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永路

2012年12月16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城镇化是我国现代化建设的历史任务,也是扩大内需的最大潜力所在,要积极引导城镇化健康发展。至此,一场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历史性改革拉开了序幕。区别于旧城镇化,新型城镇化建设不再是简单的征收耕地、农民进城的拆建运动。李克强总理一再指出,新型城镇化的核心是人的城镇化。这从根本上揭示了新型城镇化的本质所在,就是从改革基本生产资料提供方式入手,通过土地流转重新调配农村土地资源,并且打破城乡二元户籍壁垒,最终实现真正的城镇化。在城镇化的道路上,天津因其直辖市的独特地位而取得了众多成果,也由此获得了丰富的城镇化建设经验。其中,宁河县小阎村的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便是一个典范。对于新型城镇化建设来说,小阎村的发展无疑可以提供一种模式性的经验。

土地政策是城镇化建设的根本

小阎村位于天津市域的东北角,属宁河县岳龙镇辖境,与河北省唐山市相邻。目前,全村共有80户家庭281口人,2012年人均纯收入已经超过3万元,并被评为天津十大“美丽乡村”。

小阎村的发展始于改革开放之初。1978年,时任生产队大队长的刘俊仕将全村土地“私分”,45户村民分为3个生产组,第二年便实现了粮食大幅增收,而这一举措甚至早于安徽小岗村。之后,小阎村又发展经济作物种植,在上世纪80年代实现了家家万元户的成就。可以说,小阎村发展的基础奠定于土地政策改革,也就是联产承包责任制——这一开启我国改革开放之路的重大政策。这一土地政策的改革带动了全国数亿农民的积极性,为改革开放开创了良好的局面。而小阎村今日成就的取得仍然得益于土地政策的变革,这也就是土地经营权的流转。

小阎村共有耕地1450亩,早先都已按照土地承包责任制分包到户。但是,上世纪90年代以来,作为创收主力的药材种植逐渐陷入利润低谷,全村在完成资本初步积累之后进入发展瓶颈期,亟待重新发掘经济增长点。在这种情况下,恰逢中央政策支持,小阎村再次从土地入手,又掀起了一次土地改革之风。2001年,小阎村将全村1450亩土地重新分配,其中643亩以温室和冷棚的形式分与各户,余下807亩土地则按照每户村民入股的方式收为集体,并借此成立了合作社。这种土地分配形式不仅保留了原有承包责任制的形式,保护了村民的生产积极性,同时在新形势下重新整合碎片化土地,形成了规模化经营,很好地适应了市场经济下的激烈竞争状态。小阎村通过申请贷款,借助金融市场的力量,对全村温室进行了现代化改造,开始了大规模科学种植蔬菜的进程。除了村民自有土地,村集体土地收益每年都给村民分红。特别是贷款还清后,合作社收入的70%都用于给村民分红,其余20%扩大再建设,10%用于全村福利事业。

改革开放之初,土地承包责任制极大释放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发挥了蕴藏在土地中的原有价值。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激烈的市场竞争下,土地分包到户的碎片化导致单体农民的竞争力下降。而小阎村通过村民土地入股的土地流转方式再次将土地集中起来,这种土地流转形式成为新城镇化建设中的一条重要经验。城镇化建设过程中,土地的作用至关重要,甚至可以说是其根本之处。如何整合现有碎片化土地,发挥城镇集中优势,同时又保障农民利益不受侵犯,这是城镇化过程中必须解决的问题。而小阎村的经验为我们提供了借鉴,那就是土地入股流转,收益再分配村民。这既集中了土地,又富裕了农民,无疑可以为城镇化建设提供极大助力。

集中经营是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

土地政策是城镇化建设的根本,必须通过土地政策的再次调整释放市场经济下土地的应有价值,而这种调整的主要形式就是土地的集中化经营。激烈的市场竞争下,原有的农民个体经营已经优势不在,必须将其力量集中才能发挥规模化效益,从而在国内市场甚至国际市场具备强大竞争力。在这个方面,小阎村的合作社集中经营模式无疑属于成功经验,可为城镇经济发展提供重要保障。

对于农民的生产性经营,特别是蔬菜、水果等经济作物的种植,宁河县本就拥有一整套种苗培育和技术培训支持措施。在宁河百利种苗示范基地,他们引进了优良的国外种苗,并通过先进的温室技术实现了大规模无污染种植。在种苗培育好之后,基地还免费发放给当地农民,而且提供一整套技术支持和咨询帮助。在当地政府的努力下,这种政府保障、农民种植的模式迅速成为宁河生态农业的发展范本。正是这种模式为小阎村的集中经营提供了关键保障,而这种模式也在小阎村得到了最为典型的呈现。

小阎村在改革开放之后一直有着种植特色作物的传统,并由此成为当地最先富裕起来的乡村。全村土地重新整合之后,同时也随着优良种苗的引进,小阎村形成了以西红柿为主、青椒茄子等为辅的温室大棚种植经济。在具体管理经营上,村民在忙完自有大棚种植养护之外,还可在村集体所有大棚工作,并有相应工资发放。而在销售环节,除了村集体大棚,农民自有大棚的作物也必须统一销售。这不仅可以解决村民个体经营作物的出路问题,还避免了村民间的相互竞争,在与销售商的价格谈判中取得优势地位。这也是小阎村合作社集体经营众多优点中的一个。在高产量、优质量的基础上,小阎村还积极探索生态农业旅游经济,努力增加农产品附加值,使得经济收入远远高于单纯种植销售所得。在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和大量的资金之后,小阎村还乘着中央城镇化建设的东风,重新规划本村土地,为全村兴建别墅住宅,并配套旅游设施,形成了改善生活、繁荣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模式。在加快城镇化建设的大形势下,小阎村的这种以绿色生态农业为主导的集中经营发展模式无疑为城镇化建设的多形态发展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和直观的案例。

城镇化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通过对小阎村发展模式的初步总结,城镇化建设过程中的土地政策调整和集中经营模式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其中,土地政策无疑是最为根本之处,这是与其基本生产资料的地位相匹配的。而土地流转后的集中化也是为更好地进行集中经营,同时集中经营也是发挥土地规模化优势的重要保障。但是,在对小阎村的考察中,问题也同时存在,这集中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模式的有限复制性。小阎村的发展始于1978年的土地分包,而当时的主导者也就是现任村支书刘俊仕。在小阎村35年的发展历史上,刘俊仕一直处于领路者的关键位置。因此,小阎村发展模式的成功离不开刘俊仕,正是其出众的领导能力和个人魅力推动了小阎村的每次变革。而这种领导模式在可复制性上存在着局限。我国当前的新型城镇化必然是全国范围的大规模展开,由此需要最大程度的模式复制性。只有模式具备可复制性,才能在城镇化经验推广上发挥重要作用,否则只能作为个案存在。因此,在对小阎村发展模式的总结上,我们必须尽量消除其个例性,而发掘其模式复制性。

二是户籍制度的局限性。小阎村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可称作新型农村社区,而新型城镇化的核心是人的城镇化,这就需要从户籍制度上进行改革,突破农村与城镇的户口壁垒。而小阎村的成功发展到目前为止还未涉及到户籍制度。不过,这个问题也无法在小阎村层面得到解决,而是需要天津政府甚至中央政府进行顶层设计,从根本上解决户籍改革存在的种种阻碍。其实,小阎村自身也在利用经济红利发展村级福利政策,如教育、医疗、养老等方面都在改善。但是,基层工作的有效性必须得到政府的政策回应,如此才能打通存在数十年之久的户籍限制。

小阎村的发展无疑是极为成功的,其经验也值得我们研究和学习。特别是在本届政府大力推进新型城镇化的形势下,小阎村的成功模式为天津乃至全国城镇化建设提供了借鉴。同时,其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也必须得到澄清和解决,最终为一种城镇化模式成立的可能性提供完善论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