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清,许恒

(1.西南财经大学 经济学院,成都 611130;2.西南财经大学 工商管理学院,成都 611130)

一、引言

共享经济的主要特点是包括一个基于点对点(P2P, peer to peer)技术,既由第三方创建的市场平台。总体而言,共享经济涉及三大主体,即商品或服务的供给方、需求方以及共享经济平台。共享经济平台的出现极大地减少了供需双方的交易成本,提高了市场参与者的效率。然而,随着共享经济平台的迅速发展,共享经济平台公司向供需双方收费过高的问题愈发严重。近年来,共享经济平台公司以并购的方式不断进行扩张,在其市场中逐渐趋于垄断地位,市场势力日益增强,例如滴滴出行。中国IT研究中心(CNIT-Research)发布的《2016年中国专车市场研究报告》显示,滴滴出行在2016年8月收购优步中国后,其市场份额从2016年第二季度的85.4%增至第三季度的94.6%,处于明显的垄断地位。处于垄断地位的共享经济平台公司可以利用其较强的市场势力控制市场价格,以实现利润最大化。在收购优步中国后,滴滴出行向司机与乘客收取的费用明显增加。共享经济平台交易费用的提高损害了供给方与需求方的利益,降低了供需双方选择共享经济平台进行交易的动机。这将导致共享经济平台规模缩小,进而影响潜在的供给方与需求方加入共享经济平台。因此,为使共享经济平台持续健康发展,政府应该对其交易费用进行规制,以抑制共享经济平台公司的市场势力,实现社会经济福利最大化。

本文通过构建模型研究处于垄断地位的共享经济平台公司的交易费用规制问题,填补了现有文献空缺。首先,本文运用双向市场(two-sided market)理论(Rochet & Tirole, 2003a;2003b)建立共享经济平台的基本模型。双向市场是拥有相互提供网络利益的两个不同用户群的经济平台(Hagiu & Wright, 2015)。为将共享经济平台与传统市场结合起来,使分析更全面,本文在模型中引入共享经济平台供需双方的外部选择(outside option)(Armstrong, 2006)。其次,本文运用拉姆齐定价法(Ramsey, 1929; Boiteux, 1960)分析政府对共享经济平台交易费用的规制。研究表明,共享经济平台公司收取的费用过高,损害了通过共享经济平台进行交易的供需双方的福利。政府应该对共享经济平台的交易费用进行规制,以实现社会经济福利最大化。具体而言,在保障共享经济平台公司不亏损的情况下,当其运营成本较低时,政府应该大幅降低共享经济平台的交易费用;当其运营成本较高时,政府应该小幅降低共享经济平台的交易费用。本文研究结论为政府规制共享经济平台交易费用提供政策建议,具有现实意义。最后,本文利用数值模拟考察供给方与需求方的共享经济平台参与度及其外部选择成本对政府实行交易费用规制的影响。

二、理论模型

在模型中,一个共享经济平台(如滴滴出行)连接着提供商品或服务的供给方(标记为1)与需要商品或服务的需求方(标记为2)。如图1所示,供需双方既可以借助共享经济平台进行交易,又可以通过其他方式进行交易。如果供给方不使用共享经济平台,其所拥有的资源会被闲置;如果需求方不使用共享经济平台,其可以转向传统市场①例如出行者可以通过滴滴出行呼叫网约车,也可以选择乘坐巡游车。。因此,闲置资源与在传统市场上进行交易分别是供给方与需求方的外部选择。

图1 共享经济平台

假设供给方对其资源的评价θ1均匀分布在区间[0,1]上,其概率密度函数为φ(θ1)。供给方有两种方式可以处置其所拥有的资源:(1)闲置;(2)借助共享经济平台进行交易。闲置资源会产生成本a∈(0 , 1),该成本主要来自于对资源的维护与存储,例如空房间的打扫翻新,车辆的停放等。交易资源可以获得报酬,但也会产生成本,例如网约车司机完成行程后可以收到车费,但需要支付燃油费、流量费等。本文假设交易得到的报酬恰好等于付出的成本。另外,交易使供给方资源的价值得到提升。由于共享经济平台的网络外部性(network externality),该提升取决于需求方的共享经济平台参与度α2∈(2,+∞)。在供给方使用共享经济平台的过程中,共享经济平台公司会向其收取费用f1。

综上所述,一个对资源评价为θ1的供给者交易资源得到的效用为u1=α2θ1-f1,闲置资源得到的效用为可以找到对两种资源处置方式无偏好的供给者,即边际供给者,对资源的评价为:

对资源评价高于θ˜1的供给者愿意通过共享经济平台交易资源,换言之,对资源评价高于θ˜1的供给者是共享经济平台的需求者,如图2所示。

图2 共享经济平台的供给方

因此,共享经济平台供给方的需求函数为:

类似地,假设需求方对资源的评价θ2均匀分布在区间[0,1]上,其概率密度函数为φ(θ2)。需求方有两种方式可以获取其所需要的资源:(1)在传统市场上进行交易;(2)借助共享经济平台进行交易。第一种方式会产生成本b∈(0 , 1),该成本主要来自于寻找合适的资源供给。第二种方式使需求方对资源的评价升高,这是因为共享经济平台交易高效快捷②例如出行者使用滴滴出行呼叫网约车可以规定司机接送的地点、时间,避免步行与等待。。由于共享经济平台的网络外部性,该升高取决于供给方的共享经济平台参与度α1∈(2,+∞)。在需求方使用共享经济平台的过程中,共享经济平台公司会向其收取费用f2。不失一般性,本文假设需求方通过两种方式获取资源支付的价格相同且都为零。

综上所述,一个对资源评价为θ2的需求者借助共享经济平台获取资源得到的效用为,在传统市场上获取资源得到的效用为可以找到对两种资源获取方式无偏好的需求者,即边际需求者,对资源的评价为:

对资源评价高于θ˜2的需求者愿意通过共享经济平台进行交易,换言之,对资源评价高于θ˜2的需求者是共享经济平台的需求者,如图3所示。

图3 共享经济平台的需求方

因此,共享经济平台需求方的需求函数为:

三、共享经济平台公司利润最大化的交易费用

共享经济平台公司向供给方与需求方收取的费用由其利润最大化决定。根据(2)式和(4)式,共享经济平台公司的利润最大化问题为:

其中,Π(f1,f2)为共享经济平台公司的利润函数,c∈ℜ+为共享经济平台公司的运营成本。求解该优化问题得到共享经济平台公司向供需双方收取的费用:

由(6)式和(7)式可得共享经济平台公司向供给方与需求方收取的费用总和,说明处于垄断地位的共享经济平台公司制定的价格由完全竞争价格c 和其市场势力产生的溢价两部分组成。该结论与Armstrong(2006)的结论一致。

将(fˆ1,fˆ2)代入(5)式,算得共享经济平台公司的利润为:

为保证Di(fˆi)∈(0,1),i=1,2,本文假设c<min{a+α-1,b+α-1}。

命题1:共享经济平台公司向一方收取的费用递增于另一方的共享经济平台参与度,即

由于共享经济平台的网络外部性,其一方参与度的提升会使另一方更愿意加入该共享经济平台,导致另一方的价格弹性减小。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的共享经济平台公司会向该方收取更高的费用。因此,当需求方的共享经济平台参与度提高时,供给方将更愿意加入该共享经济平台,其供给价格弹性减小,共享经济平台公司会向供给方收取更高的费用以实现利润最大化。同理,当供给方的共享经济平台参与度提高时,共享经济平台公司会向需求方收取更高的费用。

命题2:共享经济平台公司向一方收取的费用递增于该方的外部选择成本,即

共享经济平台的供给方与需求方各自都有两种交易方式:借助共享经济平台进行交易以及通过其他方式进行交易。后者相对于前者是共享经济平台供需双方的外部选择。当外部选择成本增加时,供给方与需求方更愿意使用共享经济平台,供需双方的价格弹性减小,共享经济平台公司为最大化利润会向其收取更高的费用。

命题3:共享经济平台公司的利润递增于供需双方的共享经济平台参与度,即

由命题1的结论可知,当供给方与需求方的共享经济平台参与度提高时,共享经济平台公司会向供需双方收取更高的费用,以实现利润最大化。因此,供给方与需求方的共享经济平台参与度越高,共享经济平台公司的利润越大。

命题4:共享经济平台公司的利润递增于供需双方的外部选择成本,即命题2的结论可知,当供给方与需求方的外部选择成本增加时,共享经济平台公司会向供需双方收取更高的费用来最大化利润。因此,供给方与需求方的外部选择成本越高,共享经济平台公司的利润越大。

四、社会经济福利最大化的交易费用

处于垄断地位的共享经济平台公司制定的向供需双方收取的费用是使其利润最大化。然而,政府制定共享经济平台交易费用的目标是抑制共享经济平台公司的市场势力,实现社会经济福利最大化。因此,本节运用拉姆齐定价法研究政府制定的共享经济平台交易费用。

根据供给方与需求方借助共享经济平台进行交易得到的效用u1、u2,可以得到供需双方的福利:

则社会经济福利为:

拉姆齐定价法旨在保障公司不亏损的情况下,最大化社会福利。因此,政府的社会经济福利最大化问题为:

该优化问题的拉格朗日函数为:

在情况1下,由λ*Π()=0可得λ*=0。将λ*=0代入(15)式和(16)式,解得:

通过计算,当共享经济平台公司的运营成本c小于临界值c˜时,其中

引理1:当共享经济平台公司的运营成本较低(c<c˜)时,政府制定的共享经济平台交易费用为:

在情况2下,由λ*Π()=0可得λ*≥0。结合(15)式、(16)式以及Π()=0可以解得。通过计算,当共享经济平台公司的运营成本c不小于临界值c˜时,λ*≥0成立。引理2:当共享经济平台公司的运营成本较高(c≥c˜)时,政府制定的共享经济平台交易费用可由(15)式、(16)式以及Π(f1*,f2*)=0解得。

命题5:当共享经济平台公司的运营成本较低(c<c˜)时,政府制定的共享经济平台交易费用较低;当共享经济平台公司的运营成本较高(c≥c˜)时,政府制定的共享经济平台交易费用较高。

政府在保障共享经济平台公司不亏损的情况下制定共享经济平台的交易费用,以实现社会经济福利最大化。因此,共享经济平台公司的运营成本越高,政府制定的共享经济平台交易费用越高。

命题6:共享经济平台公司向供需双方收取的费用高于政府制定的共享经济平台交易费用,即

由命题6可知,共享经济平台公司利润最大化时向供给方与需求方收取的费用过高,损害了供需双方从参与共享经济平台中得到的利益。最大化社会经济福利的政府应该对共享经济平台的交易费用进行规制。根据命题5的结论,当共享经济平台公司的运营成本较低时,政府应该大幅降低共享经济平台的交易费用;当共享经济平台公司的运营成本较高时,政府应该小幅降低共享经济平台的交易费用。

五、影响政府规制共享经济平台交易费用的因素

本节利用数值模拟考察供给方与需求方的共享经济平台参与度及其外部选择成本对政府实行交易费用规制的影响。

根据命题5与命题6的结论,临界值c˜决定政府规制共享经济平台交易费用的具体政策。由临界值c˜ 的定义可知,其值取决于供需双方的共享经济平台参与度α1、α2以及供需双方的外部选择成本a 、b 。因此,参数α1、α2、a 、b影响政府对共享经济平台交易费用的规制。另外,由于参数α1与α2取值变化对临界值c˜ 的影响相似,参数a 与b 取值变化对临界值c˜的影响相似,不失一般性,在数值模拟中,考察参数α1、a 取值变化对临界值c˜ 的影响,如表1与表2所示。

表1 参数α1不同取值下临界值c˜ 的影响

(续表)

表2 参数a 不同取值下临界值c˜ 的影响

由表1可知,临界值c˜ 递增于a1,说明随着供给方或需求方的共享经济平台参与度提高,临界值c˜ 增大。这将使共享经济平台公司的运营成本c 更容易小于临界值c˜。因此,当供给方或需求方的共享经济平台参与度提高时,政府应该大幅降低共享经济平台的交易费用。该结论印证了命题1的结论。

由表2可知,临界值c˜ 递增于a ,说明随着供给方或需求方的外部选择成本增加,临界值c˜增大。这同样将使共享经济平台公司的运营成本c 更容易小于临界值c˜。因此,当供给方或需求方的外部选择成本增加时,政府应该大幅降低共享经济平台的交易费用。该结论印证了命题2的结论。

六、结语

本文运用双向市场理论构建共享经济平台的基本模型,深入分析拥有较强市场势力的共享经济平台公司使利润最大化向供需双方收取的费用与政府为最大化社会经济福利制定的共享经济平台交易费用。研究表明,处于垄断地位的共享经济平台公司为最大化利润向供需双方收取的费用过高,使供给方与需求方的福利受到损害。这违背了共享经济“提高社会财富循环效率,满足更多人的利益”的宗旨。

根据研究结论,本文提出政府应该对共享经济平台的交易费用进行规制,以抑制共享经济平台公司的市场势力,实现社会经济福利最大化。具体而言,对于拥有较强市场势力的共享经济平台公司,政府可以基于其运营成本灵活地降低共享经济平台的交易费用。在保障共享经济平台公司盈利的情况下,平衡供需双方的福利与共享经济平台公司的利润,最大化社会经济福利。政府还可以通过减少供给方或(与)需求方的外部选择成本来削弱共享经济平台公司现有的较强的市场势力,实现共享经济平台交易费用的降低。例如,《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中提出的“促进巡游出租汽车转型升级,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推进两种业态融合发展”。推动巡游车的转型升级可以减少乘客乘坐巡游车的成本,即网约车乘客的外部选择成本,有效提高巡游车的竞争力,进而降低网约车平台的交易费用。除此之外,政府应该鼓励共享经济平台公司之间的竞争,为共享经济平台公司提供良好的竞争环境,利用市场竞争调节共享经济平台的交易费用。

[1] Armstrong M. Competition in two-sided markets[J]. Rand Journal of Economics, 2006, 37(3): 668-691.

[2] Boiteux M. Peak-load pricing[J]. Journal of Business, 1960, 33(2): 157-179.

[3] Hagiu A, Wright J. Multi-sided platforms[J].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Industrial Organization, 2015, 43: 162-174.

[4] Ramsey F P. A contribution to the theory of taxation[J]. Economic Journal, 1927, 37(145): 47-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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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Rochet J C, Tirole J. An economic analysis of the determination of interchange fees in payment card systems[J].Review of Network Economics, 2003, 2(2): 69-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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