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李久洋

(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辽宁·锦州)

一、非煤矿山在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企业自身在安全管理上存在的问题

1、在中小型非煤矿山生产过程中,选矿车间和机修车间存在大量的起重设备,发生起重伤害的几率比较大。其危害因素主要表现为牵引链断裂或滑动件滑脱、碰撞、突然停车等。由此引发的事故有毁坏设备、人员伤亡、影响生产等。

2、在中小型非煤矿山的生产过程中(如凿岩、爆破、铲装、放矿、运输和破碎等)会产生大量的粉尘,尾矿库也存在一定的粉尘。粉尘危害性大小与粉尘的分散度、游离二氧化硅含量、粉尘物质组成及粉尘浓度有关,一般随着游离二氧化硅含量和有害物质的增加而增大。

3、在中小型非煤矿山生产过程中,噪声与振动主要来源于气动凿岩工具的空气动力噪声,各设备在运转中的振动、摩擦、碰撞而产生的机械噪声和电动机等电气设备所产生的电磁辐射噪声。

4、机械伤害也是非煤矿山生产过程中最常见的伤害之一,易造成机械伤害的机械、设备包括:运输机械,掘进机械,装载机械,钻探机械,破碎设备,通风、排水设备,选矿设备,其他转动及传动设备。

5、中小型非煤矿山企业大多安全生产基础薄弱,安全投入不足,装备水平低,本质安全化程度低。企业业主素质普遍较低,高素质的管理和技术人员缺乏;从业人员流动性大,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从业人员以农民工为主,文化素质普遍偏低,安全意识薄弱、没有经过专业的生产技能培训和安全生产培训,随意性非常大,今天来了,明天不想干就走了,使得工人需要不断流动和更换,造成企业安全管理难以连续开展。

(二)安全监管执法不到位,执法缺位。一是监管力量严重不足,监管人员构成不合理,安全生产监察机构变动频繁,工作连续性差,目前尚未形成完善的监管体制;二是专职从事非煤矿山安全监管的人员非常少,现场检查执法非常困难,监管力量薄弱;三是基层安监站普遍存在机构不健全,乡、街道在人员编制和执法能力、执法资格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始终得不到解决,这些都直接影响着执法水平的提高。

(三)各级政府安全投入少,安全监管队伍技术装备水平差,安全监管手段落后。各级政府及其主要领导对安全生产的重要性认识有所提高,但仍有个别部门和企业单位对安全生产认识不够,抓得不实,应付得多,落实国家政策要求少,尤其是一些地方党委认为安全生产是政府的事,对安全生产的关注程度和重视程度存在较大的问题。认识上的偏差导致政府对安全生产的投入很少,有的地方政府甚至于未安排年度安全生产专项经费,安监部门所必需的技术装备无法添置,安全生产执法监督检查依然只能靠眼看、手摸等原始手段,导致安全隐患不能被及时发现,有时还可能产生执法中的判断误差,影响了执法效果和执法部门的权威。

二、对策措施

(一)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加强监督。加强与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把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作为一项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工作常抓不懈,建立长期有效的联合执法机制,增强信息沟通;加大执法力度,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做到早发现、早整改;对屡不整改的,将依法进行处罚;同时,建立巡查、督查机制,不断加大对非法生产打击取缔力度。

(二)突出教育培训,增强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企业能否实现安全生产,培训工作是关键。对所有的非煤矿山企业的法人代表、分管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法律、法规和管理常识的培训教育。同时,加强对新进厂人员的“三级教育”,并要求特种作业人员依法经安全作业培训,持证上岗。提高企业负责人和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消除事故隐患。

(三)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防患于未然。扎实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重点排查治理企业安全生产基础管理、生产作业场所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和违规开采行为造成的隐患。确保做到“四个结合”:一是坚持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安全专项整治结合起来,狠抓薄弱环节,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二是坚持把日常安全监管监察与行政执法结合起来,加大打“三非”(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经营)、反“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治“三超”(生产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工作力度,消除隐患滋生根源;三是坚持把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和技术革新结合起来,强化安全标准化建设和现场管理,加大安全投入,充分发挥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进安全技术改造,夯实安全管理基础;四是坚持把高强度整改隐患和应急管理结合起来,做到一般隐患随查随改,重大隐患定人定措施限期整改,建立健全应急管理机制,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体系,落实隐患治理责任与监控措施。安监部门加强跟踪督查,督查坚决达到“三个不留”,即面上不留空白,点上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通过隐患排查督查,使企业的安全措施、安全制度以及重要岗位、重要设备的防护措施都得到进一步落实和规范,确保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

(四)推广先进技术,联合抓技改。从实现机械化入手,提高机械化程度,从根本上提升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水平,解决非煤矿山企业安全事故多发的安全问题。一方面实行规模化生产,走中深孔爆破、机械化开采的路子。提高非煤矿山开采技术含量,淘汰技术落后、设备陈旧、事故隐患严重、没有整改能力、安全管理不到位;另一方面有关部门通力协作,多渠道筹集资金帮助非煤矿山企业进行联合技术改造。

(五)严格行政许可,着力抓好申办工作。根据国家安监局《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中的规定,要求申办企业要实现“五个百分百”(即员工保险、安全设计、设备检测、企业法人、矿长、安全管理员持证上岗、安全评价达百分百)。要求各非煤矿山企业除配备持证上岗的特种作业人员外,还必须配备或者聘用专职的非煤矿山工程技术员,对非煤矿山开采作业进行技术指导,从而有效地保障非煤矿山按规范开采。安监人员经常深入非煤矿山指导企业做好申办的软件和硬件,帮助企业联系中介机构进行安全设计、安全评价、安全培训等,对危险性较大的矿用起重、运输、提升、排水等机械设备进行检测,督促企业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使矿山企业具备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件,保证申办的质量和进度。同时,严格把好资料和现场审核关,逐条对照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条件,按新的管理要求,修订申请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和操作规范,为申办“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创造条件。

总之,要做好非煤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采取“综合治理”的措施,安全监管部门要会同国土、环保、公安、监察、工商等部门联合执法、共同努力,形成常抓不懈的安全监管理长效机制;同时,企业应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并坚决实施,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增强全员安全意识;加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隐患整治,加大投入,有效防范,将安全生产的事故风险降低到可以容忍的程度,从而进一步促进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持续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