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毅恩

摘 要:文章分析了小型露天采石场存在的主要安全问题,提出了对应的安全监管措施,以期为小型露天采石场更为全面、系统地安全生产提供参考。

关键词: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问题;监管措施

2014年12月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实施以来,全国各地各部门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加以部署和推进,安全生产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但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小型露天采石场经过多年的安全整治,安全生产条件得到逐步改善,基本上实现机械化铲装作业,中深孔爆破已得到普及,许多石场分层分台阶开采实现常态化。但是,多、小、散、乱、差的现状仍没有得到根本改变,还存在部分小型露天采石场没有按设计、按规范自上而下分台阶开采,形成高陡边坡,有的甚至形成一面墙开采的情况,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1 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存在的缺陷问题

1.1 小型露天采石场没有认真履行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

部分矿山企业为了节约成本,在安全投入上大打折扣,能省就省,不健全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等“三项”制度,不排查治理隐患,不及时淘汰落后设备机械,不按设计要求进行开采,员工三级安全学习教育培训形同虚设,全员安全生产责任不完善不落实。

1.2 部分小型露天采石场未按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由于小型露天采石场的作业人员一般都是家庭成员,技术管理人员短缺,往往不注重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及配备专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导致小型露天采石场现场管理不到位,加上作业人员普遍存在文化素质较低且流动性大、培训不到位、安全投入不足等问题,造成部分小型露天采石场存在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不安全行为。

1.3 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意识不强,没有按照开采设计进行生产作业

由于小型露天采石场普遍规模小,小型露天采石场大多数是民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意识比较单薄,普遍存在重视眼前利益,轻视生产安全的理念。在进行基建工程中,没有按照开采设计进行基本的修路上顶、超前剥离泥层等工作。有的石场老板根本没从事过采石场的生产管理,盲目投资,然后将开采作业分包出去,任由承包方随意开采,只要有产量跟效益就行,而不是从上而下分台阶开采,从而形成一面墙开采等重大安全隐患。不规范开采现象主要表现在:(1)无正规设计或未按设计要求开采;(2)未实现修路上山顶、超前剥离;(3)未遵循由上而下顺序开采;(4)未采用台阶式开采;(5)采场台阶高度、台阶坡面角和最小平台宽度不符合设计要求;(6)未实现平台上凿岩、采掘、装载、运输作业;(7)未实现中深孔爆破;(8)未采用机械铲装、机械二次破碎;(9)工业场所布局不合理,破碎加工场所与采石场工作面安全距离不足等。

1.4 采矿权设置不合理,导致小型矿山硬件缺陷

由于以前采矿权设置准入门槛低,地方执行标准不严,造成小型矿山存在很明显的缺陷问题:一是审批的采矿权生产能力低下,很多石场不能大规模生产,多数都不进行基本的削顶、超前剥离等基建工作,导致一面墙开采现象;二是采矿权设计的矿区以半个山头为边界、范围不够大或开采期限不长等,导致石场不能按要求进行修路上山、超前剥离泥层;三是同一独立山头设立二个(含)以上小型露天采石场开采,多个小型露天采石场共同开发一个山头(有的采矿权线边界不足300米的安全距离),两个小型露天采石场相邻或相对而建,对双方日常施工安全带来了威胁;四是小型露天采石场与周边最小安全距离达不到要求,小型露天采石场与民用建筑物、民用设施、公共道路等安全距离不够,对当地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威胁,是村民纠纷多发的诱因。

1.5 部分安全中介机构法制观念淡薄,缺乏职业道德,出具虚假报告

由于有设计、评价资质的中介机构数量较少,技术人员不足,做出的评价报告水平低、质量差,没有起到安全指导和安全评价等工作的作用。部分安全中介机构以盈利为目的,服务质量不保障,在设计及评价的过程中无原则地迁就企业,对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的矿山企业出具虚假的设计或评价报告等。

2 监督管理部门的安全监管对策

2.1 加强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的监督,加大打非治违的力度

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加大对矿山企业落实主体安全管理责任的督促检查,督促矿山企业加大安全投入,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学习教育培训,及时淘汰落后设备设施。督促矿山企业严格落实隐患自查自报自改制度,加大隐患整改力度,确实做到安全隐患有人查,隐患排查出来有人整改,整改完后有人验收,形成安全隐患自查自改闭环管理。小型露天采石场企业必须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严格按照设计或整改方案实施整改,明确整改各阶段责任人员、内容、资金、时限、措施。对经整合整治验收合格后,再次出现破坏分层分台阶开采、上顶公路、台阶高度等不符合设计要求的小型露天采石场,各地安监、国土部门要直接吊销其相关证照,公安部门停止审批民爆物品,并提请当地政府予以关闭。

2.2 督促矿山企业按要求配备安全管理人员

要根据《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开展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专项督查,督促小型露天采石场按要求至少配备一名专职安全员且必须专职,至少配备一名专业技术人员(或者聘用专业技术人员、注册安全工程师、委托相关技术服务机构为其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保障每个采石场都有懂安全、懂管理、懂技术的人员来实施管理,不断完善和落实各项制度,确保安全防范有保障。

2.3 深化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深入开展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行动,对排查出来的隐患问题,依法采取责令立即整改、限期整改、停产整改等措施。督促矿山企业严格按照开采设计要求遵循开采“采剥并举,剥离先行”原则,严禁掏采或“一面墙”开采,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整改无望的、技术装备落后安全生产得不到保障的、经整改后验收不合格的或限期停产整改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型露天采石场名单报请当地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2.4 国土、安监、公安等部门要建立完善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监管的协调机制

共同制订有效的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监管专项计划,在符合规划及审批布点的前提下,严格控制新建小型露天采石场准入门槛,解决对因采矿权设置问题(不满足安全距离、多个主体开采同一山头、以自然山脊划分矿界、划定的矿界范围小或批准的开采年限过短等影响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的根本性问题),改变小型露天采石场多、小、散、差以及事故多发的现状。

2.5 严格中介机构审批,提高中介机构服务质量

加强对矿山安全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严把中介机构准入关。督促中介机构加强技术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和从业技能、法律法规等知识培训,完善内部规章制度建设,做好质量过程控制,不断提升专业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对不具备委托条件或服务质量差的服务机构,实行“黑名单”制度,为安全技术服务机构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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