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王超逸

一、注销业务的法律依据

企业清算是指企业因破产、解散、被撤销或其他原因而终止正常经营活动,依照法定程序,发出清算报告,收回债券,清偿债务,分配剩余财产,依法向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最终结束企业所有的法律关系的一种法律行为。企业在申请注销法人工商登记前必须提供税务注销清算的相关文件,包括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缴销发票、税务登记证件和其他税务证件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六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之前,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同时第六十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目前注销业务的流程

据统计,2016年南开区共有1089户企业注销;2017年1月—11月中旬,南开区共有1506户企业注销,较上一年同期增长71.33%。目前,政府大力倡导自主创业,随着工商登记流程的简化和准入标准的降低,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尝试成立公司,自主经营。然而也有部分企业没有经受住考验,选择退出市场。选择注销的企业需要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清算申报后进行注销登记或直接进行注销登记。

(一)开具清税证明

按照“一证一码”登记制度设立的纳税人,在向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需向税务机关进行申报,申请开具《清税证明》。

纳税人需提供资料如下:①《清税申报表》3 份;②经办人身份证明;③单位纳税人还应报送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文件或董事会决议原件及复印件。

办税服务厅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受理,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告知应补正资料。税务机关应进行检查并提示纳税人应结清纳税款、退(免)税款、社会保险费、滞纳金和罚款,进行企业所得清算申报。

(二)注销税务登记

未按照“一证一码”登记制度设立的单位纳税人及查账征收个体工商户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申请前,向原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纳税人需提供资料如下:①《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②办理了税务登记(含临时税务登记和其他税务证件)的纳税人还应报送税务登记证件和其他税务证件;③已领用发票的纳税人还应报送《发票领用簿》及未验旧、未使用的发票;④使用增值税税控系统的增值税纳税人还需提供税控设备;⑤其他按规定应收缴的设备;⑥被吊销营业执照的纳税人还应报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出的吊销工商营业执照决定的原件及复印件;⑦单位纳税人还应报送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或董事会决议原件及复印件;⑧非居民企业还应报送项目完工证明、验收证明等相关文件原件及复印件;⑨居民企业还应报送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及附表。

办税服务厅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受理,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告知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窗口录入注销登记申请信息后,1个工作日内将相关信息转管理所进行核查、检查。管理所应结清纳税人应纳税款、多退(免)税款、社会保险费、滞纳金和罚款。收缴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用簿》和其他税务证件后,核准注销税务登记,制作 《税务事项通知书》交纳税人。

三、存在的问题

(一)清算和注销业务的划分不清晰,无法按时办结

按照 《纳税服务规范3.0》的要求,税务注销分为清算和注销登记两步。纳税人结清纳税款、退(免)税款、社会保险费、滞纳金和罚款,进行企业所得清算申报后,才能办理注销登记。同时规定了税务机关应在同意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结。而在日常工作中,将清算和注销登记合二为一,纳税人申请注销登记后,如果其账务记载混乱或者规模较大,无法及时进行清算申报,税务机关将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结。

目前南开区税务局的做法是对于无法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清税证明的纳税人,按不同意注销处理,将电子流程作废,要求纳税人重新申请。据了解有些税务分局受理后并不录入系统,而是在管理员核实已清税后再发起申请。这样虽然解决了电子程序在20个工作日办结的问题,但其做法同样不符合服务规范中即时受理即时申请的要求。

(二)汇缴清算对会计人员要求较高,申报软件无法使用

企业所得税实行按年计税,分月或分季预缴,年终再进行清缴的申报制度,对于申请注销的纳税人则需要提前进行汇缴,汇缴期限为当年1月1日至清算日。汇算清缴要求纳税人以会计数据为基础,将税会差异按照税法规定进行纳税调整。清算则是要求企业改变资产的计量方式,计算清算所得。无论是汇缴还是清算,对会计的专业水平要求都很高。

目前的申报软件不支持提前申报,会计只能手工填写申报表。汇算清缴申报表为1张主表,41张附表,数量较多,且存在勾稽关系,经常出现一个数字填错,整份报表全部错误的情况。而清算表虽然只有4张,但经常发生纳税人填写错误,产生高额税款的情况。汇缴和清算专业性很强,影响着注销的顺利完成。

(三)简易注销,纸质流程可行但电子流程无法实现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登记制度改革有关要求的通知》(津地税征〔2017〕4号)规定:对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连锁经营企业门店、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跨区税源登记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未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且未在税务机关领用(代开)发票的纳税人等纳税人注销(清税)申请由管理所(税务所)所长终审。

目前,金三系统无法判断该注销程序是否适用简易注销流程,所有任务都需要推送到局长岗位下进行终审。对于适用简化注销的注销流程,还是需要税管科科员、税管科科长、分管局长在审核环节可做系统任务处理。

除上述问题以外,注销流程还存在管理员日常工作量大,业务素质参差不齐,无法进行有效监管;注销后,系统自动注销税库银三方划款协议,但银行不能收到撤销通知,银行无法销户;审批后,对于纸质档案,征收所和管理所需要分别归档,增加工作量等问题。

四、对出现问题的对策建议

(一)合理利用中止挂起任务功能

最新版本的金三系统中增加了“中止”功能,选择中止任务的,系统会挂起该任务,中止期间不计入办结时限。对于纳税人无法及时提供一次性告知以外的材料时,可使用该功能。以防出现退件,纳税人需要重新申请的情况。通过“中止”功能,既可以减少税务机关内部转件的工作量,也可以减少纳税人往来税务机关的次数,使注销更加简洁化、便利化。

(二)加强纳税人学堂建设,多渠道进行纳税服务

针对专业素质不高的纳税人和纳税人集中反映的问题,可以定期开展纳税人培训。针对汇缴清算申报难问题,可以开展专题培训。针对不会操作申报软件的问题,可以联系软件公司在办税服务厅设立办公岗位,实地解决纳税人遇到的问题。除了实体学堂外,也可以依托网络和云服务,通过微博、微信、地税APP等网络平台开展对纳税人的培训。

(三)升级程序,增加相应权限

对于简易注销,可以在注销界面增加 “是否符合简易注销流程”选项,进行人工判断。或者进一步升级程序,系统自动判断是否适用简易注销流程,减少人工判断出现错误或故意选择简易注销的风险。同时增加管理所权限,可以根据纳税人的实际生产经营情况,进一步判断是否适用简易退税,对于按照简易退税申请的流程,可以将其转回至正常流程。

注销登记只是窗口工作的一部分,改进注销登记流程,才能让纳税人更加满意。只有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完善服务机制、创新服务手段、丰富服务内容,才能使纳税服务工作更加顺利的开展,真正做到:始于纳税人需求,基于纳税人满意,终于纳税人遵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