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桂玲

一、前言

在经济全球化和分工背景下,基于效率形成的产业链供应链在疫情之下遭受重创,面临着价值解构和重构,我们要抓住机遇直面挑战。正值中国经济在新发展阶段,以新发展理念谋划新发展格局,科技创新、产业升级、结构调整取得了丰硕成果,双循环发展格局将使中国走上创新型国家行列,在更高的层次上参与国际竞争。美国对我国贸易干扰、科技打压,凸显我国在新发展理念引领下,经济科技实力,综合国力不断增强,我国科技创新自主可控创新链产业链供应链正在不断完善,创新能力和水平部分已经超过发达国家,但是我们仍有“卡脖子”的技术控制在别人手中。

一直以来,科技自立自强作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支撑,取得了重大成就,围绕科技创新、技术创新、产业创新具备了完善的政策支撑体系,但是科技投入产出比仍有很大提升空间,需要从疏通“政、产、学、研、用”各个环节,从创新要素的配置方式、顺序、路径深入挖掘潜力。以现代科技发展特点看,突出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是提高创新效能的有效方式。

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为特点的现代产业发展来看,科技创新不仅来源于大学科研机构,企业是科技创新一个重要推动力和策源地。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发挥企业出题者作用,推进重点项目协同和研发活动一体化,加快构建龙头企业牵头、高校院所支撑、各创新主体相互协同的创新联合体,发展高效强大的共性技术供给体系,提高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成效”。《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明确提出,“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促进各类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推进产学研深度融合,支持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

二、创新资源配置效率分析

按照新发展理念建设创新型国家,我国的研发投入强度不断加大,知识产权开发保护取得重大成就,同时也存在科技成果转化效率不高,企业的投资热情和创新能力未被有效激发,我国科技创新链和产业链未实现有效衔接,表现为一些科研成果、发明专利闲置或无法转化;产业链中许多关键环节核心技术受制于人,企业亟需创新成果满足市场需求实现价值;产业链、价值链与创新链融合发展的机制不健全,缺乏有效的政策支撑。

(一)科学研究导向的偏差,使得专利成果转化率不理想。我国全社会研发投入从2015 年的1.42 万亿元增长到2020 年预计2.4 万亿元左右,研发投入强度2020 年预计会达到2.4%左右,其中基础研究经费比2015 年增长近一倍。与大量的科研投入相比,高校科研机构成果转化率明显低于申请量,相当一部分成果沉睡,维持在六年以上的发明专利占30%不到,实用新型专利普遍维持在两到三年。以高校和科研机构为主导的创新,成果转化一直是大家关注的话题。许多高校科研机构将专利成果纳入考核,获得专利成为科学研究的最终结果,弱化了科技成果产业化的目标,尽管项目申请书中也有企业参与的关于产业化的内容,基本流于形式。一些专利较密集的单位专门设置成果转化中心,效果不明显。应用研究应从实践中探索发现科研攻关目标,凝聚多个创新主体共同参与,在创新的不同阶段协同合作和价值共生。创新主体包括大学、科研院所及企业,企业在应用研究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二)国家科研立项中,企业参与度较低。国家科技项目立项申请中,高校科研单位具备天然的优势,研究基础、研究平台、研究团队完备,而企业申请国家立项则略显弱势。企业发展即需要满足现有市场的渐进式创新,也需要对现有消费习惯进行颠覆性改革的突破式创新。研究表明,企业很少能参与到科学研究从0 到1的过程,科研立项与产业发展实际脱节或许在研究过程中已经偏离,科学家与企业家的思维较难对接;项目承担人的目标是顺利结项、发表论文、申请专利,企业家希望能够将科研成果快速转化,并产生效益。

(三)鼓励高校科研院所成果转化的政策措施效果不明显。尽管科技部教育部出台多项举措,鼓励将成果转化,但是科研人员的积极性不高,更多的考虑职称、职务、职业及风险与收益等问题,使许多专利成果束之高阁。因为新技术转化为新产品,再转化为产业化的规模生产,是一个充满风险的复杂过程,企业家和科学家都不愿意承担。

三、构建企业创新联合体是提高国家创新资源配置效率的战略举措

(一)企业创新联合体是现阶段科研攻关组织架构的创新。从科技发展史看,前两次工业革命用近200 年的时间。第三次科技革命在前两次的基础上的实现重大飞跃,以信息技术引发一系列的技术革命,发展到今天形成了大数据、云计算、5G+工业互联网等诸多领域的一场信息控制技术革命,仅用了20 多年。现在的科技创新活动,已不是一小部分人的事,是由企业、科研机构、学校、社会的各方面的一个群体行为,创新要素中则是政府、企业家、专家学者、创新人才、社会资本力量等。由谁主导创新实践,创新资源如何整合,直接影响创新的效率。高校、科研机构牵头主导的应用型、工程技术研究项目,有行业企业参与制定成果转化方案,就会缩短了研究与应用的时间、提高应用的精准性;而企业牵头的科研项目,高校和科研机构的研究自始至终朝着成果产品化、项目产业化的目标,创新效率大幅提升。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的产学研结合的创新体制,是重要的组织架构形式。

(二)企业创新联合体是推动创新能力提升的重要支撑。长期以来我们的科研体制,以企业为核心的科研立项较少,加之民营企业的社会公信力较弱,整合市场创新资源的能力较弱。现代科技发展表明,像华为、小米等科技企业,具有长远的企业科技战略规划、创新的原动力,整合市场资源的能力极强,已经在创新联合体建设方面,进行了实践探索,有许多成功经验;许多行业领军企业也在积极努力,积极打造企业创新基地、创新实验室,创新积极性很高。政府与产学研共同作用,建立企业创新联合体,是推动原始创新能力、成果转化能力、科学技术产业化的重要手段。

(三)企业创新联合体打通了成果转化的通道。长期以来政府始终是科研活动,特别是高校和公立科研机构科研活动的主要资助者及主要的经费来源,国家级的各类科研项目大多委托这类机构承担。应用学科科研立项之初未有企业的广泛参与,较难充分了解产业发展的实际需要,使得一些项目按照现行的考核办法能够顺利结项,但未必能够在短期内形成生产力。创新联合体承担项目,获得经费支持以外,企业更加在意社会效应,且能对准产业发展的关键环节,产学研完美衔接快速产生经济效益。

企业创新联合体的特点:创新主体是更加了解市场的企业,以企业为中心聚集创新资源;其目标是在领军(龙头)企业的推动下,将这种联合创新成果推向市场,加大产业发展共享技术的供给,而不仅仅是完成科研项目;组织形式也与以往不同,是在政府引导和推动下,按照市场原则,产学研各方以平等的市场主体身份参与联合体,以此,彼此之间适用市场化的手段联系;政府对创新联合体的支持方式体现在,第一要政府与企业共同确定联合技术攻关方向,第二政府给予资金支持,第三政府给创新联合体的主体——企业以公信力,打造良性的创新生态环境,吸引更多的市场主体参与其中。

(四)创新联合体使产学研联系更加紧密。建立企业创新联合体延长产业链和价值链,形成“政、产、学、研、用”产业化的科研体制,使“政府引导、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的产学研相结合的科研体制”走向实际,突出了企业主体地位,弥补了产学研协同不紧密的缺陷。市场机制作用下,产学研协同创新时常面临着“市场失灵”的困境。“无形之手”的“失灵”需要“有形之手”的及时补缺补位。产学研协同创新涉及政府、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等多个主体,但各个主体之间目标和价值取向存在差异,导致本就匮乏的资金、项目和高层次人才等技术创新资源要素配置过程存在分散、交叉、重复,从而造成部门间难以形成合力。基于产业链的视角看,企业间的关系已经从竞争转变为竞合,双赢成为企业共同的追求目标。单个企业难以形成应对资源分散和需求变幻的创新机制,因而需要以企业为主体的协同合作技术创新,推动产业的创新发展。

(五)企业创新联合体推进的创新实践更贴近市场。按照技术要求、产业发展需要来组织创新联合体,龙头企业和领军企业发挥作用的形式不同。龙头企业是引领产业链价值链上下游的企业,由此打造的联盟是要解决关键技术和关键环节的技术攻关,通过技术构建创新链,打通产业链和价值链,使联合体的连接更加紧密;行业领军企业是引领产业朝着集群化发展,联合体要提供一些列的行业共性技术,以提升行业标准行业竞争力为目标,联合体内的各个参与主体之间形成加强产业协同与创新联盟。因此,不同产业不同行业不同技术领域所形成的创新联合体的组织形式可以多样化,目标是有利于推动创新实践,提高科研成果的转化效率。

四、推动企业创新联体发展的政策体系的建议

(一)建立开放包容多元的考核体系。领军企业引领建立的创新联合体,政府投入包括两个部分,一是资金投入,二是打造创新联合体健康发展的软环境。资金投入的考核要摒弃以往的国家项目考核办法,既要发表论文申请专利,更重要的是实现成果转化,实现产业化并获得利润。任何一个创新活动都要沉默成本、项目储备及创新风险,对此要采取多维度的考核,既要经济效益,也要社会效益,要考察创新联合体带动创新创业的效果及全社会创新氛围的形成。这是我们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有益探索。

带动中小企业创新创业活动,形成多层次全方位的产业链价值链提升和再造,是创新联合体效益衡量的一个重要指标。鼓励产业领军企业、顶尖科研机构联合组建的创新平台,针对行业内的关键性共性难题,展开技术攻关、新产品试制;鼓励龙头企业引领产业链价值链上下游的企业,解决关键技术和关键环节的技术联合攻关;瞄准产业链需求,设定技术研发路线图,推动技术突破,同时又催生新的市场需求,驱动着产业链高质量发展。以领军企业为中心,一方面吸引中小企业参与建立创新联盟,完善创新链的同时,实现产业链的扩展;另一方面,以成果应用带动中小企业创新创业,产业链上的创新产品孵化企业。

(二)创新联合体与地方科技园区建设共同促进。积极鼓励科技领军企业、科研院所、高校围绕优势领域建设高水平孵化机构,着力加强孵化器、众创空间向专业化、特色化发展。围绕主导产业和技术需求,支持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与科技园区建设相结合,引导产研院提高创新能力和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能力。

(三)不断完善联合创新成果的界定和分享规则,形成市场化激励机制。对于政府投资的成果,可以在联合体共享平台上分享;对于企业、科研院所、社会资本共同投资产生的成果,通过搭建的平台,清晰产权界定,按照市场规则联合体企业共同使用;鼓励共同申请专利,实现成果转化,按照市场原则分享产业化带来的利润。建立企业创新联合体创新诉求纠纷解决机制,有序构建信用约束机制,对投机、毁约等行为,纳入社会公共诚信记录,增加违规成本。

(四)优化应用场景供给,助推成果产业化最后一公里。我们将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作为创新主体,政府和社会资本提供方等作为参与主体,应用场景是创新成果特别是应用创新成果市场检验主体,迈向产业化的重要阶段。应用场景不是普通的用户、合作伙伴或消费者,他是创新活动的积极参与者,承担着新技术新产品应用带来的风险,并能为技术创新提出改进建议。

以企业为主导的市场化创新体系中,科技成果转化为产品并形成产业化市场环境,需要通过政府力量推动实施,对装备首台套、软件首版次、新材料首批次等新产品示范应用的企业,要给予适当奖励。健全对中小微企业扶持政策,优化应用场景供给,完善政府采购制度,推动企业创新联合体创新成果产业化的最后一公里。

(五)建立国际知识产权争议的预警机制。构建双循环发展格局,解决产业链上卡脖子的技术难题,会引起国外相关技术领域企业或组织为阻止及破坏我国科技进步带来的知识产权争议。国家知识产业中心要建立预警机制,密切关注与国外知识产权争议风险点,避免恶意纠纷,并为涉诉企业提供国家支持。

(六)制定国家层面的对于技术产业化投资的风险补偿政策。甄别筛选核心技术、关键技术及符合市场需求的技术,在各个转化环节给予风险补偿,激发企业创新联盟进行成果转化及产业化、产品化的积极性,并能吸引社会资本共同参与,形成创新与科技成果转化的市场化良性互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