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 蓉

(常州大学 图书馆,江苏 常州 213164)

在新技术对图书馆产生巨大作用和深远影响背景下,拨开以往图书馆本质认识中的思考迷雾,进行新的探索,提出新的认识,对于理解图书馆的历史发展、把握图书馆的当下转型与未来面向都具有重要意义。

1 “可视性”:横亘于以往图书馆本质认识中的思维之弊

200多年来,人们对图书馆本质的探讨就一直没有停止,中外各国有关图书馆本质的认识与表述可谓林林总总、繁复杂多。那幺,他们有哪些主要观点呢?

基于不同的角度与方法,学界大体有三种代表性意见:

一是直面图书馆本质的具体表述,抓住其认识中的“思想节点”进行归类。基于这一方法,主张图书馆本质的主要观点有10种[1]。它们是:1)整理说(目录编制)、2)技术说(馆员的工作技能)、3)要素说(图书馆的组成要素)、4)矛盾说(藏用矛盾)、5)交流说(知识交流、文献信息交流)、6)管理说(经营管理)、7)规律说(图书馆事业的发生发展、组织形式、工作规律)、8)社会说(保存人类记忆的社会装置)、9)信息资源说(动态的资源信息系统)、10)知识提取说(内容存取机制)。

二是运用哲学的方式对图书馆本质的不同认识进行聚类。具体地说,就是“以本体论、认识论、价值论为主要框架,用本体论和价值论来容纳历史上关于图书馆本质的各种观点,并对这些观点进行聚类”[2]。运用这一方法,认为图书馆本质的主要观点有8种。它们是:1)客观知识说、2)社会机构说、3)信息系统说、4)社会有机体说、5)中介性说、6)知识交流说、7)社会大脑说、8)人类自由平等的理想圣地说。

三是依据图书馆学界的专家、学者在相关课题中的测评意见。《20世纪的图书馆学:重要文献、人物、流派的德尔菲法测评》课题的调查专家认为:在20世纪中国图书馆学代表人物中,有12位对图书馆的本质或定义问题作过专门探讨,他们对图书馆本质的认识具有代表性[3]。如果对这12位学者关于图书馆本质的认识进行归类,可以发现其主要观点有3种。它们是:1)机关说、2)文献交流说、3)信息资源说。

上面有关图书馆本质主要观点的代表性意见的作用和意义是明显的。但是,我们也不难发现其不足,这主要表现为认识层次上的“参差不齐”或认识精度上的“聚焦不准”。例如有基于图书馆学具体学科所提出的“整理说”,有基于一般哲学本体论所主张的“客观知识说”,有基于信息论、系统论与控制论思想和方法所断定的“信息系统说”,也有基于人文学科的价值认识而提出“社会大脑说”。显然,这些认识要幺因聚焦于具体学科层面而陷入具体,要幺因聚焦于一般哲学层面而过于抽象,或因集中于横断学科的综合视野而流于普适,在图书馆本质认识的聚焦上,均处于“成像模糊”状态。

是什幺原因导致了图书馆本质认识的这种状态呢?这与图书馆这一客观存在所具有的强烈的“可视性”特点密切相关。

我们知道,探讨图书馆本质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如通过图书馆的定义定律来探讨,通过图书馆的属性分析来把握,或通过对图书馆产生与发展的社会规定性来追问等等,但无论采取何种方式来揭示图书馆的本质,图书馆的“可视性”都是人们难以摆脱的。拿学界普遍采用的“图书馆学研究对象的界定必须揭示出图书馆的本质”这一基本方式来说[4],尽管人们关于图书馆学研究对象的认识同样众说纷纭,并划分为“三种观点流派”——“图书馆工作说”、“图书馆事业说”和“图书馆本质说”,但无论哪一种观点流派,图书馆的“可视性”都是难以超越的。

为什幺说图书馆的“可视性”是造成人们在图书馆本质问题认识上众说纷纭的基本原因呢?这是因为:从现象到本质是人们认识活动的基本规律,当人们通过图书馆现象来把握图书馆本质时,图书馆这一客观存在所具有的“可视性”即图书馆的经验性、可感性在人们认识图书馆本质的活动中产生了种种干扰,使图书的“可视性”、馆的“可视性”、(图书馆)人的“可视性”以及它们某种组合意义上的“可视性”以一种直观的方式进入到了图书馆本质的认识活动中,进而影响到人们对图书馆本质的正确认识和把握。

拿上述代表性意见来说,“机关说”、“社会机构说”就留有馆的“可视性”影子,因为“机关”、“机构”就来自馆的某种变换,即馆的“可视性”在图书馆本质认识活动中变换为了直观的(图书流动的)地方、场所、或(图书馆人工作的)单位。“整理说”、“技术说”、“管理说”就留有人的“可视性”影子,它将图书馆人的“可视性”概括为直观的图书馆人的整理工作、管理工作或工作中的技能。同样,“文献交流说”、“知识交流说”、“文献信息交流说”等也都留有图书“可视性”与人的“可视性”及其某种组合的影子。由于图书馆“可视性”的多维面性、可变换性与可变化性,当人们把这种多维与可变的现象性带入图书馆本质的认识活动中,由于理性的抽象尚未剔除感性的具象,也就难以避免造成图书馆本质认识上的杂多局面。可见,学界在图书馆本质认识上的众说纷纭、莫衷一是状况是与横亘于以往图书馆本质认识中的思维之弊——图书馆“可视性”的影响密切相关的。

2 “概念化”:通达于图书馆本质新认识的澄明之境

在图书馆本质认识活动中,图书馆“可视性”是可以超越的,其依据在于人的认识能动性,即在于人运用其理性能力通过逻辑化等方法摆脱事物的可感性质而进入到客体的概念化以实现从现象到本质的认识。

那幺,如何实现图书馆事物的概念化认识呢?

面对纷繁复杂的对图书馆现象,实现需要某种“过滤”:哪些现象之中可能隐藏有作为图书馆本身所特有的东西,舍此则不成其为图书馆。相对于这些现象来说,其他现象可能是某种派生性的东西,即便它也是极为重要的。这样,“过滤”出的那些直接反映了图书馆本质的现象构成了图书馆本质认识的“垂直线”,而在这条“垂直线”上的合理抽象即在图书馆哲学认识层面上实施的“客体的概念化”则构成了图书馆本质认识的“水平线”,它们构成了图书馆本质认识的“十字架”。其认识过程是在感性认识基础上,通过抽象化使认识超越图书馆“可视性”以把握其本质即主体运用理性能力将客体概念化的过程。

如何具体“过滤”图书馆现象、进入图书馆事物的“概念化”思维来把握图书馆本质呢?

首先,要对图书馆现象作一种逻辑性意义的“分层”。我们认为,无论是千奇百怪的“馆”、错综复杂的“设备”,还是各式各样的“制度”或“规范”,尽管它们都是支撑图书馆存在和运行不可或缺的条件与保障,但在逻辑性上,它们所处的“层次”“离”图书馆的本质“远”。原因是:相对于图书馆本身存在的“根由性”来说,它们均不具有逻辑性上的这种“根由性”,即它们不具有图书馆之所以是图书馆或使图书馆其成为自身的特质,它们只是一种“辅助性”、“支持性”的东西。拿“馆”来说,图书馆之所以是图书馆,其存在性根由并不在“馆”,“馆”可以形态各异、花样翻新,但它本身并不并不构成图书馆本质本身所具有的“基石性”,它只是提供了图书馆本质本身“存在”或“显现”的辅助性、支撑性条件。同样,“设备”、“制度”或“规范”也是如此,它们只是图书馆本质本身得以“显现”的辅助性、支持性条件。

与“馆”、“设备”、“制度”或“规范”等图书馆现象不同,在逻辑性上,“图书”与“人”它们所处的“层次”则“离”图书馆的本质“近”。这是因为:其一,“书”与“人”是图书馆存在的两大基石。如果将图书馆视为生命体,从其生命的孕育来看,“书”与“人”犹如“精”与“卵”,它们提供了图书馆生命可能存在的最初基元;从其生命的活动来看,无论是历史上、现实中,还是可想象的未来,这两大基石都是不可缺少的,由任何单一基石所支撑的图书馆既不存在,也不可设想。其二,“书”与“人”构成了图书馆本质本身的构成性要件。因为“书”与“人”不仅是图书馆存在的两大基石,而且是由这两大基石之间的特定关系决定了图书馆的本质这一特性所表征,恰如由“精”与“卵”的特定结合方式决定了图书馆的生命本质所呈现一样,“书”与“人”在表征其具有作为图书馆本质本身的构成性要件这一特质之时,同时也呈现了它们亦为图书馆本质本身的“根由性”或“始基性”。显然,在逻辑性上,“图书”与“人”之于图书馆存在及其本质本身所具有的“根由性”、“始基性”都是“馆”、“设备”、“制度”或“规范”等图书馆现象所不具有的。

其次,对“分层”中“离”图书馆本质“近”的图书馆现象进行合理抽象并概念化。

“图书”现象主要是指纸质信息现象和数字信息现象。对其合理抽象,就是超越其“可视性”,合理抽象出隐藏于其中的“一般性”。也就是说,这种抽象既不能过“浅”,如在图书馆具体学科的层次上抽象为“一种能够满足人类需求的信息的集合”,也不能过“深”,如在一般哲学的意义上将其抽象为“物质客体所固有的反应的特性”,而应在图书馆哲学的层面上来实施“客体的概念化”。理由是:图书馆本质问题就是图书馆哲学层面的问题,它理应在图书馆哲学的层面上来探讨。一种较为简便的方法就是在图书馆具体学科认识的基础上作进一步的抽象,具体地说,就是凸显其特殊性——可存取性,浓缩其它“一般性”即浓缩为“人类信息成果”,这样,我们便可将人类可存取的信息成果的集合进一步用“信息资源”这一概念来表征我们对图书馆生命可能存在的最初基元的理性认识了。

“人”现象即图书馆人现象。同样,对这一现象的抽象既不能过“浅”,如前所述的“整理说”、“管理说”等就是直接从图书馆人的具体工作中来抽取其“一般性”,但也不能过“深”,如将图书馆人抽象为“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我们认为,在图书馆本质认识中,将“人”的现象抽象为“人的活动”是合理的。原因是:尽管“人的活动”在现象性层面表现为由动作、行为所构成,但在本质性层面,它却是由特定目的性所驱动并将途径、手段、准则等因素裹挟于其中的一种人存在和发展的方式。也就是说,图书馆人林林总总的具体工作,是可以用“活动”来概括的。但图书馆人的一切“活动”之中都存在着共同的特定目的性,正是这一共同的特定目的性不仅使图书馆人的“活动”有别于他人的“活动”,而且在受这一特定目的性所驱动并提供价值指向的同时,还在这一特定目的性支配下将可寻求之途径、可选择之手段、可制定之规制等因素交织互动为一种可持续的延展性过程,以致于这种“人的活动”成为图书馆人存在和发展的方式。可见,用(图书馆)“人的活动”或简称为(人的)“活动”这一概念来表征我们对图书馆生命可能存在的另一基元的理性认识是合理的。

第三,在“信息资源”与“人的活动”或(人的)“活动”概念化认识基础上,进行判断和推理,以进入图书馆本质认识的澄明之境,获得图书馆本质的新认识。

“信息资源”与“人的活动”之间存在着深刻的内在性关联。“信息资源”是“人的活动”对象,但决定“人的活动”全部内容的是来自“信息资源”所具有的基本特性——有用性,这意味着:其一,在“信息资源”作为“人的活动”对象的同时,它还有一个“活动”对象即“具有信息需要的人”。其二,在以“信息资源”为对象的“人的活动”中,信息资源建设是“人的活动”的主要内容;在以“具有信息需要的人”为对象的“人的活动”中,信息资源服务是“人的活动”的主要内容。其三,在“信息资源”、“具有信息需要的人”与“人的活动”之间存在着深刻的内在性关联:共享!这是因为:“信息资源”是人类共同的精神财富,人人都是“具有信息需要的人”,且都享有利用“信息资源”的平等权利与自由权利,“人的活动”就是要在“信息资源”与所有“具有信息需要的人”之间搭建平等、便捷之桥梁与编织有效、自由之联网,以最大限度地满足人对信息资源之所需。也就是说,“人的活动”的根本目的就是实现人对信息资源的共享。由此,我们便进入图书馆本质新认识的澄明之境——既看到图书馆作为一个生命体的诞生,又洞察到图书馆的本质之所在:以共享为根本目的的信息资源活动。

3 “新三观”:映现于图书馆本质理解与未来面向的思想之域

图书馆本质新认识具有两大鲜明的思想内涵。

其一,这是一种“活动论”图书馆本质观。这一认识有别于以往的看法:它既不同于“客观知识说”等“图书论”图书馆本质观,不同于“机关说”等“馆论”图书馆本质观,不同于“整理说”等“工作论”图书馆本质观,也不同于“文献交流说”“交流论”图书馆本质观。“活动论”图书馆本质观是在厘清边界——它是一种“人的活动”,从而与“物的运动”相区别;它是一种“人的信息资源活动”,从而与“人的非信息资源活动”相区别;它是一种“以共享为根本目的的信息资源活动”,从而与以“非共享为根本目的”的“信息资源活动”相区别的边界基础上呈现出新的思想内涵:“人的信息资源活动”是图书馆人存在和发展方式,没有“人的活动”,图书馆及其本质就不复存在。

其次,这是一种以“共享”为核心的图书馆本质观。之所以视“共享”为图书馆本质之核心,在上文已展示的强力逻辑支撑之中,是包含有重要思想内涵的:1、“信息资源”的“信息的共享性”即“信源发出的信息经传递和转换作用可以为广泛的接受者所享有而信息量不变的性质”,[5]是以“共享”为核心的图书馆本质观的客观性基础。2、人都是“具有信息需要的人”,且“人人享有利用信息资源的平等权利与自由权利”,即人人可以成为共享主体的“人的信息需要性”,是以“共享”为核心的图书馆本质观的主体性条件。3、在“信息的共享性”客观基础与“人的信息需要性”主体条件之间“编织”“无缝之网”,以实现人人对信息需要的“共享”正是图书馆的本质和使命。这意味着,“共享”既是一种目的,更是一种价值观,一种在“信息的共享性”基础上集“信息共享”的人民主体性、公正性、平等性、自由性等思想内涵于“人的活动”之中的价值观,它是图书馆本质新认识中不可或缺的基本精神与重要思想。

图书馆本质新认识提供了洞察图书馆历史发展的思想基础。

我们知道,图书馆的最初发展是以“官藏”为基本形式的。由于“官藏”“秘不示人”,只为王公贵族服务,这一阶段的图书馆发展还只是“共享”处于低级阶段——以“独享”(王公贵族对信息资源的独享独用)为核心的图书馆本质观的表现。

随着社会的进步,图书馆的发展历史进入到“私藏”为基本形式的私人图书馆阶段。这一阶段图书馆发展有了很大变化:信息资源有了明显扩充,馆藏目的也发生了明显变化:由重藏轻用向重视利用变化——由“秘不示人”转向“私人利用”。这一阶段的图书馆发展,是“共享”处于中级阶段——以“分享”(私人收藏家及其朋友、学者等少数人对信息资源的分享)为核心的图书馆本质观的表现。

随着社会历史条件的变化,图书馆的历史发展进入到第三阶段——一种以“公藏”为基本形式的公共图书馆阶段。进入这一阶段后的图书馆的历史发展呈现出新的气象和面貌:知识自由理念在艰难探索中孕育和形成,公民享有获得信息的自由与平等权利得到张扬和认可,图书馆向所有公众开放成为图书馆的新目标。这一阶段的图书馆发展,正是“共享”进入高级阶段即以人人公平、自由、便捷地共同享有享用信息资源为核心的图书馆本质观的表现。

图书馆本质新认识提供了图书馆面向未来的思想视野。

首先,提供了图书馆面向未来的活动观视野。由于图书馆的本质观是一种面向人需要的信息资源活动观,而这种信息资源活动是包括了图书馆人利用一定方式和手段(尤其是新技术方式和手段)对信息资源进行处理的活动(第一类活动)和利用信息资源(包括处理信息资源的相关设备)优势在一定空间将具有信息需要的人与相关信息资源进行链接的活动(第二类活动)以及使具有信息需要的人之间进行联通的活动(第三类活动)。这三类信息资源活动,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处理信息设备的不断更新、信息本身的不断增长以及人的信息需求的不断变化,面向未来的图书馆,无论在活动内容、手段、方式、空间等诸多方面都将呈现出更加的多样与精彩。拿活动空间来说,既有网络空间又有物理空间。在网络空间,既有信息需要者通过现代图书馆主动对相关信息的搜寻与获取,又有在网络空间通过图书馆搭建的不同平台的信息交流。在物理空间,既有图书馆提供的传统阅览室等物理空间,又有诸多新增长的用于信息交流的“物理空间再造”。在新增长的“物理空间再造”中,既有面向一般公众信息需求的大众型物理空间,又有面向不同类型或主题信息交流需要的若干小众型物理空间。上述图书馆活动空间的多样与精彩,在现实中已开始显露其端倪。以图书馆的“物理空间再造”为例,无论是当下图书馆界业已出现的“创客空间”的“点”的尝试,还是赫尔辛基中央图书馆在“面”上的探索——该馆一楼是面向大众的空间,二楼是服务小众的空间,三楼更多的是传统意义上的图书馆部分,都是图书馆通过“活动”这一面向未来的基本样态来实现其集“知识中心、学习中心与交流中心”于一体之功能所作的有益开拓。概言之,在图书馆本质新认识的思想构架中,在不同时空,以“活动”为基本样态之船,盛载“人与信息之间、人与人之间的自由、便捷与多样的信息链接与联通”之货,将是图书馆驶向未来的靓丽图景,而活动观将为构想与解读这一靓丽图景提供了新的思想视野。

其次,提供了图书馆面向未来的共享观视野。由于图书馆的本质观同时也是一种以共享为核心的信息共享观,信息共享作为图书馆活动的本质性追求,可以说它既是图书馆活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也是图书馆存在的价值核心。这表明:以信息共享为核心的价值驱动将贯穿着图书馆面向未来的全过程,一切可能服务于这一价值轴心的信息资源活动也将同步贯穿着图书馆面向未来的全过程。譬如,在信息资源活动的第一类活动中,其核心内容就是直接服务于信息共享价值轴心的“数字化转型”;在信息资源活动的第二类活动中,其重要内容之一就是用全球眼观推进与服务于信息共享的图书馆界“大联合”以及图书馆界与外界的“大协调”;在信息资源活动的第三类活动中,其重要内容之一就是注重实现不同时空条件下人与信息之间自由便捷的“一次共享”的同时,促进人与人之间信息互动的“二次共享”实现的“开放交流”。概言之,信息共享作为图书馆存在与发展的价值核心,共享观将为图书馆面向未来提供活动理念、事业指向与评价标识的新的思想视野。

第三,提供了图书馆面向未来的人本观视野。无论是图书馆本质新认识为理解图书馆发展历史这一历史性维度所呈现的从“官藏”图书馆对人的零开放、到“私藏”图书馆对人的半开放再到“公藏”图书馆对人的全开放即从“书的图书馆”到“人的图书馆”的发展历史背景,还是图书馆本质新认识为驱散图书馆上空疑云所投射思想亮光这一现实话题所显露的科技进步推进“图书馆转型”以更好满足人的信息需求的问题实质,还是图书馆本质新认识为图书馆发展提供新思想视野这一未来性指向所阐明的不断将“人—信息—人”纳入活动的场域以实现人的信息获取性“一次共享”向创造性“二次共享”升级的思想方法,它们从不同维面共同揭示了图书馆本质新认识所包含的价值“硬核”,或者说,它们共同揭示了稳存于图书馆本质新认识中的价值“主轴”——以人为本。这就是图书馆存在及其运动、变化和发展的根本目的,即满足人的信息搜索、获取与信息交流之需,实现信息共享,提高人的多元素养,增强创新创业能力,推进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可见,图书馆本质新认识,为图书馆的价值面向与未来面向提供了重要的人本观思想视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