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春节前的一段时间,在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地区的居民社区里,常常活跃着检察官的身影。

“亚硝酸盐是国家明令禁止的非食品原料,个别不法商贩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添加该类物质,虽然生产的粥制品看上去比较粘稠,但长期食用也会对人体产生极大损害,那么我们平时如何辨别早餐点出售的粥到底是否添加亚硝酸盐呢,下面教大家一个简单的识别方法……”2015年春节前,滨海新区大港人民检察院公诉科检察官针对最近办理的一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案件,拿着《食品安全防范小妙招》给社区居民们讲解法律知识和生活小常识。

前不久的一个早晨,居民小赵在早点摊位买了一份儿小米粥,回家食用后出现了恶心、呕吐、头晕、嘴唇发青等现象,到医院检查有中毒现象,公安机关经侦查发现个体流动商贩张某有重大作案嫌疑,遂将其抓获。犯罪嫌疑人张某对自己的行为供认不讳,据他交代,为了增加粥的粘稠度和口感,自己煮粥时私自添加了“硝”,而所谓的白色粉末状的“硝”正是产生亚硝酸盐的源头,受害人食用多出现头晕、恶心等症状。办案人员发现,国家明令禁止的非食品添加剂,小商贩们竟然可以在菜市场买到,这也给办案人员敲响了警钟。众多小商贩分散经营,食品质量安全事件时有发生,如何防范此类事件再次发生,确保老百姓餐桌上的安全成为了摆在他们面前的一个难题。

大港检察院对此进行了专门研究,制定了解决方案,决定立足案件,延伸检察职能,采取多项措施,切实维护食品安全,回应百姓关切。首先,向辖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有针对性制发检察建议书,明确指出此案发生的原因和危害,督促相关部门加大执法监督力度,特别是重点区域和关键领域,依法规范个体经营者经营行为。同时,联合相关部门开展行政执法专项检查,要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各阶段受理的违法线索和办理的行政违法案件情况进行自查,避免对涉嫌犯罪的案件以罚代刑、有罪不究。其次,摸清底数,针对辖区286个流动摊点,工商部门联合制定了《个体工商户守法经营责任承诺书》,让所有流动餐饮摊点的经商户都郑重的签上了自己的名字,做出郑重承诺。同时,向广大商户讲解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等食品安全领域的几个罪名犯罪构成要件,切实增强个体工商户的法律意识和法律责任,做到守法经营。该院还编写了食品安全防范小妙招和法律小常识,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提高群众参与打击食品安全领域犯罪的积极性,强化食品安全监督,增强群众的防范意识和法制素养,截至目前,该院已深入社区、学校10余次;发放宣传资料和手册600余份。

“为了我们的食品安全,检察院也是蛮拼的,有了他们,我们放心多了,我们给检察院点赞。”大港检察院的做法得到了居民们的普遍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