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津南区司法局 赵 军 邢景奎 赵 辰

近年来,随着津南区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机动车数量大幅度增长,道路设施不完善,路面狭窄、人车混行、交通行为不规范等,使人车路矛盾加剧,交通事故发案率居高不下,道路安全形势依然严峻。交通事故处理是一项法律性、政策性、技术性较强的工作,具有量大、面广、处理难等特点,由此产生的信访问题也日益增多,并出现缠访、重复访等许多新情况,影响着社会和谐稳定。如何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重访集访,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化解警民矛盾,构建和谐交通,成为保民生、促和谐的一项重要工作。

为加大交通事故矛盾纠纷的解决力度,发挥联合调解的职能优势,建立了津南区交通事故联合调解工作中心。通过阶段运行,部分较复杂的交通事故信访案件成功化解,凸显了调解对于信访案件的解决力度,验证了人民调解工作是解决信访案件的良方。

建立“五有”工作机制,将信访案件的解决导向系统引入科学轨道

(一)有专业的接访团人员

由交警津南支队工作人员、调解中心负责同志、接报民警、调解员、律师等组成的交通事故信访接待小组,各负其责、各尽其能,共同接访。交警人员为信访当事人审查、解答行政程序上的疑问;律师帮助当事人分析、理清其信访诉求的合理性与合法性,并在必要的时候援助诉讼;调解员在上述工作基础上,抓住信访起因与争议焦点,对案件进行深入调解,安抚信访当事人的不满情绪,使其愿意将信访案件转化为一般案件来调解解决。信访接待小组以第三方的身份对信访当事人予以接待,有利于信访当事人放下戒备心理,积极配合调解,并能更大限度地利用三方职能范围的互补,进一步在信访案件的化解上取得成效。

(二)有专门的带队领导

在交通事故信访援助调解机制设立的同时,交警津南支队负责同志及相关单位领导在调解中心设立了交通事故信访接待日,体现了交通事故信访援助调解机制既具有第三方接访的身份优势,又具备第一方身份接访的高效、直接,通过平时的接访,将确定的属于信访范畴的案件,集中预约在交通事故信访接待日进行接待,让当事人把信访诉求直接反映领导,使相关领导了解案情,加大解决力度,尽快给当事人予以答复,使案件快速得到解决,从而缩短了信访纠纷处理时限,节约了信访成本,使信访案件的解决更加高效。

(三)有完备的资料储备

交通事故信访调解工作中心从案件接待、来访登记、案情分析、诉前调解、援助诉讼、结案签订协议、判决书送达、结案备案登记到回访调查、报表统计、档案装订等都建立起系统的登记、记录工作制度,将工作分工具体落实到个人,使每一起信访案件从开始到结案都有据可查,为记录和分析津南区交通事故信访案件提供了详实的资料和数据。

(四)有妥当的化解方法

交通事故信访调解采用解释、调解、诉讼三结合方法,对前来调解的信访案件逐个分析、研究。对有不合理诉求的信访当事人利用法律、法规中的相关规定予以说服教育,通过对案件的深入分析、解释,理清不明之处,让其自己认识到误区所在,进而自愿放弃不合理的信访诉求;对于确定信访诉求合法合理的案件,接访小组会及时与案件所涉及的当事人及被访部门沟通联系,将双方约到调解中心,让他们面对面将诉求点明、将事实说清,接访小组以第三方的身份通过调解的方式将双方矛盾予以化解;对通过调解确实难以解决的案件,中心会联合法律援助中心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援助律师代理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程序为当事人维护合法权益。同时,中心实行与检察院的无缝衔接,将信访所涉及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直接递交津南区检察院立案处理。

(五)有严格的回访机制

信访案件结案后,调解中心定期对结案的信访当事人进行回访巡查,了解对结案调解处理的满意程度。对于通过调解、诉讼等途径解决的案件,了解理赔是否完毕,让当事人对中心信访接待工作评分,以便发现工作中的不足,加以完善。对于通过解释、教育后放弃不合理诉求的信访当事人,了解在调解后是否真正清楚自己诉求的不合理之处,以探查、确定其是否已真正打消信访念头。这样有效地防止了再访、再诉案件的发生,更大限度地将信访案件化解在基层,解决在中心。

发挥信访调解、援助、诉讼机制的“三个优势”,更大限度地加大案件的解决力度

(一)为政府信访部门减轻压力

将交通事故信访案件集中在交通事故信访调解工作中心处理,促进了交通事故信访案件集中、专业和快速解决,缓解和减轻区信访部门的工作压力,也为信访案件多元解决机制进行了探索和尝试。其他有关部门可以借鉴经验,开办各类专项联合信访调解机构,实现全区大接待、大化解模式,分流政府信访部门工作,提高信访案件解决效率。

(二)第三方的身份更能取得上访人员的信任

在信访案件中,当事人的心理存在着一个共性,认为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是因行政、执法等国家工作人员的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等违法违规行为造成的,并会有“官官相护”的偏颇认识,因此即使是在信访部门处理案件的过程中,也会心存疑虑,戒备心强。交通事故信访接待小组,以类似于民间组织的第三方身份对信访当事人进行接访,这使当事人能很快与接访人员建立信任关系,愿意通过该渠道解决问题。在事故解决过程,相关单位领导的参与能让信访当事人快速得到答复。在一些需通过诉讼解决的信访案件中,调解中心协调法律援助中心为信访当事人提供免费援助诉讼,帮其维护自己的权益的同时节约信访成本,得到了当事人的认可。

(三)专业律师参与接待

中心专门聘请律师为交通事故信访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并参与案件的调解、诉讼工作。律师结合自身工作实践及办案经验,为当事人提供建议,并从法律、道德及社会角度为当事人分析诉求的合理性、合法性,有利于当事人清晰地认识到自己在法律界定的基础上可以获得的赔偿数额,主动放弃无理要求,最终使其心中的疑虑解除,将案件成功化解。

存在的不足与下一步工作设想

(一)各单位的紧密结合度尚需加强

联合调解工作中心自建立以来就以联合办公为特色,进而能使交通事故的解决更加便捷、高效,得到一站式的服务。作为调解中心新增加的一项职能,交通事故信访调解援助诉讼机制理应顺承这种联合的优势。但由于试运行阶段未能及时与相关单位沟通联系,使部分职能作用不能得到充分发挥,有些甚至仍在搁置之中。因此,调解中心计划在今年底召开联席会议,通报一年来信访接待工作取得的成果,完善各项工作流程以及相关职能分工,努力协调各单位对信访接访工作的参与配合,真正使交通事故信访案件的接待解决工作从点贯穿到线、从线横铺成面,在“从无到有”的基础上,迈向“从有到优”的正轨。

(二)人员吃紧待解决

交通事故信访接待站的成立,使调解中心的工作量大大增加,人员紧张问题凸显。增加工作人员,扩充人员编制,是目前中心亟待解决的问题。调解中心将协调主管部门领导,为调解中心增加配备工作人员,把交通事故调解中心的各项工作做好做实,更大限度地完善各项工作中的精细环节,让调解中心工作得以健康有序运转。

(三)积极推广新经验

一年来,交通事故信访调解援助诉讼机制试验性工作的成功,意味着信访案件的解决迎来了从集中性接待、安抚式解决向专项接待、调解解决转变的新机制,使调解成为信访案件解决的一个重要途径,创造了新经验。今后应积极推广这一经验,联合我区法院、检察院、信访办、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及其他相关单位,建立集各类信访案件接待、调解、诉讼等环节于一体的信访联合接待中心,加快信访案件化解,为建设和谐津南创造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