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翠翠 池海

[提要] 新三板市场是全国性的证券交易场所,也是我国资本市场的一部分。新三板挂牌企业在证券交易过程中需要保证信息披露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本文从新三板挂牌企业会计信息披露的特殊性入手,着重分析新三板挂牌企业会计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并探索新三板挂牌企业会计信息披露对策。

关键词:新三板挂牌企业;会计;信息披露;问题;策略

中图分类号:F23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7年4月11日

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的新三板挂牌企业越来越多,新三板挂牌企业信息披露问题日益暴露,会计信息披露成为新三板挂牌企业信息披露的重点工作。虽然我国及时颁布了挂牌企业信息披露的指导性文件,但是目前信息披露问题仍然很难解决。很多新三板挂牌企业在信息披露的过程中都存在着会计信息披露失真、信息披露不及时、不充分等问题,严重影响信息披露的完整性。研究新三板挂牌企业会计信息披露问题不仅能够完善信息披露机制,而且对新三板市场会计信息披露质量的提升有着直接的现实意义。

一、新三板挂牌企业会计信息披露的特殊性

(一)信息披露比例变化。新三板市场的信息披露制度主要随着比例原则变化,挂牌企业的信息披露与义务与上市公司相比比例较小。而信息披露的比例原则主要指新三板市场挂牌企业的成本、数量与公司的规模成正比,如果对新三板市场挂牌企业的信息披露要求过高会增大挂牌企业的工作压力,甚至会导致新三板市场挂牌企业退出市场。而大多数挂牌企业为中小企业,规模较小,资金能力有限。过高的信息披露义务会导致企业的信息披露成本过高,增加新三板市场挂牌企业的资金、人力等方面的压力。因此,新三板市场挂牌企业的信息披露义务比上市公司低。

(二)灵活性较强。新三板市场为了获得准确完整的信息会给挂牌企业一定的自由,增强新挂牌企业的制度灵活性。例如,在新三板市场中,挂牌企业可以根据公司的章程自主关联股东大会和交易董事会的审批权限。而在创业板市场和主板市场中,市场明确规定了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审批的权限,要求上市公司必须遵守市场规则。新三板市场的灵活制度体现了股转公司的自律监管理念。

(三)企业与主办券商签署督导协议。新三板市场要求挂牌企业与主办券商签署督导协议,强化主办券商在交易中的督导作用。而挂牌企业需要终身实行督导制度。在这种情况下,挂牌企业的公司报告和信息披露需要在主办券商通过之后,由主办券商进行操作,挂牌企业不得随意披露主办券商没有审核的重大信息。另外,新三板市场十分重视互联网的发展,利用互联网技术开展信息披露。这就要求挂牌企业有自己的审查电子系统,利用远程端口向主办商上传申报文件,并实现后续的审查和反馈工作。

二、新三板挂牌企业会计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

(一)会计信息披露失真。首先,部分挂牌企业在信息披露的过程中由于财务人员业务能力不足,会计人员缺乏对会计法规和会计知识的掌握,错账现象严重,导致会计信息披露失真;其次,部分挂牌企业的股权集中程度较高,甚至有些企业是家族企业,企业的规范意识薄弱,缺乏对企业的分层管理。而这些企业为了达到挂牌标准会采取账务造假的手段;最后,挂牌企业为了刺激一些未达标的企业采取造假账的手段,导致会计信息披露失真。

(二)会计信息披露不充分。首先,从投资和增资方面来说,部分挂牌企业没有说明成立子公司的原因,也没有标明子公司的经营范围和投资金额。另外,很多挂牌企业在信息披露的过程中没有披露子公司增资的具体方案,也没有表明子公司对公司的经营影响;其次,从授信和贷款方面来说,部分挂牌企业在申请银行贷款的过程中没有充分披露贷款金额和贷款用途、贷款担保等信息;再次,从购买和出售资产方面来说,部分挂牌企业在购买房产的过程中没有充分披露购买金额和房产信息。另外,还有部分挂牌企业没有充分披露企业购买房产的处置方式和处置原因;最后,从质押方面来说,部分挂牌企业在信息披露的过程中没有说明股东质押股份和质押原因。

(三)会计信息披露制度不完善。首先,新三板市场挂牌企业会计信息披露制度的规定不够具体,新三板市场的会计信息披露规则主要为股转公司的业务规则,会计信息披露制度不够健全。并且随着分层制度和市商制度的发展,挂牌企业在披露会计信息的过程中需要充分考虑企业的差异。新三板市场要根据企业的差异采取差异化管理手段,对不同层次的企业制定不同的会计信息披露标准。但是,现阶段,我国新三板市场主要采用统一的会计信息披露标准,忽视了挂牌企业的差异性。

三、新三板挂牌企业会计信息披露问题形成原因

(一)会计信息披露规则缺陷。现阶段,我国新三板市场采取一刀切的方式制定了挂牌企业会计信息披露的规则,缺乏对挂牌企业的主体差异重视。具体来说,我国新三板市场的门槛较低,企业只要符合我国政策规定就可以申请挂牌,没有盈利、规模、资产和行业限制,因此挂牌企业数量越来越多。在这种情况下,不同发展水平挂牌企业的差异性就会体现出来。如果新三板市场对所有的挂牌企业都采取统一的信息披露标准,很多力量薄弱的中小企业的负担会加重,在面临高成本的信息披露时,有些中小企业会选择退出新三板市场。

(二)新三板挂牌企业管理缺陷。挂牌企业的会计信息披露内容比较复杂,涉及面较广。而大多数挂牌企业都是创新型和成长型企业,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和信息技术行业。在这种情况下,挂牌企业的核心技术和商业模式成为了这些企业的主要竞争力。尤其是技术创新企业和商业模式革新企业,在信息披露的过程中需要保护技术创新和商业模式革新等商业机密。而现行的信息披露制度强制要求企业披露核心商业机密,降低了这些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另外,这些企业为了保护商业机密而披露虚假信息,会导致信息不对称和信息失真的现象。

(三)中介机构督导服务水平不高。新三板市场主要采取主办券商终身督导制度,强调主办券商的督导责任。而在企业申请挂牌的过程中,信息调查、持续督导和信息披露等工作需要大量的工作人员。并且,近两年,挂牌企业的数量骤增,严重增加了主办券商的工作压力。很多主办券商的人员配置不足,信息披露机制不完善等问题越来越突出。另外,主办券商工作人员的执业能力对信息披露的质量有着重要的影响,部分主办券商工作人员由于自身能力不足,在督导工作报告中存在着很多错误和漏洞。

四、新三板挂牌企业会计信息披露对策

(一)会计信息披露的原则。首先,新三板市场应坚持分层管理原则,积极完善会计信息披露标准。为此,新三板市场可以将信息披露标准划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是充分信息披露;第二层是标准信息披露;第三层是有效信息披露。其中,充分信息披露主要针对创新层挂牌企业,标准信息披露主要针对培育层挂牌企业,有限信息披露主要针对基础层挂牌企业。其次,坚持自愿与强制性相结合的原则。新三板市场会计信息披露制度不仅需要规范化和强制性的披露规则,明确规定挂牌企业信息披露的最低要求,而且新三板市场需要遵循自愿性原则,重视挂牌企业的差异性,采用层次性的信息披露标准,鼓励挂牌企业自愿披露企业信息。

(二)新三板市场参与主体完善自身工作职责。首先,挂牌企业应积极完善企业的治理结构。新三板市场要求挂牌企业在遵循信息披露规则的同时,具备能够胜任法律专业、财务专业的信息披露负责人,按照信息披露的流程开展工作;其次,新三板市场应积极强化主办券商的督导责任,落实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制度,要求主办券商做好调查工作,选择合适的挂牌目标企业,综合衡量挂牌目标企业的综合实力、成长能、抗风险能力等。在企业申请挂牌成功之后,要对企业的临时报告、年报告、半年报告等信息进行及时、准确地披露。为此,主办券商应积极完善内部制度,增加员工数量,明确员工的职责,避免出现职位空缺和职位重叠的现象。另外,主办券商应积极加强人才培养,组织员工参加职业教育,积极为员工提供学习和培训机会,不断提高员工的职业技能;最后,审计机构要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审计机构采取独立审计的方式,能够有效保证挂牌企业信息披露的质量。审计机构应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完善内控制度,确保审计的独立性,加强对新三板市场信息生成的监督,严格控制信息披露的质量。另外,相关管理部门应积极成立审计监管管理体系,加强对证券行业和审计工作的监管,不断完善新三板市场的监管制度和监管体系。

(三)构建中介机构声誉机制和信用评价体系。构建中介机构声誉机制和信用评价体系能够有效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增强挂牌企业的运作透明度。为此,我国应积极建立中介机构信用评价体系,对中介机构的工作进行评价,并将中介机构和中介机构工作人员的质量问题及负面行为计入档案,作为信用评价的重要依据,并对中介机构的失信行为进行严厉处罚。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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