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南开区税务局纳税评估科

一、新常态下税收征管大数据情况

(一)大数据的现状与意义

大数据是指无法在一定时间范围内用常规软件工具进行捕捉、管理和处理的数据集合,是需要新处理模式才能具有更强的决策力、洞察发现力和流程优化能力的海量、高增长率和多样化的信息资产。

在我国,大数据被应用于包括制造业、农业、商业、金融、交通、医疗等各个领域,公众需求被不断挖掘,应用场景逐步丰富。与此同时,和大数据相关的政策、项目、技术和应用等逐步进入实际落地阶段。各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对大数据的重视程度逐步升级,相关的政策措施和规划方案处于高密度发布时期。

大数据的意义不仅仅在于能够掌握巨大的数据信息,更重要的是能够对这些数据信息进行专业化的处理和整合,通过专业的加工和分析,从而获得更有价值的信息。对企业而言,大数据可以帮助企业了解客户,锁定资源,进行精准营销。对政府部门而言,在政府行政体制改革、日常管理和公共服务领域中应用大数据,是落实创新发展理念的必然要求,对于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提升政府现代治理能力,特别是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具有重要意义。

为加强我国大数据的集中应用,国家推出电子政务“十二金”工程,其中金税工程是国家电子政务“十二金”工程之一,是国家电子政务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从1994年上半年到2001年上半年,先后经历了一期和二期建设阶段。2005年9月7日,国务院审议通过了金税三期工程项目建议书,2008年9月24日,发改委正式批准初步设计方案和中央投资概算,标志金税三期工程正式启动。金税三期工程融合了税收征管变革和技术创新,统一了国地税征管应用系统版本,搭建了统一的纳税服务平台,实现了全国税收数据大集中,对于进一步规范全国税收执法、优化纳税服务、实现“降低税务机关征纳成本和执法风险,提高纳税人遵从度和满意度”的“两提高、两降低”的税收征管改革目标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金税三期工程在广东、山东、河南、山西、内蒙古、重庆6个省(市)级国地税局先行试点,然后在全国推广。天津市税务局作为全国第五批推广单位,2016年五月份双轨运行,即金税三期系统与天津市税务局现有征管系统并行;七月份单轨运行,即天津市税务局现有征管系统停止运行,所有征管业务均在金税三期系统上运行。对于天津市税务局来讲,金税三期建设不仅是天津市税务局税收信息化建设的一次重大工程,更是为推进地税发展带来的一次重大机遇。一是金税三期建设有利于推进天津市税收信息化建设。天津市税务局的“津税”征管系统已运行了十二年,已经到了需要升级换代的关键时期,金税三期工程恰恰提供了一次重大契机。二是国家及全社会信息技术水平迅猛发展,对税务部门信息化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特别是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新的信息技术在各个行业被广泛应用,既为税务部门加强信息化建设提供了条件,也增大了工作压力。三是纳税企业信息化水平不断提高,纳税人的经营形式更加多元,包括电子商务的发展、跨区域、跨国企业集团的大量涌现,迫切需要税务部门提高信息化水平,才能不断适应税收管理和纳税服务的需要。金税三期工程正好提供了这样一个机遇和平台。

(二)金税三期税收管理系统中的数据集中情况

金税三期税收管理系统数据平台信息量大、规律性强、使用便捷。金税三期税收管理系统在天津市上线以后,对原津税系统的包括税务登记、税费种类认定、申报记录、发票领购等各类涉税数据进行了迁移。税收管理员通过金税三期的查询统计(核心征管)功能,可实现对企业全方位信息的了解。

金税三期税收管理系统,可通过以下四种方式实时查询监控纳税评估工作的进行情况:评估审计—纳税评估综合查询;查询统计(核心征管)—评估审计—纳税评估结果明细清册;查询统计 (决策一包)—纳评—清册—纳税评估结果明细清册;风险管理系统—过程监控—风险应对查询—任务执行情况跟踪。

(三)大数据在纳税评估中的应用

在市场经济和大数据时代的双重背景下,企业数量大幅增长,经济主体不断增加,这种现状也给税收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作为纳税评估工作者,我们需要结合大数据时代的信息特征和需求,在原有纳税评估信息采集和分析方法的基础上,对传统的纳税评估工作模式进行创新。

2017年6月,天津市纳税评估部门根据税法知识结合以往的评估工作经验,编制了包括“主附税比对”、“企业所得税申报与入库比对”等20个税收风险模型,涉及到企业财务相关申报数据,并以模型为依据,利用数据仓库和大量的申报数据,对税收风险企业进行筛选,通过风险管控系统推送到各区,各地税部门以市局提供的模型和风险点为依据,对企业进行有针对性的纳税评估分析和核查,力求实现风险防控,通过数据管控,提高纳税人税法遵从度,规避税收风险,补征漏缴税款。

二、纳税评估工作的定位

纳税评估属于税收管理中的税源管理范畴,是税务征收管理的第一道 “防线”,同时也是税收征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纳税评估可发现和纠正纳税人在税收法律义务履行方面存在的错误,促使纳税人提高纳税申报质量,努力防止纳税人税务违法大案要案的发生,防患于未然。它与税务稽查不同,税务稽查则是一种事后监督程序,是税务管理的最后一道“防线”,对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案例依法进行处罚与制裁,发挥其威慑作用。

随着征管改革的进一步深化,纳税评估逐步成为新征管模式运行的重要环节,并与其它工作环节紧密联系。对于防范纳税人涉税风险,弥补当前征管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加强税收管理,堵塞税收漏洞,从而完善税收征管模式有着重要的意义。

(一)纳税评估是连接税款征收与税务稽查的纽带

新的征管模式是以信息化为基础,通过提高税务机关的税源监控能力和水平来保证税款征收与税务稽查的协调运行。在新的征管模式下,纳税评估通过对申报资料的核查分析,在征收和稽查之间增加了一道 “滤网”,把税款征收与税务稽查有机地结合起来。

(二)纳税评估是税务稽查实施体系的基础

纳税评估是对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状况的评价。经过评估分析,发现疑点,直接为税务稽查提供案源,为税务稽查指引方向,使税务稽查工作目标明确,重点突出。

三、目前评估工作开展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一)思想认识不到位

部分税务干部存在着纳税评估可有可无思想,认为事前有日常征管,事后有税务稽查,纳税评估无非是“二稽查”,“换汤不换药”,给税管员额外增加压力等,不能从税源管理角度认识纳税评估工作的重要性,风险管理意识淡薄,导致对纳税评估工作重视程度不够,缺乏主观能动性,被动应付上级布置的硬性任务。不能真正把纳税评估作为执法风险防范的有效手段,不能利用评估防范风险、规避执法风险来提高管理水平,最终导致纳税评估流于形式,评估质效低。

(二)评估人员业务素质与信息化管税要求存在差距

纳税评估是大数据时代税收征管的一种有效手段,对评估人员的财会知识、税收知识、工作经验、分析判断能力及计算机操作水平等综合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业务知识和计算机操作水平其中一方面水平不到位,都无法更好地完成纳税评估工作。而从目前来看,真正属于既有理论水平,又有实战经验,既有较好的业务水平,又有较高的计算机操作能力这类复合型人才很少,懂业务的不懂计算机、懂计算机的不懂业务,直接制约着纳税评估案头分析过程中数据的提取质量,甚至可能由于业务人员提出的数据需求在与计算机人员的沟通中,产生理解上的歧义,从源头上就导致了分析出的数据无效,产生一大堆“伪疑点”。

(三)金税三期评估流程操作不熟练

金税三期上线以来,对于纳税评估人员采取集中培训、现场指导、编辑操作文档、PPT演示等不同方式方法,开展了数次培训,目的是让大家熟练掌握新的评估流程,也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是仍然存在着相关人员在操作评估流程中差错率不断,最终有可能影响上级部门绩效考核成绩,需引起各部门高度重视。

(四)行政管理部门信息共享度低

纳税评估工作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情况进行事中税务管理、提供纳税服务的方式之一。是税务机关运用数据信息比对分析的方法,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分析,从中发现疑点,然后再通过税务约谈、实地调查等进行核实,从而做出定性、定量判断,并采取进一步征管措施的行为。从某种意义上讲,案头数据分析质量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整个纳税评估质量的好坏,作为纳税评估案头分析的数据资料就显得尤为重要。而从目前实际情况来看,纳税评估所依据的主要数据来源还是纳税人主动向税务机关登记申报的一些信息资料,案头分析的准确率高的前提就是纳税人提供给税务机关的数据是真实的。事实上并非如此,纳税人为了少缴纳税款,千方百计想办法,甚至个别纳税人采取做假账的方法来对付税务机关,纳税申报资料和财务数据资料信息的可靠性和真实性较差,因此真正提高纳税评估质量,除了要利用好税务机关已有的一些纳税资料外,各行政机关、职能部门的信息共享就显得尤为重要,尤其是大数据时代,如果能够充分运用好互联网+税务的方法,将各方面的数据进行整合、比对,比如:税务局、工商局、科委、建委、房管局、银行、甚至一些中介机构的信息,全部进行信息共享,就会更有效地发现一些蛛丝马迹,从而规范纳税人的行为。

(五)金税三期税收软件存在瑕疵

金税三期的上线对于加强纳税管理,提高征管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金税三期软件系统确实还存在着一些不完善之处,比如评估流程操作过程中,如果评估人员一旦操作时哪个地方没有考虑周全或者点击失误,缺少自行更正的按钮,再有必须要求录入的地方没有强制校验,这样就容易出现操作失误,同时只要是操作中一旦到后面发现前面的操作错误,系统就不支持修改前面的操作,这确实是很不科学。

四、运用大数据做好评估分析工作的几点设想

(一)将纳税评估融于日常征管,以评估促征管

在日常工作中,税收管理人员要牢固树立风险意识,充分利用税务系统中存储的纳税人登记、申报、纳税、财务报表、发票使用、税务认定等各种信息,认真分析各信息之间的关联关系,比如税种之间计税依据是否相同或相近、计税依据与会计科目变动及余额的相关性、会计科目与会计科目之间的变动趋势、计税依据与开具发票金额的关系等进行深入细致的比对分析,继而鉴定其申报的真实性,对长期零申报、负申报、申报异常、税负偏低的纳税人加以关注,利用数据之间的关系搭建风险模型,进行批量筛选,然后结合实际掌握的纳税人经营流程和具体情况人工进行鉴别,通过这种人机结合的方法,设定风险等级,确定评估对象。通过评估帮助纳税人自觉改正错误,使征管水平逐步提高。

(二)运用 “互联网+税收”,真正发挥大数据的作用

纳税评估是税务机关通过一定的途径、方法和手段,获取纳税人的各种涉税信息,除了纳税人上传税务机关的内部信息之外,税务机关应拓宽纳税评估信息收集渠道,加强对其他与税收关联度较高的外部三方信息的收集、筛选、甄别,对于提高纳税评估水平具有重要的作用。税务机关可以充分利用大数据时代优势,主动出击,争取其他部门的配合,多方收集其他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及有关行业管理部门公布的商情、广告、重大投资、房地产营销等信息,然后再通过外部信息与税务信息进行分析比对,从中发现疑点,开展有的放矢的评估,加强对纳税人事中监管,提高纳税人的税法遵从。

(三)进一步优化税务软件,方便基层操作使用

上级机关定期或不定期收集金税三期系统在实际运用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及时修改完善不合理之处。比如评估流程中只要没有完成最后一个环节,操作人员可自主修改其中任意一个环节的操作,增加编辑功能,便于评估人员更正错误操作,而不是说因噎废食,因惧怕个别人员恶意操作带来的弊端就不允许正常的修改,加强痕迹化管理,谁犯法,谁受罚。

(四)加大年轻人的培训,培养知识全面的复合型人才

纳税评估工作的开展对税收管理员的综合业务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此,要进一步加大培训力度,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培训,一是税收业务知识,如税收程序法,实体法,部门规章,税收政策;二是财务会计知识,税务干部要熟练掌握会计记账原理和方法,拓展知识面,熟悉税收与会计处理的差异,弄懂会计指标之间、会计指标与税收指标之间的内在联系;三是计算机知识,只有熟练掌握计算机知识,才能将有关的税收与会计等一些复杂的数据进行进一步加工整理,从中发现疑点;四是邀请专业人员对税务干部进行工艺流程培训,掌握企业工艺流程,便于更清楚掌握会计核算的准确性。只有充分掌握以上知识,才能做好案头分析,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五)加大对纳税人的税法宣传,提高会计准入门槛

目前,会计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相当一部分会计人员根本不具备会计从业资格,开业时随意借用两份会计证登记在税务机关,真正的会计甚至连起码的会计记账原理都不知道,直接导致会计账务处理混乱,上传税务机关的一些涉税信息不准确,各种报表之间自己的逻辑关系不匹配,特别是一些中小企业、个体私营业主由于受利益驱动,法律意识淡薄,财务核算不健全,想方设法少缴税款,甚至恶意做“糊涂账”,致使税务机关做分析时采集的数据就是虚假信息,评估人员利用这些信息分析出的结果必然偏离方向,严重影响评估效果和质量。因此必须要求企业会计从业人员具有会计职业资格证,一旦发现虚假登记信息,税务机关要加大处罚力度。同时要经常性开展对纳税人业务培训,提高他们的纳税意识和业务水平,进而提高税收征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