靳现霆

(太原铁路公安局,山西太原 030000)

法医病理学俗称为尸体鉴定,其具体指的是用法医病理学的理论和技术,通过尸体外表检查、尸体解剖检验、组织切片观察、毒物分析和书证审查等,对涉及与法律有关的医学问题进行鉴定或推断。在司法实践中,人员的死亡原因判断对诉讼开展和最终的诉讼结果有非常显著的影响,因此在实践中,通过法医病理学鉴定技术的利用明确人员死亡的具体原因、时间等,这能够为司法实践工作体更加明确的证据支持。

1.仪器设备的规范和实现

在法医病理学鉴定的过程中,设备利用是不可或缺的,且设备利用的规范性对最终的检定结果形成有显著的而影响,因此在实践中需要对相应的设备,比如手术器械、计量设备等进行规范性利用。总结目前的伤亡类案件诉讼发现很多人比较重视检定意见,但是却很少关注检定仪器设备使用的规范性以及其和鉴定意见形成的关联性要素。

就仪器设备的使用来看,其是技术方法的延伸、补充和完善,所以在实践中需要将仪器设备的使用和工作人员的具体操作进行有效融合,这不仅是技术方法成熟性的重要表现,还是鉴定意见质量的重要控制措施[1]。以照相机和显微镜的具体利用为例,二者在视觉度上的差异是显著的,实现二者的融合能够将宏观和微观上的视觉进行互补,从而提高观察能力,这样,鉴定技术的效率会有显著性的增强。在目前的设备仪器使用过程中,保证优良率的重要措施之一是强调实验室认证认可制度的规范实施。在当前的法医病理学鉴定实践中,实验室分为3类,分别是普通实验室、标准实验室和认证认可实验室,三者在仪器的使用标准和管控方面有不同的要求。在法医病理学鉴定意见当中有一定的因仪器设备良莠所带来的关联因素,所以在实践中认真的贯彻落实认证认可实验室的相应制度和规范,实现设备仪器的标准化、规范化吕勇,其误差率会减少,其对鉴定意见的不利影响也会得到有效控制。

2.技术方法的规范和实现

对法医病理学鉴定意见形成进行分析会发现其与鉴定方法有极大的关联性,即方法使用不同,最终的检定结果会出现差异,而且方法上的细微误差在通过传递、放大之后会对最终的结果产生非常显著的影响[2]。以颅脑损伤为例,使用X射线成像技术检验硬脑膜破裂造成的误差会导致最终的鉴定结果被错误的认为是重伤,在司法实践中,重伤是会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基于技术方法对鉴定意见的影响,司法部通过规则制定和发布对工作的行业标准、国家标准以及技术规范等进行了明确的界定。基于司法部的相关规则,部分技术方法得到了专业领域内专家的认可,所以在鉴定的过程中主要使用的便是被认可的检定技术,这些被认可的鉴定技术能够最大限度的实现对所需信息的收集,而且技术方法在使用的过程中会尽可能地减少对检材的破坏以及消耗,这样一来,鉴定结果的真实性和指向性会更加的明确。

3.检材资料的规范和实现

就法医病理学鉴定过程分析来看,检材资料对法医病理学鉴定意见的形成具有基础性作用。就检材材料分析来看,其主要以卷宗、病历以及委托书等形式作为载体,委托方的介绍能够作为三种载体的重要补充和完善,鉴定人的检验获得信息也是非常重要的检材资料载体之一[3]。检材资料载体中的信息完整与真实除了鉴定人的检验验证之外,其传递移交的渠道也是不能忽视的。基于目前的实践进行分析,如果检材资料的传递移交渠道有随着卷宗移送的或者是检定机构调阅的,需要在委托方的组织下进行工作的开展。

在检定的过程中,属于生物性质的检材资料,比如取关等需要对其的原有形状进行保持,这样可以确定其具体的价值。在实践中生物性质的检材资料需要做优先处理。具体的工作要强调两点:(1)选择损伤或者是病变的中心、边缘以及交界区域进行检材的提取,并通过肉眼进行观察是否存在损伤或者是病变。在实践中,在选检材的时候需要基于检材最大面积或者是内内中外顺序的组织结构进行检材提取,这样可以有效的规避遗漏或者是人为的二次损伤。(2)在进行生物检材提取的时候需要采用影像同步固定的方法,这样可以记录检材原始的位置和状态。在提取检材后需要对其进行及时的包装和送检,在包装的过程中必须要对包装材料等进行确定,规避检材被污染的情况。在送检的时候,需要对检材进行备份,同时要执行实名登记交接制度,这样可以做到责任的可追溯。

4.检验鉴定顺序的规范和实现

在法医病理学鉴定过程中,检验鉴定的顺序对最终的结果影响也是非常显著的,因此需要关注检验和鉴定工作的具体顺序[4]。基于实践做分析可知,在检验和鉴定工作开展的过程中,需要基于先检验再鉴定的基本原则开展相应的工作,即要在检验工作的基础上开展鉴定工作,要规避经验主义至上的现象。在检验工作开始之前即使已经存在了鉴定预判,也必须要完成检验工作并对原始的病理现象进行记录,要坚守检验过程中的基本规范。

在检验工作开展的过程中,诊断式、鉴定式的表述需要规避,要详细地对检验的所见进行描述,这样,没有参加检验过程的同行可以凭借着检验的详细记录对现场检验过程进行还原,这样的检验过程对鉴定结果的准确有积极的影响。有的时候,在检验的过程中便可以得出鉴定意见,尤其是经验丰富的鉴定为人员能够在检验工作开展之前进行鉴定意见预测,但是鉴定意见的形成必须要有检验所见的记录进行佐证,所以为了保证鉴定意见的可靠性与规范性、需要规范的执行鉴定工作的具体顺序,要对顺序中的各环节工作进行强调与监督。

5.鉴定标准依据的规范和实现

在法医病理学鉴定过程中,标准依据是否规范对最终的检定结果以及鉴定意见形成也有非常显著的影响,因此在实践中需要关注标准依据内容,同时需要对标准依据的具体执行做分析与强调。

对法医病理学鉴定技术进行分析可知其不是没有标准,而是没有成条文制式的检定标准。在实践中,针对死亡原因、成伤机制、过程和时间等的检定标准依据主要选用的是院校的教材或者是著作书籍中的相关理论和阐述。因为著作、教材当中的内容存在着一定程度的开放性,因此理解的差异、引入情境的不同会造成具体判断标准的不一致,这样一来,理论和实践工作会出现冲突,这对于鉴定结果的准确界定和鉴定意见的形成是非常不利的[5]。基于这样的情况,在法医病理鉴定技术不成条文的检定技术标准和规范大环境下,采用统一的教材、著作为基本蓝本,对规范鉴定当中的认知差异以及理解上的偏差进行总结并强调统一,这样一来,标准规范性会更加的突出,在工作实践中,相应的标准实施效果也会有显著进步。

6.结语

法医病理学检验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发挥着重要的意义,尤其是在刑事案件的侦破当中,法医病理学检验工作的开展能够对被害人的受迫害情况进行更加全面的掌握,而且基于法医病理学检验,证据资料会更加的充分,这对于案件侦破以及犯罪量刑有突出的参考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