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魏鹏飞

建筑行业是产生碳排放的重点领域,我国建筑行业全过程碳排放总量占到全国碳排放总量的一半左右。根据中国建筑节能协会发布的《中国建筑能耗研究报告(2020)》,2019年 国 内 建 筑行业全过程碳排放总量占全国碳排放的50.6%。为促进建筑领域节能减碳,绿色建筑已成为主要发展方向和金融支持重点。根据《绿色建筑评 价 标 准》(GB/T50378-2019),绿色建设是指在全寿命期内,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高效的使用空间,最大限度地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质量建筑。2021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加强财政、金融等政策支持,推动高质量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

一、天津绿色建筑发展及金融支持情况

(一)天津绿色建筑发展处于全国领先水平,“双碳”目标背景下发展前景广阔

天津绿色建筑工作走在全国前列,先后获批为全国节能改造示范城市、公共建筑能效提升重点城市、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等。“十三五”期间,天津新建民用建筑全部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新建绿色建筑面积超1.7亿平方米,“十三五”末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面积占比70%以上。根据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的《2021中国城市绿色建筑发展竞争力指数报告》,天津在全国36座重点城市中排名第5。此外,绿色生态城区建设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也取得显着成效,其中,“中新天津生态城南部片区项目”获国家首批“绿色生态城区运营三星级标识”;在“十三五”期间,全市累计完成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面积超过1200万平方米。

“双碳”目标背景下,为促进建筑领域尽快实现碳中和,绿色建筑将迎来进一步发展。《天津市绿色建筑发展“十四五”规划》提出,到2025年当年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面积占比要达到100%,全市范围内国有建设用地新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全部实施装配式建筑,并建设1个~2个绿色生态城区。

(二)绿色建筑已纳入绿色金融支持范围,但实际支持力度仍较有限

绿色金融相关标准均将绿色建筑作为重要支持领域。例如,2019年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印发《绿色产 业 指 导 目 录 (2019年版)》,共六大类绿色产业,其中“基础设施绿色升级”内包含“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其下又分“超低能耗建筑建设”“绿色建筑”“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装配式建筑”等小类。基于产业目录,中国人民银行牵头制定《绿色贷款专项统计制度》和《绿色债券支 持 项 目 目 录 (2021年版)》,银保监会制定《绿色融资统计制度》(见表1),均将绿色建筑作为重要支持领域。从规模情况看,绿色金融对绿色建筑的支持力度仍显不足。截至2022年第一季度末,天津绿色贷款余额4264.24亿元,其中“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项下绿色贷款余额183.08亿元,占比仅4.29%。

表1 各绿色金融标准中绿色建筑支持项目

二、绿色金融支持绿色建筑发展面临困难与制约

与建筑领域碳达峰的资金需求相比,当前绿色金融对绿色建筑的支持力度明显不足。究其原因,一方面是建筑企业开发绿色建筑及融资动力不足;另一方面是金融机构面临绿色建筑项目识别困难、信息获取不畅、产品创新不足等问题。

(一)绿色建筑评价滞后于项目融资,金融机构缺乏认定依据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绿色贷款专项统计制度》,绿色建筑贷款要求建筑达到《绿色 建 筑 评 价 标 准》(GB/T 50378)等标准中一星及以上标准。根据2019年版《绿色建 筑 评 价 标 准》(GB/T 50378-2019),绿色建筑分为基本级、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4个等级,对建筑绿色性能要求逐级提升,绿色建筑评价在建筑竣工后进行,在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完成后可进行预评价,但不授予标识。因此,绿色建筑在建设施工阶段无法取得相关标识,即使预评价为“绿色”的项目也难以保证在运行阶段取得绿色标识,从而导致金融机构难以准确筛选绿色建筑项目,而已获得绿色建筑标识的项目基本已完成建设。由此导致金融机构在授信审批阶段,无法对绿色建筑项目进行区别对待,而仅在项目获得标识证书后,将相应贷款纳入绿色贷款统计中,属于对存量贷款的“贴绿”行为。

(二)绿色建筑信息披露及共享机制尚不健全,资金供需双方对接不畅

当前,我国绿色建筑标识信息主要通过省级住建部门确定的公共信息平台进行公示,金融机构需自行查询相关信息,存在效率不高、对接不及时等问题。且在建筑实际运行过程中,金融机构难以获取其能耗、碳排放等信息,无法及时了解和监测绿色建筑实际运行情况,导致资金供求双方的信息不对称。

(三)绿色金融产品创新相对滞后,难以满足绿色建筑多层次融资需求

当前,对绿色建筑的金融支持仍以贷款为主,其他融资方式和金融服务发展较为滞后,且缺乏符合绿色建筑特征的金融产品。贷款方面,多数金融机构未对绿色建筑项目进行差别化对待,在条件、利率等方面与一般房地产项目无明显区别。保险方面,相关产品主要为绿色建筑性能责任保险,且开展此类业务的保险机构数量仍然较少。

(四)未能有效激发绿色建筑消费,绿色建筑开发及融资动力不足

相较于普通建筑,绿色建筑具有一定成本增量,因此绿色建筑销售价格普遍高于普通建筑。但在消费端,多数消费者对绿色建筑概念及其节能、节水等方面作用尚缺乏充分认识,且针对绿色建筑消费的激励政策也不健全,由此导致绿色建筑需求不足,建筑企业开发绿色建筑以及申请绿色金融支持的积极性均受一定程度影响。

三、推动绿色金融与绿色建筑协同发展的国内经验

当前,我国绿色金融与绿色建筑协同发展工作仍以地方探索为主。其中,湖州市为我国唯一的绿色建筑和绿色金融协同发展试点城市;河北省、宁波市等地区也积极推动绿色金融支持绿色建筑发展。各地在探索实践过程中取得了一些可复制推广的经验。

(一)加大财政支持力度,降低绿色融资成本

为鼓励引导建筑企业应用绿色金融工具,推动绿色建筑发展,多地出台财政支持政策。例如,湖州市出台《关于加快绿色建筑提质发展的意见》,其中规定,对发行绿色建筑相关债券的当地民营企业或金融机构,按照实际募集金额的1‰给予补助,最高补助50万元;对绿色建筑项目主体购买绿色建筑性能保险的,按照不超过保费2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50万元。

(二)前置绿色贷款认定,破解期限错配难题

当前,多地探索将“预评价报告+绿色建筑性能保险”作为绿色建筑贷款前置认定依据。例如,湖州市编制《绿色建筑项目贷款认定标准》,明确绿色建筑项目申请绿色贷款必须具备4+1个条件:“4”即取得绿色建筑预认证、土地出让合同或项目备案为绿色建筑、监理和建造等主体信用良好、加入信息披露自律机制,“1”即购买绿色建筑性能保险。宁波市出台《绿色金融支持绿色建筑发展工作指引(试行)》规定,建设工程项目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的,各银行机构提供的贷款即可认定为绿色信贷。一是已委托节能评估机构完成绿色建筑预评价专项报告,且取得施工图设计审查合格书的;二是已获得合格保险机构出具的有效绿色建筑性能保险合同的。

(三)强化金融科技赋能,促进信息披露共享

为解决信息披露及融资对接等问题,部分地区采用金融科技手段。例如,湖州市打造绿色建筑信息披露数字化平台“绿建通”,将绿色建筑项目涉及的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技术设计、施工建造、运行维护等全过程信息,及时向监管部门、金融机构共享推送,从而提高绿色建筑项目透明度,减少金融机构尽职调查成本。

(四)完善奖励补贴政策,引导绿色建筑消费

例如,湖州市对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新建绿色建筑住房的家庭,上浮贷款额度,其中一星级最高上浮5%,二星级和三星级最高上浮10%。并对在中心城市范围内购买首套绿色建筑商品住房的居民,按其所缴纳契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给予补助。

四、政策建议

当前,天津正积极申建国家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鉴于绿色建筑具有较好基础,以此为切入点,推进改革创新,探索具有地方特色的绿色金融支持绿色建筑发展模式。

(一)完善相关政策,支持绿色建筑发展与绿色金融投入

一是在调控政策上,对绿色建筑实行差别化对待。在保证落实房地产市场总量调控目标的前提下,重点限制“非绿色”的房地产企业和项目,适当放宽绿色建筑项目融资条件,在“控总量”同时“调结构”。二是在财政政策上,加大对绿色建筑的支持力度。在供给端,可通过容积率奖励、财政补贴、税收减免等方式对绿色建筑开发进行激励。在需求端,可通过契税优惠等方式降低绿色建筑消费成本,引导绿色建筑购置与租赁。三是在金融政策上,对绿色建筑相关金融服务给予政策优惠。例如,对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绿色建筑住房的居民,可探索实行额度上浮或利率下调等政策。

(二)建立管理规定,破解绿色建筑评价与融资期限错配问题

当前,绿色建筑评价滞后于项目融资问题已成为制约银行机构开展绿色建筑贷款业务的关键。建议参照其他地区实践,结合天津绿色建筑发展实际,制定符合地方特色的管理规定,对绿色建筑贷款开展前置认定。具体而言,一是由金融管理部门联合住建部门等共同制定相关规定,将“预评价报告+绿色建筑性能保险”作为绿色建筑贷款前置认定依据,鼓励银行机构加大对绿色建筑的支持力度。二是由住建部门尽快推动绿色建筑预评价工作。借鉴其他地区经验,既可由住建部门开展预评价,也可由其认可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此项工作。

(三)夯实信息基础,实现金融机构与绿色建筑项目的精准对接

一是推动绿色建筑信息披露。建立涵盖绿色建筑设计、图审、验收、运维、评价等各环节的信息披露标准体系,实现绿色建筑全生命周期的信息披露。同时,强化披露要求,逐步实现由“鼓励性披露”向“不披露需解释”再到“强制性披露”的过渡。二是加强政府部门、金融机构、绿色建筑开发商等主体间的信息共享,提高金融机构获取绿色建筑相关信息的效率,降低信息收集成本。三是建立绿色建筑项目库,可由相关部门整理绿色建筑项目融资需求等相关信息,并推送给金融机构,引导信贷资源高效配置到绿色建筑领域。

(四)推动产品创新,构建多层次绿色建筑金融服务体系

鼓励金融机构根据绿色建筑特点,创新绿色贷款、绿色债券、绿色保险、绿色基金等产品和服务,有效拓宽绿色建筑融资渠道。一是支持银行机构开展“绿色建筑开发贷”“绿色建筑按揭贷”等业务,对开发绿色建筑较多的建筑企业,可在信用评级指标设计中体现差异化,适度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二是鼓励保险机构积极发展绿色建筑性能保险,研发推广绿色建筑能耗降低保险、绿色建筑标识保证保险、可再生能源发电能效保险等新型保险品种。三是支持满足条件的建筑企业通过绿色债券、绿色资产证券化等方式融资;鼓励社会资本设立支持绿色建筑发展的绿色产业基金、绿色担保基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