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立新 郭珉媛

科学发展观,是对党的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关于发展的重要思想的继承和发展,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集中体现,是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的科学理论,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方针,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和贯彻的重大战略思想。科学发展观具有丰富的内涵,它所指向的文明类型是不同于传统工业文明的生态文明。生态城市作为生态文明的成果形式之一,必须坚持科学发展观的理论指导,贯彻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原则,走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道路。

科学发展观的生态内涵

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是发展。发展的最终表现是创造一定的文明形态,从这一角度来考察科学发展观的内涵会发现,科学发展观的基本内容、基本要求都与生态可持续发展有着密切的联系,科学发展观指向的是一种比传统工业文明更高级的生态文明。

(一)科学发展观的提出是对生态危机的积极应对

科学发展观是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面对中国发展的新环境、新问题所提出并逐步加以完善的重要理论成果。新时期,我国面临着动荡起伏的国际环境以及国内一系列突出矛盾和不健康因素。其中,生态危机就是科学发展观所针对的一个重大现实问题。长期以来,以西方发达国家为代表的工业文明在全球传播,人们在享受其带来的经济增长的同时,却被忽略了它的弊端如高消耗、高污染、高浪费,从而最终导致了全球性的环境污染和生态危机。同样,作为传统工业化的效仿者,我国经过20多年的改革发展,现在进入了一个既有巨大发展潜力和动力、又有各种困难和风险的关键的发展阶段。特别是,长期以来粗放型的经济高速增长,为人们提供了丰富的物质文化产品,同时也造成了日渐严重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资源短缺等问题。将经济发展等同于GDP增长的传统发展理念显然已无法维持下去,正是在这一背景下,新一届党中央提出了科学发展观,就如何进一步持续发展这一重大现实问题做出了回答。

(二)科学发展观所内含的生态指向

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这是十七大报告对科学发展观的精辟概括。科学发展观丰富内涵的各个方面都与生态问题有着密切联系。

1.坚持以人为本,要求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什么属于根本利益?建立在生态平衡基础上的可持续发展无疑是属于根本利益的范畴。以人为本,必然要求对人民的根本利益负责,不仅为当代人还要为后代人的根本利益负责。科学发展观所强调的以人为本,是建立在人与自然相和谐基础上的以人为本,而不是片面的绝对化的 “人类中心主义”。

2.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全面,要求注意发展的整体性,人类社会与生态环境密不可分,一个国家的经济社会要发展,生态环境建设同样要发展;协调,要求注意各领域发展步调的一致性、协同性,要使经济发展的速度、力度要与环境承载力相适应;可持续,要求注意发展的永续性。上述三个方面,是相互支撑的关系,特别是只有实现全面发展和协调发展,才能实现可持续发展。

3.坚持统筹兼顾。统筹兼顾的主旨就是要正确认识和妥善处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的一切重大关系。人与自然关系是其中的一个重要方面。若人与自然不平衡,不能兼顾,其他关系的平衡、兼顾就失去基础了。在这里,统筹兼顾不是搞平均化,而是有重点的兼顾。反映在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的关系上,就是要求不能因为发展经济而破坏生态,也不能为了保护生态就使经济发展裹足不前,而是要以经济发展为中心和主导,在发展中解决问题,利用经济发展推动生态保护,使二者实现协调互动发展。

由此可见,科学发展观的丰富内涵包含着对当前生态问题的一系列观点、要求,为解决当前的生态危机指明了一条道路、一个方向。

(三)生态文明是科学发展观的文明指向

科学发展观的提出,实际上是指出了一条不同于以生态恶化为代价的工业化发展道路。沿着科学发展观的道路前进,将创造出的是一种更高级的人类文明形态——生态文明。

什么是生态文明?生态文明是指人类遵循人-自然-社会和谐发展这一客观规律而取得的物质与精神成果的总和,它是以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和谐共生、良性循环、全面发展、持续繁荣为基本宗旨的文化伦理形态。

科学发展观是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原理为依据,全面借鉴世界各国发展的经验和教训,吸取“天人合一”等中国传统文化思想精华,并根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需要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愿望而提出的。它的丰富内涵深刻地揭示出生态环境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如同鸟之双翼、车之双轮的辩证关系,并把二者辩证的统一到以人为本的核心上来。科学发展观所提出的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统筹兼顾等理念、要求,为实现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和谐共生、良性循环、全面发展、持续繁荣提供了科学的方法论。因此,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必将创造出丰硕的生态文明成果。

生态城市建设必须走科学发展的道路

生态城市是生态文明的重要成果形态之一,生态城市建设必须而且也应当符合生态文明建设的一般规律,也就是说要坚持科学发展观的理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基本理论依据。

(一)生态城市建设的第一要义也是发展

我们说生态城市建设的第一要义也是发展,主要是从三个方面来理解:

其一,生态城市是彻底打破原有工业化城市模式而运用生态学原理,采取全新结构和机制的新城市模式。生态城市是对原有工业化城市的一种革命性的变革,是一种质的创新,换句话说就是一种发展。

其二,建设生态城市是在原有城市基础上,不断创新、不断发展的过程,是使城市从原有的工业化模式向生态化模式逐渐转变的发展过程。生态城市建设不是一蹴而就的,只有经过一定的发展阶段,走过一段科学的发展道路,通过发展不断解决前进中的各种困难,生态城市才能成功建成。

其三,生态城市最本质的内涵就是具备可持续发展能力。生态城市不是一幅优美的静态画面,而是一个具有蓬勃活力的动态系统。生态城市除了自身运转的生态化之外,它还对可能发生的生态危机具有极高的预警、处置能力,它可以通过自身独特的机制运行消除危机,并获得持续的发展。

(二)生态城市建设必须贯彻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

生态城市建设具有地域性,不同地域城市由于自身禀赋、条件等的差异,在建设生态城市中的重点、具体对策、建设前景都不同。但是,都应当以科学发展观为根本指导,充分体现和运用科学发展观的理论和要求。

1.生态城市目标应当体现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生态城市建设不能随心所欲,而应谋定而后动。因此建设生态城市的基本前提是如何科学确定所要建设的生态城市的具体目标。生态城市的核心是发展,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我们所要建设的生态城市应当是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城市。这是对生态城市的最基本的要求,也是我们在建设生态城市是所应当把握得最核心的判断标准和目标。

2.坚持用发展的办法解决生态城市建设中的问题。科学发展观的核心要求就是以发展为第一要务,它指出了发展才是硬道理,人类进步过程中的每一个困难、每一个阻碍,都要用坚持不懈的进一步发展来解决。生态城市建设也要遵循这一基本方法论要求。生态城市建设本身就是一种全面的创新,无法避免创新风险和创新阻力,可能会在建设过程中出现这样或那样的负面问题,甚至出现各种失败教训。对此,我们既不能不加以正视,也不能因噎废食,就此丧失了建设信心,我们必须相信进一步发展是解决生态城市建设问题的唯一出路,并坚决加以践行。

3.生态城市建设本身要贯彻以人为本的原则。首先,应当认识到生态城市本身不是目的,而是要通过建设生态城市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才是建设生态城市的根本目的。在实践中我们必须牢牢的把握住这一点,要把生态城市建设同改善广大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条件相结合、同解决当前最突出的民生问题相结合。决不能为了所谓的生态城市而建设生态城市。其次,生态城市建设最大动力是人民的需要,也必须依靠人民来实现。要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创造条件使最广泛的社会成员参与到生态城市的建设中来。再次,生态城市建设的收益要普遍泽被全社会各阶层、各领域、各群体、各民族的人民,生态城市建设要同完善分配方式、加强对弱势群体的保护、消除垄断和社会特权相结合,要做到建设成果为人民共享。

4.坚持统筹兼顾,协调生态城市建设的方方面面。生态城市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几乎涉及城市的各个方面。对此,必须有一个统筹兼顾的思路,协调好各方面的建设实践,使各方面的建设工作彼此协调,产生良性互动的效果。必须从全局着眼确立明确的发展战略,同时要注重机制保障,通过设立专门的机构来统筹调度各方面、各部门的实际工作。

5.注重生态能力建设。 “授之以鱼,不如授之以渔”。建设生态城市的关键正在于此,即掌握、运用科学发展以观实现科学发展的能力建设。要把生态城市建设的着眼点放在保护生态、建设生态、与生态协调发展的能力上面,这才是长远之计,可持续发展之计。

总之,在开展中国特色生态城市建设过程中,必须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着力转变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观的思想观念,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生态城市建设科学进行的突出问题,把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到生态城市建设的各个方面。

通过全面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动生态城市建设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以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为基本特征的社会状态,也是科学发展的必然要求。生态城市建设走科学发展之路就必须遵循社会和谐的价值取向,通过全面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以推动。

(一)实现社会和谐是生态城市建设的内在要求

实现社会和谐与建设生态城市具有内在的联系,二者的内涵高度一致:

1.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科学发展与社会和谐是内在统一的。没有科学发展就没有社会和谐,没有社会和谐也难以实现科学发展。只有按照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总要求和共同建设、共同享有的原则,着力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努力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才能为发展提供良好社会环境。在我国,生态城市建设以科学发展观为根本指导,要走科学发展的道路,就必须注重社会和谐,在建设中遵循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价值取向。

2.城市生态系统的运行规律决定了社会和谐是生态城市的内涵之一。城市是一种人工生态系统,它的社会属性和生态属性相互交织,城市社会系统本身就属于城市生态系统的范畴。城市生态系统的平衡和发展离不开城市社会系统的和谐有序。因此,实现生态城市建设所要求的城市生态平衡基础上的可持续发展的一个重要方面,甚至可以说首要的方面就是实现社会和谐。只有首先协调好人与人、人与社会以及人自身的和谐才能正确协调城市中人与自然的关系。

3.和谐社会思想本身包含人与自然和谐的内涵。我们要构建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协调发展的社会,是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整体和谐的社会。人与自然的关系不和谐,往往会影响人与人的关系、人与社会的关系。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要求以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环境问题为重点,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这正是生态城市建设所要为之的重要命题。换句话说,建设生态城市符合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

由此可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建设生态城市是内在统一的,应当有机结合。相应地,生态城市建设中所涉及到的社会领域的革新和改造都应当以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论为基本指导。

(二)以全面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重要抓手推动生态城市建设进程

在生态城市建设实践中按照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贯彻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价值取向,就是要寓生态城市建设于和谐社会建设之中,围绕生态城市的基本内涵,按照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完善城市社会。

1.加强生态城市的社会事业建设。完善、发达的社会事业是城市和谐的重要保障,它与城市其他功能相配合,使城市生态系统得以平衡并持续运行。建设生态城市,必须加强城市社会事业建设,为城市居民提供充分的公共服务,特别是要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坚持教育优先发展,促进教育公平;加强医疗卫生服务,提高人民健康水平;加快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满足人民群众文化需求;加强环境治理保护,提供充分、可靠的环境治理公共服务。这些方面都是提高城市效率、改善城市生存环境不可缺少的。

2.保障生态城市的社会公平正义。社会公平正义是社会和谐的基本条件,也是在城市生态系统中合理分配、利用自然资源达到生态平衡的基本条件。建设生态城市必须加紧建设对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保障人民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的权利和利益,引导公民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特别是要保障公民的平等的环境权益,使城市公民能够平等的开发、分享自然资源和自然环境。

3.建设以和谐为主旨的生态文化,树立生态文明观念。城市文化是城市的灵魂,建设生态城市,就必须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清除城市中的反生态、不和谐的文化糟粕,努力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弘扬民族生态文化传统,普及以和谐为主旨的生态理念,培育和谐的生态精神,在全社会牢固树立生态文明观念。

4.完善生态城市社会管理,保持社会安定有序。加强社会管理,维护社会稳定,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完善的生态化管理也是生态城市能力的一个重要方面。在生态城市建设中,必须创新社会管理体制,特别是资源、环境、人口管理机制,整合社会管理资源,提高生态管理力度和水平,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生态化、立体化管理格局,全面提高城市综合管理能力。

参考资料

1.邢贲思主编.科学发展观读本.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

2.韦建桦.在科学发展观指引下创建生态文明.学习时报.2006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