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证监会发布了《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境外发行上市类第6 号:境内上市公司境外发行全球存托凭证指引》,进一步规范境内上市公司境外发行可转换为境内基础股份的存托凭证(以下简称“全球存托凭证”)行为,并明确规定境内上市公司境外首次发行全球存托凭证,应当在境外提交发行上市申请后3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