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磊

摘 要:浙江省经济的高质量发展离不开科创金融的强力支持。浙江省近几年在科创金融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属地科创专营金融机构设立不足、投贷联动未形成可复制的成果经验、知识产权质押价值评估机制不完善、科创金融改革滞后等方面。针对上述不足,提出设立科技专营机构、建设投贷联动平台和风控体系、丰富知识产权质物处置渠道、推进重点城市科创金融改革试点等建议,为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打下坚实基础。

关键词:科创金融;共同富裕;改革创新;高质量发展;浙江省

一、引言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必须坚持创新是第一动力,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开辟发展新领域赛道,不断塑造发展新动能新优势。当前,各地正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高水平创新型区域的建设。创新驱动发展既是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推进“两个现行”的重要抓手,更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前提和先决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明确提出,要完善金融支持创新体系,促进新技术产业化规模化应用。科创金融在推动创新创业、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提升创新体系效能等方面大有作为。浙江省为深入推进《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实施方案(2021—2025年)》,不断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把创新强省作为首位战略,以改革创新激发新格局下高质量发展的新动能,强化对科创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贯彻落实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工作要求。

二、浙江省科创金融现状分析

(一)浙江科创金融的政策引领及优势

从科创金融政策引领的角度出发,《浙江省金融业发展“十四五”规划》中提到完善股债联动、加快发展知识产权交易及配套服务机构、发展科技保险。2022年3月,中国人民银行等四部委和省政府联合印发《关于金融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意见》。2022年下半年,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执委会、金融监管部门联合印发《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关于加快科创金融发展的实施意见》,聚焦金融支持科创产业集群高质量一体化发展,提出加快培育科创金融服务机构、创新科创金融产品和服务、搭建科创金融服务平台、大力发展金融科技、打造科创金融生态圈、完善跨区域科创金融风险管控机制等九大任务。

随着金融政策的不断出台,浙江对科技金融的创新也在不断深化,科技金融的定义从科技贷款发展到股权投资、资本市场、科技保险、科技租赁和投融资服务等多个领域,科技金融政策体系也逐渐完善,合作机制不断加强。

浙江在科创金融创新中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优势:第一是政策环境,浙江位于长三角地区,科创金融政策环境逐渐完善,与一线城市差距日益缩小。第二是科创金融活跃度,杭州毗邻上海,其金融支持科技创新发展具有一定的优势。第三是科创资源及成果输出。我国科创资源及成果发展集中在长三角、珠三角以及京津等地区的中心城市,浙江的科创金融创新备受关注。

中国证券期货2023年6月

第3期浙江省科创金融存在的主要问题与提升建议探索

(二)浙江科创金融的发展水平

目前,浙江科创金融发展的关键在于“科技+金融”双轮驱动。第一,资金精准投放。对于科技型企业,给予一定的政策性低息贷款,对数字经济、新能源、生物医药等科技创新领域提供资金支持。第二,合理使用债务融资工具。对于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发行直接债务融资工具的,鼓励中介机构降低收费,降低科技型企业的融资成本。第三,不断加强科创金融产品创新升级。创新“专精特新”企业专属贷款,企业专利、商标质押贷款,以及“金科贷”“人才贷”等。第四,提升科创金融服务水平。2022年嘉兴市在全省首创建设了“嘉兴市科创金融服务平台”,平台首期上线股改上市、融资服务、项目路演、惠企政策四个板块,建立了上市培训、企业挂牌、“新三板”绿色通道等资本市场特色服务,汇集了31家金融机构共66款科创金融特色产品,实现了科创金融服务精准对接。第五,打造金融服务区域经济发展“浙江样板”。2022年1月,科技部、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科技创新行动方案》,明确提出支持杭州、嘉兴创建国家级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如今,嘉兴科技创新综合实力不断增强,科技金融改革走在全省前列。

在《证券时报》与中国资本市场研究院共同编制并发布的“2021年中国内地省市金融竞争力排行榜”中,浙江排名第五,仅次于北京、广东、上海、江苏。但根据《2021年中国城市科创金融发展指数》显示,我国城市科创金融发展综合指数前十名中,浙江只有杭州入围,排名第五。因而,浙江科创金融的发展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在科创金融发展的过程中仍存在薄弱环节,与北上广深等一线城市存在差距(见图1)。

三、浙江省科创金融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属地科创专营金融机构数量不足,制约了科创金融的供给

科技创新型企业往往具有轻资产的特点,作为企业发展重要资源的核心技术,在实际操作中其价值难以被量化和评估。加上此类企业创业周期长、风险大、不确定性高、内部信息不对称程度高、短期盈利难等特点,导致科技型企业难以从银行等机构获得充足的金融支持。国内外实践表明,面对科技型企业独特的融资需求和特点,科创专营机构(国外称为“科技银行”)能够通过产品创新、风险控制、投贷联动等多种方式来满足科技型企业的多样化融资需求。

从浙江省目前的布局来看,五大国有行以及许多股份制分行都已经设立了相应的科技支行或者科技金融部门,属地银行中以杭州银行和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为代表,探索出一条具有地方特色的科创金融之路。两家银行通过设立科技专营支行、科创金融事业部等方式,构建起一条全方位科创企业融资服务链,为企业提供从初创到上市的全生命周期综合服务,培养了一大批独角兽企业,有力地支撑了浙江省科技强省战略和高质量共同富裕示范区的建设。

部分金融机构对科创金融的重视程度不足或布局不够,包括浙商银行、泰隆银行、浙农商及下属农信机构等,集中表现为没有设立科技专营支行或者科创金融事业部、科创保险专营机构尚未落地等,科创金融并没有上升为企业战略。属地科创专营机构的不足,一方面减少了浙江省科创金融的供给;另一方面制约了金融机构自身转型发展。

(二)投贷联动停留在点对点的阶段,没有形成可复制的成果经验

投贷联动是将银行贷款和股权融资联动,为科创企业提供资金支持的一种融资模式。作为支持科创型企业融资的重要手段,银行一边对企业进行股权投资,一边进行评估授信,旨在利用企业成长所带来的股权收益来对冲和弥补银行所承担的信用风险,使银行有动力将资金用于支持科创企业的发展。然而由于风险计量政策不明确、法律边界不清晰及激励机制不充分等问题,自第一批投贷联动试点推出五年以来(浙江省不在第一批试点当中)截至完稿日。,各地虽然做了大量尝试,但尚未形成一批成功的、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因此金融监管部门没有启动第二批投贷联动试点工作。

浙江省在投贷联动方面做了大量尝试,但受限于政策、人才、技术等原因,目前投贷联动工作仍停留在点对点的零散阶段,尚未形成一套可复制、可推广的实践经验。主要原因有:①人才储备不足。股权投资本身是一项复杂的工作,需要掌握包括法律、管理以及资本运作在内的多种知识,银行机构缺乏相应的专业人员。②退出问题。投贷联动业务的核心就是通过股权收益来弥补贷款的信用风险,尽管股权退出渠道随着科创板、北交所的推出而逐步完善,但毕竟有较高的门槛,并不适用于大部分股权投资的退出。③风险控制问题。股权投资属于高风险、高收益的行为,而债权投资追求的是安全稳定的现金流,如何平衡风险并保障储户的资金安全,成为银行和投资机构不得不面对的问题。

(三)知识产权质押价值评估机制有待完善

传统的信用和抵押类贷款难以满足科创型企业的融资需求,而以知识产权为载体包括知识产权质押、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知识产权ABS)在内的多种融资方式,对于推动创新经济发展具有积极的意义。知识产权质押不仅能有效扩展科技型企业的融资途经,而且有助于增强企业对于知识产权的开发和重视程度,助力产业升级与科技创新,实现企业发展的良性循环。数据显示,浙江省知识产权融资排在全国前列。2020年,浙江省专利质押融资金额为40107亿元,位列全国第一。截至2021年,国内已有8个省、直辖市设立发行知识产权ABS,浙江省累计发行2单,合计金额3亿元,位列全国第四。但目前知识产权质押存在一些问题:①现有的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更多是流于形式,知识产权估值难和变现难依然是首要的制约因素;②尽管目前浙江省已有浙江知识产权交易中心这样的平台,但是在知识产权价值评估、交易、质物处置和管理等方面依然存在许多不足,导致知识产权难以有效流转和发挥价值;③包括知识产权融资租赁、供应链金融模式在内的融资方式在浙江省尚未实现有效突破,市场环境的优化完善仍需要时间。

(四)科创金融改革滞后于其他省份

2022年3月,经国务院批准同意,《山东省济南市建设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总体方案》正式印发,济南市正式成为全国首个科创金融改革试点城市。试验区赋予了济南为国家探索科技与金融融合的新路径、新模式和新机制的历史重任,为济南市开创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新局面赋予新使命、新目标和新动力,对于济南市乃至山东省的金融深化改革和科技创新具有重要推动价值。

在《关于金融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当中,明确提出“支持杭州市建设国内现代科创金融体系实践窗口和金融服务科技创新发展示范基地,带动嘉兴市争创长三角科技成果转化高地和科创金融一体化服务基地”。以杭州市高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为代表的机构率先探索出了特色科创金融发展模式,然而该模式未能及时上升为改革方案,导致这一模式虽在浙江生根落地,却在省外发展壮大。无论从创投实力、投资规模、科创企业孵化数量等方面,浙江都已经远远落后于北上广深等一线城市以及部分二线城市。与山东省相比,浙江省科创金融改革已经滞后。

四、提升浙江科创金融发展的建议

(一)推动更多在浙金融机构设立科技专营机构

鼓励和支持属地和驻浙银行机构设立科创金融事业部、科技分(支)行等科创金融专营(特色)机构。打造专营团队,建立专营制度,实施专门发展目标和考核机制,开辟专门审批通道,集聚行内优质资源向科创企业倾斜,实现规范化、标准化管理,建立专业、高效和本土化的科创金融服务模式;积极引进专业化、有科技特色的外资与合资银行机构,提升服务科创企业的专业化、精细化水平;探索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在浙设立科创保险专营(特色)机构,完善首台(套)重大装备等保险补偿机制,提升科技保险覆盖面。提高对科技项目研发、推广、应用等环节的风险保障和损失补偿,减少企业的后顾之忧。例如,浙江在2018年成立的全国首家专业科技保险公司——太平科技保险公司发挥了保险对冲风险、增进信用、融通资金的作用,推动科技金融创新发展。

(二)加强科创人才培育,建设投贷联动平台和风控体系

支持更多属地银行设立具有投资功能的子公司,加强与母行的协同优势,为科创企业提供持续的资金支持。在行业选择上,银行应深耕浙江省支持和大力发展的高新行业,与“三大科创高地”形成呼应,建立健全科创人才培养体系,打造专业化的技术团队。建设投贷一体化金融服务平台,主要参与方包括投资机构、贷款机构及融资项目方,围绕市场需求方,由投资机构、贷款金融机构提供股权投资、债权融资、配套结算、信息撮合和路演等相关服务,形成投贷一体化的金融生态圈。建立完善的风险控制体系,包括对科创型企业风险进行科学有效的评估机制,确立项目出险之后的风险补偿和分担机制,建立股权投资和银行传统业务风险的有效隔离机制,切实保障银行体系和储户的资金安全。

(三)促进知识产权市场交易和线上登记,强化平台相关功能

丰富知识产权质物处置渠道,鼓励银行业机构通过反向许可、交易拍卖、转移转化等方式促进资源的配置与交易流转。例如,2022年9月深圳银保监局联合多部门印发的《关于加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质物处置工作通知》鼓励银行业机构通过反向许可、交易拍卖、质权转股权、转移转化等形式进一步丰富知识产权质物处置渠道。完善质物处置收益分配机制,动态跟踪在押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法律状态,实现质物处置收益与市场行情、风险相匹配;强化多部门协作,深化知识产权质押登记线上办理试点,加强对知识产权质押物的管理和信息数据共享,实现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规模与风险控制相统一;争取将浙江知识产权交易所纳入国家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体系,在平台上开设专利权质押融资登记备案便捷通道。常态化开展金融投资机构与中小企业、科技型企业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对接,拓展专利权质押贷款业务,促进浙江省企业运用专利成果发展壮大;积极试点知识产权融资租赁和供应链融资模式,力争实现零的突破,进一步丰富知识产权融资方式。

(四)积极推进重点城市科创金融改革试点方案出台

成立科创金融改革领导小组,主要领导挂帅,立足省情和发展实际,细化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积极开展省内和跨省调研,借鉴部分发达省市科创金融改革经验,加强与国家金融管理部门的沟通会商,就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及时沟通,推进信息共享;利用《意见》完善浙江的重大改革先行试点机制,抢抓时机上报杭州、嘉兴科创金融改革试点方案,积累改革经验,探索建立科创金融促进共同富裕的体制机制和有效路径,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参考文献

[1]方奇,金斌,陈秋敏商业银行推进科创金融高质量发展的成效及思考[J]现代金融导刊,2022(5):10-14

[2]王宝会金融创新持续赋能科创企业[N]经济日报,2022-08-31(007)

[3]张良财浙江科创金融的融资工具及提升路径研究[J]时代金融,2022(8):70-72,75

[4]曹海良科创金融供给能力提升路径[J]中国金融,2022(8):63-64

[5]郭琪,郑蕾科创金融发展路径探索——以山东省为例[J]金融发展研究,2022(7):85-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