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宝聚

农业农村工作,说一千、道一万,增加农民收入是关键。2024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实施农民增收促进行动,目的就是巩固农民持续增收势头,促进共同富裕。目前总体状况是,除了部分集约化种植的大农场、大户种粮有效益、有积极性外,一些地区,单纯种植粮食比较效益低,农民种植粮食的积极性不太高,甚至多地出现土地抛荒撂荒现象。

一、轮作套种的经济效益高

轮作套种是中华民族悠久农耕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人口多,可利用耕地少,小田块比较多,在基本农田有序进行轮作套种,一方面可以改善耕地质量,保持土壤肥力,减少土壤中的病菌病虫害数量,是实现提高单产、增加粮食作物产量的重要抓手;另一方面,通过种植(养殖)经济作物(动物),提高了单位面积的产出,大大提高了农民的经济效益,是长期实现农产品保供的重要手段。如在江苏省徐州市邳州市宿羊山镇,8万亩的农田,7.9万亩是夏秋茬玉米与冬春茬大蒜的轮作,农民精心呵护土地,既保证了玉米的亩产,又保证了农民每亩地8500元左右的纯收入(玉米500元,大蒜8000元),当地农民种植粮食与大蒜的积极性很高。云南省大理市祥云县采用玉米-豌豆轮作的模式,四月份播种玉米,八月份采收玉米后播种豌豆。全县这种模式种植面积有4万亩地,玉米亩产量600-800公斤,均价3元/公斤,产值1800-2400元/亩,人工成本高,每亩地挣800元以内。豌豆亩产量600-800公斤,均价8元/公斤,亩产值4800-6400元,成本400-600元,每亩能挣4400-5800元。在我国稻区,稻蟹、稻虾、稻鱼等种养殖结合的模式,更受农民欢迎。这样,既保证了粮食生产,又促进了农民增收。全国这样的例子还有很多。

二、实行粮经轮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如何正确处理耕地“非粮化”与“粮经轮作”的关系。 严格实施耕地利用保护,确保良田粮用,坚决遏制“非农化”,防止“非粮化”,是非常正确的决策。一些地方,对耕地“非粮化”政策理解不准确,基本农田上,除了主粮作物(小麦、稻谷、玉米),不允许种植经济作物或养殖经济动物,大大影响农民种地、养地的积极性。

二是缺乏轮作套种的科学规划,对轮作的经济作物市场预测不准,没有实现理想的效益。

三是缺乏轮作套种的科学技术指导,种植的种类不对路,管理不到位,产量不高,品质不好。

四是基本农田改造成高标准农田过程中,没有考虑到轮作的经济作物对农田的特殊需求。

三、解决上述问题的建议

一是强化政策支持引导,加大对粮经轮作产业支持力度。在基本农田上,在一年保证种植一茬或两茬粮食作物的基础上,可以种植蔬菜、油菜、花生、马铃薯、甘薯等经济作物,应在全国基本保持政策的一致性。目前,在基本农田上是否可以轮作套种经济作物和养殖经济动物,以及种养殖的种类,各地规定差别很大。应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将粮经轮作套种工作纳入政府督查激励、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和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的范围。

二是整体规划,统筹安排。科学规划粮食作物与经济作物、经济动物轮作套种养的模式,在保证粮食生产与土壤健康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发挥土地的作用。各地形成针对当地主要粮食作物、经济作物、经济动物的生产、市场、物流体系,保证粮食与重要农产品,种(养)得出,卖得出,农民实实在在有效益。

三是抓好粮经轮作科技攻关,为产业发展保驾护航。国家设立科技专项,发挥国家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相关重点实验室等国家级科研平台的作用,集中国家种养殖产业的科技优势力量,解决轮作套种过程中的科学和技术问题。

四是发挥龙头企业引领作用,提升产业整体效益。发挥加工、销售企业衔接育种公司、种植农户、消费者的核心关键作用,支持一批处于行业领先地位的加工、销售龙头企业做大做强,扩大市场影响和吸引力,以品牌溢价推动产业增效。

(作者为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农业科学院蔬菜花卉研究所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