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产业作为优先发展的战略性产业成为共识以来,其产业集聚、资本流转与再生产等问题逐渐为人所关注。河北省在环渤海地区、京津冀地区的特殊地理位置决定了其在文化产业发展上有着极大的潜力和提升空间,这就使其在学理研究上具有了典型的个案意义。从产业发展看,河北省在文化产业上的投入与产出效益逐年增加,业已成为该省新型主导产业发展增速的龙头。2004年至2009年,全省文化产业年均增加值增速31.7%(见图1),超过钢铁等传统国民经济支柱产业,成为新的领跑产业。中共中央十七届六中全会指出,到2020年文化产业将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整体实力和国际竞争力显著增强。在十八大报告中,这一要求又再次呈现,这意味着文化产业增加值需占地方GDP的5%以上。因此,河北省文化产业发展仍有巨大空间可供开拓,其扩大再生产不仅必要,而且可能。

图1 2004年~2009年河北省文化产业增速状况

文化产业的持续发展需具备两点基础。一是产业基础与增速。2009年~2011年,河北省文化产业增加值平均增速仍为31.7%,对经济增长贡献率达3.3%,前景看好。二是投融资的规模和资金周转速率。后者是河北省目前文化产业总量偏小、实力偏弱、规模和影响还存在较大上升空间等形势所造就的瓶颈。

近年来,河北省先后下发《河北省建设文化大省规划纲要》(2006年)、《河北省关于加快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2008年)、《关于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2009年)、《河北省文化产业投资指导目录》(2010年)、《关于促进文化与旅游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2011年)等文件,逐步放宽民营资本和境外资本进入文化产业的准入门槛。其中,《河北省文化产业振兴规划(2010~2015)》明确指出,健全投融资体制是发展文化产业的保障措施之一。相应规划包括:组建河北省文化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探索重大文化产业项目的战略投融资和风险投资机制、鼓励金融和担保机构加大对文化企业的支持力度、支持有条件的文化企业上市融资或发行企业债券、鼓励已上市文化企业通过多种方式再融资、探索文化企业新型融资工具等。在这一思路下,河北省进一步制定了《文化产业投资指导目录》,对社会资本进入文化产业领域做了具体要求。

但相关研究同时也指出,2009年~2012年河北省金融竞争力呈下降趋势,而文化竞争力则呈上升趋势。这就提供了文化产业投融资政策研究的理论价值:如何在资本与文化间找到平衡点,使金融产业契入文化产业发展,同时实现资本增殖、文化繁荣?本文尝试从渠道建设入手,通过对近年来河北文化产业投融资渠道三条路径的分析,对其文化产业投融资政策提供整体性反思与批评。

一、路径一:杠杆调控与产业发展的悖论

作为政府大力支持的产业,文化产业投融资渠道建设的第一条路径是“引导资金”。2009年起,河北省级财政即设置文化产业发展引导资金,并连续多年扩大资金规模,对重点建设的文化产业项目进行扶持(见图2)。根据《河北省文化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11年6月),这一以政策意志为导向的资金通过贷款贴息、项目补助、奖励等三种方式对文化企业、重点项目进行政策性支持。对效益较好、通过市场运作方式筹措投资总额已超3,000万元的文化产业项目,采取银行贷款贴息方式支持:重点项目按一年期银行贷款利率100%补贴,一般项目则按50%补贴;对投资总额在3,000万元以下的文化产业项目和省级以上文化产业宣传推介活动,在自筹资金已经到位的前提下,给予不高于500万元的无偿补助;对出口或获得国家级奖项的重点文化产品,予以不超过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权威性国际奖项的文化产品,奖励资金不超过40万元。

图2 河北省文化产业引导资金规模

2012年2月,河北省又出台《文化产业振兴奖励资金管理办法》,在省级财政预算中设立每年1亿元文化产业发展专项奖励资金,由省财政厅和省委宣传部联合开展“河北省文化产业精品项目奖”和“设区市文化产业振兴奖”评选活动。

在政府的大力支持之下,河北省地方文化产业的投资规模已经形成强劲之势。根据该省文化产业扶持规划,设区中心城市的省级聚集区每年可安排2,000亩、县域省级聚集区每年可安排1,000亩用地指标,集中用于区内文化产业重点项目建设;省级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可参照省级工业聚集区的财政、金融、税收、用地等优惠政策执行。以廊坊为例,这一冀中东重要城市文化产业总投资额达800多亿元。它利用政府规划用地而创建的三大文化产业聚集区中,“梦廊坊”一项总投资就达200亿元。目前廊坊正在集中建设五大文化产业园区,全市亿元以上文化产业重点建设项目多达28项。有力的产业政策支持对社会资本的吸引明显,廊坊文化产业在融资额度与渠道上的发展充分说明了这一点。

但值得指出的是,在产业发展的资本市场上,政府本不应以“把关人”的面貌出现,尽管《产业投资指导目录》等规范性文件是必须的,但政府不应赋予自身市场资源基础配置者的角色。政府的引导资金应该起到引领社会资本流通和产业发展方向的作用,利用这一杠杆调控社会资源,使之向优先发展的产业类型汇聚。河北省目前这种成体系的财政政策规划和政府引导资金安排,一方面为社会资本进入文化产业、促进产业发展提供了很好的政策环境和基础保障;另一方面,也可能造成对中小型文化企业的融资难度增大、重复建设与产能过剩等问题。

进一步而言,文化产业投资渠道的政府引导与市场资源配置之间是有可能存在冲突的。《河北省文化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带有“赢家通吃”色彩,在对中小型或小微型文化企业的发展引导上可能会有适得其反的效果。这种投资政策的困境,其实是“做大做强”的政策诉求与文化产业的创意属性之间的冲突在产业规模上的反映,其化解有待于投融资政策的灵活化、多样化。

二、路径二:政策诉求与体制改革的悖论

文化产业融资渠道建设的第二条路径是“直接投资”。“做大做强”一直是中国经济的核心诉求,在投融资渠道上,则表现为直接投资的规模,而这恰是文化产业融资的最大难题。限于固定资产少、盈利模式不确定、内容业务无法改制、与股东关联交易公允性有待商榷、资产不易评估等问题,文化企业往往在吸引直接投资方面存在天然障碍。河北省文化资源优厚,相关企业数量众多,但就融资规模而言,占据市场主流的大量中小型企业并不尽如人意。

从河北省文化产业资产结构表(见表1)可以看出,文化产业的规模偏小,民营企业的比重较高。这既说明了河北省文化产业的发展趋势良好,民营企业已经成为了产业投资的重要主体(民营文化企业的注册资金约占全省整体金额的40%),也说明了河北省文化产业缺乏龙头企业集团。从上文对政策环境的分析可以认为,河北省侧重“做大做强”的文化产业投融资政策之不足很可能就在于忽视中小型文化企业融资渠道建设,又未能呼唤出领军集团。

表1 河北省文化产业资产结构表(2009年)

尽管河北省已经形成了以出版发行、印刷包装、报刊传媒、广电网络等骨干集团为龙头的文化市场主体,但其至今未有文化传媒类的上市公司,文化企业集聚效应不明显,文化资源未能得到有效的整合,这就削弱了河北省作为一个整体对资本市场的吸引力,直接投资也因之而受限。目前全国已有50余家文化传媒企业顺利实现上市融资。据2012年文化部《“十二五”时期文化产业倍增计划》,未来三年全国计划培育文化企业上市公司30家,这在宏观政策上为河北省创造了很好的机遇,但其关键乃在于文化体制改革的推进,打破地域行政部门的界限,集中力量整合优势文化资源和产业资源,实现文化资产的优化重组。目前,这一问题已得到了河北省出版、报业等文化企业集团的重视。河北出版集团的股改上市计划首次增资已完成,股份公司注册资金14亿元,净资产27亿元,计划三年实现集团资产超100亿元、年销售收入超100亿元,并催生一批跨媒体、跨行业、跨区域发展的文化企业。2012年11月,河北出版集团第一期中期票据已交易。

此外,河北长城传媒有限公司也与北京邮电大学签署战略合作协议,计划在5年内实现上市融资。这些提上日程的文化企业上市计划,对河北省文化产业,尤其是大型国有企业的直接融资会起到良好的示范作用。但正如上文所提及,“做大做强”与要求市场发挥基础性配置作用的文化体制改革之间有明显冲突。河北省作为文化资源大省,其非物质文化遗产众多、历史文化资源分散等优势往往很难在与各省均备的出版、报纸等文化集团的竞争中脱颖而出。因此,在亟待突破的文化企业上市之外,河北省文化产业直接投资还需有多样化的手段。

其中,以会展经济吸引社会资本是河北省在文化产业直接投资渠道建设上颇有成就的一项。2011年深圳文博会河北有近百个文化产业重点招商项目参展,15个项目实现签约,总金额达到559.74亿元;2006年开始举办的石家庄国际动漫节,也创造了会展招商引资的骄人成绩:仅2009年一年,石家庄国际动漫节的产业项目签约就达34项,招商和签约总额达28.8亿元。

多样化的直接投资手段还包括直接上市、发行债券、吸引天使投资和风险投资等。它可以通过不同规模的资金注入,满足不同类型的文化企业要求,最大程度地推进文化企业的扩大再生产,鼓励不同形式、个性与风格的文化产品占领市场,而不仅集中在“做大做强”上。但直接投资同样也存在重大问题,即资本的逐利性会对文化企业的文化属性造成影响,甚至异化。值得分析的是河北省首家文化产业股权投资基金“玄元基金”。2011年8月,玄元股权投资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旅游文化产业股权投资基金的名义成立,注册资金为5,000万元,资金规模约10亿元。这与全国百余只文化产业基金15.67亿元的平均规模相比偏弱,但其投资范围远不止,旅游文化,还包括影视娱乐、生物科技、食品工业等领域,这就使人对其基金性质、享受相关产业政策优惠合法性等产生怀疑;另外,它吸纳社会闲散资本的方式和渠道也备受批评。这说明玄元基金的管理投资思路仍有待完善,也为文化产业直接投资手段多样化作为处理政策诉求和体制改革矛盾的出路提供了借鉴。

总之,河北省大量文化资源的市场开发在IPO上市、发行企业债券、吸引私募股权基金投资等方面都有极大发展空间,尤其在主板、中小企业板、创业板和柜台交易市场等进行的融资,以及支持符合条件的文化企业发行企业债券,是不同类型文化企业获得资金注入的有效渠道。多层次资本市场的融资,是文化产业“做大做强”的政策诉求和文化体制改革之间的冲突的有效化解方式。

三、路径三:政府动员与市场配置的悖论

文化产业投融投资渠道建设的第三条路径是“间接投资”。文化产业的创意属性决定了占据文化市场主体主流的是中小型企业,它们受限于最小资本规模而无法在正式资本市场发行股票,实现经营资本的直接融资,因此,间接融资仍是我国文化产业扩大融资规模的主要渠道。据统计,自2009年国家九部委发布《关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振兴和发展繁荣的指导意见》以来,五大银行已经参与贷款投入文化产业超过2,300亿元。尽管间接融资在文化产业领域具有明显的投资金额大、覆盖面广等特征,但文化产业自身所具有的轻资产、重创意,体系庞杂、运营形态各异等特点,极大地制约了间接融资的进入。这就要求国家金融管理机构予以支持和动员,以政策引导金融资本注入文化产业。

根据河北省文化产业发展规划,由河北银监局牵头,多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已经开始逐步加大对文化演出、影视制作、新闻出版、文化旅游等领域的相关企业的信贷扶持力度。通过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优化信贷资源、完善信贷产品,努力使河北文化产业的融资困境趋缓。商业银行通过信贷间接投资文化企业,首先需要突破传统信贷理念的束缚,对文化企业的无形资产(版权、专利权、商标权等)和艺术产品进行充分的价值评估。中国工商银行河北省分行对不同类型的文化企业进行分门别类的信贷政策和担保、融资产品组合服务,如对依托票房收入的影院、剧院等采取收费账户质押方式;对广电运营客户采用有限电视网络收费权质押;对具有优质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的企业,在具备无形资产评估处置等配套机制的地区,探索权利质押等贷款方式,使不少重点企业得到了支持。

其次,商业银行应调整信贷投向,将稀缺的信贷资源转向国家优先发展的文化传媒行业,制定相关投向政策,使重点文化企业能够得到较好的发展,并对广大民营企业形成普惠效益。交通银行河北分行支持河北出版业改制重组,向河北出版传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授信3.6亿元,为集团改革、产业链整合提供了强大的资金支持;为河北广电信息网络集团提供3,000万元中期流动资金贷款支持,大力推动了河北有线电视网络和“三网融合”数字化建设。工商银行河北省分行重点投向国家级及省级广电骨干网络整合、经济发达城市有线电视数字化平移及双向改造项目和手机电视项目,也为河北省文化产业的发展提供了有效的支持。

商业银行之外,国家政策性银行在河北省文化产业间接融资上也发挥了重要作用。截至2011年,国开行河北省分行共支持了省内11个文化产业类项目,累计发放贷款9.89亿元,贷款余额8.29亿元。政策性银行对文化产业的支持,尤其是对带有探索性产业项目的支持,有利于文化产业投融资渠道的多样化与稳定化。根据斯密定理,可以支持在金融系统内部形成专业分工,达成政策性银行与商业银行之间的有效配合,提高文化产业在发展初期的融资效率。

除宏观层面的创新理念、调整思路和确定重点投向之外,商业银行推动金融资本与文化产业有效对接,还包括对原有金融服务产品和流程进行组合化创新,优化信贷结构以适应文化产业独特的运作模式。工商银行河北省分行为文化产业单独制定了信贷政策,以适度为原则,确定风险缓释措施;建设银行河北省分行通过对文化产业的细化研究,推出不同的金融产品组合与一揽子服务方案。

以工商银行河北省分行为个案。“十二五”期间,该行计划对文化产业融资年均增长不低于10亿元;至“十二五”期末(2015年),对文化产业的贷款余额力争超过100亿元,文化产业有贷户超100户。据其2012年制定的文化产业信贷发展规划,“影视通(订单融资+保理)”、“直接投资+信贷”供应链融资、“长期租约+收入账户封闭管理”、“影视基地、文化产业园区供应链融资”、“集合放款+版权质押+实际控制人连带保证”和设备租赁融资等一批金融服务产品创新方案,将综合信贷、债券、信托、基金、投行、租赁等多种工具,满足河北文化产业发展的金融需求。其中,尤其值得分析的是将分别评估不同文化产业的市场潜力和企业客户经营模式的成熟程度,通过对照总行业务准入标准、评级授信管理要求,划分三大类别给予分类支持:首先,支持文化旅游、广电网络运营及广电播出、新闻出版、国家级及省级重点文化产业园区基地等;其次,支持印刷复制、体育娱乐、文艺演出、广告会展、文化产品制造、文化产品批发零售等;谨慎择优支持包括影视制作、动漫、网络游戏、移动多媒体、数字出版、文化创意等。不难看出,这种支持标准是以文化企业的市场风险和可供评估的质押产权为依据的,也就是说,同等条件下,河北省大量存在的中小型民营文化企业并未得到优先支持。“十二五”期间该行有贷户的数量目标仅为100户也说明了这一点。

这就重新回到“政府引导资金”作为文化产业投融资渠道的悖论之中:“做大做强”的政治诉求与中小文化企业争夺市场资源,最终有可能使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被政策这只看得见的手所影响、所取代。政府动员金融机构的间接投资成了文化产业融资的主要渠道。这有可能削弱文化产业发展的内驱动力。但就河北省银行业对文化产业的融资支持来看,其已经做出了极大的努力。不过,诸如就中小型民营企业形成集群、联贷联保等融资模式;商业银行引入担保公司,形成“银行+园区+担保”的风险共担机制;或者就文化产业园区地产“未来租金质押”等目前在国内其他省份已行之有效的方式,仍值得河北省借鉴。

四、政策选择:以社会建设为核心的文化产业整合

近年来,国家对文化产业的宏观调控已经取得显著成效。以投融资规模而言,2011年全国文化产业投资总规模已达39.78亿元,占过去6年(2006年~2011年)总规模的61.51%(见图3);就投融资事件数量而言,过去6年文化产业投融资事件总数为500余起,而2011年一年的文化产业投融资事件即为220起,其中公布金额规模的事件为149起,分别占2006年~2011年文化产业投融资事件总数的44%和42.45%。可以说,文化产业已经成为各路资本争相追捧的对象。

图3 2006年~2011年我国文化产业投资规模

尽管这一兴盛局面在河北省的表现稍显不足,但从河北文化产业发展的整体格局来看,投融资平台的建设和渠道的拓展也构成了其发展的动力,尤其是政府在吸引社会资本进入文化产业的过程中发挥了重要的引导、管理和服务职能。这表明,文化产业的发展并不缺乏社会资本,其投融资渠道的建设,也有政府相关政策的大力支持。但问题在于社会资本的进入与融资渠道建设的政策之间能否协调,从而使文化产业蓬勃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要。从以上对河北省文化产业投融资渠道建设三条路径的逐一分析可以发现,强大的政府引导、政策调控极有可能影响市场作为资源配置基础的作用——这既指对文化企业的影响,也包括对金融企业的左右。特别是“做大做强”的政策诉求,会使大量中、小、微型文化企业的融资需求得不到满足,从而丧失市场先机和竞争力。

河北省文化资源丰富、产业基础坚实,加之近年来发展规模并未得到全效开发,市场的主流应该是在大型文化企业之外培育为数众多的民营企业。毋庸讳言,河北省大型文化企业由于体制改革等问题而迟迟未能形成规模效应,也使这一趋势愈发明显。与京、津等地相比,河北省文化产业的发展优势不在于“做大做强”,而有可能依靠大量民营文化企业对全省散布的文化资源的开发,以创意性、个性化、定制式的文化产品赢得蓝海。这一政策选择不仅是策略性的,而且具有更为宏观的社会意义:让产业中介分担监管职责,服务民营企业发展,构建以政府为主导、社会为主体、国企为领军、民企为主要力量的文化产业格局。

这就要求河北省文化产业政策在投融资方面除了增加直接投资规模、拓展外商投资渠道等显而易见的着力方向之外,更需要注重对民营企业倾斜。目前河北省政府发布的《河北省文化市场信用评价指标体系》,与省农村信用社签署的《关于扶持培育河北省重点文化企业、文化项目的合作框架协议》,与工商银行河北省分行合作建立的“省、市两级金融支持文化产业联络员机制”,与建设银行河北省分行签署的《关于建立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合作机制的通知》等都在这一方面有了很好的尝试,而进一步开拓还有待于政策选择上的调整。同时,还应该高度重视既有政策对上市公司与商业银行的干预所可能形成的产业集聚溢出效益,鼓励民营企业与大型文化集团合作,分担金融风险,共享发展成果。

其次,对文化产业投融资渠道建设应使政府引导与产业中介相结合,充分发挥产业中介的作用,由政府主导向市场“主导”、社会组织“辅导”过渡。尤其在知识产权保护、投融资信息的收集整理上,中介机构可以沟通政府、企业和投资机构,不断丰富投资主体,推动大型文化产业集团进入资本市场主板融资,中小企业探索股权融资、创业板上市融资等直接投资渠道;引导民营业外资本进入文化产业,实现投资风险跨产业分散。如以铁矿开采为主业的河北畅达集团投资1.5亿元建设承德大剧院,以钢铁为主业的河北九如实业集团投资支持邯郸平调落子传承、探索民俗产业化的路径等。文化产业“长远规划、长期投资、长久回报”的特性,要求进入资本具有高度的活力和周期运转能力,运作成熟的业外资本在信息充分的中介机构引导下,可以弥补专项投资的不足。目前,河北省文化产业协会各项工作的开展,就是一项很好的尝试。

最后,值得指出的是,运用地方银行杠杆调节产业资本流向,除了注意保护文化企业、满足其融资需求之外,还需要保护金融机构的权益。文化产业风险较高,地方政府的投资行为和产业政策选择,应该根据“谁投资谁决策、谁受益谁承担风险”的原则,逐步建立起投资主体自主决策、银行独立审贷、融资方式多样、中介服务规范、政府宏观调控有力的新型投融资体制。

概而言之,将文化产业纳入国家产业振兴规划,本身就具有强烈干预市场的特征,试图以国家判断替代市场机制。这种做法存在一定的风险,需要地方政府因地制宜,在政策取向上充分发挥宏观调控、规范融资体制、产业中介以及中小企业普遍发展的做法,分散市场风险。要警惕片面保护和扶持的大型企业,以利用“规模经济”、提高“市场集中度”、避免过度竞争的名义,对中小或小微企业造成伤害。这既是河北省文化产业实际状况的应对策略,也吻合国家对以社会发展和人的需求为中心,调整产业结构,进行产业升级的路向。不过,除了融资渠道上对民营企业的倾斜,还需要注意政策选择应该在产业的具体发展方向上适当放手。政府对投融资的调控,有可能出现产能过剩、重复建设等问题。根据相关研究,河北省文化产业结构相似系数达0.942,产业同构现象极其严重,这是新一轮文化产业投融资政策制订与完善中需要充分考虑的。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提高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是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根本目的。”近年来河北省充分发挥文化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作用,吸引和带动来自各方的社会资金进入文化产业领域。通过制定一系列文化产业投融资措施、政策,顺利实现了文化产业在河北省的由弱变强,显示了服务型政府在文化产业和文化强国建设过程中的重要意义。而在具体的投融资渠道建设路径与政策选择上,如何解决民营文化企业渠道少、贷款难、方式单一等问题,从而满足不断发展的社会需求,就成为文化产业投融资机制的新课题。经过以上分析可以认为,这一新课题的关键在于进一步推动政治、经济、文化的体制改革和市场化转型,其手段则是建立以社会资本为主的多层次、多元化融资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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