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本文对广西民办高校辅导员进行了抽样访谈及问卷调查,然后对访谈及调查问卷情况进行整理和分析。分析了广西民办高校辅导员职业幸福感现状,并探讨其提升路径,希望对广西民办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民办高校 辅导员 职业幸福感

基金项目:本文系作者主持的2015年南宁学院思政课题项目(项目编号:2015XJSZ13)结题研究成果。

随着广西高等民办院校教育体系的不断改革与完善,广西民办高校辅导员队伍已步入较成熟的建设阶段,各高校按照教育部要求配备了相应数量比例的辅导员。高校辅导员承担着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心理辅导、安全教育与管理、日常事务管理、职业规划与就业指导等多项工作内容。辅导员在促进大学生健康成长的过程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辅导员已成为高校教师队伍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高校辅导员职业幸福感会直接或间接影响学生的成长,甚至影响高校教育质量的提升。然而,在调查中了解到广西民办高校辅导员主观职业幸福感普遍较低,因此提升广西民办高校辅导员职业幸福感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辅导员职业幸福感通俗定义

辅导员职业幸福感可定义为:辅导员在从事学生管理工作中感受到这个职业可以满足自己的精神和物质需求,能实现自身价值,受到学生的尊敬、认可、喜爱,并在工作中能够产生愉悦感和成就感。

2 广西民办高校辅导员队伍基本概况

广西目前有24所民办高校,广西民办高校在校生约22万人,按照教育部规定,高校应以师生1:200比例设立学生专职辅导员岗位,但根据调查,辅导员所带学生人数均在200人以上,多则400人以上,远远达不到教育部的要求。可见,辅导员的工作量普遍较大,学生管理工作任务重。其次,民办高校辅导员流动性较大,辅导员队伍较不稳定。在年龄结构上,队伍呈年轻化状态,资深辅导员极少。在专业及学历结构上,辅导员自身所学专业多样化,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毕业的辅导员占比较小,且超过半数辅导员仅拥有本科学历。在职称结构上,大部分辅导员仍是无职称或初级职称,中级及以上职称人数比例较低。由此可见,广西民办高校辅导员工作如何在原有基础上进行继承以及更深层次地进行全面改革与创新,将会是提升辅导员职业幸福感的重要举措。

3 广西民办高校辅导员职业幸福感现状

本文对广西24所民办高校辅导员进行职业幸福感现状抽样调查,在深入访谈及问卷调查中了解到,大部分辅导员认为在工作中能够得到学校的支持和重视以及学生的尊敬和认可,偶尔也会产生成就感。但是,由于受职业认同度低、工作内容繁杂、工作压力大、工资待遇较低、民办观念重、与个人职业规划和定位不符等内外因素影响,大部分辅导员在工作中很难产生职业幸福感。

3.1 职业认同度低

虽然,教育部十六号文件配套文件中明确指出,高校专职辅导员队伍也属于教师队伍,但是社会对辅导员的职业认同度较低。有一些人认为辅导员工作没有技术含量,入职门槛低,综合能力要求不高。目前,大部分广西民办高校最大的办学短板是教学,最大的人员缺口是专任教师,学校对专任教师的引进、培养的重视度远高于辅导员。在这样的社会及工作环境下,辅导员自身便会产生职业自卑感,容易丧失工作积极性。

3.2 工作内容繁杂

在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文件中明确了辅导员的主要工作职责,其中包括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党团和班级建设、学生日常事务管理、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等共九项内容。辅导员作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骨干力量,然而常态工作不是开展学生思想教育工作,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是花费在通知文件的上传下达、活动会议的组织协调、各种材料数据的收集整理等琐碎事务中。工作任务来自学校各个部门,重复性及机械性工作居多,工作内容繁杂。其次,不同于公办高校,广西民办高校几乎每个辅导员都要兼任某个院级学生组织的指导老师或负责某项学生活动的组织策划任务,占用了辅导员很多时间和精力。

3.3 工作压力大

大到学生的学业就业、职业规划,细到每个学生的衣食住行,辅导员都要兼顾,还需要牺牲周末时间组织参与学生的户外活动,利用下班时间查寝室、送生病的学生去医院等。辅导员还要顾及自身职业能力、科研能力及专业技能的提升,工作任务繁重,工作压力大。工作性质要求辅导员坐班且需要24小时保持电话畅通,学生因请假、宿舍矛盾、突发状况等事宜都会随时联系辅导员,辅导员还需要随时了解学生的去向、生活学习状态、心理动态等信息并定期整理和上报。其次,大部分辅导员不是思想政治教育相关专业毕业,没有系统地学习过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理论知识,在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及心理辅导工作中存在一定的困难,造成一定的工作压力。同时,辅导员需时刻关注和忧心学生的安全问题,在面对和处理学生重大安全事故时,辅导员承受着巨大的心理压力。

3.4 薪资待遇较低

广西民办高校辅导员工资结构大同小异,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超工作量补贴及其它非常规性补贴构成。然而,高校逐渐趋向于按照教育部的要求以1:200师生比的标准配备辅导员,辅导员的超工作量补贴将会减少直至没有这部分补贴。可见,在基本工资及绩效工资普遍较低的情况下,总体收入相对较低。学校没有形成等级区分明显、激励性强的辅导员工资管理制度,大部分辅导员对于现有及将来的工资待遇的满意度较低、期望值不高。

3.5 民办观念重

在当下的制度背景和社会观念下,大部分辅导员存在较重的民办传统观念,认为民办就是不正规,不稳定。部分人认为,民办高校辅导员完全不能与公办院校辅导员相提并论,认为公办的就是好的,在编制内辅导员岗位才能作为长期事业发展,而民办高校辅导员随时都有被替换的可能。这样的观念,大大伤害了民办高校辅导员的自尊心,影响了工作的积极性和延续性。

3.6 与个人职业规划和定位不符。

普遍认为,在目前的社会环境背景及工作性质的条件下,民办高校辅导员岗位还很难作为一项终身职业来规划和定位。在广西民办高校辅导员队伍中,很多人之所以选择从事高校辅导员工作,更多的是把这个岗位作为进入高校工作的平台及日后转岗的跳板,没有把辅导员工作当做是自身长期职业发展规划的目标。高校辅导员需要坐班,这一要求对于已经成家且不在学校定居的辅导员而言,在协调工作与家庭关系中存在较大的困难。其次,其工作性质容易让辅导员产生职业倦怠感,缺乏持久性的工作主动性和积极性。

4广西民办高校辅导员职业幸福感提升路径

结合广西民办高校辅导员职业幸福感较低的现状,本文认为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方面的具体措施提升广西民办高校辅导员职业幸福感。

4.1 提高辅导员社会地位,并对其建立合理的期望

在调查中,普遍认为民办高校辅导员社会地位明显低于专任教师。社会对于辅导员工作职责的认识有偏差,部分学生及学生家长对辅导员工作的认可度不高。辅导员被称为大学生的“全职保姆”,大到学生的成长,小到学生的生活琐事,辅导员都要亲力亲为,学生一旦出现问题,理所当然地认为是辅导员的责任。学校应该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对辅导员工作内容及工作重心做相应调整,明确主要职责,充分发挥辅导员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主体作用,让辅导员在学生成长成才中扮演不可或缺的重要角色,树立威信,提升社会地位。

4.2 明确辅导员工作职责,合理调整工作重心

本文认为,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应该是辅导员工作的重心内容。然而,在调查中的广西民办高校辅导员工作较琐碎、繁杂,真正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上投入的时间和精力很少,工作职责不明确,工作重心偏移。学校应该明确辅导员工作职责,工作重心。在辅导员日常工作事务方面,学校应统一部署,成立学生工作办公室,专门负责协助辅导员处理一些常规性事务,让辅导员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在宿舍安全、卫生等情况检查方面,充分发挥宿舍管理员的工作职责,宿舍管理员负责组织开展具体检查工作,辅导员负责学生德育工作。在学生宿舍区设立谈心谈话室,全校辅导员每周固定时间段在谈心谈话室值班,及时了解学生学习、生活动态,便于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其次,学生组织、学生活动的管理和组织工作应由分团委书记全权负责。在工作日要求辅导员住校的问题上,可以考虑采用轮流值班的做法,可以适当缓解工作与家庭关系的矛盾。

4.3 制定及完善激励机制,提高辅导员薪资待遇

学校应制定及完善辅导员工作激励机制 ,提高辅导员薪资待遇,才能更有效稳定辅导员队伍。辅导员的坐班时长多于其他岗位的行政教辅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应该高于其他岗位人员。调查中,更多的高校对于已有的奖惩制度执行力不强,对于辅导员催缴学生学费、查寝室、组织参与学生活动、指导学生参加比赛等工作都是硬性要求,没有相应奖励或补贴。学校可参照管理人员的行政级别设立辅导员“职级晋升”制度,按工作年限区分一、二、三、四、五级辅导员,符合考核条件的可与管理人员的科员级、副科级、科级、副处级、处级享有同等薪资待遇,使辅导员工资收入呈阶梯性提高趋势,建立职业化、专业化辅导员队伍。

4.4 强化专业培训力度,打造辅导员幸福感硬腰杆

辅导员工作对象是具有个性鲜明、富有活力的当代大学生,辅导员的专业能力与职业素质要不断提高,“腰杆子”要硬,才能更好地开展学生工作。学校应制定长效培训制度,加强辅导员综合能力与素质培养,让辅导员的管理能力、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组织领导能力都有质的提升。其次,学校应鼓励辅导员开展教学科研工作,并组织辅导员参加教学科研相关培训。这样,辅导员才能更深切地感受到作为一名高校教师的价值感和存在感,从而提升幸福指数。

4.5 辅导员自身应保持积极的心态,摆正观念,明确职业生涯规划。

学校只能为辅导员的成长和发展提供良好的条件和环境,辅导员的职业幸福感的高低与辅导员自身的观念和职业规划有密切关系。辅导员应加强提升自身综合能力与素质,并能结合自身繁重琐碎的工作特点勇于创新,打破传统工作模式,提高工作效率。摒弃民办观念,摆正心态,明确职业生涯规划,做好长期从事该岗位工作的计划。

总之,广西民办高校辅导员辅导员职业幸福感的培养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各高校站在辅导员的立场,深入细致地研究辅导员工作,加强制度建设、机制改革,为辅导员提供一个良好的可长期发展的平台。同时,辅导员自身也要充分发挥主体意识,摆正观念,加强自身业务能力与综合素质,才能全面提升辅导员职业幸福感。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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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3号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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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马雪梅 论高职院校辅导员主观幸福感的现状及其提升路径[J].武汉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2(9).

作者简介

潘秀镇(1985—),男,壮族,广西南宁市人,助理研究员,理学学士,广西民族大学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研究方向:思想政治教育理论与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