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亦众

[提要] 通过对现有基础设施投融资相关研究的总结,根据项目投融资不同模式和特点,将项目投融资分类为:以政府投资为主体的直接投融资模式;特许权经营的投融资模式;政府、企业或私人参与的投融资模式;证券化的投融资模式;资本市场的投融资模式;租赁与贸易型投融资模式。

关键词:基础设施;投融资模式

中图分类号:F83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6年3月1日

一、以政府投资为主体的基础设施直接投融资模式

以政府投资为主体的基础设施直接投融资是指政府以财政手段,将资金从其所有者手中筹集起来,再分配给需要资金的基础设施建设部门。目前,我国城市基础设施政府投融资渠道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预算内融资。(1)国家预算内融资:国家计划部门每年拨给建设部门的城建补助,主要用于中央有关部门负责投资的基础设施,包括能源、电力、公路、铁路、航空、邮电等基础设施的建设;(2)中央和地方财政拨款:对许多城市来说,财政拨款是基础设施建设的主要渠道。近年来,我国城市基础设施预算内投资比重明显偏小,占城建资金的比重总体呈下降趋势。

(二)特种税费融资。(1)城市维护建设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开征以来,税收连年稳定增长,已成为城市维护建设不可缺少的一项稳定的资金来源。但随着经济和社会发展对城市基础设施需求的迅速提高,城市维护建设税规模与地方政府应承担的城市建设职能相比,显得过于单薄;(2)公用事业附加费:地方政府按供水、供电、供气、公共交通、市内电话等营业额的5%~8%征收公用事业附加费。“城市维护建设税”和“公用事业附加费”是国家为了加快城市建设步伐,而开辟的专门用于城市建设投资的两项资金;(3)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按照有关规定由城市建设部门向各类基本建设项目投资者征收的用于城市市政公用设施配套建设的费用;(4)水资源费、燃油税、土地批租收益等。

(三)国债专项资金。自1998年以来中央政府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通过中央财政增发国债扩大政府投资,以拉动内需,刺激经济增长。其中,城市基础设施是重要投向之一,这给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带来了难得的机遇。这部分资金缓解了长期以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不足,对于提高城市基础设施水平、改善城市环境、带动其他投资起到了积极作用。

二、特许权经营的基础设施项目融资模式

特许权经营的基础设施项目融资模式是特指基础设施项目以政府和私人机构之间达成协议为前提,由政府向私人机构颁布特许,允许其在一定时期内筹集资金建设某基础设施并管理和经营该设施及其相应的产品与服务,称BOT项目融资模式。本模式的核心是特许权,即政府与企业以特许权协议方式约定基础设施的投资、经营及收益之间的权责。

所谓基础设施项目融资BOT模式,是指某一特定项目由其所在国政府有关方面授予特许权的投资主体负责投资建设,在一定确切的期限内,该投资主体拥有项目产权并自主地负责项目的经营管理,期满回收投资后将项目无偿地转交所在国政府有关单位,既通常所简称为BOT方式。其显着特征是“权钱交易,多方受益”。通常所说的BOT亦被称为“公共工程特许权”,实际上至少包括以下三种具体的建设方式:(1)BOT,即建设—经营—转让。这是通常采取的方式,私人合伙人或某国际财团自己融资,建设某项基础设施,并在一段时期内经营该设施,然后将其转让给政府部门或其他公共机构;(2)BOOT,即建设—拥有—经营—转让,与BOT方式不同点在于项目建成后,在规定的期限内,私人(合伙人)或某国际财团拥有所有权并进行经营,期满后再转交政府;(3)BOO,即建设—拥有—经营。这种方式是承包商根据政府赋予的特许权,建设并经营某项基础设施,但并不将此基础设施移交给公共部门。

三、政府、企业或私人参与的基础设施项目融资模式

此类融资模式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政府、企业与私人合作的项目融资模式,即PPP模式;另一类是私人或民间主动融资的模式,即PFI模式。以下简要概括两种方式。

(一)政府、企业与私人合作的项目融资模式研究。政府、企业与私人合作的项目融资模式(PPP)是指政府、营利性企业和非营利性企业基于某个项目而形成的相互合作关系的形式。通过这种合作形式,合作各方可以达到与其单独行动相比更为有利的结果。合作各方参与某个项目时,政府并不是把项目的责任全部转移给私人企业,而是要通过对项目的扶持,实现参与合作的各方的利益,同时共同承担责任和融资风险。

(二)私人主动参与的项目融资模式研究。PFI即私人或民间主动融资模式,它不同于传统的由政府负责提供公共项目产出的方式,而是一种促进私营部门有机会参与基础设施和公共物品的生产和提供公共服务的全新的公共项目产出方式,政府通过购买私营部门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或给予私营部门以收费特许权,或与私营部门以合伙方式共同营运等方式,来实现公共物品产出中的资源配置最优化。

四、证券化的基础设施项目融资模式

由于股票市场融资亦属于资本市场融资,因此本节所论述的证券化特指资本证券化的基础设施项目融资。资产证券化(通常简称为ABS),是以项目资产担保的证券化,它以项目所属的资产为基础,以该项目资产所能带来的预期收益为保证,通过在资本市场发行证券来筹集资金的一种项目融资方式。ABS模式由于能够以较低的资本成本筹集到期限较长、规模较大的项目建设资金,因此对于投资规模大、周期长、资金回报慢的城市基金设施项目来说是一种理想的融资方式。资产证券化(ABS)融资在实际操作中要涉及很多技术性问题,但是证券化的基本过程还是比较简单的,即发起人将要证券化的资产出售给一个特设机构,由其向投资者发行债券进行融资,然后将该项资产产生的资金流用于偿付债券本息。

五、资本市场的基础设施项目融资模式

资本市场投融资模式包括长期银行贷款、股票市场、债券市场、基金市场融资等,其特征就是利用资本市场进行融资。为便于分类,此处不包括证券化的基础设施项目融资(ABS)。以下以长期银行贷款、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融资为例阐述资本市场融资的特点。

(一)长期银行贷款项目融资。国内贷款融资包括国内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的贷款。政策性银行的贷款主要用于基本建设、技术改造、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资源开发项目等;商业性银行的商业贷款是庞大的基础设施建设所需资金的主要来源。外借贷款的项目融资具有无追索权或有限追索权。无追索权的项目贷款是单纯的项目融资,项目建成后所创造的收益是贷款还本付息的唯一来源。有限追索权的项目融资贷款将项目的收益作为还本付息的保障,还将在资产上设定担保收益,当项目出现问题或经营失败,项目本身的资产和收益不足以清偿贷款时,贷款人有权向保证人追偿。

(二)股票市场融资模式。在股票市场进行项目融资是项目资本市场融资的一种主要形式。基础设施股票市场融资指对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立项目公司,对项目公司进行股份制改造,利用股份公司来募集基础设施的建设资金。利用股票市场融资可以较快地解决城市基础设施发展的资金约束问题,减轻国家财政负担,有利于培养城市基础设施产业的竞争性市场,打破目前的行政性垄断地位,形成良性竞争机制。

(三)债券市场融资模式。发行基础设施建设债券是利用企业或政府信用直接向社会融资的一种方式。与银行市场和股票市场相比较,债券的优势在于它比银行存款有更高的利率,比股票投资的风险大大降低。对资金利用者而言,比银行资金的运用更有自主性,可以根据资金运用的需求,确定债券的期限,比股票更容易操作,可以较快地为城市基础设施筹集资金。发行债券,特别是城市发行市政债券建设基础设施已经成为国外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融资方式。

六、租赁与贸易型基础设施项目融资模式

与其他几种投融资模式相比,租赁与贸易型融资的最大特点在于其投融资过程中是以实物或技术来进行投资的。

(一)融资租赁。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件的特定要求和对供货人的选择,出资向供货人购买租赁物件,并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则分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在租赁期内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所有,承租人拥有租赁物件的使用权。租期届满,租金支付完毕并且承租人根据融资租赁合同的规定履行完全部义务后,租赁物件所有权即转归承租人所有。尽管在融资租赁交易中,出租人也有设备购买人的身份,但购买设备的实质性内容如供货人的选择、对设备的特定要求、购买合同条件的谈判等都由承租人享有和行使,承租人是租赁物件实质上的购买人。

(二)补偿贸易融资。补偿贸易融资属于由外商先垫付企业设备、技术进口,再以由此而获取的收入或生产的产品分期偿付进口价款,是解决中小企业设备、技术落后,资金短缺的有效途径之一。补偿贸易融资的基本形式有:(1)直接产品补偿。直接产品补偿是国际补偿贸易融资的基本形式。即以引进的设备和技术所生产出的产品返销给对方,以返销价款偿还引进设备和技术的价款。该种方式要求生产出来的产品在性能和质量方面必须符合对方要求,能够满足国际市场需求标准;(2)其他产品补偿。企业不是以进口设备和技术直接生产出的产品,而是以双方协定的原材料或其他产品来抵押偿还设备和技术的进口价款;(3)综合补偿。这种方式实际是上述两种不同融资方式的综合应用。即对引进的设备或技术,部分用产品偿还,部分用货币偿还。偿还的产品可以是直接产品,也可以是间接产品。

主要参考文献:

[1]邓淑莲.中国基础设施的公共政策[M].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3.

[2]孔祥清,闫道锦.ABS项目融资模式探析[J].当代经理人,20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