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刘之涵 布娲鹣·阿布拉

(新疆农业大学 新疆·乌鲁木齐)

[提要] 为应对SPS 措施对新疆出口农产品造成的影响,目前主要采取推进标准化出口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和与周边国家进行技贸合作交流的方式提高新疆出口农产品的品质,但目前的应对中存在企业获取贸易信息渠道不畅通、出口产品品种结构不合理、精深加工不足、标准化意识淡薄、农产品出口认证滞后等问题,建议建立信息共享平台、优化出口农产品结构、推进标准互认与多边互认以及加快培育复合型人才队伍,以降低SPS 措施对新疆出口农产品的负面影响。

新疆依靠其与俄蒙中亚地区相连的独特地理位置和自然条件,充分发挥在农产品生产方面的优势,出口大量优质农产品至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俄罗斯等国家,主要出口农产品包括番茄、黄瓜等蔬菜,苹果、柑橘、香梨等水果,核桃、核桃仁、杏干等坚果,以及番茄酱。但随着SPS 措施在国际贸易中的广泛应用,诸多进口国出台动植物检疫方面的新规,由于各国科技发展水平存在差异,对不同农产品的多样要求给新疆农产品出口贸易带来限制,而新疆农产品出口贸易以初级农产品为主,易受冲击遭受损失。本文对新疆应对SPS 措施影响的相关做法进行分析,对应对不足的方面提出针对性建议,使出口贸易有效应对SPS 措施影响,破除贸易障碍,促进新疆农产品出口贸易。

一、SPS 措施对新疆出口农产品的影响

通常,SPS 措施中对新疆出口农产品具有直接影响的措施有农兽药残留限量要求、重金属等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过敏原要求以及食品添加剂要求,不同国家对同一种措施的划分存在差异,例如俄罗斯将对进口产品使用的“食品标签”技术条例归属为TBT 措施,但美国则将进口农食产品的种植、包装和保存标准归属于SPS 措施;欧盟将对进口有机动物产品必须持有相关证明以证明其是有机食品的条例纳入TBT 措施进行通报,美国将类似的植物检疫证书和含有动物培养细胞的肉类或家禽产品的标签要求纳入SPS 措施。各国对SPS 措施下属分项不统一,但使用SPS 措施的目标集中体现为食品安全、动物健康、植物保护、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危害、保护人类免受有害生物的危害。

新疆出口农产品标准化程度不高,非常容易在出口贸易中遭遇SPS 措施阻挠,受到的影响短期通常表现为经济效益降低。若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知晓进口国SPS 措施要求,为保证出口贸易顺利进行会采取购置新器材、调整生产方式等举措达到标准,导致企业的生产成本和时间成本增加;若企业未能及时应对,将独自承受丧失订单、货物退回等贸易损失。但长此以往,进口国的高标准要求会不断促使新疆农产品进行技术迭代革新,相应的标准化规定也会倒逼企业改良生产过程,不断精进的生产技术和优化的生产环境大幅提高新疆出口农产品质量以及其标准化程度,同时政府部门根据国外SPS 措施要求收紧产品质量监管力度,新疆出口农产品安全体系得到完善。

另外,出口农产品品质提升,出口环节的层层关卡也愈加严格,优质的出口农产品有助于维护新疆农产品的国际形象,增加了新疆农产品出口的可持续性,有助于新疆出口贸易的长久蓬勃发展。

二、主要应对做法

推进标准化出口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新疆出口农产品的原料基地仍以“企业+合作社+农户”的管理模式为主,在种植技术、配套机械、冷藏保鲜和检验检测方面缺乏标准管理和规范建设,无论是数量还是质量都无法满足农产品出口的高质高量需求。为提高出口农产品的质量水平,引导农产品从种植到成品的生产全过程标准化和规模化以降低SPS 措施影响,新疆逐步选定符合基本要求的原料基地试点进行补助、指导,以建设成标准化出口农产品生产基地,尤其是苹果、香梨、葡萄、蔬菜等优势出口品种的培育。政府相关单位对其出口农产品的交通运输、分拣包装、品牌建设以及生产技术指导等方面进行全程跟踪与补助;对基地果蔬种植人员开展培训,组织交流学习;对基地种植生产全过程进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跟踪抽样检测;对建立健全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机制进行监管跟踪。新疆积极推进标准化出口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提高出口农产品品质标准,通过出口基地建设,培育一批高质量的市场主体,打造一批规模优势明显的生产加工基地,重塑农业国际合作和竞争新优势。

与周边国家进行技贸合作交流。新疆农产品出口集中在中亚国家,另辐射至欧盟等国家和地区,科技发展水平参差不齐。例如,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同为欧亚经济联盟成员国,使用统一的技术性法规,在欧亚经济联盟成立前,该三国均认可我国统一实施的相关检验检疫标准,成立联盟后,其使用的统一技术法规及标准向俄罗斯原法规与标准看齐,并引用了大量欧盟标准与ISO 标准,相关法规和标准健全完备且分类细致,项目多且要求严苛,大部分新疆农产品生产企业科学技术水平远不及其要求水平,所生产的出口农产品非常脆弱,极易受到进口国SPS 措施的阻碍影响。为此,新疆政府多次开展国际技贸合作交流活动,积极利用与国际组织、相关国家和地区签署的系列合作协议,例如推进中国新疆-哈萨克斯坦东哈州合作,达成中哈政府间关于农业合作框架性协议;与俄罗斯合作建设农业方面的国际科技合作基地,推进林果业方面的国际科技合作;先后与吉尔吉斯斯坦、哈萨克斯坦、塔吉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巴基斯坦等国家开展优质春小麦品种引进适应性试验种植、农作物病虫害生物防控技术应用、农机设备合作、水产及畜牧等交流合作。合理充分地将进口国的种植标准与技术及时传递给新疆农户,及早应用到出口农产品生产过程中,使出口农产品的生产流程和标准合乎进口国要求,规避SPS 措施的影响。

三、存在的不足

(一)企业获取贸易信息渠道不通畅。目前,新疆尚未建立广泛有效的信息披露机制或平台,对外贸易信息交流渠道不通畅、服务机制不完善,信息交流平台建设滞后,企业对进口国的政策环境、市场环境等信息不了解,存在贸易风险。反观山东、江苏、广东等农产品出口大省已搭建专门捕捉国外技贸措施动态的平台,平台及时向企业传递农产品贸易中进口国相关的政策变动,包括SPS 措施新规,通过及时传递信息给出口企业留出充足的应对时间,及时规避SPS 措施的影响。另外,企业缺乏与周边国家常态化的沟通联系机制,往往需要等待政府牵线被动建立联系,且交流范围受限,在协调口岸通关、外贸进出口等事宜方面困难重重。

(二)出口农产品品种结构不合理。新疆出口农产品加工产业链短,产品精深加工不足,特色农产品加工能力较低,以蔬菜、水果为主要出口农产品,初级产品比重较大。虽然新疆推行标准化出口基地建设,但已建成的获得支持的基地数量太少,大部分企业与农户仍没有建立相对稳定的合作关系,农户个体生产活动缺乏标准生产意识,机械化程度低,规模小,存在装备技术含量低、技术性能差、产品质量差、配套不合理、综合性能低等问题,导致产品质量参差不齐,规格大小不一。由于技术创新能力薄弱、加工贸易企业产品层次不高、不合理的品种结构,影响了农产品贸易的整体品质和收益。

(三)标准化意识淡薄,农产品出口认证滞后。目前新疆农产品生产中“企业+合作社+农户”的管理模式仍是主流,规模化、产业化生产水平低,种植、养殖户质量卫生安全意识不强,农户不按标准进行生产操作的现象十分普遍,极大影响了新疆出口农产品的品质和认证。例如,在新疆某次葡萄生产及收购活动中,尽管企业提前明确告知当地农户其最终收购的葡萄标准,以及标准葡萄生长所需的环境,包括光照、间隙、温度等具体条件,但农户为多种株数加大葡萄收成量增加收入,在种植过程中擅自缩减种植间隙,导致大面积葡萄由于光照不够,成品不佳未达到葡萄收购标准的大小。且由于企业并未实现标准化管理,没有定期查验农产品生产情况,及时纠错,最终企业因达不到标准而失败。且多数新疆农产品出口企业在认证过程中,国际接轨意识淡薄,相关信息匮乏,往往较少使用国际认可程度较高的第三方认证机构,导致出口农产品认证无效化,农产品出口贸易遭受SPS 措施阻碍。

另一方面,“龙头企业+基地+合作社+农户”新型经营模式发展滞缓,出口认证基地无论是数量还是地域分布都不能满足农产品大量出口的需要。近两年来,因机构改革,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职责发生了变化,对部分出口种植基地的监管弱化,出口果蔬基地注册备案工作滞后,注册备案果蔬基地面积锐减。因备案注册的农产品出口基地产量少,无法满足中亚国家市场需求,部分企业选择自行在市场上采购农产品出口,缺乏专业认证,质量无法保证,存在贸易风险。

四、建议

(一)建立信息共享平台。专注新疆农产品出口领域,建立国外农产品信息网络和发布平台,通过平台及时传递与新疆农产品有关的技贸信息,包括SPS 措施变动和国际争端应对SPS 的最新裁决动态,定期发布有关进出口国的农产品贸易政策、技术标准和国外技术壁垒最新动态,为新疆农产品出口企业提供解决参考方案。重点成立农产品SPS 措施相关协会,及时了解和分析国际市场动态、各国政策变化等信息情报,一方面协会帮助企业与周边进口国企业联动常态化,化被动为主动,使基础简单信息交流更直接;另一方面协会充当信息收集器,当新疆农产品出口活动遭遇SPS 措施阻碍时,协会可凭专业能力第一时间指导遇阻企业有效应对,降低损失,同时收集信息,集成数据资料,总结共享给企业。

(二)优化出口农产品结构和出口市场。强化农产品加工企业技术改造升级,可优先升级苹果、香梨、葡萄、番茄等主要出口农产品,对其进行深加工,提升出口产业链价值链,大力发展适销对路、附加值高的精深加工产品,鼓励农产品生产企业设立专业研发机构,不断向标准化、规模化、全链条式发展,从而优化出口农产品结构,改变新疆原本因单一初级的出口农产品结构而有的脆弱性。同时,积极开拓新市场,当下新疆农产品出口市场过于集中在中亚国家和俄罗斯,抗风险能力过低,可逐步将附加值高的精深加工农产品出口至出口额较小的国家和地区,当在出口过程中受到SPS 措施的阻挠导致原出口贸易失败时,若无关出口农产品质量问题而是由于未达到原定进口国过高的标准等可调因素受阻,可转换出口目的地,通过转出口至设有与该批农产品标准一致的国家来降低损失。

(三)推进标准互认与多边互认。鼓励出口农产品主产区统一质量安全标准,推动国内外标准体系有效衔接,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支持加大绿色、有机果蔬生产,加强保鲜贮藏水平,提高冷链物流输送效率,扩大精深加工范围,以此促使农产品附加值达到更高标准要求,取得更多标准证书,使出口农产品通过进口国门槛。

建立健全产业标准体系,在生产、加工、流通等环节全面落实标准化生产,推动全产业链标准化生产。鼓励出口农产品统一质量安全标准,推动国内外标准体系有效衔接,支持企业开展良好农业规范等国际农产品标准认证,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支持利用信息化技术,实施产品可追溯管理,推动地理标志农产品身份化、标识化和数字化,开展农产品全过程质量控制技术试点,积极参与国家标准制定,促进出口农产品提质升级。

(四)加快培育技术经济复合人才队伍。加快农业技术经济复合型人才队伍建设,重点加强国际金融贸易、农业科技、农产品加工、仓储物流、检验检测等方面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的培养与引进,保证在提高科技水平的同时做到与经济发展不脱节不掉链,避免科技发展与经济需求不匹配的无用发展。从现有专业技术操作领域遴选出优秀人才,政府与高校合作,针对遴选出的专业技术人才通过专项进修进学的方式培养其在经济管理方面的能力,同时定期开展最新经济形势讲座,针对多变的贸易环境编撰最新宣传科普素材,为新疆农业发展提供智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