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

(一)河北省小款额贷公司的发展背景

2005年12月,小额贷款公司开始在山西、贵州、内蒙古、四川和陕西5个省试点。经过7年多时间的发展,小额贷款公司在我国取得了显着的成绩。截止2013年底,全国已有小额贷款公司8000余家,贷款余额近8000亿元,占到全年融资金额的5%左右。但是小额贷款公司存在许多因素制约着其可持续发展。经过实地调研,发现这些制约因素既有宏观方面的,比如定位不明、“只贷不存”、资金来源受限等先天不足之类的问题;也有微观方面的,比如利率制定不合格、贷款产品缺乏新意、风险控制机制缺乏等不足。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仅妨碍小额贷款公司扩张和盈利,也抑制了它的正常生产和经营活动,不利于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的稳定性和持久性。

(二)河北省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历程

2007年7月,河北省金融办会同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河北省中小企业局、河北省工商局就开展小额贷款公司工作进行了调研,明确了易县、霸州、三河3种小额贷款公司模式,并以上述四部门名义制定了《关于开展小额贷款组织试点工作的意见》,标志着河北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全面启动。河北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进展顺利,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一是发展较快。小额贷款公司是经营贷款业务的机构,贷款利率较高;并且银监会已明确,发展稳定的小额贷款公司可以向村镇银行过渡,民营资本参与小额贷款公司的积极性很高。截至2008年7月末,河北省小额贷款公司已成立83 家,每家最低注册资本2000万元,注册资本总额达到34.83亿元。据中国人民银行的数据,2013年河北省小额贷款公司数量位居全国第五位,这与2012年的排位持平,如图1。

二是贷款手续简便,小额贷款公司主要发放短期流动资金贷款,经营灵活,手续简便,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正规金融机构的不足,成为向“三农”和小企业提供贷款支持的有效载体。

图1 河北省小额贷款公司数量图

(三)河北省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现状

1.有效缓解了融资难问题

2006-2013年,随着河北省新的小额贷款公司的迅猛增长,当地中小型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得到了有效的解决。随着河北省小额贷款公司的迅猛发展,使很多民间资本聚集起来,转变为小额贷款公司的公司资本,这样不仅在风险方面比民间资本小很多,而且可以为急需资金的中小企业及个人提供及时的贷款,使中小企业融资难及弱势群体贷款复杂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2.有效改善低收入人群生活水平

河北省小额贷款公司发展快速,截至2013年底,中小型企业和农民贷款余额共计47.77亿元,这有效解决了中小型企业的资金需求,同时提高城镇居民及农民的整体生活水平。河北省小额贷款公司对资金短缺的创业者以及贫困的农民提供及时有利的资金支持带动其就业创业,使他们的生活得到改善,从而带动当地经济的发展。河北省小额贷款的蓬勃发展,一定程度上减轻了河北省的落后地区农民利率的负担,农民的金融需求得到了解决,促进了农业产业的多样化、特色化,使新农村建设的发展加快了步伐,有效地改善了低收入群体生活水平。

3.有效地解决了就业问题

迅猛发展的小额贷款,是通过资金的灵活配置使河北省经济结构在一定程度上的得到调整,服务性的行业及中小性企业的贷款变得更加方便、迅速,这样就使得第三产业及中小性企业的更加快速的发展,这些企业带动就业人员也就快速增多,使现实中存在的下岗、事业人员的就业难题得到有效的解决,使社会秩序更加稳定,促进了河北省经济的快速发展,据2013 统计,河北省累计直接扶持129248 人成功创业,并带动吸纳466884人实现就业。

4.为国家税收做出了贡献

截止至2013年,河北省小额贷款公司的注册资本已达313.25亿元,贷款余额为273.1亿元,贷款发生额为417亿元,相比上年分别增长了26.2%、42.02%、19.54%。同全国的小额贷款公司一样,河北省小额贷款公司其所缴纳的税赋高于我国金融行业的税收标准。伴随河北省小额贷款公司的快速发展,公司的业绩不断的提升,向国家缴纳的税款也不断增加,这是对河北省乃至全国的税收做出的重大贡献。

河北省小额贷款公司的存在问题

(一)河北省小额贷款公司发展面临的外部困境

1.缺乏完善法律保障体系,身份定位模糊

在法律上,河北省没有一套民间小额贷款公司的法律框架的约束。地位不明确,小额贷款公司与公司、商业银行和私人融资的性质上有相同点,但与三者又有着本质性的区别。小额贷款公司从事金融产品,其股东人数要求、注册资本标准和设立要求远比一般公司严格。与商业银行相比,小额贷款公司的“只贷不存”的资金模式体现了两者的最大区别。小额贷款公司不能吸收公众存款,资金来源主要是股东资金或者金融机构,但融资的金融机构不超过两个,而且融资率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50%,这一本质特点决定了民间小额贷款公司只能是公司,不能是金融机构。

2.监管责任不明,造成监管责任混乱

根据国家的规定,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机构主要有3个:金融办、银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非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是从事金融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按照政府的监督,必然导致监管主体和监管内容不一致。中国人民银行对小额贷款公司备案追踪的只限于业务运作,远远达不到它应起到的监管职责的作用。小额贷款公司未纳入银行的征信系统也会导致银监会的监管不到位。地方机构加入的工商局,公安厅等,更容易造成各机构在职责上的互推责任。这些机构缺乏专业型,监管效率低。

对于河北省小额贷款公司,是由金融办、工商局、发改委、银监局4个部门共同监管。在这4个机构不能形成合力的情况下,机构越多,监管到位就越难。在机构、法律等方面的基础上考虑,小贷公司缺乏有效的外部监管。

3.未纳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风险大

小额贷款公司没有金融许可证,无法进入银行征信系统,无法获得贷款企业以往的信用记录,小额贷款公司不得不花费大量时间和精力对客户进行贷前、贷中、贷后的调查,工作复杂,也加大了风险。小额贷款公司限于其设立目标,主要服务对象是农户,目前河北省还没有建立一套完善的农户信用电子档案,发放贷款具有盲目性,这更加大了小额贷款公司的信用风险。

表1 河北省小额贷款带动就业情况表

4.政策制度限制,发展缺乏目标性

国家的宏观经济影响着民间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银监会下发文件规定转化为村镇银行的必须是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且股东的股权随之丧失,原有公司的股权结构发生变化。条件的严格限制导致民间小的贷款公司不愿意转制,但是,身份不明确导致社会的认可度低,融资成本和税费负担重制约其发展。二者的矛盾导致民间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目标不明确。

(二)河北省小额贷款公司发展面临的内部制约因素

1.税费负担较重,盈利空间较小

民间小额贷款公司的非金融机构的性质决定了它不可以按照正规的金融机构缴纳税费,必须按照工商企业交税。小额贷款税费负担严重大大降低了盈利空间,表2是小额贷款公司与农村信用社的纳税标准比较,由此可见,小额贷款公司肩负着服务“三农”的公益性责任,处于发展初期,但是其税负却远高于早已发展稳定的农村信用社。

2.经营管理能力不足

大部分公司经验不足,组织结构、治理结构尚处于探索阶段,风险控制机制不完善,缺乏一系列内部风险控制系统和业务管理系统。正式的内部监管部门的缺失导致公司内部机构职责无法明确,出现问题时相互推卸责任,对风险的控制能力差。例如武安汇丰、邯郸市富邦等小额贷款公司的操作流程中,都没有关于风险控制这一重要环节。经营管理能力不足和内部管理制度的不完善必使小额贷款公司在面临潜在风险和固有风险的同时,缺乏抵御和控制风险的能力。

3.产品单一,业务创新困难

现阶段,民间小额贷款公司产品简单,经营单一的贷款业务,主要经营抵押贷快、质押贷款,服务于经营周转、购房带款和购车贷款。而其他省份尤其在北京市出现很多消费贷款,例如旅游贷、教育贷、装修贷等产品类型。而河北省由于需求市场信息的不对称性减少了产品的多样性,产品创新能力不足。内部资金缺乏,外部融资困难的现状导致民间小额贷款公司没有足够的资金进行业务创新。

4.业务人员素质不高

民间小额贷款公司发展历程尚短,公司从外部公司招聘的员工很少有银行从业经验,缺乏专业的信贷知识。具有银行从业经验的人员不足10%。根据调查,除部分高管和业务骨干外,小贷公司员工多数都没有银行从业经验。信贷人员和财务人员综合素质良莠不齐,考虑成本问题,公司很少开展针对性的专业技能培训,更不愿意花费成本高薪聘请有银行从业资格的专业人士,专业知识的困乏容易给公司带来操作性的风险。

表2 小额贷款公司与农村信用社税负项目对比表

河北省小额贷款公司问题的解决对策

(一)针对河北省小额贷款公司的外部困境的解决对策

1.明确小额贷款公司金融机构地位,减轻小额贷款公司赋税

小额贷款公司只有成为法律意义上的金融机构,才能享受正规金融机构的优惠税率,减轻发展过程中偏重的赋税。此外,在法律意义上小额贷款公司如若被认定为正规的金融机构,它就可以在金融市场上以较低的税率拆借融资资金,以解决资金的匮乏难题。同时,小额贷款公司也能顺利接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为其快速了解借款人信用状况提供帮助。

2.完善小额贷款公司法律体系,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小额贷款公司在我国“只贷不存”,这是根据国外经验和我国国情提出来的一种创新模式,这种模式不仅是对金融业务和机构的创新,更是对我国金融制度的创新。我国应该出台一部法律,用于小额贷款公司规范的设立、运营和监管,以保证我国小额贷款公司有法可依。小额贷款公司在我国尚属初创期,一般都面临前期投入大,经营成本高等难题,这就需要政府加大扶持力度,使小额贷款公司与农村信用社和乡镇银行一样,享有税费减免和相应的财政补贴。

3.拓宽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渠道,减少相关经营限制

首先,应该提高小额贷款公司在银行的融资比例。其次,放开对小额贷款公司股东的限制,允许外国企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信托投资小额贷款公司,增加资金来源。再次,成立小额贷款行业基金会,为小额贷款公司提供资金支持。最后,减少经营限制,允许同一地区设立一个以上小额贷款公司,允许小额贷款公司跨地区经营,使其在市场经营中不断成长和完善。

4.放宽转型限制

目前,政府对一个小型的贷款公司转变为村镇银行的设立条件比较苛刻,许多小的贷款公司达不到指标,即使在良好的条件下进行操作,达到转型的目标,但其股东因股权的丧失问题而不愿转变。此外,东西部地区由于不同的发展水平,民间金融活跃程度是不同的。因此,不同地区的小额贷款公司的转制条件不应该“一刀切”,应该因地制宜,采取符合当地小额贷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转制方式。同时,在小额贷款公司的快速发展中,也应该完善配套系统的培育。

(二)针对河北省小额贷款公司的内部问题的解决对策

1.规范业务流程,强化信贷风险内部控制

小额贷款公司经营的是货币业务,风险高;而小额贷款公司的管理者关于风险的意识不强,缺少小额信贷相关经验,风险的防范能力弱。信用风险的预防应贯穿于企业业务的整个过程。在办理具体业务时要注意风险监管的全面性、系统性和动态性,注意业务活动与风险控制的联系。公司应在日常经营中构建风险识别指标体系,对信贷风险进行日常化的跟踪和监管,实现风险控制的日常化、科学化和模型化。

2.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法人治理作为管理股份制公司的核心思想,要求通过制度安排是公司的所有者、董事会和管理层之间的权责利相互制衡匹配。只有严格设立“三会一层”的管理架构,充分赋予职业经理人的经营权利,制定出合理的绩效考核制度,并在日常经营中将这些权责利落到实处,才能避免董事长“一言堂”、“家长制”等不正之风,才能使各部门相互配合,有效减少经营风险,保证公司健康发展。

3.增加业务创新,突出竞争优势

小额贷款公司应该依据当地经济特点,增加贷款品种,拓宽业务模式,充分发挥小额贷款“小快灵”竞争优势。小额贷款公司可能会在一个产业链提供信贷支持和后续服务的上游和下游企业的客户联系,突出公司的应收账款,库存和股票质押贷款模式,促进贷款公司资产的流转。

4.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员工素质

在入职人员选拔时,公司管理层,包括业务部、财务部和风控部的负责人都必须有五年以上金融领域的工作经验。基层员工也应该从各地财经类学校招聘具有相关知识的人才,并进行入职培训。入职培训应该包括但不限于信贷、风险控制、财务、融资租赁和信托等方面的金融知识,并选拔优秀的业务人员参加国家组织的统一培训,把先进的业务经验带回公司。此外,同一地区的小额贷款公司业务人员还应该加强交流,通过经验分享、交流学习等方式提高自身的业务技能。

参考资料

1.茅于轼.怎样确定最优的转贷比例—谈小额贷款公司的前途[J].农村金融研究,2010,(9).

2.周俊才,陈爱玉,孙志华.小额贷款公司可持续发展研究—基于甘肃省定西市小额贷款公司的调查[J].征信,2012,(5).

3.朱冰心.小额贷款公司经营风险研究——以浙江省小额贷款公司为例[J].新金融,20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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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黄加宁.小额贷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研究[J].法治研究,20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