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杨书文 穆春畅

一、天津科技公共服务成效

(一)科技成果转化能力显着提升

从图1可以看出,天津近年来的科学研究主要内容为应用研究,实验性研究经费投入最多。从表1可以看出,近年来天津科学技术成果达到国际领先与国际先进的数量在增加,而国内领先的数量在减少。

图1 天津2013—2016年R&D课题数(单位:个)

表1 2014—2016年天津科技成果 (单位:项)

(二)科技创新能力不断增强

从R&D投入强度上看,天津已经属于科技发达地区,科技创新以自主研发技术为主。当R&D投入强度达到2%及以上时,科技创新则以自主研发为主,科技企业在科技成果转化体系中占据主体地位,科技企业的创新创造能力越强。图2显示从2010年至2016年R&D投入强度整体呈现上升趋势,投入强度均在2%以上。

从R&D经费支出结构看,天津已经处于科技创新的成熟期。由表2数据可知,2014—2016年天津R&D经费支出中,企业资金占比最高,在2016年达到77%。

(三)科技人才资源配置适当

从天津的R&D人员结构看,2016年,天津企业研发机构人员数为1058人,研发人员总数为1468人。企业研发机构人员占研发人员总数的72%,与2015年相比,增加了1个百分点。引进人才100多人,拥有42个国家级优秀创新团体。两院院士达到37名,各高校博士后流动站77个,在站博士后850余人,科技人才队伍不断壮大。

(四)科技中介服务日趋完善

近年来,天津科技中介服务体系中服务机构种类不断丰富,服务内容不断细化,专业性更强,形成了包括科技咨询机构、科技攻关服务平台、技术服务机构、技术交易中介机构等多种形式的科技中介服务体系。科技咨询行业在整个科技中介服务体系中占主体地位。科技中介机构迅速发展,与其他科技中介主体形成相互补充、相互促进、共同进步发展的情形。同时,建立了为科技企业提供全方位公共服务的科技公共服务综合平台。

图2 天津R&D投入强度

表2 天津2014—2016年R&D经费支出 (单位:亿元)

二、天津科技公共服务的不足之处

(一)科技中介机构的规范性不足,中介人员素质有待提升

天津科技中介机构行业虽然发展迅速,但是并没有统一的规范标准来界定该行业的业务范围与职责。现有科技中介机构彼此联系较少,缺乏协调互动。科技中介队伍整体水平不高,高端科技中介人才严重缺乏,大部分中介机构只能做到简单的信息提供、匹配的业务。加之我国的某些科技中介机构与政府之间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甚至是从政府中分流出来的一个部门,从专业背景和服务对象来看,部分中介机构的人员还不适应科技中介活动的要求。

(二)财政科技投入有待加强

由表3可以看出,天津财政科技投入虽然由2011年的60.17亿元增长到2016年的125.17亿元,但是财政科技投入增速较慢。财政科技投入的占比由2014的3.78%下降到2016年的3.38%,占比较小且呈下降趋势,财政科技投入力度减弱。财政科技投入的规模、占比及增速都有待加强。

(三)科技平台服务具有较大局限性

虽然天津有较多的孵化器和科技服务平台,但现有的服务模式大多局限于一定地域内的服务网络,已经不能满足企业日益发展的需求。主要表现在:科技服务平台还不能很好地提供个性化科技公共服务,开展个性化科技公共服务的能力及经验都有所欠缺;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应发挥的政府延伸功能还没有充分发挥。政府与企业以及服务平台与企业之间缺乏畅销的沟通机制;公共服务平台服务网络一般以早期的服务网络为基础,拓展性明显不足。

(四)科技服务管理体系有待完善

1.科技资源整合与信息共享作用还不够明显。从天津的实际来看,目前仍缺乏有效的资源整合平台,还没有把更多的科技基础设施及科技管理信息整合起来。现有平台对信息和资源的整合不够,也缺乏比较权威的信息发布和更新平台。科技基础数据、科技管理信息、科技期刊等出现闲置和浪费的情况,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利用率低,科技公共资源的使用和共享程度明显不足。

2.科技创新服务系统的功能还没有充分发挥。虽然科技服务机构种类多,但是共性技术服务不足。一方面,部分承担产业共性技术供给任务的研究院所已经改制为企业,其科技创新的目标不在于为社会提供产业共性技术服务,而是致力于为企业服务。部分未转变身份的公益性科研院所则侧重于基础研究,对产业共性技术的研究较少关注。另一方面,从企业发展的角度看,由于产业共性技术具有正外部性,因此大部分企业不愿意进行共性技术研究。这两个方面的问题所带来的结果就是不能充分发挥整个科技创新系统的功能,科技成果转化率低。

3.科技管理服务系统有待加强。天津的科技管理是由不同的政府职能部门承担的,因此各部门之间存在沟通不足的问题,结果是分别从各自管理的角度出台相关政策,导致科技服务政策总体上的协调性不高,不同的政策之间存在矛盾。另外,目前的科技服务政策工具过于单一,政策目标大多是围绕建立在科技企业减免税收、引进科技人员提供资金住房上。常态化的科技服务政策机制尚未建立,部分政策甚至会引起较为普遍的 “钻空子”现象。与此同时,与其相关的其他服务配套政策没有跟上,难以形成基于企业积聚基础上的集群效应。

表3 天津财政科技投入状况(2011—2016年) (单位:亿元)

三、提升天津公共服务的对策

(一)营造适宜的科技发展氛围

1.规范科技中介组织的管理。首先,加强对科技中介组织的监督和管理,通过认证、投诉、评估、排名以及信誉评价信息等多种方式监督和管理社会科技中介组织。其次,组织筹建科技中介行业协会以加强行业自律。最后,建立科技中介人员培训系统,不断提升科技中介服务队伍的服务水平与服务质量。

2.提高科技人才待遇以吸引优质人力资本。应进一步加大科技人才引进力度,继续完善 “海河英才计划”,做好配套服务,不断提升优秀科技人才的福利待遇,争取最优秀的人才资源。同时要积极利用天津大学、南开大学及天津各高校现有的人才资源,发挥他们在科技创新中的引领作用。通过相关政策支持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与科技服务相关的中介机构及社会组织结合,不断提升科技人才的竞争力和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能力。

(二)完善财政投入相关制度

1.加强财政科技投入力度,不断提高财政科技投入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通过优化财政科技投入规模来促进科技发展,进而推动经济发展;建立精准财政科技投入机制,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实际,选择科技建设重点产业进行扶持。

2.创新财政科技投入方式,积极出台鼓励措施吸引社会资本进入科技市场。通过政府政策引导深化“政金”合作,完善和实施科技担保、有偿性资助、科技信贷等多种科技融资模式,不断加大科技投入的总体规模。同时政府要推动科技服务体系的完善,鼓励科技中介组织等众多社会组织的发展,通过发展多元组织实现多元投入,创新多元服务。

3.优化财政科技投入结构。合理确定基础研究、应用研究与试验发展研究的投入结构,同时要考虑传统科技产业与新兴科技产业间的投入比例,根据发展需要确定财政科技投入目录以实现财政科技投入的最优配置。加强科技成果转化的财政投入比例,通过政府扶持不断推动科技成果的产业化发展。

4.建立健全财政科技投入的监管和绩效评价机制。通过财政预算评审等多种方式加强项目申报和项目验收等各环节的监管工作,统筹管理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构建财政科技投入绩效考评专家库,制定科学合理的科技财政投入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建立健全相关的反馈机制,利用绩效评价结果科学调整政府财政支出结构。

(三)完善政府科技管理体系

1.在科技资源服务层面,加强科技创新资源整合,促进科技创新产业联盟的发展,建立和完善科技资源服务体系。通过市场化运作提升科技公共服务水平,积极促进科技资源的开放和共享。

2.在科技创新服务层面要积极解决创新服务功能不全的问题。借鉴国内外经验,积极筹建具有产业技术研发和技术服务职能于一体的研究机构,使其成为提升产业技术的专业化服务机构。同时要鼓励企业合作研发,在重要领域优先配置相关资源,通过“专项”服务拉动关键技术的创新。

3.在科技管理服务系统层面,针对当前科技创新政策中的重要项目政策滞后问题,探索建立智力要素的投入、评价与补偿机制。完善技术转移制度,将技术转移费用列入科技项目经费支出中。创造良好的科技成果产业化政策氛围,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