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发展要素外流破解机制研究》课题组

近年来,内蒙古积极培育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热点,着力打造高品质供给体系和消费载体,把消费作为融入国内大循环的主要驱动力,努力激发城乡居民消费潜力。然而全区消费率不足、居民消费水平不高、消费层次低、高端消费外流等问题,制约了居民消费发展,进而掣肘地区经济发展。因此,激发居民消费潜能,扩大地区消费对于内蒙古经济发展意义重大。

一、内蒙古消费现状和特点分析

(一)消费增速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农村消费潜力更大

2015-2021年,全区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由4103.5亿元增加到5060.3亿元,年均增速为3.55%,低于全国同期年均增速3个百分点。2022年,全区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4971.4亿元,同比下降1.8%,低于全国平均水平1.6个百分点。2015-2021年,内蒙古居民人均消费支出从17179元上升至22658元,年均增长4.72%,但是增速低于全国居民人均消费水平,2015年内蒙古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比全国平均水平高1466.6元,而2021年被全国反超1442元。分城乡看,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从21876元上升至27194元,年均增长3.69%,2015年比全国平均水平高483.6元,而2021年被全国反超3113元;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从10637元上升至15691元,年均增长6.69%,2015年比全国平均水平高1414.4元,而2021年被全国反超225元。从城乡居民的消费差距看,城乡居民消费差距由11239元扩大到11503元,呈扩大化趋势。但是从消费增速看,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增速高出城镇居民3个百分点,这表明农村居民消费支出基数更少、增长更快、更有潜力。

(二)消费结构不断优化,提质扩容趋势明显

一是消费结构从商品向服务转变,消费重点从生存型向发展型、享受型升级的特征明显,2012-2021年的10年间,全区每百户拥有家用汽车数量年均增长11.2%,在线书籍、软件、在线音乐、视频、短视频等消费快速发展。二是居民消费意愿逐步从关注价格向关注品质、品种、品牌转变,品质消费、健康消费、绿色消费特征更加突出。据相关部门调查显示,文化体育与传媒、健康、旅游消费增长迅速,文化内涵、消费体验成为影响消费者选择的重要因素。

(三)新型消费层出不穷,市场供给方式不断创新

网络零售业态发展迅速,电子商务、平台经济不断创新,直播带货、网络团购、外卖配送等新商业模式为全区消费市场注入新活力。2021年,全区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达303.6亿元,较2015年增长8.7倍,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逐年提高,由2015年的0.9%上升至2021年的6.0%,提高了5.1个百分点。

(四)居民区外消费主要集中在高端服务和新型消费

根据相关单位以内蒙古区内持卡人在区外消费统计数据为基础,对内蒙古居民区外消费的流向和结构进行研究。从2021年1月到2022年6月,内蒙古本地持卡人在外地消费额为3153.19亿元,其中:2021年1-6月消费1161.43亿 元,2021年7-12月消费1060.75亿元,2022年1-6月消费931.02亿元。从区外消费体量看,2021年内蒙古全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5060.3亿元,内蒙古本地持卡人在外地消费额达到2222.18亿元,占全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43.9%。从区外消费趋势看,由于疫情影响,2020年以来,内蒙古在区外消费有所减弱,2022年1-6月区外消费同比减少接近20%。从内蒙古本地持卡人在区外消费地区看,主要流入的地区是北京市、广东省、黑龙江省、辽宁省、山东省和陕西省,其中在北京的消费占到全部消费的20%以上。从消费领域看,主要集中在大健康行业、地产行业、高端服务等新型消费行业,以及高端商品的零售业,其他传统服务行业的消费占比较低。

二、内蒙古消费不足以及消费外流的原因分析

(一)消费环境不利于扩容升级及新兴消费成长壮大

从消费政策看,近年来,内蒙古在促进消费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对于转变居民消费观念、提高消费率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从政策体系的整体性和指导性上,尚缺乏引导地区消费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分行业的消费细分政策等不同程度缺失,消费对拉动地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作用仍有很大空间。

从消费设施看,与国内其他消费中心城市相比,内蒙古消费设施建设相对滞后,如在当前电商蓬勃发展并成为消费者重要消费途径的背景下,一些地区特别是农村牧区的物流、仓储、配送设施存在数量不足、运行不畅、服务不到位的情况。

从消费软环境看,消费环境建设滞后于消费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的发展,消费市场缺乏创新,新型消费潜力释放受到一定制约。

(二)中高端消费供给无法满足群众需求

受发展基础、发展条件和产品服务创新等因素的制约,内蒙古消费领域的供给与需求的结构性矛盾日益突出,低端化、同质化服务供给过剩,而高品质、特色化服务供给严重缺乏,与居民不断升级的消费需求不相适应,这既制约了区内消费潜力的释放,也减弱了外部消费吸引力。同时由于内蒙古居民终端消费品生产主要处于区外,更造成消费的外流。相关调查情况显示,有15%左右的内蒙古居民认为区内提供的消费产品和服务质量不足以满足自身的需要。

(三)不确定性支出增加及收入预期下降抑制消费

近年来由于居民收入预期下降,居民对未来支出的不确定性增加,导致居民消费倾向低、潜在消费能力不足,进而影响内蒙古消费市场。一是居民在生活中面临着诸多的不确定性支出,如教育、医疗费用和住房支出的增加等,这些不确定因素都加重了居民对于未来的风险预期。二是由于经济增速放缓和疫情防控双重因素叠加的影响,内蒙古城乡居民收入特别是城镇居民收入增速持续下降,按可比价格计算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从2015年的7.3%下降至2020年的1.18%,2021年虽然增速有所回升,但这是在2020年收入严重下降基础上的回升。居民收入增长放缓的同时,居民收入预期出现下降,导致居民家庭预防性储蓄不断增高,消费增长在一定程度上受到抑制。

三、对策与举措

(一)政策纾助,科学监管,稳住消费基本盘面

一是促进市场主体有序恢复发展。围绕保市场主体加大助企纾困力度。推动服务业发展,满足市场消费品数量和种类的需求,弥补供给不足。进一步深化服务市场主体放管服功能,多举措提升服务,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切实帮扶市场主体平稳度过经营发展困难期。

二是做好基本消费品保供稳价。完善支撑体系,不断增强消费发展综合能力,推进消费平台健康持续发展,建立完善重要商品收储和吞吐调节机制,持续做好日常监测和动态调控,加强民生商品价格监测,努力降低流通环节成本、畅通民生商品运输配送、加强产销对接。

三是加强科学监管与科学制定消费政策。鼓励居民的超前消费,通过降低税费、增加政府补贴等方式减少居民的消费成本。建立良好的市场秩序,净化消费环境,保障居民合法消费权益。构建支持新消费的政策体系,完善相关配套措施,优化服务加快新型消费项目建设进度,为新型消费创造更加包容的政策环境。

(二)稳定就业,增加收入,提振居民消费信心

一是积极缓解就业压力。鼓励发展新就业形态,支持灵活就业,帮助有“共享用工”需求的企业精准、高效匹配人力资源。针对受“双减”等政策影响的相关群体,强化培训提高再就业能力,鼓励企业拓展就业渠道和扩大见习岗位规模。鼓励地方政府与社会资本共同设立创业基金,支持新就业大学生与企业合作创业,构建就业兜底保障触发机制。

二是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系统。健全完善社保体系,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建立完善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全面推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加大住房保障力度。扩大社会保障的项目和范围,实现失业补偿、老年保险、医疗保险,使低收入者生活、教育、医疗、养老得到稳定保障,逐步完善由政府、企业、基金会、个人共同承担的社会保障体系。

三是多种举措稳定居民收入。规范收入分配秩序,提高城乡居民收入特别是中低收入者的收入水平,逐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和社会保障标准,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拓展居民投资渠道,提高居民的股息、利息、红利等财产性收入。增加农牧民收入,稳定农民对承包土地拥有长期物权的前提下,促进土地流转和变现,使农民获得稳定的收入,利用乡村资源协调农业结构,促使与二三产业融合,多渠道增加农牧民收入,提高农牧民购买力。

(三)完善基建,挖掘潜力,推动市场提质扩容

一是加快融入“全国统一大市场”。深入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内蒙古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坚持立破并举、多项施策,加快形成包容宽松、公平透明的发展环境。创新与俄蒙合作机制,对接统一大市场建设要求,积极探索发展新路径。

二是加快消费中心建设。以呼包鄂城市群为重心,对标一流城市,打造一批切合消费者需求的服务产品、设施、工程。促进中心区域消费集聚,提高消费的规模经济水平,促进消费服务提质减价,完善全消费产业链,满足消费者多样化服务需求。推动呼包鄂等中心城市开发中高层次消费项目,打造大型消费场景,推进消费项目建设,进一步完善消费供给链,提高项目对消费的主导能力。

三是着力推动消费市场下沉。完善城乡要素资源跨界配置相关政策,加强旗县基础设施建设,构建县乡联动网状流通格局,完善县域消费设施布局,根据旗县基础条件优势,培育发展优势产业,科学规划城镇发展与产业发展,以产促城、以城兴产,提高旗县的就业、生活和消费水平,吸引更多市场要素集聚,强化旗县城区对县域消费的辐射带动作用。完善农村产业的基础设施,包括建设商品市场、打造农村物流和农村电商信息平台等,提高农村的生产力,实现“农产品进城、工业品进村”的双向流通,大力发展农村服务业,开发农村新市场,进而释放农村消费潜力。

四是完善物流基础设施。推动电商物流节点与铁路、公路、水运、航空运输网络统筹布局,建设一批综合物流中心,加强农产品冷链物流设施建设,构建覆盖农产品生产、加工、运输、存储、销售等环节的全程冷链物流体系。培育区域性物流集散中心,培育呼和浩特、乌兰察布大型区域性物流枢纽建设,发挥其对经济腹地产业链及生产性服务业的带动作用。健全物流配送网络,推动客运企业、物流企业、电商企业和邮政企业、供销合作社等市场主体利用自身物流资源开展深度合作,加快构建“旗县—苏木乡—嘎查村”三级农村物流网络和“多站合一”物流节点建设,加快构建和发展面向农牧业、农村牧区和农牧民的物流服务体系。构建智慧物流生态体系,打造内蒙古智慧物流服务平台,鼓励平台企业拓展社会服务功能,推进“平台+物流交易”“平台+供应链”等合作模式。

(四)创新模式,培育热点,促进消费提档升级

一是引导消费新模式加快成长。制定适应平台型消费、共享经济发展需要的管理规定,明确企业在知识产权、质量安全、网络安全等方面责任,加强制度供给,提升相关主体整合资源、对接供需、协同创新功能。推动共享经济在交通、科技、金融、旅游、物流、医疗服务等领域的应用,鼓励发展个性化消费、时尚品质消费、定制消费和定制服务。以企业为主体实施城市商圈业态、形态、文态、生态“四位一体”改造提升,发挥重点消费城市“智慧商圈”项目示范带动作用,完善信息推送、移动支付、消费互动等功能,提高智慧商圈的消费集聚能力。加快对传统商业综合体、中小零售企业等进行数字化赋能,鼓励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开展数字化转型,实现全方位智慧化升级,推进在线新经济企业与实体商业深化合作,推动建设一批数字商圈商街示范项目和新消费体验中心。

二是积极培育消费热点。围绕新兴信息、文化旅游、康养家政、绿色消费等重点消费领域,推动实施新能源汽车下乡、二手家电回收和以旧换新、家电使用年限到期提醒等一揽子消费升级行动,稳定增加汽车等大宗消费,促进健康养老托育等服务消费,持续拓展文化和旅游消费。延伸居民的消费渠道,鼓励举办主题购物节等大型消费活动,住房行业通过建筑、装修、家具装饰一体化提供服务。加快线上线下消费有机融合,培育壮大智慧零售、智慧旅游、智慧养老、“互联网+医疗健康”“互联网+家装”等消费新业态,加强商业、文化、旅游、健康、交通等消费跨界融合,积极拓展沉浸式、体验式、互动式消费新场景,加大智能终端产品供给,实现消费提档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