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绪论

焦化行业是我国工业领域中一个十分重要的行业。2012年,全行业产值超过1万亿元,职工人数约50万。进入2013年以来,虽然我国焦炭产量继续增长,但产能过剩、价格低迷、企业亏损的问题十分突出,煤化工产品生产经营也遇到一些新困难和问题。据中国炼焦行业协会对34家企业的调查结果显示:上半年,有19家企业实现利润6.16亿元,同比增长20.02%;有15家企业亏损额高达9.81亿元(亏损面达44.12%),同比增长7.64%,且有4家企业由去年同期盈利变为亏损;34家企业盈亏相抵亏损3.67亿元。解决我国焦化行业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必须按照“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的总体要求,下大力气搞好产业结构调整。

造成焦化行业产能过剩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体制机制方面的原因,有发展模式、管理方式等方面的问题,也有行业特点方面的原因,如产品同质化明显、技术门槛不高;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建设和环保监管滞后,市场机制作用难以发挥,等等。多种因素叠加,导致了目前焦化行业严重过剩的矛盾。化解产能过剩矛盾,要充分利用国际金融危机和经济运行下行压力增大形成的倒逼机制,把其作为促进产业调整升级的契机,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确定的总思路,结合焦化行业的实际,通过扩大国内需求,吸收消化一批;通过促进企业兼并重组,整合一批;通过淘汰落后产能,减少一批;通过推进产业合理布局,转移一批,同时要适当出口,努力在较短的时期内,使焦化行业产能过剩的矛盾得到明显缓解。

二、政策思考和实施意义

(一)淘汰落后产能,优化行业技术装备结构

落后产能的产生和存在,是影响焦化行业技术装备水平提高、发展方式粗放的重要原因。淘汰落后产能是实现焦化行业节能减排目标的重要举措,是促进焦化行业转型升级和转变发展方式的必然要求。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央行、国土资源部、环保部、商务部、银监会等部门和各地政府的共同推动下,广大企业积极淘汰落后产能,我国淘汰落后产能取得显著成效。2006年至2010年,全行业共淘汰落后小机焦产能1.1亿吨,淘汰土焦(含改良焦、兰炭)约5,000万吨,提前完成了《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中规定的淘汰8,000万吨落后小机焦产能目标,土焦(改良焦)基本被取缔。

为了在新形势下进一步做好淘汰落后产能工作,2010年2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对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进行了全面系统的部署。2011年12月,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制定并向各地印发了《“十二五”期间工业领域重点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明确了“十二五”期间淘汰落后产能的重点领域和任务。焦化行业是淘汰落后产能19个重点行业之一,“十二五”期间,将淘汰落后焦炭产能4,200万吨。2010年至2012年,全行业淘汰落后产能6,700万吨。其中,2011年已淘汰2,000万吨,2012年淘汰落后产能为2,400多万吨,超额完成了“十二五”任务。通过淘汰落后的生产能力,给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腾出了市场空间,为节能环保作出了贡献,也有效提高了焦化行业技术装备总体水平。2013年4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下达了2013年19个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其中焦炭1,405万吨。2013年7月18日,在各地政府网站和主流媒体上公告的基础上,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了第一批承担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的企业名单,焦化行业涉及企业46家,产能1,630万吨。目前,各地已将任务全部落实到了相关地区和具体企业,许多地区也高度重视,如:山西省要求,2012年至2015年淘汰落后产能4,000万吨,实际产能动态控制在1.2亿吨左右,总产能不再增加。因此,今后应更多地发挥经济、法律、技术标准等作用,使整个焦化行业基本消除落后产能,推进焦化行业技术进步和发展方式的转变。

(二)推进企业兼并重组,改善行业组织结构

推动焦化行业企业兼并重组,有利于焦化行业提高规模经济效益;有利于企业集中力量更新工艺和装备、增加环境保护投入;有利于形成合理的产业组织结构。进入21世纪以来,在政策引导和市场机制的共同作用下,我国焦化行业通过煤——焦企业联合、焦——焦企业联合、焦——钢企业联合、煤——焦——钢企业联合,以及区域内和跨区域大规模兼并重组,企业数量大幅度减少,产业集中度明显提高。从2004年到2012年,规模以上焦化生产企业由1,400多家减少到约800家,企业数量减少了40%以上;企业平均产能由15万吨/年提高到70多万吨/年,提高了4倍;准入企业平均产能达120万吨/年。通过兼并重组和自我发展,一大批具有竞争优势的大型企业进一步扩大了生产规模,延长了产业链,提高了经济效益。目前,宝钢集团、武钢集团、首钢集团焦炭产能突破了1,000万吨/年;独立焦化企业中河北旭阳焦化、神华乌海能源、庆化集团、开滦集团焦炭产能达到了500万吨/年,唐山佳华、山西焦化、山西美锦、山西阳光、山西潞宝等一批大中型焦化企业也已形成了300万吨/年以上的产能规模。这些企业逐步延伸产业链,向煤——钢——化工深加工一体化方向拓展,有效地增强了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并开始向具有国际竞争能力的大型企业集团迈进。

虽然我国焦化行业企业兼并重组取得了积极进展,但焦化行业产业集中度低、布局不合理的问题仍然没有得到根本解决。据统计,目前我国焦炭生产企业仍有800家左右。改善我国焦化行业产业组织结构,尤其要积极推进山西、河北、山东等焦化大省的企业兼并重组工作。山西省2012年5月印发了《关于印发山西省焦化行业兼并重组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法(2012)15号],提出到2015年底,焦化产业集中度大幅度提升,全省前15位焦化企业产能占全省动态控制产能比例达到70%以上。由于山西省焦化产能在全国总产能中占很大的比例,山西省实现焦化行业兼并重组目标,将为改善全国焦化行业产业组织结构作出重要贡献,也将为其他省区提高焦化行业产业集中度提供有益经验。

为了促进企业兼并重组,2010年8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国发[2010]27号),提出要发挥企业的主体地位作用,尊重企业的意愿,按照市场化原则,助力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联合重组。2013年1月,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11个单位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兼并重组的指导意见》,提出要通过推进企业兼并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促进规模化、集约化经营,提高市场竞争力,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今后,应按照文件的有关要求,结合焦化行业的实际,既鼓励焦化企业横向兼并重组,也鼓励焦化企业适应上游煤炭整合和下游钢铁重组形势的要求,开展纵向的联合重组,提高焦化行业产业集中度,促进焦化行业转型升级。

(三)抑制产能过剩,调整供需结构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适度的产能过剩有利于发挥竞争机制的作用,然而现阶段我国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已经超出了正常的市场竞争范围,在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尤为明显。焦化行业也不例外。2012年底,我国焦炭生产能力在6亿吨左右,焦炭产量4.43亿吨,产能利用率约73%,大大低于正常的利用水平,供给大于需求的矛盾十分突出,造成了社会资源的浪费,也不利于节能减排和技术创新。由于相当多的企业规模小,布局分散,不利于提高规模效益和管理效率,在供需结构失衡的情况下,必然会导致一些企业亏损和整个行业经济效益出现下滑。

抑制产能过剩,关键是要严把项目审批与核准关,严格控制新增产能。2013年5月10日,国家发改委和工业和信息化部为此专门下发了《关于坚决遏制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盲目扩张的通知》[发改产业(2013)892号],强调指出,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把化解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船舶等行业产能过剩矛盾作为今年的工作重点,要求严禁核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坚决停建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在建项目。焦化行业也要认真贯彻落实相关精神,严格控制新增产能。根据工作安排,《化解产能过剩矛盾总体方案》将在近期出台,待正式发布后,焦化行业也要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四)改善行业准入管理,为结构调整创造良好环境

改善行业准入管理,有利于促进焦化行业转变发展方式、提高运行质量和效益,是促进焦化行业结构调整的重要措施。做好企业准入公告管理工作是改善行业准入管理的重要内容。在不断完善行业准入公告管理的基础上,2012年12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了《关于做好焦化行业准入公告企业动态管理和第八批准入公告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产业函〔2012〕924号],启动了第八批准入公告工作。准入公告继续坚持“没有合法(规)项目建设手续不予公告,主体工艺装备达不到准入条件不予公告,节能环保及综合利用设施不齐全不予公告,能耗环保指标达不到要求不予公告,环境影响评价未通过验收不予公告,存有应淘汰落后产能不予公告”的原则,通过复核企业项目建设手续,核查工艺装备和节能环保设施,公告符合准入条件的企业名单,使得行业准入条件的有关要求得到落实。经有关省(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省级环保部门核实推荐、专家组复核、行业协会核实,2013年7月31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示了拟公告的符合焦化行业准入条件企业名单(第八批),涉及10家企业,产能1,000万吨。下一步,将组织专家对企业进行现场核实,按程序发布符合准入条件的企业名单。

企业符合准入公告是有条件的,进入公告后也不是一劳永逸的。新形势下改善行业准入管理,必须在做好新准入企业公告管理工作的同时,加强对已准入企业的监督检查,对已准入企业实施“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特别是随着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的提高,非常有必要对公告企业实行动态管理。例如,随着淘汰落后产能标准的提高,部分已准入的企业存有限期淘汰的落后装备,不再符合准入要求,有必要撤销其公告准入资格。为督促准入企业切实始终符合准入条件要求,维护准入公告的质量和公信力,2013年将对第一批和第二批已准入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的要责成其进行整改。对经整改后,仍不符合准入要求的企业将撤销其准入公告资格,落实动态管理要求。2013年7月31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在公示《拟公告的符合焦化行业准入条件企业名单(第八批)》的同时,公示了5家《拟公告的变更符合焦化行业准入条件的企业名单》和6家《拟公告的撤销符合焦化行业准入条件的企业名单》。今后,应当不断完善和改进公告准入管理,为促进焦化行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创造更好的条件。

在新形势下做好准入公告管理工作,需要不断完善行业准入标准和要求。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等文件精神,工业和信息化部拟从2013年年底启动焦化行业准入条件修订工作。在前期调研,征求地方和企业意见的基础上,目前已完成修订稿初稿。中国炼焦行业协会和许多专家、企业家,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修订工作的总体原则是,要适应国家对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的更高要求,进一步修订完善工艺技术装备、能耗排放标准等方面的要求,引导行业发展,促进行业转型升级。今后,还应广泛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进一步完善相关内容,争取尽早发布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