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2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深化增值税改革措施,决定从5月1日起,制造业增值税税率从17%降至16%,交通、运输、建筑等行业的增值税税率从11%降至9%。2018年9月20日,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进一步落实好简政减税降负措施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再度强调要不折不扣地落实好各项简政减税降负措施,为市场主体添活力。减税降费,保证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是现阶段全国财政工作的重点。2019年3月5日,李克强总理在做政府工作报告时说,要实施更大规模的减税,普惠性减税与结构性减税并举,重点降低制造业和小微企业税收负担。2019年3月20日,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联合发布公告,明确自4月1日起,原适用16%的税率下调至13%,原适用10%的税率下调至9%。2018-2019年不到两年的时间,增值税税率两次下调,这对制造业实际税负有什么样的影响,有多大的影响,值得研究。

一、对应交增值税的影响

对于制造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来说,应交增值税等于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其中,销项税额等于销售额乘以增值税税率,由买方支付,即销项税额可以转嫁给买方;进项税额等于买价乘以增值税税率,由企业在购进时支付。增值税税率下调,对企业来说,增值税税负降低体现在购进,而不是销售。换个角度看,增值税是对增值额部分按一定的比例进行征税,税率降低增值额不变,税负就会降低。

对于小规模纳税人来说,征收率为3%但不能抵扣进项税,应交增值税等于销售额乘以征收率。从这个角度上讲,增值税税率降低对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没有影响。但是,如果小规模纳税人是从一般纳税人那里购买材料、设备等,那么税率降低能减少其负担的进项税额,从而降低小规模纳税人的购进成本。

二、对应交附加税的影响

制造企业增值税的附加税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其中,城市维护建设税按企业所在地在市区、县镇或者其他地方,分别设置了7%、5%、1%三档不同的税率;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的税率分别为3%和2%。附加税的应纳税额等于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之和乘以相应的税率。这就意味着一般纳税人企业随着增值税税率降低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额相应减少,会使得这三项附加税的税基降低。于是,税负也就随之降低了。

以在城市的制造企业为例,当增值税率从17%下降到16%时,附加税的税负同时降低了0.12%,即(17%-16%)×(7%+3%+2%)=0.12%。当值税率从16%下降到13%时,附加税的税负又降低了0.36%,即(16%-13%)×(7%+3%+2%)=0.36%。

三、对应交企业所得税的影响

企业所得税是以企业取得的利润为基础计税,应纳税额为企业各项计税收入总额减去成本、费用、税金、损失等各项扣除后的余额即是应纳税所得额乘以企业所得税税率(一般为25%)。本文所述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是属于企业所得税计税基础中扣除项税金的一部分。对于制造业一般纳税人而言,当这三项附加税应交税额随着增值税率的降低而减少时,企业所得税税前可扣除的税金也相应减少,这意味着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会相应增加从而导致企业所得税额增加。

仍以城市制造企业为例,当增值税率从17%下降到16%时,三项附加税的税负同时降低了0.12%,企业所得税的税负会增加0.03%,因为扣除项税金减少了0.12%,导致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增加了0.12%,即增加了0.12%×25%=0.03%。当值税率从16%下降到13%时,附加税的税负又降低了0.36%,此时企业所得税的税负又增加0.09%,即0.36%×25%=0.09%。

四、结语

综上,降低增值税税率后一般纳税人企业的综合税负必然会下降。当增值税率从17%下降到16%时,企业整体税负会降低增值额的1.09%,即1%+0.12%-0.03%=1.09%;当增值税率从16%下降到13%时,企业整体税负会再次降低增值额的3.27%,即3%+0.36%-0.09%=3.27%。可以说,国家两次下调增值税税率切实降低了制造企业实际税负。此外,无论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只要企业作为买方有购进业务,降低增值税税率必然会减少支付增值税进项税额,这使得企业资金支出也相应减少,从而节省了财务费用。