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学校学籍管理制度的变化

(一)转学。四川大学锦城学院根据41号令的文件精神,对于转学的适用条件,增加了有“特别需要”或“不适应本校学习要求的”两种情况,新增四种不得转学的情况。对转学的操作流程作了详细规定,要及时进行公示,并在转学完成后的3个月内向所在省教育厅上报备案。

在实际操作中,笔者发现有以下问题:

1.新规定的实施,转入我校的学生人数在不断增加

下表2016-2017T2和2017-2018T1是新规实施前的转入人数,2017-2018T2和2018-2019T1是新规实施后的转学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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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籍管理工作本就很繁杂,加上转学的程序和要求上报的纸质材料也很多,转学人数增加后,给学籍管理人员带来了很大的工作压力。

2.因为各省各个学校转学程序的差异,给学生转学办理流程增加难度;

各省转学办理流程不同,比如有的省要在转学确认表上签字,有的省不签字;有的省不要纸质材料,有的省必须要纸质材料。同一省的各个学校转学流程及要求也不一样,比如笔者遇到的有的学校要求转入学校先出接收函才允许学生转出;有的学校只有公示结果没有纸质公示材料。

(二)学分清理。学院新的学籍管理规定,学生所修的必修课与限定选修课经补考、重修后,不及格的累计学分达25及以上学分者,应降级。学生降级后,可同时修读上一年级课程,当不及格累计学分小于10学分时,可申请返回原年级学习。

新规定出台后,不管学生是否办理程序,学校会强制学生降到下一年级。这样做的好处是:可以激励学生尽快补回该补的学分,回到原年级上课。每学期学院都会有10-15人降级后努力学习,将落下的学分补到小于10学分而回到了原年级。当然,这样的处理后果,也导致了降级学生人数的增加,给学籍管理人员增大工作量。

(三)处分的撤消。学院新的处分文件中规定,除开除学籍处分以外,其它(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处分的期限依据其违纪作弊情况严重程度及认错态度一般分为6-12月,到期后,可按学校相关文件程序予以解除。

从工作流程上来看,确实减化了很多,同时也体现了人本教育。但也存在一定问题。新规定实施后,学生处分人数不断增加,有的学生认为反正到期就可以解除,所以很多学生都不把处分当回事儿,领处分的时候一点儿都没有愧疚之意。

学院17-18第一学期处分人数168,17-18第二学期处分人数就增加到了290人,很明显,新规定出台后,受处分人数猛增,说明学生对违纪作弊行为不以为然,这样不利于学校学风和考风的建设。

二、解决办法

以上分析了新规实施后学院转学、学分清理及处分撤消工作带来了一些问题,比如,给学籍管理人员增加了工作量,转学的流程给学生和家长造成了一定的困扰,给学校的学风和考风建设带来一些负面影响。要解决这些问题,必须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一)实行院系两级学籍管理,减轻教务处学籍管理人员的压力。实行院系两级学籍管理,充分放权给系部,有利于调动系部管理的积极性,提高学院整体的工作效率,提升学籍管理的质量[1]。

(二)上级监管部门应对转学办理的流程做一个比较详细的说明,比如转入转出学校要提交的材料,转入转出学校及转入转出省教育厅办理的顺序等,让学生和家长知道先办什么,后办什么,不然每个学校的规定都不一样,各说各的理,累的还是学生和家长,最后把矛盾聚集到高校中来。

(三)针对学风和考风建设,学校要加强防控考试作弊的有效对策。学校方面要营造良好的考试氛围,加强监考老师的培训,完善考试模式并加强监考质量;学生方面,要重视诚信品质教育和考前指导,同时也要完善考试模式。

三、结语

41号令自2017年实施已有2年多,它进一步明确了立德树人的根本要求,强化了育人为本的办学自主权,在促进我国高等教育发展和提升高校学生管理服务水平上具有里程碑式的重要意义。但是各个学校在实施过程中都会遇到这样那样的问题,学校只有根据本校实际情况解决问题,让这个规定真正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