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闭幕的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这是我们党历史上第一个关于加强法治建设的专门决定。认真学习《决定》精神,坚持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性

当前,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定性阶段,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国际形势复杂多变,我们党面对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前所未有,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前所未有,依法治国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的地位更加突出、作用更加重大。我们必须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高到落实党和国家整体发展战略总抓手的新高度来把握,把建设法治体系、发挥法治功能的基本要求贯彻到引领深化改革、促进全面发展、构建有序社会、保证长治久安的具体实践中来实现。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内容,是加快法治中国建设的必然要求,是新形势下发展人民民主的根本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和主要途径,是深化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内在需要,是实现公平正义的基本途径,是反腐治权的治本之道。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是中国人民对自由平等、人权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秩序、尊严幸福等法治价值的崇高追求,是坚持理论自信、道路自信、制度自信,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实现国家工作法治化的实践过程,是人民依照宪法和法律管理国家、治理社会、配置资源、保障人权、驯化权力的良法善治。

党的领导是依法治国、建设法治政府的根本保证

“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十八届四中全会在部署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方针时,以“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为基本原则,提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回答了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关系这个法治建设的核心问题,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明确了基本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从1978年中国只有《宪法》和《婚姻法》等寥寥几部法律开始,到2014年3月,我国现行有效法律达到242部,行政法规700余部。这样的数字,折射着中国法治建设的历史性成就。在党的领导下,我们国家坚持和拓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法治中国的蓝图正在一步步变为现实。这次全会再次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做出部署,正是我们党在治国理政上的自我完善、自我提高,体现了一以贯之的治国思想、执政理念。

当前,我们国家的社会转型已经进入深水区,法治的作用和地位更加凸显。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既需要顶层设计,也需要末端治理,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至关重要。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我们必须坚定地维护党的领导,在党委的领导下扎实推进法治建设各项工作。与此同时,坚持党的领导,也不是一句空的口号,必须具体体现在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上。党要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自觉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更重要的是,党员领导干部要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不得违法行使权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群众实行社会主义法治的国家治理模式。各级政府作为法律法规的主要实施机关,规模最大,职权最广,与人民群众打交道最密切。无论是完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坚持社会主义民主制度,深化各项改革,推进经济发展,建设小康社会,造福全体人民,都需要通过各级政府全面履行职能来实现。可以说,法治政府建设的目标是否实现,是衡量法治国家建设目标是否实现的最重要指标。法治国家目标的实现程度,取决于法治政府建设任务的完成程度。

在新的形势下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我认为应当突出以下重点:

一是摆脱固有思维模式,把依法行政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要把法治政府建设纳入政府绩效目标管理体系,摆在与经济建设、改善民生同等重要的位置,切实改变突出具体工作、忽视法治建设的传统思维。政府既要干事,更要依法干事;既要履行好自身职能,更要按照法律、法规的授权依法履行职能;既要把各项工作扎扎实实地做好,又要把政府自身建设好,把政府工作人员这支队伍管好。要把法治政府建设成果作为政绩考核的重要依据,逐步树立以依法行政为核心的新型政绩观。要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依法惩处各类违法行为。要更加重视和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建设一支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队伍,夯实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基础。

二是坚持问题导向,突破法治政府建设的瓶颈制约。当前,一些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还没有完全转变到法治轨道上来,制度建设质量不高,行政执法过程中不严、不公、不文明以至执法犯法的情况仍然存在,行政救济的法定渠道不通畅,人民群众“信访不信法”等问题依然突出。对这些问题,我们要逐一进行认真研究,制定有效的对策,扎扎实实地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一要强化各级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法治思维,增强法治素养,带头学法、用法、守法,培养运用法律分析问题和处理问题的能力。二要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必备程序,从制度和机制上保证政府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防止出现重大的决策失误。三要大力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部门责任,全面推进公正执法、规范执法、文明执法,建立违法行政责任追究制度。不断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进综合执法,提高执法效能。四要大力推进政务公开,本着“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原则,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将各级政府的职能和办事程序、办事规则、办事结果全部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让人民群众监督政府的所作所为,防止权力寻租、出现腐败。五要完善内部监督和纠错机制,严肃工作纪律,对政府工作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对违反法律、法规或有关制度的行为,对影响机关工作质量和工作秩序,给国家、社会及公共利益造成不良后果的行为,都要实行责任追究,扎实推进促进政府机关的作风建设。

三是用法治规范权力,为经济建设保驾护航。市场经济本质上就是法治经济。市场经济强调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通过社会分工、公平竞争和自由交换,实现资源的有效合理配置。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进一步推动经济发展,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完善法治体系,形成良好的法治环境,实现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治经济需要立法、司法、执法的一整套体系和制度,对各级政府来说,最重要的工作就是规范政府行为,将权力关进法律和制度的笼子里,防止对经济活动的不当干预、过分干预,依法保证市场主体自主决策、分散决策,维护公平竞争的良好环境。与此同时,政府要履行好市场监管职责,打击违法犯罪,保护公民的财产权利和人身自由,通过严格执法,有效解决争议,维护市场秩序。这是我们今后政府工作的一个重要着力点。只有在法治政府的前提下,才能真正建成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才能实现国民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