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清代四川地契档案是清代四川地方社会发展过程中,各种因素综合催生而成的,即与四川清代时期自然条件、政治经济,家庭文化密切相关,同时也与清代四川地区的社会历史背景、地理环境分不开。清代四川地契档案与四川地方文化的互相发展,为清代以后其他地区地契档案的发展和管理提供了范例。

关键词:地契档案;历史档案

土地,对于国家来说是立国之本,是民族繁衍的依托;对于百姓来说是立家之本,是家族繁衍的依靠。而地契作为土地权的主要表现形式,是买卖双方转让土地所有权时订立的法律文书,完整地展现了土地交易时的基本情况。清代四川地区的地契档案史料现存保留完好的比较多,据四川省新都县档案局、四川省新都县档案馆编辑出版的《清代地契史料》一书,其中共收集了清代嘉庆至宣统前后的地契一百多余件。加上近年来学界对地契的收藏日趋火热,这对研究清代四川地区的政治和经济历史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1 清代四川地契档案概述

清代四川享有“天府之国”称号,是当时西部地区政治、经济中心。这时期的地契档案具有浓郁的地区特色,主要记述了变卖产业者姓名,产业的地址,水源田地亩数及其周界、价格、弓尺长度和售卖原因,以及买主与族中约邻者姓名,并加盖官府印信,是当时具有法律依据的凭据。[1] 清代四川地契档案真实记录了清代四川地区的人文生态、乡约民俗的原始风貌。

它的价值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首先是学术价值,作为最原始的史料,地契档案从字里行间折射出当时的人文风俗、物价水平以及赋税制度的发展和演变,对于研究清代四川地区的政治经济和文化建筑等方面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其次是凭证价值,地契档案作为最原始的历史记录,可以帮助我们追根溯源和探索历史渊源。比如,在开发红色旅游产业时,我们就可以利用地契档案对某个红色景点的历史变迁,做一个全景演示,以达到启迪和宣传的效果;最后是收藏价值,地契经过历史的沉淀,作为文物,已经成为了一种小众的收藏物品,特别是对于某些家庭或者家族来说,地契档案记录着家族的繁衍生息,具有特殊的意义。

2 清代四川地契档案形成的主要原因

2.1 自然因素

四川地区作为一个自然灾害比较多的省份,主要有干旱、暴雨、洪涝和泥石流等灾害,由此衍生的地震、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对农作物的影响巨大,故而自然灾害是导致农户出卖田地房屋主要因素,根据《新都县志》,从嘉庆至宣统的百余年间,就发生了十余起水灾,河堰被冲毁,无数良田被淹没,中小农户饱受水灾之苦。这仅仅是官方记载,还有许多被地方官员瞒报的情况,无法计数。在失去土地之后,农民生活难以为继,生存条件也愈来愈恶劣,由此出现了“因需银使用,无处设办”的地契,例如:嘉庆十一年程鹏飞出卖水田文契:“立杜卖水田文契人程鹏飞,今因需银使用,无处设办,母子商议,愿将祖置分受己名下二堰灌溉水田二块出卖。”从这段契文中,可以看出卖土地人程鹏飞,因无处设办银钱,将祖置的灌溉水田出卖。出卖祖宗留下的产业,在讲究孝道的清朝社会,是极其艰难的选择。而随着越来越多的农民失去了生存的根本,到州县府衙验契的民众越来越多,地契档案由此形成。

2.2 经济因素

经济因素是导致地契档案产生的直接因素,清朝自建立起,就确立同明朝一样的定额征税,免除各种加派与徭役,实际上,农民除负担正赋大粮以外,还担负着公仓、积谷、旗米、旗银、夫马、兵流、徭役、摇金、差粮、军需等“公项”,以及名目繁多的加派银两,诸如为镇压太平天国运动的“津贴”,按地丁银数加派,随粮附征,甚至有为堵截太平军人入川的“捐输”,均为常赋,直至清朝末年,同时地方官吏、豪绅土霸强加的各种杂税,更加加重了农民的负担,“因需银使用,无处设办”的地契一再出现,试图缓解家中经济压力。而几乎所有的地契中都写有“所有往年陈欠及本年大粮、津贴、捐输、旗米、兵流等项,均归卖主完纳,不与买主相干。”

另外从地契本身也可以看出清朝赋税的多和杂。一般来说,盖有官府印鉴或者粘连有官府颁发契尾的地契叫“红契”,而未经官府验证而私下订立的为“白契”,这两种契据的差别在于,红契需要向官府缴纳地产交易税金,从而获得官府颁发的凭证,即“契尾” [2]。康熙在位时曾规定:“凡契必税 , 税必用尾。如有契而无尾者,法与不税者同。其税例每两以叁分为准,不得参差。”[3]可见农民承担了多少苛捐杂税。

2.3 政治因素

政治因素主要表现在战乱导致农民被迫出卖土地而形成地契上,清朝历史上发生的战乱大大小小有二十几场,其中对四川地区影响稍大的有嘉庆年间爆发的“川楚白莲教起义”,此次起义的参加者多为白莲教教徒,最开始发生在川、楚、陕边境地区,后波豫、甘等省,历时九载,是清代中期规模最大的一次农民战争,这次大规模起义,清政府调动了十六省的数十万军队,并导致了十余名提督、总兵等高级武官和副将以下400余名中级武官阵亡,据统计,清朝前后投入超过两亿两白银,相当国库五年财政收入,直接导致国库空虚。[4] 以及鸦片战争后,从资本主义的经济入侵到军事侵略,丧权辱国的不平等条约连连订立,朝廷分摊的巨额赔款有增无已,国课日趋繁重,官吏敛财搜刮,豪绅敲诈勒索,以致民穷财尽,库空物竭,从已有的地契档案可以看出,有的农民连续几次出卖土地,寸土不留,最终变得无立锥之地,如:嘉庆十年谢大鹏出卖水田文契:“愿将分受新甲枧槽堰水田一分,共计大小拾块载粮五钱六分。”以及嘉庆十二年谢大鹏出卖水田文契:“父子商议愿将分受新甲枧槽堰水田伍分载粮壹分,其田因在先年所卖贰拾捌亩内截丈余留之田,今仍自请中证说合,出卖与刘、张、陈、等名下承买为业。”可以看出谢大鹏一家为了偿还债务,在短短的两年间出卖了贰拾捌亩水田。反映了当时农村的经济面貌和农民的悲惨情景,是民生凋敝的有力见证。

2.4 家庭内部因素

家庭内部因素也是地契档案形成的重要原因,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人口众多,入不敷出,如大清光绪九年龙邦贤父子杜卖水田房屋基地文契:“立写一捆杜卖水田、房屋、基地文契人龙邦贤,同子定金等,请因人口甚众,度支不敷,父子商议愿将自至新邑水三甲天开堰起,落低堰灌溉水田二段,大小三块,官弓约计三亩零,原粮一钱整;”[5]其次是搬家移业,如同治九年郭寿廷捆卖水田基地房屋竹树墙垣文契:“立写捆卖水田、基地房屋、竹树墙垣文契人郭寿廷,情因移业就业,需银使用愿置回三甲兰布堰沙堰子二堰起水灌溉水田一大段。” 最后是路途较远,不便看管等,如光绪十二年陈发和叔侄等杜卖田土房屋余地竹树文契;“立杜捆卖水一甲水田基地,房屋、旱地、余地、竹树文契人陈发和,同子陈传麟,叔侄陈源通同侄陈炳,情因路隔遥远,难以看管,愿将分受之业出售。”家庭内部因素是地契档案形成过程中不可避免的因素。

3 清代四川地契档案成因综合考释

清朝四川地区有利的自然、政治、经济以及家庭环境,使得地契档案得以在此阶段形成和发展,纵观清代四川地契档案发展史,任何事物的产生和发展都不是一簇而就的,清代四川地契的形成也不例外。它真实地反映了清代不同历史时期的土地和税收管理情况,它的产生与政权变化和社会发展息息相关。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它所承载的信息,是一部个人、家庭和国家的兴衰荣辱史。

参考文献

[1]熊敬笃.清代地契档案史料[M].四川省新都县档案局,内部资料.

[2]倪静雯.清末山东广饶杜氏地契研究[J].档案建设,2013(3):46-48.

[3]赵冰.清代地契简述[J].陕西档案,2016(3):24-25.

[4]清朝有没有发生过内部战乱[EB/OL]. https://zhidao.baidu.com/question/1832784233262888660.html

[5]赵大川.浙江地契[J].浙江记忆,2014(2):25-27.

作者简介

魏芙蓉,湘潭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毕业,现任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在省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学术论文3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