出具的保函是否有效,对不符合规定的及时申请议付行进行款项议付。同时为避免麻烦应该安排自己运输,选择合适的航线和押运人,避免收货人从银行处以保函的形式获得货物,并且收到单据后以各种理由拒绝付款。

2.2 伪造提单风险防范

对买方来说,应该对客户信誉等方面事先了解,掌握其经营状况。根据所掌握的资料不难看出对方的经营情况。若对方的经营状况和信誉良好,并且从未存在失约等状况,可以考虑形成合作意向。此外,从银行处获得提单之后,应该对提单进行真伪的鉴别,并认真核实存在问题的提单。最后要对有关知识进行学习,加强自身能力建设,提升自身业务水平。

2.3 倒签提单和预借提单风险防范

交货日期在国际买卖合同中是一项重要的要素,装船日期则对交货日期有明显影响。如果卖方没有按照相互约定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货物装运,那幺买方有权利进行费用支付减免或者是提出索赔请求。若对方提供的包装不符合要求,买方也有权利提出相应的赔偿请求,并且有权利拒绝接收货物。

倒签提单以及预借提单的行为是指实际的装船日期在合同要求的日期之后,这是属于欺诈行为,是违法相关法律规定的。这两种方式会导致货物的真实情况被掩盖,在托运人和承运人的相互勾结之下产生,因此,双方都需要付相应的法律责任。为避免相关事件的发生,当事人应该充分掌握货物装船的日期,从严要求,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装船。当下我国存在港口拥挤的现状,这也是不可逆因素,因此在进行相关订舱签约的过程中,出口公司要把这些因素考虑在内。发现货物无法定期装船的现象,及时与相关方进行协商,修改装船日期,此外也可以更改付款方式,将信用证付款方式转变成银行托付收款。如果协商无效,卖方可以选择接触贸易合同,如果买方仍然提出赔偿要求,则由法院进行相关责任的界定。但是预借提单以及倒签提单的行为属于欺诈,是应该严格杜绝的。

预借提单行为出现之后要注意检查实际的装货船只是否与预借提单上的记录相一致,若两者不相符,那幺预借提单的可能性飞铲大,收货人可以以此为条件提出赔偿要求。如果发现货物改装,应该追回全部的单据,不能存在侥幸的心理进行造假。假设在实际的过程中确实需要进行预借行为或者是倒签行为,那幺需要实现与收货人进行商议,获得对方的同意,不能在对方不知情的情况下擅作主张,否则不仅会影响彼此交易,还会对公司的声誉产生重要影响。

2.4 空头提单风险防范

在空头提单的案件中,大多被骗的是发展中国家,这是因为第三世界的发展中国家有以下的特征:首先,不熟悉国际贸易的流程,仅仅以国际规定的装船提单、卖方发票和保险单作为付款的依据,给别有用心的商家创造了行骗的机会;其次,对对方不了解,盲目追求低价。这就导致了合作中对对方的信誉不了解,乱签合同,对低价的盲目追求很容易被骗子利用,以低价为诱饵进行欺诈行为;再者,信用证本身存在制度上的不足,这也为欺骗行为提供了可乘之机。

为避免受骗,可以通过以下的措施进行解决。首先,信用证的性质可以以内容完善的形式进行弥补。进口商事开证申请人,应该对单据签署相关人进行严格约定,以此避免卖方欺诈行为的出现。此外,信用证规定的卖方发票、提单以及保险单之外,还应该增添不易被假冒的资质证明等相关手续,比如制造商资质证明、商品检验书原件以及出口原产地证书。在信用证中规定需要提供公证行提供的装船证明以证实真正的装船日期或者由国际知名的检验机构对装载货物的信用证进行检测并提供相关证书等。这不仅会增加承运人或者代理人的信誉,还能保障双方的利益。

从事国际贸易的公司众多,但是并不是所有的公司都有良好的信誉。因此在贸易公司的选择中应该重点关注,避免遇到诈骗公司,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公司进行考察,避免海运提单的风险。首先,考察公司的业绩和经营状况,确保公司有一定的履行能力和雄厚的资产保障;再者,考察公司的诚信度,这是确保双方合作的基础。资信调查是决定双方合作的关键点,发展中国家进行选择时应该重点关注,可以委托相关机构进行调查,对客户的注册资本、盈亏状况以及业务经营等基本信息进行了解,全面掌握合作方的情况。资信调查是降低风险的有效手段,也是确保双方合作顺利进行的重要保障。

3 结语

通过上文研究分析所得,在海运提单的过程中存在众多现实操作上的风险,所以说相关外贸相从业人员应该对此重视度需要不断地提升,认真对待各种可能发生的风险,做到防患于未然,未雨绸缪。以有效的措施对各种类型的风险针对性的解决,避免海运提单风险诱发双方利益受损,为经济建设做出贡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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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刘辉煌,论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与比较优势原理[J],求索,2010年0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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