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戎海滨

一、问题的提出

2005年,联合国首次提出“普惠金融(Inclusive Finance)”这一经济学概念,旨在以消除贫困、实现金融公平为宗旨,力图在一定的能力范围内向有需求的社会群体(尤其是包括农民、低收入人群以及小微企业在内的相关弱势群体)提供有效的金融服务①。我国国务院于2015年底颁布了《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年)》,文件要求立足于机会平等要求和商业可持续原则,以可负担的成本为有金融服务需求的社会各阶层和群体,尤其是为小微企业、城镇低收入者、农民以及残疾人和老年人等特殊群体提供有效的金融服务,将发展普惠金融上升至国家战略层面。随后为实现这一战略,国家及相关部门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的扶持政策,2018年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银保监会向金融机构提出“两增两控”的考核目标;2019年中国人民银行将普惠金融定向降准小型和微型企业贷款考核标准由“单户授信小于500 万元”调整为“单户授信小于1000 万元”,进一步扩大了定向降准优惠政策的覆盖面。这是我国金融领域的一项重大变革,通过调动商业银行等各类金融机构的积极性,化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成本高的困境,是推动金融回归本源,服务实体经济,促进社会经济从高速发展向高质量发展转变的关键举措之一。

然而,这些政策红利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稀缺的信贷资源优先向资本收益率高、风险低的经营主体配置,欠发达地区、小微企业以及低收入人群在内的相关弱势群体长期受到金融资源排斥的局面。小微企业是我国经济保持稳定增长的重要支柱,在我国小微企业占比约为95%,创造约60%的就业,50%的税收,60%的GDP②。但姜明宇(2019)在研究中指出,中国有95%的小微企业从未从银行机构获得贷款,而且我国目前仍然有一半以上的人未从金融机构获得金融服务,主要集中在农村和牧区③。

究其原因,主要归根于商业银行的“商业性”和普惠金融的“普惠性”之间存在的冲突。王颖和曾康霖(2016)认为,普惠的包容性实际上是某种排他性,当金融机构选择了普惠,同时也就选择了对另外群体的利益侵犯,并且普惠一旦等于特殊照顾必然导致无效率④。实现商业可持续发展的基本逻辑是成本与收益相匹配,即金融机构提供金融服务的收益能够覆盖服务成本和风险,并有适当的盈利。但普惠金融服务存在风险高、成本高、收益低的特征,无法实现商业银行与普惠群体的双赢。因此对商业银行普惠金融的可持续发展模式进行探讨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本文将首先对商业银行普惠金融发展的现状进行研究,进而对目前普惠金融可持续发展所面临的冲突进行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适合我国商业银行普惠金融可持续发展的模式。

二、普惠金融发展的现状

在第二届“小微金融行业峰会”上,专家表示普惠金融是一个世界性难题,在发展中国家尤为显着。普惠金融业务具有“两高、一难、一慢”的特点:风险高、成本高、管理难、见效慢。一家金融机构要做好小微金融业务要举全行之力、配全行资源共同为之。即商业银行介入普惠金融需要承担高成本和高风险,而获得的收益却微乎其微,因此其自身商业性特征决定其更愿意将主要的信贷资源集中在城市地区和高端客群,而不愿过多发展普惠金融,从而造成普惠金融低投放的格局迟迟得不到改观。表1和表2 列出了金融机构近十年的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占比和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占比情况。

表1 小微企业人民币贷款占比情况(单位:万亿元)

表2 普惠小微人民币贷款占比情况(单位:万亿元)

2018年,中国人民银行对于小微贷款的统计口径发生了变更,但根据2018年公布的同比可以计算出2017年口径变更后的数据,因此将2017—2019年的数据分开列示。从表中数据可以看出,尽管在国家政策的大力扶持下,小微贷款余额保持持续增长的趋势,但是占比一直处于较低水平,尤其是针对普惠金融发展改变统计口径后,普惠小微贷款占比更是未达到10%。可见,要实现普惠金融的可持续发展,亟需探索商业银行普惠金融可持续发展的可行性模式。

三、商业银行普惠金融可持续发展的冲突与均衡

1.市场性与政策性的冲突与均衡。普惠金融遵循商业市场化规律是其得以持续发展的必要基础。商业银行不同于国家政策性银行,其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追求利润最大化的营利性组织,是按照市场机制和现代化公司治理结构,建立起符合自身经营目标的利润增长、风险防控和激励约束机制,将稀缺的金融资源配置到能够带来最大收益且风险可控的发达地区和大型优质经营主体上。同时商业银行依据宏观政策和自身情况,制定适合本行的信贷投放指引,针对不同的领域制定积极进入、谨慎进入和适当退出等信贷策略。而普惠金融客户群均是欠发达地区、小微企业以及低收入人群在内的相关弱势群体,在产业行业里基本处于末端位置,市场机制决定了商业银行不愿意将普惠金融作为自身战略转型的选择,因此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的激励政策,调动商业银行的积极性,促进普惠金融的发展。但是目前商业银行实质上是基于行政干预的压力来发展普惠金融,以承担社会责任,这便违背了市场性原则,也就形成了商业银行“市场性”与普惠金融“政策性”之间的冲突,所以我们需要在“市场性”和“政策性”两者之间找到平衡点,以推动商业银行普惠金融的商业可持续发展。

2. 安全性与低质性的冲突与均衡。安全性原则是商业银行经营活动的首要原则。商业银行投放的信贷资金大多数来源于吸收的存款,在资金营运的过程中,若出现大量不良贷款,必然会影响银行的流动性,甚至危及银行的安全。因此,商业银行必须基于审慎性原则,对行业选择、客户的筛选建立严格的标准,不符合其收益和风险偏好的小微企业和低收入群体将不予准入,力求避免或减少各种风险造成的损害⑤。在普惠群体中,小微企业生命周期短,抗风性能力弱,轻资产特征明显,缺乏有效的保证手段,加之企业管理架构不够完善,信息真实度较差,导致信用违约风险水平极高。截至2018年末,全国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为3.16%,单户授信500 万元以下的小微贷款不良率为5.5%,分别比大型企业高出1.83 和4.17 个百分点。这就产生了商业银行“安全性”与普惠金融群体“低质性”之间的矛盾,所以我们需要平衡两者之间的矛盾,以推动商业银行普惠金融的商业可持续发展。

3.商业性与社会性的冲突与均衡。发展普惠金融,难点在商业可持续,关键点也在商业可持续,不解决这个痛点和难点,普惠金融难以做大做久。

商业银行信贷业务盈利的核心路径是成本与收益相匹配,即金融机构提供金融服务的收益能够覆盖服务成本和风险,并有适当的盈利。但普惠金融服务存在风险高、成本高、收益低的特征,风险溢价原则在普惠金融领域难以适用。在发展普惠金融实践中,商业银行要履行社会责任,既要做到“普”,又要做到“惠”,“普”即立足于机会平等要求和商业可持续原则,为有金融服务需求社会各阶层和群体,尤其是小微企业、城镇低收入者、农民以及残疾人和老年人等特殊群体提供有效的金融服务,“惠”即受监管考核要求,商业银行在贷款定价上要惠及普惠群体。这便导致银行服务普惠群体综合收益低,形成了“商业性”与发展普惠金融的“社会性”之间的冲突,所以我们需要在两者之间找到平衡点,以推动商业银行普惠金融的商业可持续发展。

四、商业银行普惠金融可持续发展的模式

1. 正确处理发展普惠金融市场机制与政府干预的关系。首先,普惠金融的发展离不开政府的支持,建立与普惠金融发展高度契合的发展规划和法律体系,既彰显了国家发展普惠金融的决心,更提升了普惠金融的战略地位。我国虽然制定了《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年)》,但没有在国家层面成立专门的普惠金融部门。而在国际上,G20 成立了普惠金融全球合作伙伴(GPFI),评估各个国家普惠金融的发展现状;墨西哥和巴西先后成立了普惠金融国家委员会(CONAIF)和全国普惠金融委员会(PNIF),负责制定并实施本国普惠金融规划。因此,结合我国国情,建议可以在金融发展稳定委员会下设专门的普惠金融委员会,承担普惠金融体系建设,制定和实施发展规划,完善相关法律体系。

其次,在普惠金融发展的过程中,并不排斥政府在某些环节的参与,应设置好政府和市场参与的边界。实践证明,市场是资源配置最有效的方式,对于商业银行而言,仅靠政策引导和监管考核还不足以提升其对普惠金融市场信贷投放的积极性,只有在为普惠群体提供信贷服务能够实现足够的盈利时,商业银行才有动力进入并深耕普惠长尾市场。商业银行在操作普惠业务时,为了覆盖较高的信用风险,必然要收取较高的信用风险溢价,因此,我们应充分发挥市场机制资源配置的作用,减少对普惠金融贷款利率的管控,允许贷款定价在合理的范围内高于一般的商业贷款,确保其在覆盖经营成本、风险成本的情况下有足够的利润空间,而对于普惠金融贷款利率高出其他商业贷款平均利率的部分,则由国家部门通过财税补贴方式直接补贴到小微企业和个人。

2.完善商业银行普惠金融风险防控体系,降低信用风险。发展普惠金融的核心是要提升风险管控能力,这是商业银行应该具备的专业优势和看家本领,也是最大的商业可持续。随着互联网技术与金融结合的越来越紧密,传统的风险控制体系已无法满足当前普惠金融发展的需要。为了提升普惠金融的发展质效,商业银行应完善风险防控体系,降低信用风险。首先,商业银行应积极主动将以大数据为代表的数字技术运用到业务中,整合工商、税务、征信等数据信息,运用数据分析、交叉验证、模型计算等方法,从贷前的风险评估、贷中的审批、贷后的风险预警以及风险化解建立起全新的智能化风险防控体系,使商业银行充分掌握以小微企业为代表的普惠长尾客户的信息,减少因信息不对称造成的经济损失。其次,政府可出台相应的扶持政策,加强数字技术对普惠金融发展帮助的教育和宣传活动,鼓励商业银行加大金融科技研发力度,加快普惠金融数字化运用程度,对符合要求的企业给予一定的补贴,以帮助更多商业银行转变思想观念。

3.加快普惠金融业务创新,深挖内在金融价值。普惠金融可持续发展需要实质性业务创新,提高普惠业务的供给能力。一是针对普惠业务特点,制定标准化信贷模板与材料要求,利用现代技术手段,解决客户经理案头工作多、产出效益低、信贷审批流程繁琐、时效低等诸多问题,推行信贷流程无纸化运营。二是加强信贷产品的创新,商业银行应该针对普惠群体多层次、多样化的融资需求,研发出适合不同需求的产品,如对具有相同特征的普惠群体进行批量化信贷作业,对具备商铺、住宅等易变现、商业价值易确认的普惠群体开发线上抵押贷业务,对纳税数据健全以及电商平台交易活跃的普惠群体开发线上信用信贷产品,对无法提供担保的科技企业探索知识产权质押方式等,增强产品的便利性,进而降低银行的经营成本和客户承担的费用。三是在金融信息透明性、金融服务可持续性以及金融市场竞争性等原则的指导下,在把线下实体网点作为主要渠道的同时,积极拓展互联网线上渠道,借助现代信息技术构建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渠道,充分利用互联网金融成本低、渗透面广、信息实效性强等优势,提高普惠信贷业务的便捷性和可获得性,为商业银行普惠金融提供可持续发展的平台。

通过这些措施,使得商业银行能够充分地认识到发展普惠金融是当前金融市场激烈竞争形势下破解发展瓶颈抢占长尾市场实现利润增长新的战略选择,从而能够同时实现普惠金融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的有机结合。

注释:

①孙诗瑶.商业银行普惠金融可持续发展模式探析[J].科技经济导刊,2019,27(25):229

②陆岷峰,徐博欢.普惠金融:发展现状、风险特征与管理研究[J].当代经济管理,2019,41(03):73- 79

③姜明宇.商业银行普惠金融可持续发展路径探析[J].新金融,2019(11):41- 45

④王颖,曾康霖.论普惠:普惠金融的经济伦理本质与史学简析[J].金融研究,2016(02):37- 54

⑤李伟民.金融大辞典[M].哈尔滨: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