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志东

随着市场经济不断完善,金融在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作日益凸显,金融服务逐渐从传统的银行、保险、证券、公募基金、金融租赁、期货六大传统金融业务,逐步扩散到以股权投资的私募基金和以债权业务的融资担保、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小贷、典当等类金融业务。同时,为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各地市、开发区相继成立了金融控股公司,本文围绕陕西省地方性金融控股公司发展现状进行分析。

一、金融控股行业发展分析

20世纪以来,国际和国内的金融业发展经历了从自然混业经营到严格分业经营再到新型混业经营(综合化经营)的发展历程。在金融创新的背景下,我国金融类公司发展迅猛。截至2018年底,我国金控平台已发展约为2000多家。从股东性质看,我国金融类控股公司可主要分为中央金控、地方金控与民营金控三类。中央金控平台占比41.5%,为目前金控集团的主要力量。地方金控平台占比18.9%,这类金控平台的最大特点是拥有深厚的地方政府背景,能够控制地方核心金融企业,从而提高国有金融资产的运作水平,提升地区金融业竞争力。民营金控占比39.6%,民营企业通过积极打造金控平台,形成内部资本市场,实现产融结合。从业务牌照来看,银、证、保最受金控集团青睐,持有上述三类牌照的金控集团分别有40家、44家、42家,占比分别为75.5%、83.0%、79.3%。信托、期货、基金、融资租赁业务牌照为第二梯队,持有上述四类牌照的金控集团分别有29家(占比54.7%)、27家(占比50.9%)、29家(占比54.7%)、27家(占比50.9%)。

二、陕西区域宏观环境

2015年2月,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视察并发表重要讲话,对陕西发展作出追赶超越新定位,提出了“五个扎实”新要求,这一新定位、新要求,为陕西做好各项工作注入了强大的精神动力、提供了科学的行动指南。在此大背景下,陕西金融业应依托良好的区域环境和政策利好,顺势而为、跨越发展,树立竞争意识、发展意识、开放意识以及创新意识,为陕西区域经济追赶超越提供更加强有力的支撑和保障。

(一)陕西战略规划,提供发展契机。2016年2月,陕西省发布《陕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作为指导未来五年陕西经济社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提出了一系列新部署、新任务、新举措。

(二)陕西自贸试点,带来历史机遇。作为西北地区唯一的自由贸易实验区,陕西自贸区建设对带动西部大开发,加大西部地区门户城市开放,打造内陆型改革开放新高地,推进内陆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经济合作和人文交流作用重大。

(三)“一带一路”倡议,奠定广阔前景。“十三五”期间,伴随国家“一带一路”战略的实施,金融业作为现代经济的核心,推动国家战略在陕西的落地实施。伴随着国家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建设,陕西将成为西部地区资产、资金、资本等金融要素的集聚辐射中心。同时,陕西积极推进文化产业和金融产业的深度融合对于陕西金融产业的发展影响深远。

(四)西安金融地位,造就发展沃土。西安金融产业已然从优势产业发展到支柱产业。2018年西安实现金融业增加值874.91亿元,是2010年的三倍之多,占GDP比重也从2010年的7%跃升到10.48%,金融业已成为西安经济社会发展的主引擎,金融业支柱产业地位十分明确。

三、陕西省金融控股公司发展现状

近年来,全国各地金控公司如“雨后春笋”般不断涌现,较之以往,数量达到了前所未有的峰值。据监测结果显示,陕西省内公司名称中包含“金控”字样者累计达70余家,这个数字放在西部地区,仅次于贵州省排名第2。主要呈现以下四种模式:

一是省级金控:陕西金控集团,既是陕西唯一一家省级金控公司,应该也是第一家冠名“金控”的公司。目前业务范围涵盖产业投资、融资担保、融资租赁、产权交易、股权托管以及国有资本运营等业务领域,注册资本33亿元。控股股东是省国资委,第二股东为省财政厅,分别持股90.74%和9.26%。

二是开启“高频收购”模式:2016年重组的最大意义,就是依赖供销社注入的资源,西安民生准备从区域型百货公司转型为“中国城乡商品流通综合服务运营商”。例如,咸阳金控,咸阳市国资委只是二股东(32.47%),大股东是国开行下的国开发展基金(67.53%)。神木金控、韩城金控、延安金控则由各地国资100%全资持有。而宝鸡金控则由市属的宝鸡投资集团与宝鸡高新区分别持股54.45%和45.55%。

三是开发区金控:这个层级在西安发展迅速,一定意义上回到了当年城市扩容由开发区驱动的模式。以西安金控为例: 其股东是浐灞河发展有限公司和西安世园投资(集团),双方认缴金额分别为18亿和12亿元。目前旗有浐灞基金等7家全资和控股子公司,参股了西安银行(600928)等5家区域内知名的法人金融机构和类金融机构。

四是民营金控:在大的环境下,民营金控整体非常低调,。如荣民金控,作为陕西人,对2018年西安民营企业百强榜单第2的公司的“荣民集团”,荣民金控成立于2017年7月17日,注册资本60亿元。

四、监管环境分析

(一)风险管控持续强化。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健全金融监管体系,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全国第五次金融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紧紧围绕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三项任务,创新和完善金融调控,健全现代金融企业制度,完善金融市场体系,推进构建现代金融监管框架。未来防控金融风险的力度也将持续加大,注重自身风险管控,是地方金控公司业务发展的底线。

(二)金融监管逐步完善。十三五规划提出加强金融宏观审慎管理制度建设,加强统筹协调,改革并完善适应现代金融市场发展的金融监管框架,健全符合我国国情和国际标准的监管规则,实现金融风险监管全覆盖。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的成立,强化了人民银行宏观审慎管理和系统性风险防范职责,落实金融监管部门的监管职责。

(三)混业经营逐渐形成。混业趋势推动业务创新和综合监管,目前我国监管模式正从多边监管(分业监管)向综合监管模式渐进过渡,金控模式中的多牌照金融资源由平台集中掌控,符合全能监管思路,即全部监管机构集中于一家监管机构内,将有效避免监管重复、缺位、监管机构间协调不当等问题。考虑到金融业规模效应较强,在政府鼓励民营资本准入的情况下,金融业已成为并购重组领域的领先者。

(四)资本市场深化改革。当前,货币政策保持稳健中性,适应货币供应方式新变化,深化资本市场改革发展已然成为我国金融政策的改革主线,特别是对于资本市场方面:一是支持发展科创板、创业板、新三板;二是支持发展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包括继续分层提供差异化的制度供给、降低投资者门槛、引入竞价交易机制、引入多元化投资者,推动公募基金等投资新三板;三是多渠道推动股权融资,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包括对于IPO的支持,鼓励股权基金发展、出台系列私募基金法律法规及政策。可以预见未来资本市场将会被进一步激活,势必会成为地方金控公司拓宽市场、开展业务的良好契机。

(五)监管新规力度初显。2018年3月28日,财政部下发《财金〔2018〕23号:关于规范金融企业对地方政府和国有企业投融资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简称“财政部23号文”)。23号文明确了未来金融企业与地方政府合作的四条底线和企业市场化融资的两大原则。此外23号文还从出资管理、财务管理和产权管理三大角度,提出了规范要求。2018年11月,人民银行正式对5家金融控股公司进行模拟试点,为建立相应的监管制度、监管办法做准备。未来在完善地方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强化中央企业债务融资管控,建立市场化、法治化的债务违约处置机制,规范融资平台公司融资管理,推进融资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等多个维度,均有可能继续出台相关的监管政策或者监管指导意见。(作者单位:西安交通大学经济与金融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