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 月,钟美霞,胡建萍*,梁 兰,何东梅,高 茜

1.川北医学院附属医院,四川 637000;2.四川省南充卫生学校

“护士法”最早于1989年由黄器周等人大代表建议制定[1],2007年、2010年、2013年和2018年多次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提议制定“护士法”[2]。截至2020年,宋静、黄玉梅等全国人大代表在两会上又一次提交“关于推进《护士法》立法议案”,建议尽快将《护士条例》升级为“护士法”。“护士法”的提议前后历经30多年,呼声从未停止[3-6],实习护士作为护理专业学生及临床护士的中间特殊群体,有必要加强护理法律知识储备,紧跟依法治国、构建法治社会的时代要求[7],不断增强法律意识,将护理差错防患于未然,从而减少医疗护理纠纷 。本研究拟通过调查“护士法”提案背景下实习护生相关法律法规教育现状及需求情况,为“护士法”立法内容设计与护理专业学生法律教育提供参考依据。

1 对象与方法

1.1 调查对象

采用便利抽样法,2020年5月—2020年8月选取四川省成都市、南充市、绵阳市5所本科及专科院校的552名实习护生进行问卷调查。纳入标准:①实习时间>6个月;②知情同意,并自愿参与本研究。排除标准:①由于请假等原因无法填写者;②依从性差者。本研究符合《赫尔辛基宣言》要求。

1.2 调查方法

1.2.1 调查工具

由课题组查阅相关文献[8-11]并参考《护士条例》,自行讨论设计“职业护士法”提案背景下实习护士法律教育现状及需求调查问卷,经5名专家(2名本科护理学在职讲师、2名临床主管护师、1名护理管理主任护师)3轮咨询修订而成,并对30名不同学历的实习护生进行预调查,测出问卷Cronbach′s α系数为0.84,内容效度为0.847,提示问卷信效度良好。问卷内容有4 个部分,①一般资料调查,包括:性别、年龄、文化程度、实习医院及生源地等;②实习护士对法律教育的认知现状,包括是否会通过法律保护自身合法权益、是否接受法律法规教育培训、护士相关法律报道的关注程度、出现公共危机时对护士相关法律关注度、对护士相关法律法规继续教育的认知、“护士法”立法了解程度及获取护士相关法律的途径,共7个条目;③需求度调查:包括对“护士法”立法态度、未来“护士法”出台对生活及工作、工作积极性与地位提升的影响;④在未来“护士法”出台,认为最能提高职业认同感及工作积极性的因素。

1.2.2 资料收集方法

调查前由研究小组与被调查学校辅导员沟通,说明调查目的和意义,征得同意后,以网络问卷的方式对医学生进行调查。调查对象须按照相关提示选择,漏答及少答者不可提交,保证了问卷的完整性。此次调查是在调查对象自愿的情况下进行,减少了其他因素影响,保证了调查的真实性。

1.2.3 质量控制

在问卷前言中说明此次调查目的及意义,对易产生疑惑的选项标示注解。每1个IP或微信号只允许填写1次,避免了重复收集数据的可能。回收后,每份问卷依次检查,对不符合条件的问卷进行剔除(答题时间<3 min;回答明显错误或矛盾;所有选项答案一致)。

1.3 统计学方法

2 结果

2.1 一般资料

本研究共发放调查问卷585份,回收有效问卷552份,回收有效率94.4%。552名实习护士一般资料,见表1。

表1 552名实习护士一般资料

2.2 实习护士对法律教育的认知现状(见表2)

表2 552名实习护士对法律教育的认知现状

2.3 实习护士认为《护士条例》需改进之处

从目前实施的《护士条例》,78.3%的实习护士认为当前护士工作量、资源配置不完全合理;69.6%的实习护士认为在维护人格尊严和人身安全方面缺乏法律保障;60.1%的实习护士认为当薪酬不合理、未实行同工同酬;51.8%的实习护士更关注当前重使用轻培养的问题。

2.4 实习护士对未来“护士法”颁布意愿

本研究中308名(55.8%)实习护士对“护士法”立法持非常赞同的态度,184名(33.3%)的实习护士对“护士法”立法持赞同的态度,56名(10.1%)的实习护士对“护士法”立法持一般态度。在未来“护士法”出台,认为最能提高职业认同感及工作积极性的开放主观题上,“护士薪酬”“休假制度”及“护士职业安全”成为实习护士最为关心的问题。

2.5 实习护士对“护士法”颁布前景预测

353名(63.9%)的实习护士持非常赞同的态度认为“护士法”的颁布能加强护士群体的法律保护,236名(42.8%)的实习护士认为未来“护士法”的颁布能提高护士工作积极性,252名(45.7%)的实习护士认为“护士法”颁布能提高护士地位,促进公共卫生事业发展。

3 讨论

3.1 实习护士接受护士相关法律教育现状

法律知识素质是法律素质中最为基础的素质之一,加强法律知识储备,养成良好的法律知识素养,是建立和培养其他法律素质的前提。实习护士是未来医疗事业的后起之秀,培养良好的法律知识素养,对构建法治社会,落实“依法治国”政治方针有着重要意义[12]。本研究结果显示,71.4%的实习护士接受过护士相关法律培训或教育,表明实习护士在学校或实习医院普遍接受过法律法规方面的教育培训,但低于刘研等[9]对临床护士法律法规教育现状的研究结果。这可能与我国医学教育注重对学生专业理论和技能培养,忽视对学生法律知识教育有关[13];加之法律知识死板、枯燥,教学方式落后,最终使医学生对法律学习只停留在表面有关。学校是实习护士的培养基,而医院是继续教育的重要场所。实习护士对教育内容的认识程度将会影响其对学习的积极主动性[14]。本研究结果显示,75.0%的实习护士认为护士相关法律再教育非常重要,故建议有关医学院校重视法律教育,同时做好与实习医院法律教育衔接,以增加课程学时,改变理论授课等方式,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同时医院管理层应加强法律法规培养,以案例分析及讨论等方式进行教育,设置医院法律咨询部门或专线咨询号以寻求法律帮助。在获取法律知识的途径方面,不再以单一的课堂授课模式为主;兴起的网络线上模式更能随时随地培养学生自主学习能力。

《护士条例》自2008年实施起,保障了护士的合法权益,进一步促进了护理事业的发展。然而随着中国老龄化[15]、医疗纠纷[16]增加及“互联网+”行业的兴起,对《护士条例》发起了挑战。本研究调查显示,仅有31.8%的实习护士了解及非常了解“护士法”。通过查阅相关文献,各专家学者仅停留在护士立法建议或呼吁上,缺乏下一步立法具体实施步骤,“护士法”前后经历30余年,如今尚未出台,究其原因,与我国立法研究滞后有关。望有关护理学界及卫生部门专家加快立法步伐,保障护士职业安全,提高学生法律素养。

3.2 实习护士对“护士法”立法态度

实习护士对“护士法”颁布、实施及立法持积极态度。近年来,随着公民文化素养的提升、维权意识增强,对医疗服务质量提出了新的要求。护士作为与病人接触时间最长的群体,且处于高负荷、高压力的环境[17],护患关系日渐紧张。其次现有的《护士条例》及《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作为条例不具有强制性,没有法律效应。在医疗事故中,护士如同法律的弱势群体,工作充满了不确定性。未来“护士法”颁布是法律法规上进一步完善的体现,既保障了护士群体的权利,也为护士群体职业幸福感、职业认同感提供保障。

3.3 未来“护士法”出台内容期望

长期以来,专家学者对于制定“护士法”的呼声从未停止,国家政府部门和相关部门专家也应加快未来“护士法”的制定和出台,加快“护士法”出台步伐,保护护士合法权益。让实习护士在未来的临床工作中没有后顾之忧,增强职业自信。同时建议有关护理法律专家尽快编制护士相关法律专科书籍,设立护理法律制度咨询、维权机构及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