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永茂

(云南省第二安装工程公司,云南昆明 650033)

浅谈机电安装工程劳务分包安全管理

顾永茂

(云南省第二安装工程公司,云南昆明 650033)

面对越来越庞大的劳务分包组织,机电安装工程总包单位如何对它们实施劳务分包安全管理?安全与技术防护这个行业的安全老大难问题如何应对?本文介绍了目前机电安装工程市场中劳务型分包形成的必然性和特征,以及劳务型分包安全事故的特点,对劳务型分包模式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安全生产管理问题进行了分析,提出了管理意见,以期对今后的机电安装劳务型分包管理模式的发展提供借鉴。

机电安装工程 劳务分包 安全管理

1 劳务分包安全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建筑行业的工作环境完全不同于其他行业,其所表现出来的危险源特征具有其特殊性,所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总结出来不外乎高空坠落、物体打击、触电、机械伤害、坍塌、火灾与爆炸等。而施工现场发生事故的原因分析起来主要如下:

(1)作业人员大多是从农村走向城市的农民工,受知识、文化和工作环境条件局限,对危险源的辨识能力较差,自我保护意识不强。

(2)机电安装承包项目部往往侧重于对进度、成本和质量的管理,对安全生产的管理一般重视程度不够,仅派驻有限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或兼职)进行现场监督管理,现场派驻的管理人员往往只是以监督者的身份,而不是以参与者的身份出现在施工过程中。加之管理人员的不足,造成了在施工中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漏洞。

(3)承包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措施得不到很好的落实,即使现场有些安全隐患被发现,但是由于没有足够的人力去处理,往往就依靠劳务分包作业班组自行整改,而出于进度和经济方面的考虑,劳务分包人员往往对隐患整改工作敷衍了事。

2 劳务分包安全生产管理对策

近几年来,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规范劳务分包队伍、用工制度等方面颁布了相应的法规,提出了相应的管理要求。但如何在项目上实实在在地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很多施工企业的分管领导和专职安全员对此却知之甚少,那么,项目部在安全生产管理上应做哪些工作,怎样做好这些工作呢,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2.1 规范承包方对劳务分包的资质管理

当前,有相当一部分的劳务分包方不具备相应专业分包的资质或资质等级不够,而承包方直接将劳务作业发包给这些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施工队或“包工头”,一些“包工头”随意私招乱雇劳务人员,并且不按规定为劳务人员办理合法用工手续,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尽管承包方与其签定了劳务分包合同,但由于合同主体不合格,造成所签定的劳务分包合同无效,一旦因安全生产管理漏洞造成法律纠纷,受损失的往往是承包方。

在现实中,工程总承包方往往对机电工程分包方主体资质比较重视,却往往忽略了对机电劳务分包方主体资质的要求,也为劳务分包合同的履行埋下了潜在的危机。

安全管理是一门系统的工程,需要有专门的职能机构和专业人员来进行管理,而劳务分包队伍往往连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都没有设置,更谈不上设置单独的安全管理机构了,较好一些的即使指定了专职人员也是存在身兼数职等现象,根本不可能科学和实际的来制定符合施工现场特点的安全生产管理措施,对于存在的重大危险源也不可能进行有效识别并采取可靠措施加以控制,导致了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或失控。

因此,必须加强对机电安装工程劳务分包队伍资资审查力度,优先选择具有相应施工资质、专业化施工技术水平较高、人员配置、施工机械配置合理的合格劳务分包队伍。其次,要提高企业劳务分包队伍安全生产准入条件“门槛”,推行安全生产考评制度,对选择的劳务分包队伍的施工业绩和过去几年的安全生产状况等情况进行评估,凡管理硬件达不到安全生产管理要求的,不得对其进行劳务分包。

2.2 重视对劳务分包人员的技术培训

应该说,在实际工程管理中,很多劳务分包队伍考虑更多追求的是经济效益,为此有时不切实际的承揽超过本身能力范围的工程任务,为了解决人员不足的问题,临时招揽了大量的临时工、农民工等,这些人素质参差不齐。而劳务分包方对于这些临时招募的人员也只是进行一些简单的岗前培训后就安排到各岗位作业,他们的知识和技能根本不能满足机电安装工程安全生产的需要。至于特殊工种则更是缺乏,许多特殊工种岗位人员无证上岗,这一现象在当前的一些由个体承包为主的劳务分包队伍中更为普遍,这样的群体对施工现场危险因素的辨识力很差,因此,必须加强对劳务分包人员安全生产的技术培训,使之增强对危险源的识别能力,提高对隐患的防范意识。这种技术培训包括“三级教育”及安全技术交底工作,以切实提高一线操作人员素质。

要对劳务分包方实施用工上的规范管理,则要求劳务分包方必须及时向机电工程承包方报送进场人员实名制花名册,针对分包队伍中农民工比例大、技能素质偏低的现状,要进一步加大安全技能培训力度,加强施工一线操作人员的安全技能培训工作,并逐步建立完善培训体系、使每一位进场人员必须经安全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按规定办理了合法用工手续后上岗作业,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

2.3 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力度

机电工程承包方要加强对劳务分包施工队伍的日常监督检查力度、加强施工现场跟踪检查、实施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动态管理,对“三违现象”要及时制止,发现事故隐患要及时开具隐患整改通知单,并定人、定措施、定时间限期整改,整改完毕及时验证,符合要求方可继续施工。

承包方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及时做到检查和掌握分包队伍人员进退场情况、三级教育及安全技术交底以及安全防护措施落实等情况,发现管理漏洞及时解决。

2.4 建立和落实对劳务分包方的经济约束机制和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

劳务分包队伍往往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单纯经济利益的思想严重,认为抢工程进度可以带来经济效益,而抓安全生产只能投入,没有回报,认为安全生产工作就是承包方的事,不愿意花更多的人力物力来完善安全设施,因而不惜冒险作业,违章指挥,对承包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提醒和要求置若罔闻,防范意识较差,忽视了人的生命的重要性。这就注定指望劳务分包方在安全生产上进行资金投入是不现实的。一旦发生大的安全生产事故,劳

············务分包方自己无法或不愿意承担经济损失时,一走了之,后事处理及经济损失则由工程承包单位承担。因此,笔者认为应对分包队伍的实施经济控制,在所签定的劳务分包合同中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并根据工程规模大小,从工程款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作为安全生产抵押备用金,一旦分包队伍不能按合同要求履行安全责任或配置相应安全生产的设施时,承包单位可以直接动用该笔资金进行有效的安全投入,保证现场作业安全。

2.5 坚决杜绝以包代管,包而不管的现象

随着工业化建设的进一步发展,人们对建筑产品的技术和质量要求也越来越高,建设工程的专业分工也越来越细,而且不断涌现出新的专业;对于机电承包单位而言,为了追求更大化的发展空间和更高的经济效益,也必将走向更加专业化的管理道路,机电专业对劳务专业分包的依赖程度也会进一步增加,更多的机电安装工程施工任务也需要寻找更多劳务专业化分包队伍来共同完成;因此在一项中等规模以上的建设工程中,往往会出现几家甚至十几家分包队伍。但从目前来看,往往有相当数量的承包单位自身存在管理的问题,在签订劳务分包合同的同时将安全生产工作一道捆绑分包,在合同中推卸或降低自身的管理风险,在工程实施中对分包队伍的管理不到位,出现以包代管,包而不管的现象,致使对分包队伍的安全管理存在较大漏洞,因此,必须坚决杜绝这种现象。

2.6 赋予专职安全员权利,制定并落实严厉的惩罚手段

一般承包方在项目部均设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但对于这些机构和人员的权限没有有力度的赋予,因而他们在抓具体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时效果不理想,其指令不能引起劳务分包队伍人员的重视。一些处罚办法对于分包队伍的管理者来说显得苍白无力,承包方项目部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的威严树立不起来,一些事故苗头不能得到有效遏制。因此必须赋予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权利,比如在拨付劳务费用流程时应有他们的意见,对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指令特别是处罚决定必须无条件执行,只有这样,才能使之在劳务分包方前有威严感,才能使之想管、敢管、且管得住。

[1]王亚东.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商对分包商安全管理研究[D].天津大学,2012.

[2]冯新萍.浅谈项目管理中总包,分包合作的风险控制[J].中国科技博览,2012(25).

[3]丛培经 主编.工程项目管理[M].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