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金泉

提高现场勘查的质量就应在认真研究新形势下的刑事犯罪现场的规律特点的基础上,不断开拓思路,突破固有的勘查模式,在实践中不断创新,构建新的勘查体系。只有充分应用新技术、新方法,才能更好地使现场勘查为侦查破案服务。

一、强化质量意识,提高现场勘查质量。在刑事犯罪分子作案手段日趋智能化的今天,如何提高现场勘查的质量,特别是重特大案件的现场勘查质量,越来越成为人们关注的重点。成功的现场勘查工作,在案情分析方面发挥的破案作用,是其他工作无法比拟和取代的。这种破案方法在侦查部门开展调查走访、排队摸底等工作越来越困难的情况下,更显得为侦查破案所必需。犯罪现场勘查是案件侦查的门户和基点,勘查质量的高低直接影响到案件侦破的速度与成败,影响到整个诉讼活动的成败。为此,广大的技术人员必须重视现场勘查工作,切实解决责任心不强,现场保护意识不强,现场勘查过程中只重视中心现场,忽视外围现场,重视一般痕迹物证,忽视微量物证等问题,并在实际现场勘查中,按照及时、客观、全面、细致、准确、依法的原则,做好现场勘查工作,将犯罪分子遗留在现场的一切与犯罪有关的痕迹物证搜集、保全、固定下来,为侦查办案、破案以及串并案提供有力的支持。首先,每个刑事现场都有其特殊的一面。因此,我们对任何一个现场都要做具体分析,从而找出它的特殊性。其次,要认真研究新形势下刑事犯罪的规律特点,摸索新形势下的勘查思路,最大限度地挖掘和利用现场上存在的犯罪信息,使现场勘查在确定案件性质、划定侦查方向和范围,推断作案人数和活动过程,刻画案犯的个人特点以及发现、提取和运用痕迹物证等方面发挥攻坚克难的作用。

二、务必创新理念,提高获取证据能力。一要确立犯罪现场保护新理念。现场保护不应仅仅局限于从案发后到现场勘查开始之前,而应该贯穿于接到报警后到现场勘查工作完毕的始终。要认识到造成犯罪现场被破坏的人为因素,除了家属、救护人员及围观群众外,还包括现场保护人员和现场勘查人员,应最大限度地防止和减少人为因素对现场的破坏。犯罪现场保护新理念之下的具体举措有:现场保护和勘查过程中,不能触摸可能存在DNA之处。不要随意使用现场上的电话,以免破坏话筒上的DNA物证;无论在何种情况下,任何人员都不得在犯罪现场内吸烟、吃东西或喝水;进行犯罪现场勘验时,不要把手放在看不见的地方,如有需要,应戴上具有保护功能的特制手套。应时刻注意慎重处理锋利或破碎的物体。处理尸体、血液检材、体液或者可能被污染的其他材料或物体时要戴橡胶手套。在接触证据时,不能打喷嚏、咳嗽,最好要戴口罩。每种证据都必须单独收集和包装,以防证据之间发生任何交叉污染。对染有血液或体液的衣服或物体必须干燥后放在双层袋子里,并正确作出标志。二要开辟重特大案件现场勘查新思路静态勘查中要结合思维联想。静态勘查是整个勘查工作的第一道程序。在静态勘查中勘查人员要有积极的感知活动,现场上一切与犯罪有关的现象都要纳入勘查人员的视线,对每一个可能与犯罪活动有直接或间接、外在或内在联系的环节,都要经过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里的思维加工,对整个现场的痕迹物证群进行认真的分析与综合,然后才能按程序进行技术处理。在新形势下,刑事犯罪的现场也在不断地发展变化。过去常见的手印痕迹现在已不多见,城区由于楼多人杂,现场足迹的提取率也大为降低。在常规痕迹日趋减少的情况下,依靠现场原有条件,综合运用好现场上一切可以利用的犯罪信息,是当前现场勘查工作走出效率低谷的主要途径之一。

三、结合侦查中发现的问题重点勘验刑事案件现场。刑事案件现场千变万化、形形色色,不同种类的犯罪案件现场所储存的犯罪信息各具特色,在认识收集和处理这些犯罪现场信息时,勘查活动必然要有侧重点。不同种类的案件现场,由于自身的特殊性,只有采取相应的措施方法及手段,才能有效地全面准确地揭示其本质。在现场勘查中要运用自己的实践经验和所掌握的各类专业知识,通过想象与联想,与侦查中发现的问题相结合,带着问题进行现场勘查,发现和确定现场的变化,并分析这些变化中蕴涵着的必然联系,从而对犯罪信息形成较为准确的认识。

四、重视非常规特殊物证,拓宽勘查视野。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和科技的不断进步。犯罪人的知识水平和反侦查能力也在不断提高,刑技人员在现场勘查中获取有价值的痕迹物证的难度也逐渐加大,常规痕迹物证如指纹、足迹等提取难度增大。因此,物证的提取和利用范围已成为当务之急。这就要求我们在现场勘查中要充分提高对DNA检验技术、电子物证的认识,提高、拓宽获取痕迹物证的能力和水平。

总之,现场勘查工作是一项工作量大难度也大的工作,要做好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但是,只要我们认真研究新形势下的刑事犯罪现场的规律特点,只要我们开拓思路,突破固有的勘查模式,在实践中不断创新,构建新的勘查体系,充分应用新技术、新方法,就一定能提高我们的勘查质量和物证提取、利用能力,使我们的现场勘查工作做得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