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科长 刘永强

刘永强同志,大学本科文化,中共党员。他于1992年1月开始从事检察工作,现任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检察院反贪局侦查二科副科长 (主持工作)。自从事检察工作以来,一直奋战在检察工作第一线,先后在公诉科、侦查监督科、民行科、反贪局工作。自担任反贪局侦查二科科长工作以来,刘永强同志在平凡而又艰巨的工作岗位上埋头苦干,任劳任怨,经他办理的数十起重特大案件,均做出了有罪判决。由于过硬的政治素质和出色的工作业绩,刘永强同志多次获得区级优秀共产党员和先进工作者称号。2007年1月获得天津市检察系统 “优秀检察干部”,2008年、2009年连续两年荣立个人三等功,2010年被评为区级优秀公务员。

近三年来,刘永强同志所在的科室共立案查处各类贪污贿赂职务犯罪案件66件72人,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5000余万元,办理了多起重大、有影响力的职务犯罪案件,2008年及2009年相继成功侦破的马洪声贪污案和苗成林挪用公款案是具有重大影响的案件,这两起案件的成功侦破,不但挽救了两个企业,更为国家挽回了巨额经济损失,市院于世平检察长就上述两个案件都做出了重要批示予以鼓励,得到了市院领导的认可与肯定,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及政治效果,为东丽检察院反贪局连续三年在全市考评中获得优秀做出了突出的贡献。

在长期的一线反贪工作中,他注重研究新形势下反贪工作的特点和规律,能够把理论知识与实践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以解决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先后撰写了 《反贪侦查中涉案信息收集和运用的构建思考》、 《国企改制中资产流失的表现形式、原因、对策研究》、 《对受贿立法的一点思考》、《新律师法实施对反贪侦查工作的影响》等调研文章。他撰写的 《反贪工作案源小议》一文在2009年5月29日的天津政法报上发表。

刘永强同志在侦查工作中时常告诫周围的同志,作为侦查部门所办理的案件必须建立在立得住、诉得出、判得了的基础上,要树立精品意识。所以多年来经他主办的案件不但没有一件作撤案处理和无罪判决的案件,并多次获得 “十大优质案件”和 “十大精品案件”称号。案件的侦破多次得到发案单位上级党委充分肯定和干部职工的一致好评,并给天津市检察院于世平检察长送去感谢信,于检察长就感谢信作出了重要批示: “依法查处职务犯罪、努力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是检察机关应当履行的法律职责,感谢信是对我们的肯定和鼓励”。在办理苗某某涉嫌贪污、挪用公款和私分国有资产一案过程中,企业被东丽检察院侦查人员这种办事效率高,为企业服务的精神所感动,为刘永强同志雷厉风行的办案风格所折服,给市检察院于世平检察长送去感谢信,于检就感谢信作出了重要批示: “来信表明这是一个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的好例子,对做好今年工作有借鉴意义,要总结发扬。”

刘永强同志在检察工作岗位已度过了二十个春秋,凭着对检察事业的满腔热忱、对党和人民的无限忠诚,刘永强同志无怨无悔地奋战在反贪污贿赂的第一线,用默默无闻地奉献实践着 “执法为民”的诺言,以一名优秀党员的标准时刻鞭策着自己,永远向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