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 茜,何 娜*

(1.中国有色桂林矿产地质研究院有限公司,广西 桂林 541004;2.广西环境污染控制理论与技术重点实验室,广西 桂林 541004)

在社会生产生活中,土地是重要的资源,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各行各业对土地的质量提出了更高要求。针对企业用地转为其他用地的情况,需要对土地的污染情况进行分析,保障土地资源使用的安全性和高效。在当前企业场地污染调查工作中,首先要对企业场地过往使用情况进行摸排,再对污染原因进行分析,全面、系统、科学地分析土地的污染情况,科学评估,如果污染程度超标应制定针对性的处理措施,保障土地使用的安全性,构建更加友好的土地资源空间。

1 地块概况

项目地块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某地,原为某医药公司仓储用地。项目地块总占地面积4 566.37 m2。项目地块所在区域某区为丘陵地貌,评估区属于邕江二级阶地地貌,项目历史上为医药仓库,地势平坦。地形与地貌类型简单;区域地质构造简单;破坏地质环境的人类工程活动较一般。本区域上出露的地层主要有第四系人工堆积层(Qml)、冲一洪积层(Qal+pl)及第三系上统泥岩(E)。调查地块所在区域所属的土壤类型为赤红壤。

1969 年某医药公司搬迁至该地块,1969 年至2014 年间,该地块主要作为医药仓储使用。该地块西南及南面曾于1969 至1984 年建过简易中药加工场对部分原生药材按传统工艺进行加工,1997 年8 月经市政府出让给该公司。2014 年因政府旧城区改建项目,本地块被征收并移交给拆迁办。2015 年,征拆办对原某医药公司内建筑实施拆除。2019 年1 月,地块租用给某小区建施工生活板房,该板房已于2021 年拆除,目前地块内已完成地面清表工作,地面硬化未破除,硬化地面上残留少量砖块等残渣。现场踏勘时发现地块已建围栏,并在地块周围常有社区人员巡逻,未发现外来废物倾倒行为。现场踏勘时,没有发现地块存在恶臭、化学品味道和刺激性气味,没有明显的污染迹象和有毒有害物质的存储使用等。

2 布点方案

第一阶段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显示本地块可能存在污染,需要在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基础上进行初步采样调查工作,采样调查工作包括采样、样品分析检测和结果分析,目的是确认该地块是否存在污染。本地块地面硬化程度高,地块内历史生产活动对土壤可能造成的影响较小。特征污染物在土壤中迁移距离短,对深处土壤污染的影响程度轻。且该地块所处位置距离邕江较近,地下水水位较浅。本次土壤采样设计深度为4 m,其中1 个点位采样深度到饱和带土壤深度处。

本次土壤点位布设采用专业判断法进行布点,根据地块内的生产活动将调查地块分为3 个功能区。第1 个功能区为中药加工功能区,第2 个功能区为生活功能区,第3 个功能区为仓储功能区。在各功能区受污染性可能最大处布设监测点位,取样深度为0~0.5 m,0.5~2 m、2~4 m 及饱和带土壤处。

本次调查共设计4 个地下水采样点位,分别布设在地下水流向上下游各1 个、地下水疑似污染区域2 个。

3 样品采集

本次采样过程中土壤钻孔和地下水监测井建设,土壤、水质样品采集和实验室分析工作均由某环境监测公司完成。

采样前,采用卷尺、GPS 卫星定位仪、经纬仪和水准仪等工具在现场确定采样点的具体位置和地面标高,并在图中标出。采用金属探测器或探地雷达等设备探测地下障碍物,确保采样位置避开地下电缆、管线、沟及槽等地下障碍物。采用水位仪测量地下水水位,采用油水界面仪探测地下水非水相液体。采用便携式设备现场测定地下水水温、pH、电导率、浊度和氧化还原电位等。

每一采样点至少有2 名采样人员,且采样人员通过岗前培训、持证上岗,切实掌握土壤、固废、地下水、废水采样技术,熟知采样器具的使用和样品固定、保存、运输条件。

在采样现场样品必须逐件与样品标签和采样记录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分类装箱。运输过程中严防样品的损失、混淆和沾污。对光敏感的样品应有避光外包装。由采样人员将样品送到实验室,送样者和接样者双方同时清点核实样品,并在采样单上签字确认。

采样人员将样品送回实验室,交接给样品管理员,并与样品管理员对接收样品的数量、质量状况,进行清点、检查。检查内容主要包括采样单是否填写完整、规范,样品标识、重量、数量、包装容器、保存温度及应送达时限等是否满足相关技术规定要求。

4 样品制备分析

4.1 土壤重金属和pH 制备

将土壤样品于白色搪瓷盘中自然风干,摊成2~3 cm的薄层,适时地压碎、翻动,拣出碎石、砂砾、植物残体。样品粗磨:在磨样室将风干的样品倒在有机玻璃板上,用木锤敲打,用木滚、木棒、有机玻璃棒再次压碎,拣出杂质,混匀,并用四分法取压碎样,过孔径1.7 mm(10目)尼龙筛。过筛后的样品全部置于无色聚乙烯薄膜上,并充分搅拌混匀,再采用四分法取其2 份,一份交样品库存放,另一份用作样品的细磨。粗磨样品用于检测pH,细磨样品用于检测重金属项目。

4.2 土壤有机物制备

挥发性有机物:将样品瓶从冷藏设备中取出,使其恢复至室温,称量并记录样品重量。

半挥发性有机物:称取20 g 左右的新鲜样品,加入一定量的干燥剂,混匀、脱水并研磨成颗粒,全部转移至索氏提取器中,加入100 mL 二氯甲烷-丙酮混合溶剂,提取16 h。将样品提取液浓缩至2 mL,并将提取液溶剂转换为正己烷,然后再次浓缩至1 mL。用10 mL 正己烷预淋洗硅酸镁净化柱。洗脱速度大约为2 mL/min。弃去这部分洗脱液,在柱顶端加入约2 g铜粉,再加入10 mL 正己烷至刚好浸没铜粉时关闭活塞。转移1 mL 样品提取液至柱上,再用3 mL 正己烷清洗并完成转移,当铜粉层刚要暴露于空气之前,加10 mL正己烷并继续洗脱柱子,弃去此正己烷洗脱液。再用9 mL 乙醚-正己烷混合溶剂(15+85)淋洗柱子,收集洗脱液待用。净化后的试液再次按照旋转蒸发浓缩的步骤进行浓缩,并定容至1 mL,混匀后转移至2 mL 样品瓶中,待测。

5 水文地质勘察结果和分析

在本次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中,地块地质与水文地质状况引用来自收集资料《南宁市区域工程地质调查报告》(1∶50 000),以及根据周边项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周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等综合分析水文地质情况获得。

5.1 地块地层岩性

项目区域出露分布的地层有第四系人工堆积层(Qml)、冲一洪积层(Qal+pl)及第三系上统泥岩(E)。

第四系人工堆积层(Qml)为人工堆积层,杂色,稍湿。主要成分为黏性土、碎砖头、石块、水泥块和灰渣等建筑垃圾、卵砾石、少量生活垃圾。硬杂质含量约30%,粒径一般为3~10 cm.

冲一洪积层(Qal+pl) 位于邕江II 级阶地,具二元结构,上部为黏土、粉质粘土和粘质砂土,下部为卵砾石层。

第三系上统泥岩(E)为湖相沉积,灰色,干,坚硬状,中等风化,泥质结构,中厚层状,局部为粉砂质泥岩。中风化,属半胶结状态。该层在场地普遍分布,分布连续、均匀。

根据现场钻探项目内3 个土壤钻探点位采样情况可知土层分布情况,土层分布主要为砂土、壤土、黏土,其中0~2 m 为黏土、砂土,黏土颜色多为棕色、棕黄色,砂土颜色多为棕红色、浅棕色;2~4 m 为黏土、壤土,黏土颜色多为灰黑色、浅黄色,壤土为深棕色。

5.2 地块地下水类型及补给、径流、排泄特征

区域初见水位均出露在粉土的位置,埋深8~10 m,稳定水位标高在68.4~69.77 m,具有一定的承压性。其主要靠大气降水渗入补给、邕江水体渗入及径流补给,动态类型属气象型,项目地块位于地下水排泄区,地下水与邕江水呈互补关系,雨季邕江水位上涨,河水补给地下水,旱季地下水补给河水。

区内地下水具有雨季集中补给、常年排泄的特点。区内地形总体东北高、南部低,有利于地下水的排泄。本区内地下水主要从北部向南部径流,邕江是本区浅循环地下水的最终排泄场所。

本次调查在地块内钻探的点位为W1、W3,W1 地下水埋深为2.10 m,W3 地下水埋深为1.73 m,其余点位均在地块外,区域地下水水位埋深为1.35~3.54 m。地下水pH 为7.3~7.7,水质类型为HCO3-Ca 型。项目南面280 m 为邕江,地下水主要从北向南方向流动,地下水流速为2.8 m/d,水力梯度为1.5%。

5.3 区域地下水动态特征

根据现场钻探,项目4 个地下水点位的水位为1.35 ~3.54 m,区域上地下水的动态与降雨、溪流和河流有关。降雨对地下水动态起主导控制作用,表现为地下水位、流量、水质等动态要素随着大气降水的变化呈现季节性动态特征,其动态周期与降水周期基本相同(1∶200 000 南宁幅水文地质普查报告),地下水位一般位于基岩面附近或随季节在基岩面附近波动。

6 调查结果分析

本次调查所有土壤样品包括3 个钻探点位9 件土壤样品,4 件对照土壤样品,监测结果表明,地块土壤样品检测出重金属6 项,六价铬未检出;挥发性有机物和半挥发有机物均未检出。本地块检出的6 项因子:重金属(汞、砷、铅、铜、镍、镉),均低于GB36600—2018《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中第一类用地风险筛选值;pH为7.73~8.08,平均值为7.85。

本次初步采样调查,共设置4 个地下水点位,每个点位分别采集了1 件样品进行检测。4 个地下水样品所检测的13 项地下水污染因子指标均能达到GB/T 14848—2017《地下水质量标准》II 类水质标准。

6.1 土壤检测结果分析

6.1.1 达标分析

本地块检测出的7 项因子:重金属(汞、砷、铅、铜、镍、镉)及pH,所有因子均低于《标准》中第一类用地风险筛选值。pH 为7.73~8.08,中位值为7.98。本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

6.1.2 特征污染因子监测结果情况分析

地块内汞的检测结果为0.196~4.43 mg/kg,数值与筛选值的占比为2.5%~55.4%,检测值变化较大。地块内汞浓度分布没有规律。S3 点位所在的仓储功能区表层土汞浓度较高,远高于该点位深层样品浓度,且高于生活功能区、中药加工功能区样品浓度,但低于《标准》中第一类用地风险筛选值。汞为本次调查的特征污染物,由此可推断,仓储功能区土壤中汞浓度受到生产活动的轻微影响,但不属于污染地块。

地块内铅的检测结果为16.3 ~235 mg/kg,数值与筛选值的占比为4%~58.8%,检测值变化较大。地块内点位各层土壤铅浓度分布没有规律。除S1 点位2~4 m处样品铅浓度较高外,其他点位浓度相近。表层土铅浓度较低,土壤中铅浓度受生产活动影响很小。

地块内砷的检测结果为8.53 ~17.4 mg/kg,数值与筛选值的占比为42.65%~87%,检测值变化较大。S3 点位表层土砷浓度含量最高,但与该点位深层土样品浓度相近。土壤中砷浓度受生产活动影响很小。

地块内铜的检测结果为8.3 ~146 mg/kg,数值与筛选值的占比为0.4%~7.3%,检测值变化小,占标率小。除S1 点位2~4 m 处样品铜浓度较高外,其他点位浓度相近。表层土铜浓度较低,土壤中铜浓度受生产活动影响很小。

地块内镉的检测结果为0.45 ~2.65 mg/kg,数值与筛选值的占比为2.3%~12.3%,检测值变化小,占标率小。表层土镉浓度较低,土壤中镉浓度受生产活动影响很小。

综上所述,仓储功能区土壤中汞浓度受到生产活动的轻微影响,生产活动对土壤中其他特征污染因子浓度影响很小。

6.1.3 地块内点位与对照点比较分析

本地块挥发性有机物和半挥发性有机物均未检出。地块内有检出的重金属(汞、砷、铅、铜、镍、镉)与地块周边土壤作分析比较:地块内汞平均含量1.49 mg/kg,对照点汞平均含量0.2 mg/kg,地块内土壤中的汞含量高于周边对照点;地块内砷平均含量11.84 mg/kg,对照点砷平均含量7.6 mg/kg,地块内土壤中的砷含量高于周边对照点;地块内铅平均含量65.58 mg/kg,对照点铅平均含量19.53 mg/kg,地块内土壤中的铅含量高于周边对照点;地块内铜平均含量55.54 mg/kg,对照点铜平均含量30.95 mg/kg,地块内土壤中的铜含量高于周边对照点;地块内镍平均含量32.8 mg/kg,对照点镍平均含量22.53 mg/kg,地块内土壤中的镍含量高于周边对照点;地块内镉平均含量1.28 mg/kg,对照点镉平均含量1.6 mg/kg,地块内土壤中的镉的含量低于周边对照点;地块内土壤pH 中位值为7.98,对照点土壤pH 中位值为7.8,地块内土壤pH 中位值略高于周边对照点。综上所述,地块内土壤污染因子浓度与对照点浓度相近,生产活动对土壤影响较小。

6.2 地下水检测结果分析

W2 点位为上游地下水监测点位,W4 点位为下游地下水监测点位。W2、W4 点位氰化物、阴离子表面活性剂、六价铬均未检出;上游氨氮高于下游浓度;上游pH 略高于下游;上游色度略高于下游。下游监测因子浓度与上游浓度相近,地下水未受本地块生产活动污染。4 个地下水样品所检测的13 项地下水污染因子指标均能达到GB/T 14848—2017《地下水质量标准》III类水质标准。本地块的地下水未受到生产活动的污染,对人体健康风险很小。

7 结束语

本次调查地块内共布设3 个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布点范围包含地块内各功能分区,通过分层采样检测以了解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现状,监测项目选取pH及45 项中重金属、挥发性有机物和半挥发性有机物。根据检测结果和统计数据,46 个监测项目中,本地块检出的6 项因子:重金属(汞、砷、铅、铜、镍、镉),均低于《标准》中第一类用地风险筛选值;pH 为7.73~8.08。仓储功能区土壤中汞浓度受到生产活动的轻微影响,生产活动对土壤中其他特征污染因子浓度影响很小。

经拟调查地块历史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及实地采样分析,结果表明地块内土壤所检项目基本符合《标准》第一类用地风险筛选值,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一般情况下可以忽略,项目地块属于非污染地块。依据HJ 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的规定“根据初步采样分析结果,如果污染物浓度均未超过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及清洁对照点浓度(有土壤环境背景的无机物),并且经过不确定性分析确认不需要进一步调查后,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因此可以结束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不用开展土壤详查和风险评估,该地块作为二类居住用地进行开发利用是可行的。

针对该项目后续开展的土地开发利用,建议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做好建设过程中的环保监管工作。由于土壤污染的隐蔽性,因此调查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因素。建议在后续场地开挖建设过程中加强环境管理,密切关注土壤环境状况,严禁在场地内堆放可能对土壤造成污染的固体废物或排放污水。若发现疑似污染等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开发并报告管理部门,委托专业环境检测机构进行应急检测,并根据最终检测结果安排后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