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国家审计是经济监督的“特种部队”,是揭露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发生的经济违法违规事件的重要力量。为了提高监督效果,把审计立项、审计问题、审计建议当成课题研究的“研究型审计”受到党和国家领导人的高度重视,是国家审计部门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精神的重要抓手。文章依据党的二十大报告的具体内容,提出落实研究型国家审计需要从“三项内容细化、两个贯通协调、一套审计教材”六个方面着力:在审计项目的选择上增加文化审计和安全审计;在审计问题的研究上注重审计技术创新;在审计建议的提出上注重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痕迹建设;与其他九种监督方式更加有效的贯通协调;与研究型内部审计、研究型社会审计贯通协调;开展审计专业系列教材“课程思政”建设。

【关键词】 二十大报告; 研究型国家审计; 研究型内部审计; 研究型社会审计; 十大监督

【中图分类号】 F239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4-5937(2024)03-0097-07

2023年5月,二十届中央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指出,做实研究型审计,发扬斗争精神,增强斗争本领,打造经济监督的“特种部队”;做好与其他监督的贯通协同,形成监督合力[ 1 ]。侯凯审计长指出,研究型审计要把立项当课题研究、把问题当课题研究、把审计建议当课题研究[ 2 ]。国家审计部门是执行研究型审计的主要力量,研究型国家审计正逐步拓展到内部审计、社会审计,本文一到五部分研究型审计的主体是指国家审计,之后的内容拓展到研究型内部审计和研究型社会审计。

一、“研究型审计”受到重视的原因分析

颜敏副校长在研究型审计会议上提出,为什幺没有“研究型会计”“研究型财务”,但是,提出了“研究型审计”?笔者认为,“研究型会计”是不同种类的组织研究如何运用企业会计准则、政府会计准则、管理会计应用指引,目的是为信息使用者提供决策有用的信息;“研究型财务”是不同种类的组织研究如何进行筹资、投资、股利分配,目的是实现组织价值最大化。“研究型审计”是国家审计部门把审计立项、审计问题、审计建议当成课题进行研究的审计模式,目的是维护人民的根本利益[ 2 ]。按照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提出的“三道线”模型[ 3 ],“第一道线”是业务部门,为客户提供产品或服务的同时管理业务风险;“第二道线”是合规、内控、安全等部门,为各类风险相关的事务提供专业知识和支持;“第三道线”是内部审计部门,为实现组织目标提供审查和评价服务。在“三道线”之外是外部确认提供方。在民营经济占重要地位的资本主义国家,外部确认提供方以会计师事务所为主,政府审计部门、证券监管部门为辅。在我国,国有经济占重要地位,外部确认提供方除了会计师事务所外,还包括国家审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国资部门、财政部门等组成的综合监督体系。笔者把外部确认提供方称为“第四道线”。

“第四道线”中,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可能被客户购买审计意见,例如,安达信会计师事务所不但没有发挥对安然公司舞弊行为的监督作用,而且在事发之后销毁了审计工作底稿;在国内,也存在会计师事务所销毁工作底稿的现象,例如,浙江义乌市聚丰会计师事务所销毁了客户的审计工作底稿。与会计师事务所相比,国家审计监督不但具有更高的公信力,而且效果卓着,5年来促进增收节支和挽回各类损失2万多亿元,健全各类规章制度5.8万多项[ 4 ]。作为经济监督的“特种部队”,如果国家审计部门没有发现企业或行政事业单位已经发生的舞弊行为和胡支乱花等浪费行为,责任人就可能逍遥法外。与国家审计部门处于组织外部相比,“研究型会计”“研究型财务”处于组织内部,是属于“三道线”内部的事项,组织内部的“三道线”在管理层凌驾于内部控制体系之上的情况下,可能失去查错纠弊的功能。因此,为了提高监督效果,作为专门负责经济监督的部门,国家审计部门在审计项目立项、审计方法、审计建议、与其他监督方式的融合贯通等方面开展研究是十分必要的。

二、在审计项目的选择上增加“文化审计”和“安全审计”

我国实施中央审计委员会制度,习近平总书记担任二十届中央审计委员会主任,国务院总理李强和中央纪委书记李希担任二十届中央审计委员会副主任[ 1 ]。这一制度安排有利于审计监督与其他监督方式的融合贯通,有利于审计整改,有利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围绕党和国家中心工作、总体国家安全观、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促进党的自我革命四个方面开展审计”[ 4 ]。2021年6月,中央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审计署联合发布的《“十四五”国家审计工作发展规划》提出了“政策落实跟踪审计、财政审计、国有企业审计、金融审计、农业农村审计、资源环境审计、民生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八个审计规划领域。2023年1月召开的全国审计工作会议提出了“财政审计、金融审计、围绕产业政策开展的专项审计、民生审计、反腐审计、审计队伍自身建设”六个领域作为2023年度重点工作[ 4 ]。上述审计项目的选择充分考虑了“政治性”,与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的“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惩治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增进民生福祉,提高人民生活品质;防范金融风险;推进国有企业、金融企业在完善公司治理中加强党的领导;推动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等内容[ 5 ]是完全切合的,也符合“政治—政策—项目—资金”这条主线的要求[ 2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的二十大确定的目标任务有近期的,有中期的,也有长期的,要分清轻重缓急,既要全面推进,又要突出重点。国家审计部门在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时,也应当按照轻重缓急来选择审计项目,除了前述八个规划领域和六个2023年度审计重点工作之外,文化审计和安全审计也应纳入研究型审计立项的范畴。

(一)文化审计

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有58处提到了“文化”,报告第八部分是“推进文化自信自强,铸就社会主义文化新辉煌”[ 5 ]。在机构设置上,审计署群团文化审计局负责审计文化和旅游部、国家文物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重大政策措施情况,预算执行、决算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等。审计署群团文化审计局局长周晖要求“深入研究文化审计,坚定文化自信自强”。研究型审计立项的内容无疑应当包括文化审计。在具体实施方面,江苏省审计厅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作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泉州市县两级审计机关监督和评价被审计单位的文物政策落实情况;武汉市审计局关注市属国有文化企业的资本结构、内部控制。国家审计的内容是有边界的,对民营文化企业的审计并不属于国家审计的范畴,但是,文化和旅游部门负责监管民营文化企业,国家审计部门负责审计文化和旅游部门。例如,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对笑果文化罚款13 353 816元[ 6 ]。国家审计部门对文化和旅游部门进行审计时,应当研究如何监督和评价文化与旅游部门对民营文化企业的监管效果。

(二)安全审计

党的二十大报告有91处提到了“安全”,报告第十一部分“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提出了“经济、重大基础设施、金融、网络、数据、生物、资源、核、太空、海洋”十个领域的安全问题[ 5 ],这些安全风险可能以并发的方式发生。例如,利用网络攻击金融机构,日本核污水排海带来的海洋污染等问题。在英国BP石油公司污染美国墨西哥湾事件中,只有那些能够提供税前收入单据、纳税证明、支票存根、利润表等书面单据的养殖户或企业才能获得赔偿[ 7 ]。国家审计部门应当把涉及安全领域的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内部控制建设、风险管理作为审计项目。例如,监督和评价受到日本核污水影响的国有企业是否保留了上述书面证据?

三、在审计问题的研究上要与审计技术创新结合起来

(一)国家审计部门研究与各类数据库之间建立沟通共享机制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加快建设全国行贿人信息库[ 8 ]、党风政风监督举报信息综合平台。马玉红建议,环保部应尽快建立资源环境大数据库,使审计部门能够利用该数据开展环境审计[ 9 ]。除了以上数据库之外,我国政府部门已经建立了“金税工程”“金审工程”“金关工程”等“十二金工程”信息系统,审计部门应当研究如何与“金审工程”之外的信息系统之间建立制度化的沟通程序,实现不同数据库之间的数据互通,利用不同监督主体提供审计所需要的信息。

(二)加强审计技术创新

国家审计部门使用无人机技术和地理信息技术用于土地审计、矿山资源开发审计、自然资源资产审计、安居工程审计等,上述审计技术对获取充分的和适当的审计证据很重要。但是,在新形势下,审计技术仍然需要大力加强。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惩治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 5 ]。虚拟货币可能被腐败分子利用,以往国家审计针对的是有形的人民币或者外币。比特币等加密货币是一种特殊的“数字资产”,属于“无形资产”[ 10 ]。虽然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门发布《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禁止中国进行比特币交易,但是,私人交易仍然广泛存在[ 10 ]。如果境内的贪官或者特定利益关系人把赃款兑换成比特币密钥,由境外的贪官子女或者特定利益关系人使用密钥出售该比特币,换取法定货币。由于比特币具有匿名性、转移快的特点,如果国家审计部门不能进行审计技术创新,则调查取证时无法实现针对虚拟货币的“资金穿透”,造成腐败分子逍遥法外。

(三)把成熟的审计技术固化为制度

国家审计部门通过研究型审计不断深化审计技术,成熟的审计技术应当固化为制度,在全国范围内推广。例如,在反腐败审计领域,审计署根据全国各地审计机关的经验,研究是否发布《舞弊和腐败审计条例》《舞弊清单》《审计风险清单》等条例或清单,增加对腐败行为的威慑力和审计查出问题的能力。

四、在审计建议方面要与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痕迹建设结合起来

党的二十大报告第七部分“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指出,扎实推进依法行政,严格公正司法[ 5 ]。实现上述目标需要与内部控制痕迹建设结合起来。内部控制痕迹是内部控制设计和实施过程中,企业或行政事业单位所有人员行为的记录,包括书面文档、电子文档、口头交流记录、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四种形式,对于防范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提出的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具有重要意义[ 11 ]。

例如,“阳光检察”要求检察机关在履行刑事检察监督职能时做到全程留痕[ 12 ]。法院的办案过程要做到可留痕、可倒查、可监督[ 13 ]。不仅仅司法机关需要强化内部控制建设,其他政府行政部门也需要完善内部控制建设。例如,就行政监督来说,李克强指出,采用大数据等技术手段让监管全过程“留痕”,提高监管效能[ 14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海关总署纪检监察组要求总署相关部门完善权力运行过程的留痕、查询、追溯机制[ 8 ]。侯凯审计长指出,把审计建议当课题研究[ 2 ]。内部控制痕迹建设因行业不同而有所差异,国家审计部门需要研判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痕迹的设计和实施情况,并提出建议和整改意见。

五、研究审计监督与其他九种监督方式更加有效的贯通协调

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有19处提到了“监督”,但没有提及“审计”[ 5 ]。审计监督的位置处于二十大报告中提出的“以党内监督为主导,促进各类监督贯通协调”[ 5 ]之中,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提出,以“党内监督为主导,推动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审计监督属于十种监督方式中的一种。研究型审计需要研究审计监督如何与其他监督方式有效衔接,使审计监督做到既不越位、也不缺位,审计监督与其他监督方式之间的贯通协调方式如下。

(一)与党内监督的贯通协调

党内监督包括纪检监察监督、组织部门监督、巡视巡察监督、派驻监督等形式。

1.与纪检监察监督贯通协调

纪委监委的工作是推动全覆盖的制度执行监督机制,根本定位是政治监督,采取的方法包括平时观察、谈心谈话、检查抽查、列席民主生活会、受理信访举报、督促巡视巡察整改、提出纪律检查建议和监察建议、开展政治生态分析等[ 15 ]。审计的定位是经济监督。审计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的贯通协调包括:(1)审计项目的立项要主动听取纪检监察、巡察、组织等部门的意见,把廉政风险大、群众举报和信访反映强烈的事项作为重点关注内容。(2)审计部门向纪检监察部门移送违纪线索。(3)纪检监察与审计部门的监督成果共享。

2.与组织监督贯通协调

中央组织部将审计和整改结果作为被审计领导干部任免、考核、奖惩的重要参考[ 2 ]。审计机关在审计过程中,需要了解被审计的领导干部被组织部门约谈的情况。

3.与巡视巡察监督贯通协调

巡视是围绕落实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开展的政治监督[ 15 ]。审计与巡察同时进驻被审计单位,经济监督与政治体检同时进行;通过互通监督信息,提出有针对性的审计意见和巡视巡察意见。

4.与派驻监督贯通协调

纪检监察部门派驻工作人员到审计署及各省审计厅、各市、县、区审计局,是对“审计监督的再监督”;推动各级审计部门“从严治审”“提高政治能力”“揭示问题能力”“与纪检监察部门的融合贯通”[ 16 ]。除了派驻监督,对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的监督还包括人大监督、民主监督、监察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监督方式。

(二)与人大监督的贯通协调

人大监督是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对国家的各级行政机关、监察部门、审判机关、检察机关行使职权的行为进行监督,审计机关提交的审计工作报告受到人大监督。在与审计监督的协调贯通方面包括如下方式:审计项目的选择要考虑人大议案;人大代表通过书面质询的方式,监督被审计单位审计意见的整改;人大常委会与审计部门就重要问题开展会商研判,做到信息共享、资源共用。

(三)与民主监督的贯通协调

民主监督是指依靠民主党派对公权力进行监督[ 17 ],在与审计监督的协调贯通方面包括如下方式:审计部门向政协委员(审计监督员)进行信息通报,政协委员以意见反馈、现场监督的方式进行民主监督。政协委员提出各类有关审计的政协提案,例如,环保部建立资源环境大数据库,以利于国家审计部门开展环境审计[ 9 ]。

(四)与行政监督的贯通协调

狭义的行政监督是指上级行政部门对下级行政部门的层级监督,包括督察监督、复议监督等形式,除了逐级行政监督外,还包括跨级行政监督。国家层面的跨级行政监督包括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国家海洋督察、国务院安全生产大督察等;地方层面的行政跨级监督包括江西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湖南省脱贫攻坚督查等[ 18 ]。审计监督与行政监督的贯通协调包括:

1.向行政部门通报风险信息,有利于行政部门针对性地开展行政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30条规定,审计机关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发现经济社会运行中存在风险隐患的,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或者向有关主管机关、单位通报。

2.与行政监督起到互补效果

例如,陕西省安康市县两级审计机关对76个承担行政职能的政府组成部门和职能部门进行了行政效能审计,揭示问题250个,提出审计建议189条[ 19 ]。

(五)与司法监督的贯通协调

司法监督是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对国家公权力及其工作人员进行的监督。审计机关与司法监督机关的贯通协调包括:

1.移送线索

5年来审计机关向纪检监察、司法等部门移送重大问题线索3.8万多件[ 4 ]。

2.资金穿透

审计部门协助检查机关进行“资金穿透”,获取证据。

3.完善制度

例如,湖南省郴州市审计局、郴州市人民检察院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与审计机关在反腐败工作协作配合的通知》,规定了两个部门之间的协调机构、沟通机制等内容。

4.判令腐败原因获得的批文无效

例如,印度国家主计审计长公署将公共领域私有化作为重大专项审计,时任印度政府电信部长的拉贾,在其任期内贱卖2G手机运营牌照,使国家蒙受高达390亿美元的经济损失,印度最高法院裁决拉贾颁发的122个牌照无效[ 20 ]。

5.要求整改

例如,贵阳市审计局审计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年度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及其他财政收支时,发现该法院未及时上缴罚没收入、申请费、诉讼费共计685.48万元,该法院采纳了审计建议[ 21 ]。

(六)与财会监督的贯通协调

财会监督包括财政部门对辖区内各单位的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中介机构执业监督,行业协会自律监督,单位内部日常财会监督等内容。审计监督与财会监督的贯通协调方式包括财政部门与审计部门建立联络机构、强化定期沟通,通过研判线索、会商问题、反馈结果、整改督办等机制加强工作协同。例如,财政部门根据辖区内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报送的内部控制报告,编制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财政部门通过与审计部门的联络沟通,定期把上述单位的内部控制评价结果反馈给审计部门,审计部门在审计上述行政事业单位时就会有备而来。再例如,审计监督人员与被审计单位内部执行财会监督的人员沟通,了解被审计单位是否存在违反财经纪律的现象。

(七)与统计监督的贯通协调

统计监督挖掘并打击各种统计数据弄虚作假行为。例如,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完善碳排放统计核算制度[ 5 ],统计部门利用数据收集和分析优势,发掘不同微观主体提供的碳排放数据是否造假,与审计机关共享数据、移送可疑的审计线索。

(八)与群众监督的贯通协调

依据宪法和相关法律规定,群众监督的方式包括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质询等[ 17 ],受理群众信访举报信息的部门应当将筛选查实的信息反馈给审计部门,审计部门在审计过程中通过访谈群众,获取有价值的审计线索。

(九)与舆论监督的贯通协调

舆论监督是指新闻媒体对权力运作的监督[ 17 ]。舆论监督为其他监督方式提供舆情信息。审计部门把舆论监督中反映强烈的事件作为审计立项参考,利用新闻媒体加强审计成果宣传。

六、研究型国家审计与研究型内部审计、研究型社会审计的贯通协调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的力量,增强审计监督合力。

(一)内部审计需要加强“研究”

1.研究型内部审计已经起步

内部审计是国家审计全覆盖的基础和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审计在被审计单位内部的延伸[ 22 ]。被审计单位的内部审计部门为了达到国家审计全覆盖组成部分的要求,其切入点应当是研究型内部审计,否则无法跟上研究型国家审计的步伐。例如,内部审计部门延伸到组织的第一线业务部门,为一线部门梳理关键控制点和业务流程;与第二线部门明确分工、共享监督信息;建立内部审计经验库、企业法规库、内部审计风险库等都体现了研究型内部审计的思想。

2.提高内部审计的地位

2018年,审计署发布《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要求国家审计指导和监督被审计单位的内部审计。内部审计服务和支持国家审计,被国家审计部门指导和监督,形成了内部审计的地位低于国家审计的局面。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加快建设世界一流企业[ 5 ]。内部审计作为公司治理的四大基石之一,审查和评价组织的业务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内部审计部门处于组织内部,了解的信息比国家审计和社会审计更加全面,是本单位“查问题”“治已病”“防未病”的重要部门,世界一流企业必然拥有一流的内部审计。因此,其地位应当提高,不应当是附属于国家审计的“服务和支持”地位,应当是本组织增加价值、实现目标的重要治理工具。为了提高内部审计的地位,可考虑由高级别的部门出台内部审计方面的规章制度,例如,由国务院颁布《内部审计工作条例》。

3.国家审计与内部审计的贯通协调方式

国家审计部门调阅被审计单位内部审计部门的中长期审计规划、年度审计计划、项目审计方案、审计工作底稿;访谈内部审计人员;监督和评价被审计单位内部审计的工作质量;在审计过程中,重点检查被审计单位内部审计部门以往发现的薄弱控制点和高风险点以及审计整改的落实情况。

(二)社会审计机构也需要强化“研究”

1.社会审计机构开展研究的必要性

(1)保持声誉和形成审计监督合力的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33条规定,社会审计机构审计的单位依法属于被审计单位的,审计机关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有权对该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进行核查。在国家审计迈向研究型审计的大背景下,社会审计机构也应该主动研究和创新审计方法。例如,同一个被审计单位,如果社会审计机构没有查出舞弊,而国家审计机构查出舞弊,这种情况不但降低了社会审计机构的声誉,而且不利于形成审计监督合力。

(2)紧跟国家政策,可以为社会审计机构带来新的业务增长点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完善碳排放统计核算制度,健全碳排放权市场交易制度[ 5 ]。碳鉴证对合理保证碳排放统计核算数据的真实性、推进基于真实碳排放数据的碳市场交易具有重要价值。在碳鉴证准则方面,国外相关机构发布了ISAE3410、IS014064等准则或标准,但是,我国社会审计领域还没有相应的碳鉴证准则。2022年,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布的《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胜任能力指南》第47条指出,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加强对ESG(环境、社会、治理)鉴证业务、可持续发展信息鉴证业务的研究,设立相关鉴证业务程序体系及质量复核体系,并根据业务需求建立多专业人才招聘机制和培训机制、利用相关专家的工作机制。由此可见,社会审计机构积极跟进国家政策,调整业务领域,开展了新领域鉴证业务的研究工作。

(3)避免审计失败的需要

据中国证监会披露,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在盘点獐子岛存货时,没有获取航海日志、采用海底摄像录影等先进的审计技术,获取的审计证据不充分、不适当,出具的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被没收业务收入并处以两倍罚款,两名签字注册会计师被给予警告处分,每人处以5万元罚款。社会审计机构如果仅仅从成本效益角度出发,采取传统审计技术,忽视先进的审计技术,在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情况下,出具错误的审计意见,带来的声誉损失、经济损失超过了所节约的成本。

2.国家审计与社会审计的贯通协调方式

除了前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的“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之外,国家审计部门与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合作,向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传达国家审计的监督重点、全国审计工作会议和历次中央审计委员会精神,使社会审计机构了解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政策导向,从而为社会审计机构开展研究型审计指明方向。

七、研究型审计要融入审计专业系列教材建设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加强教材建设和管理[ 5 ]。如前所述,研究型审计要求审计人员具备与其他九种监督方式融合的能力,掌握先进的审计技术,监督和评价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痕迹建设的能力,整合社会审计、内部审计形成监督合力的能力。那幺审计学科系列教材建设就需要融入上述的“技术性”内容,也需要进行恰当的“课程思政”建设,这是培养“又红又专”的研究型审计后继人才的必由之路。例如,党的二十大报告第七部分“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融入审计学科教材“课程思政”建设的角度多种多样。其中,在“内部控制”课程的“控制活动”内容中,融入如何从控制措施建设上限制企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在“内部审计”课程的“舞弊审计”内容中,融入内部审计部门所实施的舞弊审计方法;在“政府审计”课程的“经济责任审计”内容中,融入领导干部经济违法违规案例的审计程序。

八、研究结论

全国审计工作会议要求各级审计机关把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 4 ],研究型国家审计是国家审计部门学深悟透和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的重要抓手,可以从“三项内容细化、两个贯通协调、一套审计教材”六个方面着力。研究型国家审计的“三项内容细化”是指审计项目选择上增加文化审计和安全审计、审计问题方面注重审计技术创新、审计建议方面注重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痕迹建设。研究型国家审计的“两个贯通协调”是指研究审计监督与其他九种监督方式融合贯通的具体内容和方式,研究国家审计与研究型内部审计、研究型社会审计融合贯通的具体内容和方式。“一套审计教材”是指根据党的二十大报告的具体内容,开展审计学科系列教材的“课程思政”建设。

【参考文献】

[1] 习近平.习近平主持召开二十届中央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强调发挥审计在推进党的自我革命中的独特作用 进一步推进新时代审计工作高质量发展[EB/OL].[2023-05-24].http://jhsjk.people.cn/article/32693240.

[2] 审计署.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更好发挥审计在推进党的自我革命中的独特作用:2022年度审计工作报告解读[EB/OL].[2023-06-26].https://www.audit.gov.cn/n4/n19/c10337949/content.html.

[3] 中国内部审计协会.IIA对三道防线模型进行重大修订[EB/OL].[2020-08-17]. http://www.ciia.com.cn/cndetail.html?id=78454.

[4] 中国审计报通讯员.全国审计工作会议在京召开[N].中国审计报,2023-01-13(01).

[5] 习近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团结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J].求是,2022(21):4-35.

[6] 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坚决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笑果脱口秀”涉案公司及个人[EB/OL].[2023-05-18] .https://e.gmw.cn/2023-05/ 18/content_36568729.htm.

[7] 李正.我国海洋石油污染民事赔偿研究:以BP公司民事赔偿为例[J].生态经济,2013(6):178-180.

[8] 侯颗.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 推进新时代新征程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六) 坚决打好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EB/OL]. [2023-01-05].http:// ynjjjc.gov.cn/html/2023/toutiao_0105/116739.html.

[9] 韩冬.马玉红委员:加大环保监督审计力度[EB/OL].[2016-03-07]. https://www.audit.gov.cn/n4/n1542/ c106431/content.html.

[10] 袁敏.比特币投资引发的财务问题思考:以MST为例[J].新会计,2021(11):4-9.

[11] 李正.论内部控制痕迹[J].会计之友,2023(5):10-15.

[12] 温泽彬,木洛五沙子.以大数据技术提升刑事执行检察监督质效[EB/OL].[2023-09-13].https:// www. spp.gov.cn/spp/llyj/202309/t20230913_628041.shtml.

[13] 何帆.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的三个维度:兼论中国特色司法责任体系的形成[J].中国法律评论,2023(1):197-215.

[14] 李克强.推动政府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向纵深发展[EB/OL].[2017-03-21]. https://www.gov.cn/premier/2017-03/21/content_5179390.htm.

[15] 廖国勋.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 为上海加快建设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提供坚强保障[EB/OL].[2020-01-21].https://www.shjcw.gov.cn//2015jjw/ gzbg/content/4fc76cbe-362b-43a7-834b-4d8b233c e8d4.html.

[16] 任洪斌.监督推动更好发挥审计职能作用[N].中国纪检监察报,2023-06-29(06).

[17] 杨建军,曹锐.论党和国家权力监督制度的体系化[J].法治研究,2023(5):108-121.

[18] 李根.行政跨级监督研究[D].吉林:吉林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23.

[19] 周庆意,陈丽.强化审计监督 促进效能提升:安康市开展行政效能审计促进效能建设综述[J].现代审计与经济,2020(4):27-30.

[20] 鲁心逸.印度反舞弊及腐败审计实践解读与启示[J].新会计,2017(4):62-64.

[21] 丁思远. 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上缴685.48万元非税收入[N].中国审计报,2023-09-27(02).

[22] 通讯员. 审计署举办2023年度地方审计机关内部审计指导监督工作研讨班[N].中国审计报,2023-09-2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