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杭州供电公司,浙江杭州 310012)

0.引言

峰谷分时电价是电力需求侧管理的有效手段和方式之一。从全球范围看,是在20世纪70年代能源危机背景下提出来的。最初以节能和负荷管理项目为主,后来逐渐重视价格响应项目,包括峰谷分时电价、尖峰电价和实时电价等。其中峰谷分时电价通过提高高峰时段的电价,降低低谷时段的电价,应用价格在市场经济中配置资源的作用,刺激用户采用相应措施,缓解高峰期用电紧张局面,提高低谷期电力需求,从而提高电力系统的运行效率和稳定性。我国从20世纪80年代起开始实施峰谷分时电价制度。进入21世纪后,随着经济快速发展,用电需求高速增长,电网峰谷差拉大,负荷率下降,我国开始全面推行峰谷分时电价、丰枯电价、避峰电价等一系列电价制度,以缓解电力供需矛盾[1]。据统计,我国实施峰谷电价制度的第一个10年,已累计节电1304亿kW·h,移峰380万kW,削峰3650万kW,节煤5860万t,减少二氧化硫排放量133万t,取得了可观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杭州地处我国沿海经济发达地区,近年来城镇居民生活用电以年均6%~8%的速度增长,用电负荷增大导致拉限电现象频现,且缺电主要集中在夏季高峰时段,电网峰谷差拉大,负荷率下降。杭州电力局从在2003年起实施居民峰谷分时电价制度,在优惠用户同时,对保证电网安全稳定运行,促进电力资源优化配置和利用率,缓解电力供需矛盾都起到了积极作用[2]。

1.杭州市实施居民峰谷电价制度概况

1.1 杭州电网概况

国网杭州供电公司供电区域9780km2[3],截至2021年2月电力用户达500万户,最高用电负荷为1718万kW。“十二五”期间,杭州电网最高负荷及全社会用电量年均增长率分别达到7.32%、5.87%,“十三五”期间对应年均增长率为8.01%、6.03%。

1.2 杭州实施峰谷分时电价的历程

为缓解城镇供电矛盾,杭州电力局根据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经贸委、浙江省电力局联合发出“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生活用电峰谷电价试点工作的通知”,于2001年10月起在部分城区开展了峰谷分时电价试点,2003年起正式实施,并先后经历了6个阶段。

第一阶段:2003年5月起,根据杭电[2003]151号《关于推广城市居民生活用电峰谷电价的通知》,杭州市电力局对已装单相“一户一表”的城镇居民用户,按照自愿申请原则实施峰谷电价。高峰时段(8:00~22:00)电价为0.56元/kW·h,低谷时段(22:00~次日8:00)电价为0.28元/kW·h。第二阶段:2004年8月起,根据发改价格[2004]146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浙江省居民生活电价的通知》,杭州市按照阶梯式累进加价方式,调整居民用户电价。低于50kW·h,电价为0.53元/kW·h;51kW·h~ 200kW·h部分,电价为0.56元/kW·h;超过200kW·h部分,电价为0.66元/kW·h。第三阶段:2006年6月起,根据浙价电[2006]23号《关于国家发改委调整我省电网销售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杭州市居民生活用电征收水库移民扶持基金,峰、谷电价按0.568元/kW·h、0.288元/kW·h执行。第四阶段:2007年2月起,根据浙价商[2007]27号《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规范供电企业营业服务收费的通知》,重新规定了城乡“一户一表”居民生活用电峰谷电能表新装或改装费的收费标准,电价不调整。第五阶段:自2007年6月起,根据杭电营[2007]199号《关于进一步推行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峰谷电价的补充意见》,杭州市范围内所有装有“一户一表”的居民用户,均可申请峰谷电价。第六阶段:2012年7月起,杭州市电力局根据浙价资[2012]169号《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完善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执行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政策,具体标准为:第一档电量(年用电量2760kW·h以内) 峰、谷电价仍按0.568元/kW·h、0.288元/ kW·h执行;第二档电量(年用电量2761kW·h~4800kW·h) 峰、谷电价同步提高0.05元/kW·h;第三档电量(年用电量4800kW·h以上) 峰、谷电价同步提高 0.30元/kW·h。

2.综合效益分析

我国自实施居民峰谷电价制度以来,受到了居民用户的广泛支持和供电企业的积极推动,开创了用电、供电以及社会的“多赢”局面。

2.1 居民用户得到实惠

以杭州市拱墅区为例,实施峰谷电价制度后,峰谷比由8:2变为约6:4,低谷电大幅度提高。居民的平均电价降低了9分钱/kW·h;以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街道某小区两住户为例,其峰谷电表用电量均在300kW·h以上,其中谷电占比约2/3,全年减少电费支出约500元。此外,由于综合电价的下降,也提高了居民家用电器设备的开机率和利用率,特别是夏季后半夜,空调功能得到充分发挥,提高了居民睡眠质量,提高了生活水平。

2.2 给供电等企业带来效益

电力在整个能耗市场中的份额,将直接影响电力企业的效益,与其他能源争夺市场既是当前效益的需要,也是长远利益之所在,目前电力在某些家庭生活用能方面尚不如煤气、天然气等,其主要原因是价格偏高。实施峰谷电价制度后,综合电价下降,提高了电力与其他能源的竞争力,有力推动电能代替其他能源的进程,提高电力在整个耗能市场中的占有份额,增加电力企业效益。同时,一些上下游家电生产企业及时推出适应峰谷时段计费特点的电热产品,从而增加产品销售量,提高企业效益。

2.3 减轻了电力投资压力

实施峰谷电价后,对于电力企业,高峰负荷得到削减或转移,低谷负荷得到提高,电网负荷率得到改善,运行费用将会降低,同时电源和电网的投资也得以降低[4]。

以杭州市2020年底居民安装峰谷表240万户计,将可削峰240~480万kW,从而延缓电厂、电网投资,提高电厂、电网利用率,其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十分可观。若调峰电站综合造价按6000元/kW计,240万户安装峰谷表则可减少投入调峰电站建设资金144~288亿元。若10kV~220kV电网配套建设费按l850元/kW计,240万户安装峰谷表则可减少投入电网建设资金44~89亿元。

2.4 改善了电网运行质量

近年来,杭州电网的用电峰谷差与用电负荷,同步呈逐年快速递增趋势,导致发电资源浪费严重。同时,由于发电出力、供电能力不足,拉限电现象频现。采取低谷优惠电价,可刺激用户用电向低谷时段转移,从而起到削峰填谷的作用,减少拉限电现象的发生,提高了系统的供电可靠性,从而改善了杭州电网的运行质量。

2.5 有利于环保

目前,我国发电装机容量中70%以上为火电,火电使用的是煤炭。因此实行低谷优惠电价,促使居民调整用能结构,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实现电力和电量的节约,减少电力工业二氧化硫等污染物排放,减少对环境的污染,也减少了煤、天然气等不可再生资源的使用,有利于国家环保政策推行,有利于推动节约型社会建设,对我国的环境保护和降低单位GDP能秏有重要的意义。

3.结语

峰谷分时电价理论,自20世纪70年代首次提出,在我国20世纪80~90年代开展局部试点并取得良好效益基础上,2000年后在全国得到普遍推行。峰谷分时电价通过价格杠杆作用,刺激用户采用相应措施,缓解高峰期用电的紧张局面,提高低谷期电力需求,从而提高电力系统的运行效率和稳定性。杭州市先后实施了6个阶段峰谷电价制度,惠及老百姓和企业,改善了电网的运行质量,有利于节能环保和当前“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综合效益显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