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丽华

摘 要:随着经济全球化浪潮的不断推进,日益呈现出的经济伦理观念越来越被人们关注。文章通过分析全球化条件下存在的消极的竞争观和片面的义利观,强调消极的竞争观和片面的义利观不适应经济全球化的要求,它要求人们扬弃传统的伦理观念。

关键词:经济全球化 竞争观 义利观 不适应性

中图分类号:F1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09)02-044-02

观念是现实的产物,当前“全球化”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的一个时髦话语,但随着全球化不断推进,其中日益呈现出经济伦理观念差异的内容开始更多地为人们所关注。研究社会变迁的美国理论家威姆·奥格本认为,采纳物质文化和技术新成果的速度往往是十分迅速的,而与此相应进行的修正非物质文化内容的过程,则通常要比前者慢得多,这种“文化滞后”(culturallag)的现象总会带来社会变迁中物质与文化观念层面的矛盾和困难。而物质与文化观念层面的矛盾和困难如果不解决就会影响经济的发展。因此,我们关注中国经济伦理观念是否适应经济全球化发展的大趋势,也是非常必要的。随着经济全球化浪潮的不断推进,它要求人们扬弃传统的伦理观念。

一、消极的竞争观不能适应经济全球化的要求

在全球化的今天,由于科技、通讯等的发展,经济主体存在的空间扩大,主体间的距离缩小,时间缩短。经济竞争已进入到一个崭新的发展阶段,被赋予了崭新的要素和功能,需要经济主体以全新的观念、充分的知识、协作的态度、进取的精神积极参与,树立积极的竞争观,反对消极的竞争观。

1.经济全球化要求全方位的、公平的积极的竞争。经济的全球化意味着经济建设将在各个领域、各个层面、各种利益之间展开全方位的竞争。同时经济全球化下的经济竞争“并不是一个纯粹客观的过程”。国民的道德觉悟尤其是经济竞争伦理观念将直接制约着我国“入世”后经济发展的进程和效益。也就是说融入经济全球化的过程,就是参与国际间的经济竞争的过程,这种竞争是异常剧烈和残酷的,善竞争即强者,就能取胜,就能赢得较好的生存和发展条件;不善竞争者即是弱者,就会失败。在全球化进程中,非市场的因素越来越多,更加复杂化、国际化、多样化、立体化的竞争已经不可避免。树立全面竞争意识,积极应对,对于逐渐成长但羽翼未丰的中国企业而言至关重要。尤其是考虑到中国有“不争先”的传统,中华民族素以温、良、恭、俭、让着称,这样,加强对中华民族的竞争意识进行培育、应具有更加重大的理论和实践意义。经济全球化态势中的竞争应该是透明的公平的积极的竞争。WTO法律体系中的经济行为原则的核心是保护公平竞争。

2.消极的竞争观的存在及不适应。特别值得一提的是,中国加入WTO以后,中国的企业将直接面对全球市场,将直接与一些跨国公司、一些在国际市场上有丰富竞争经验的国内外企业竞争,使一些企业产生了消极竞争的情绪,还存在许多不相适应的地方,如一些企业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观念落后,经营机制僵化,管理效益低下等等。尤其是一批长期依靠国家补贴、价格支持等优惠政策帮助的国有企业将面临更为严峻的形势,将面临如何进一步转换经营机制、调整经营战略;如何进一步面临更加透明,更加公开化的市场,如何进一步依靠价格和需求进行行业竞争等一系列难题。缺乏积极的竞争观念,一味依靠政府的保护,满足于做“温室中的花朵”,在经济全球化进程中将受到极大的挑战。

就我国各类企业目前的伦理状况来看,大多数企业或多或少地还不适应加入WTO后运作规则要求,一些企业缺乏基本的伦理底蕴。有的企业根本没有健康的企业竞争意识,为赚钱而生产,有的企业甚至为了眼前的短期利益,不惜损害他人的利益,坑蒙拐骗,丧失了作为企业发展后劲和动力的企业伦理。相当多的企业敬业精神缺乏,信用基础薄弱,信誉意识不足,赚钱的欲望大大强于对用户的负责精神。实际上,在这种状况下,就是不能适应全球化,我国的企业也难以作长期支撑。多年来,纷纷倒闭的国内企业均说明这样的道理:没有道德意识的生产是一种“盲动”,“没有道德的交易是一种社会罪恶.。”事实上经济全球化进程中的竞争,就其本质意义上来说也是伦理素质和道德力的竞争。而我国目前还存在着一些消极的竞争观,比如有的人认为我们刚刚开放三十年,怎么能跟人家开放几十年、几百年的国家竞争,有的人认为我们刚刚加入WTO,国际的游戏规则都不清楚,怎么能跟人家制定国际游戏规则的国家相竞争,我们是发展中的国家,怎么能跟人家发达国家相竞争,一句话,我们生产力低,底子薄,不敢也不能跟人家竞争。这种消极的竞争观直接表现在竞争主体对竞争伦理精神的缺乏,必然恶化市场竞争环境,破坏市场竞争秩序。所以,在推进经济全球化发展和构建竞争机制的任务中,积极的竞争伦理精神的塑造是重中之重。

面对经济全球化,要树立积极的竞争观,反对消极的竞争观,反对以冷漠的甚至藐视的竞争观。也就是说经济主体应抱热情态度,运用正当的手段,积极地参与到经济竞争中去,加强管理,改进技术,提高质量,搞好服务,满足社会需要,在追求个人利益的同时,推进社会经济的发展,认识到竞争是社会经济发展和道德超越的“助推器”。在竞争压力下,经济主体必须充实自己,发展自己,促进其向道德人、社会人的结合及其升华。

二、片面的义利观不适应经济全球化的要求

“义利观”是经济活动的价值论,是经济活动的指导思想和根本原则。一般认为“利”即物质利益,“义”就是伦理规范。近几年来,在经济全球化的大潮中,有人提出这样一个问题:中国要在全球化中健康发展,原来传统的处理义利之间关系的观念是否能适应?笔者认为中国传统的片面的义利观,即“重义轻利”的经济伦理观以及“见利忘义”的经济伦理观不能适应全球化的要求。

1.“重义轻利”经济伦理观念的不适应性。传统“重义轻利”经济伦理的“义利观”是在当时特定的封闭的,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为主的农业社会的基础之上提出的,是推动中国几千年封建社会发展的最重要的人伦精神。所谓“重义轻利”,就成为中国传统文化对义利关系的基本理解和价值界定。孔子有一着名命题:“君子喻与义,小人喻于利”。意思是:与君子谈事情,他们只问道德上该不该做;与小人谈事情,他们之间只想到有没有利可图。这一命题又蕴涵着讲“义”是尊贵的,而讲“利”是低贱的,“义”与“利”有贵贱之分。“子罕言利,与命、与仁”被作为孔子“不言利”的证据。孟子的“何必曰利”被认为是将孔子的“义利观”推进极致和轻视功利的典型证据。他说“仁义而已矣,何必曰利?”因为在他看来,言利必然带来国家政权的崩溃,即《孟子.梁惠王上》中的“上下交征利而国危矣”。

然而,古代经济伦理的“义利观”认为在利益的争夺中能维护人类本质和使其价值得到升华的,不是“利”而是“义”;唯有作为伦理价值的“义”,才能把人从“物欲”中拯救出来,对实现人的利益起着普遍导向的作用,提出对人类要进行“义”的伦理教育,要求人们以“义”为动力去超越“利”。这些观点在市场经济的今天仍然有重要的借鉴意义。再说中国实业底子薄,又没有经历一个资本主义充分发展的历史阶段,无论是生产力的发展程度,还是社会经济结构都比较薄弱。经济全球化时代,在物质财富并不能极大丰富的基础上如果要求达到上述“何必曰利”伦理标准显然不成,看来“利”是很重要的,古人的“仓禀实而知礼节”还是有道理的。因此,经济伦理方面将对传统的“重义轻利”作一定程度的批评,应强调“义”之理论而主张“利”的实践,强调个人利益的追求是人性本来,要振兴实业发展经济,成为中国现代化的基础。

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快,中国的社会结构和经济基础已经发生了重大的变化,而经济全球化又将对中国人的经济生活和经济关系产生新的影响。在一个人的利益关系简单、人口流动缓慢的自给自足的农业社会中,传统伦理观要求人们“罕言利”,这对维护整个社会的和谐与稳定是无可厚非的,但在一个经济市场化,经济全球化的时代中,每一个经济活动主体都把追求自己的利益作为“铁则”,利益关系已成为国家关系的最重要方面,在这种情况下,传统伦理观对“利”的贬低和轻视就显得有点不合适宜。

因而,倘若我们无视或轻视人们追功逐利这一客观事实,断然扼制人们正在释放的物欲,那无疑会切断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心理之源,我们的道德建设也只能以空洞的唯心主义说教而告终。邓小平同志说:“不讲多劳多得,不重视物质利益,对少数先进分子可以,对广大群众不行,一段时间可以,长期不可以……如果只讲牺牲,不讲物质利益,那就是唯心论。”对利的追逐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内驱力,是任何国家的人们的普遍心态。对从计划经济体制中过来的我国企业,要按市场经济的要求改造自己,具有生机和活力,需要消除“重义轻利”的影响。轻利,不敢讲利润和利益,不屑于讲利润和利益,不会讲利润和利益,是办不好企业的,也是难以让中国企业在全球化进程中不断强大。

2.“见利忘义”的经济伦理观念的不适应性。重义轻利不行,见利忘义更不行。一些人僵化地用传统的义利观来理解全球化的“利”,而作为市场经济微观机制运行的基础、体现着竞争规则和合作精神、既利己又利他的自利行为,又在某些人那里被扭曲为可以不讲信用和规则、可以不择手段地损人利己的自私行为,进而使某些践踏信用的欺诈和假冒伪劣行为也在“发展市场经济”的名义下变得心安理得。

在经济全球化条件下,我国的对外开放开始进入一个新的阶段,中国企业参与国际竞争、中国经济融入国际经济一体化的进程将要大大加快。中国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正在改造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并且实行了企业工资奖金与经济效益“挂钩”的分配制度,物质利益的激励机制已初步形成。但相对而言,约束机制的成长滞后,产权约束、法律约束、道德约束都比较薄弱。突出表现为见利忘义的现象有所滋长。结合我们现实的经济生活状况不能不让人忧心忡忡:除少数正规化的大企业外,众多的经济活动主体对经济组织的人文精神和道德理性没有应有的重视,唯利是图成了它们的经营理念,经济目标和经济指标成了衡量企业经营效果的唯一标准;什么企业文化、企业精神、企业价值观大多是装潢门面的华丽词汇。什么全球伦理,什么员工的聪明才智,什么企业的社会责任,都成了“奢侈品”。于是经济生活中的非理性行为和不道德行为层出不穷:违反国家经济管理的各项政策法规,为牟取非法利润,损害国家和消费者利益的行为屡禁不止;制作虚假广告,走私贩私,偷税抗税,破坏环境和野生动物资源等行为十分严重。

要让中国企业在全球化进程中良性运转,就必须有成熟而理性的经济伦理观念,否则我们社会的市场经济秩序就会呈现出“理性不足,感性有余”、“致富忘义,富而忘进”的小生产的商品经济状态,我们的国际经济活动中就不能有很好的信誉。这一点必须引起我们的足够重视。

在国际经济活动中,交易者双方对对方的义利观念非常重视,国外的大企业尤其是跨国公司是不会与见利忘义的、不信用的公司进行合作或业务往来的。在经济全球化条件下正确的义利法则应该是:以义谋利,见利思义、义利并举,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相统一,既反对急功近利、见利忘义的观念和各种短期行为,又要反对重义轻利的价值取向,真正做到义利并举、得利而不损义,又不掩盖人所具有的趋利本性,使人们在道德所许可的范围之内,充分发挥自己的潜能,创造更多的社会财富。

总之,我国各地都在研究如何应对加入WTO后所带来的挑战,尤其是对新形势下经济发展的伦理观念问题极为关注。伦理观念的不到位给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各个方面带来很大的负面影响,尤其是破坏了经济发展的软环境,使经济运行处于无序状态,不利于应对“入世”后所面临的挑战,阻碍我国经济与世界经济接轨的步伐,从而妨碍我国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增长。这是今后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参考文献:

1.李黑虎,潘新平.经济全球化对中国的挑战.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1、

2.王小编,李志祥.论经济全球化对中国企业的伦理挑战.南京社会科学,2001(2)

3.(德)赫尔穆特.施密特.全球化与道德重建.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

4.论语.里仁

5.论语.子罕

(作者单位:福建师范大学福清分校经法系 福建福清 35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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