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虹雨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城乡二元结构的进一步深化,农村教师承担的社会责任扩大化现象日益凸显,“天职观”的存在使教师理所当然地承受着一切,背负着沉重的生存负担和社会责任,这只会阻滞教师专业化发展道路,并最终将负面效应转嫁到学生身上。而完善责权分明的教育立法,加强社会各方面的协同合作,建立高素质的教师队伍,可以有效解决农村教师社会责任扩大化所产生的一系列问题。

教师最初作为知识的传授者,其社会角色随着社会和文化的发展日益变得丰满。在漫漫历史长河中,教师由曼海姆所说的“自由漂浮者”和“巡夜者”逐渐发展成为职业化、体制化的“有机的”知识分子。与此相对应,教师社会责任扩展也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现象贯穿于社会历史发展的始终。教师社会责任的扩展化不仅使教师的角色定位变得含糊不清,而且还会引发一系列的社会现实问题。对于农村教师而言,社会责任的不断放大看似是对教师内涵的不断丰富,实则却成为农村教师不能承受之重。

一、农村教师承担社会责任扩大化的现状

随着城乡二元差距进一步拉大,农村教师社会责任的扩大化呈现边界缺失的倾向,尤其在经济条件相对落后的农村,这一现象更为突出。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监护人角色的转嫁

随着城乡差距的进一步拉大,农村家长作为劳动力流向经济发达城市的现象普遍存在。由于农村家长在城市的生活成本高、工作不稳定,使得相当一部分农村儿童留守在家,家长本应该承担的监护人角色便转移到教师身上。笔者在辽宁省葫芦岛市周边某村调研时发现,政府实施学校布局调整后,学校数量缩减,离家较远的学生要寄宿在学校或老师家中。由于制度、经费等方面原因,农村学校没有条件配备生活老师,教师便理所当然地代替家长承担了一定的监护人责任,承担起了学生的日常生活和教养的社会责任。再加上目前家长依赖教师的倾向普遍存在,从品德发展到能力培养,从学习到生活,即使学生在学校吵闹或不慎摔了一跤,甚至学生一怒之下离家出走,一切都可能成为教师的责任。另外,教师的这种监护人责任并没有得到法律的认可,一旦发生责任纠纷,教师将不得不被迫承担本不属于他们的法律责任。

(二)“重要他人”角色的放大

传统的中国乡村更具有“社区”的性质,以家族形式聚居的村落中因自然情感联系在一起,成为具有血缘关系的熟人社会。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青壮年劳力出去谋生,年长者在以经济为中心的乡村社会中被边缘化,导致乡村文化主体的缺席、乡村社会的空心化,传统乡村文化渐渐远去,年幼的孩子得不到文化的滋润。农村地区的社会文化生活贫乏,农村社区组织极其松散,学生很难通过社区活动参加社会实践,实现自身的社会化过程。在这种情况下,本应由社区来承担的社会责任也转嫁到教师身上,教师几乎成为学生生活环境中唯一的“重要他人”。虽然在实际的教学活动中,教师已经承担了一部分促进学生社会化的任务,但由于存在于教育之外的农村社会生活贫乏单一,教师的“重要他人”责任进一步扩大。

(三)“文化人”角色的扩张

农村教师面对农村现代化发展所提出的新的文化任务,其历史使命和社会责任是相当沉重的。他们不仅一直充当传递传统文化与孕育新文化的角色,而且肩负实现新文化与农村经济社会连接,并转化成新的文明成果、服务农村社会的使命。在农村,教师大多被当做“文化人”受到普遍的尊重,教师也常常以人们找他商量事情、讨论对策而自豪。从文化人类学的角度来看,这体现了一个人受社会尊重的情况。然而这种尊重也在一定程度上赋予了农村教师更多的社会责任。由于经济发展相对落后,农村教师常常要承担农业技术培训、农村社区科学普及等任务。在部分农村地区,由于机构改革以后乡村干部人数在不同程度上有所减少等原因,教师在尽其教育职责之外还要承担一些行政任务。

二、农村教师社会责任扩大化的原因分析

农村教师社会责任扩大化与整个社会发展的历史过程密切相关。我们可以从经济、文化和政策体制方面寻找农村教师社会责任扩大化的深层次原因。

(一)经济层面的制约

随着“普九”“两基”攻坚任务的完成,农村中小学校的生存发展状况已经发生了很大的改观,但在教学条件和人员配备方面仍然同城市地区存在很大的差距。农村寄宿学生的数量大幅增加,这无疑加重了政府的教育投入负担。另一方面,公用经费的紧张使很多学校没有条件设置专门的生活管理老师。特别是实施国家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之后,由地方承担的贫困寄宿学生的生活补贴费用一直处于低标准的水平,在这种情况下,农村教师似乎不可避免地接受了学生监护人的任务。因此,农村地区经济发展落后,教育经费投入不足是农村教师社会责任扩大化的一个重要原因。

(二)文化层面的压力

文化层面的压力主要源于农村文化环境和农村教师自身。农村地区的文化发展相对滞后,且与沿海发达城市的差距越来越大。再加上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外流,农村留守儿童数量增加,影响了农村社会文化生活的正常发展,这种现实状况加重了教师承担文化传承的社会责任。自古以来,教师的职业价值都着力于超世俗、超功利的精神价值领域。古代的教育者受到德性、伦理、人文精神的感召,将教育工作看做是一种神圣的天职——“是你深层愉悦与外部世界深层渴望之间相遇交融的圣地”。教师拥有这样神圣的天职感,可以使他们在工作上不仅能够获得物质上的报酬,而且还可以实现自我价值和追求。但必须承认的是,多年来这种用理想代替现实,用道德代替法律的现象得到了过分的渲染,教师承担了过多的社会责任,并且这些社会责任已经远远超出教师自身所能承受的范围。教师只有释放一部分文化压力,才能集中精力投入到本职工作中去。

(三)政策体制层面的规约

农村教育政策的具体执行和实施,对农村教师社会责任的扩大化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随着新一轮中小学校布局调整,农村学校的数量开始减少,以陕西某县358个行政村为例,2003~2008年间撤并学校119所,学校数减少到221所。2008~2009年又将137所分散在农村的小学撤并为34所,一年减少学校160所。目前全县只有农村小学61所,2575名小学生全部实行寄宿上学。 学校布局调整虽然在提高办学效益上效果显着,但是势必会造成离家较远的学生寄宿在学校或老师家中,直接造成了教师社会责任的被动扩大。此外,长期以来我国的教育体制行政化的存在,教师在履行教育教学职能外还要承担一定的行政责任,这种现象在很多地区似乎已经司空见惯。

三、农村教师社会责任扩大化的对策解析

(一)加强和完善教育立法,明确教师社会责任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国际教育大会第69号建议在谈到教师的作用中写道:“教师的作用不仅仅限于教学,教师除了教学任务外,还应承担更多的责任,如与社区里的其他教育机构合作, 帮助年轻一代为社区生活、家庭生活和生产活动等做好准备,教师应该有更好的机会参与课外活动和校外活动,为学生及其家长提供咨询和指导,并帮助学生组织自己的闲暇活动。”我国《教师法》第八条虽然对教师的权利和义务分别作出了详细的规定,但是对于教师究竟应该承担哪些社会责任,在法律上并没有作出明确的界定。对教师应承担的社会责任进行明确的划分,可以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2009年6月英国政府出台法令,支持学校与家长签署《家庭——学校协议》,协议明确学校的守则,家长应该明白他们自己以及子女应该如何做。在要求家长强制执行养育令这一问题上,学校将被赋予更多的权力, 政府支持教师将扰乱学校秩序的学生家长告上法庭。如果年龄在10~15岁的儿童违反了《反社会行为法令》,那幺,学生家长就必须参加强制性的养育培训课。事实证明,只有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才能从根本上应对教师社会责任扩大化带来的问题。

(二)协同社会各方面力量,分担相关社会责任

学生的培养不应该完全依赖于学校和教师,而应由社会、家庭和学校共同承担。教师社会责任扩大化源于这样一种国民心态:家长把孩子送到学校,便对学校和教师产生了很强的依赖感,他们相信,教师和学校对孩子的成长负有主要责任。然而,我们应该反思的是,家长和社会是否忽视了本应该对学生负有的社会责任,而让教师承担了本不应该并且也无法承担的社会责任?基于此,村镇、社区应积极地参与和配合学校的教育活动,并努力吸收社会其他成员参与到农村文化发展建设中来,为学生营造一个良好的文化氛围。另外,学校也应该因地制宜地转变办学模式,通过多方面筹措资金来解决寄宿生的住宿和就餐问题,为学生配备生活管理人员,从而避免教师承担过多的监护人责任。总之,教师不是社会和家庭依赖的“万能钥匙”,任何一个学生的培养,都需要一个值得信赖的学校体系和一个与之相适应的,拥有一定文化基础和道德共识的社会环境和家庭环境的三方协同运作,这样才能分担相关社会责任,减轻教师负担。

(三)充实和完善农村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

目前,我国的教师队伍虽然在总量上已经达到平衡,但结构性短缺问题一直尚未解决,特别在广大的农村地区,这一现象一直普遍存在,并成为农村教师社会责任扩大化的重要原因之一。进一步加强农村教师的在职培训机制,是提高教师素质、实现教师专业化发展的一条重要途径。在培训内容方面,应结合各地的教学实际, 以促进教师的专业发展为方向,提高教师的专业技能和素质。此外,教师还应主动学习教育法规和管理知识,以便有效地实践自身各种不同的社会责任。一支专业化、规范化、科学化的教师队伍,以及相应科学、合理的管理体制和培训机制的建立,将有助于解决教师社会责任扩大化所带来的一系列问题。

总之,在“天职观”和社会历史与现实条件的制约下, 农村教师已然承担了过多的社会责任, 这种社会责任的扩大化,是他们不应承受也是承受不了的。学校、家庭和社会应当成为责任共同体,分担和减轻农村教师当前所承担的社会责任。唯有如此,农村教师才能轻装上阵,在自身专业化发展的道路上发挥应有的作用。

(责 编 木 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