翟桂玉

摘要:僵尸企业遍布各行各业,僵尸企业“僵而不死”、吸血的长期性、依赖性,耗费了大量的经济资源,阻碍我国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以及经济的快速发展,处置僵尸企业刻不容缓,成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发力点。文章在中央提出的“三去一补一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宏观经济背景下,重点探究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如何推动僵尸企业出清以及通过相关案例分析为如何有效处置僵尸企业提出相关建议。

关键词:僵尸企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案例分析;建议

一、僵尸企业的定义与特征

僵尸企业是指那些本应被市场竞争淘汰出局,僵而不死继而成为整体经济发展累赘的企业。据数据显示,2015年山东省管企业实现利润172亿元,其中盈利企业盈利额556亿元,亏损企业亏损额379亿元,相当于2/3的利润被吃掉了,而亏损企业中僵尸企业占大比重。

僵尸企业吸血的长期性、依赖性与政府以及金融机构的资金支持有很重要的关系。地方政府从就业以及维护社会稳定方面考虑,通过不断地向僵尸企业进行资金和政策方面的扶持支撑其发展;金融机构(以银行为代表)为了减少或者消除不良贷款,对于已经无力回天的僵尸企业仍会继续为其输血。

二、僵尸企业的成因与现状

僵尸企业的形成是企业内外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企业外部因素方面: 1.政企合谋。地方政府考虑到政绩、就业和社会稳定等因素,向本就已经连续亏损并且亏损严重贴来支持当地企业。2.外部需求冲击。2008年以来许多原本发展良好的企业由于金融危机的冲击纷纷陷入困境,甚至沦为了僵尸企业。3.银行的信贷歧视。2008年经济危机之后,国有和民营企业的盈利能力都出现了下降,纵然民营企业盈利能力比国营企业更加稳定,国营企业仍更容易获得贷款。企业内部因素方面: 1.市场资源配置效率下降,难以寻找新的经济增长点,产能过剩行业资源难以向高效率行业转移;2.企业缺乏科技创新, 是企业陷入困境的深层次原因;3.困难企业由于涉及诉讼、纠纷等导致银行账户冻结,造成企业出现流动性困难,经营生产举步维艰,进一步加剧了其“僵尸状态”。

目前,我国僵尸企业存在数量还是很大,借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对僵尸企业进行整治,刻不容缓。

三、供给侧改革推动出清僵尸企业

2016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这一宏观经济战略,提出此次改革的主要任务是“三去一补一降”,“去产能” 就是要有效化解产能过剩现象,推动产业重组优化。僵尸企业大多“站台”于过剩产能,因此代表产能过剩的僵尸企业就首当其冲地成了去产能的靶子。加快推进僵尸企业重组整合或退出市场,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倒逼作用,要让过剩产能、低效无效要素要出去,有竞争力的、创新的要素要进来,形成全面提高要素生产率的新格局。供给侧改革为僵尸企业的退出提供了有力的制度改革背景。

四、国内处置僵尸企业的案例分析

以往的文献大部分都是讨论了国外处置僵尸企业的案例并进行分析研究,比如:胡冰(2016)中分析了韩国对僵尸企业的处置。韩国通过了《增强企业活力特别法》促使企业积极进行事业重组;只向企业自救者提供资金支持使部分僵尸企业恢复了经营。陈彦玲(2016)则又补充了德国鲁尔区的处置僵尸企业的经验:采用“劳动力再就业+产业并购重组”体系加速僵尸企业出清。本文则搜集了国内柯桥出清僵尸纺织企业的案例进行分析并结合已有的对国外处置僵尸企业的文献总结我国在供给侧结构改革的背景下处置僵尸企业值得借鉴的经验。

柯桥出清僵尸纺织企业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1. 从环境治理方面倒逼僵尸企业出清。受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影响,柯桥从2012年下半年开始涉及债务超过200亿元,全区信贷不良率飙升到4.1%。2014~2016年,柯桥集中力量清理僵尸企业,开展印染行业“亮剑行动”、小微排污企业整治,通过治水治气倒逼淘汰落后产能,处置僵尸企业187家,企业死了一批,但要素活了大片。

2. 补上关键短板,老产业、新动能使僵尸企业起死回生。柯桥邀请环思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落户,自此柯桥印染企业进入“智慧纺织”时代,实现传统产业的“互联网+”“机器人+”“标准化+”模式, 补上关键短板,老产业、新动能,避免部分传统企业沦落为僵尸企业同时也为僵尸企业注入了新血液, 使僵尸企业起死回生。

五、有效处置僵尸企业的建议

一个企业最终归宿是兼并重组还是破产清算,不容置疑的都会出现职工利益和人员安置的问题,也会影响社会的稳定。结合本文的案例,认为政府可以通过运用市场机制、经济手段、法律制度方式对僵尸企业进行处置以减少对社会的冲击,降低经济社会风险。

(一)市场机制

若僵尸企业中还存在一部分有价值的资产和资源,而且采取并购重组的方式处置僵尸企业能够使并购主体的经营效益有所提升,那幺应当采取并购重组的方式处置僵尸企业。采取此方式来解决僵尸企业问题有两方面优点。其一,并购主体可以通过低成本的并购,获得企业发展所需要资源,大大节省了成本。其二,僵尸企业既可以解决员工安置问题又可以使企业从经营困境中走出来,使僵尸企业起死回生。

(二)经济手段

借鉴美国和韩国处置僵尸企业的经验,对于那些核心业务健康发展、流动性暂时紧张的企业实施救助,但是这种救助并不是无成本的,如果企业在政府救助的情况下发生破产情形则必须无条件偿还政府救助的贷款本息或者政府应当只向企业自救者提供资金支持并对企业自救者给予一些政策优势,避免企业经营状况进一步恶化。

(三)法律制度手段

从国家工商总局公布的数据来看,近几年,由于企业承担的破产成本高、程序复杂、风险大,大部分企业选择注销吊销程序退出市场,而非通过破产清算退出市场,这造成了我国破产制度长期失灵,市场正常出清困难,僵尸企业僵而不死。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了缓解这一现象,将其改革的重心放在提供市场化的制度供给。为了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让中国市场经济更健康发展,避免再一次的金融风险,破产法显得尤为重要,是治愈当前产能过剩顽疾的一剂良药,因此要对破产制度进行不断完善,与时俱进。 同时,政府也可以通过利用环境保护、污染处理相关法律,淘汰落后技术、落后产能、高消耗资源的僵尸企业,倒逼僵尸企业出清。

参考文献:

[1]陈彦玲.处置僵尸企业的国际经验和借鉴[J].广东经济,2016(06).

[2]郭莹.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视角下僵尸企业的成因与出清路径[J].现代经济探讨,2016(08).

[3]胡冰.关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背景下处置僵尸企业的探讨[J].西南金融,2016(09).

[4]聂辉华.清理僵尸企业需要市场和行政“两只手” [N].社会科学报,2016-09-08.

[5]林婷,王玮思.融资与还贷视角下僵尸企业的存亡选择——基于逆向归纳法的企业、政府、银行三方子博弈精炼纳什均衡分析[J].中国商论,2015(05).

[6]人大国发院.人大发布首份完整的僵尸企业报告[R].社会评论,2016.

(作者单位:北京工商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